经济公告的写法
经济公告的写法经济公告是高级经济管理机关宣布重大经济事件,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宣布某一经济事项的有关规定时使用的一种下行经济公文。 经济公告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宣布重大经济事件的公告;另一类是公布某一影响很大的专门经济事项的公告;还有一类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除以上三种情况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布其它事项,不宜用公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通告、布告、启事等。 经济公告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和文种构成,不写事由,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济公告的正文一般由公告依据、公告事项、结语三部分组成。公告依据主要说明发布公告的根据和目的。公告事项主要写发布公告的内容,如事项较多,可分条列款写。结语多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习惯语收文。落款处须标明公告日期。可重复标出发文机关,如标题中未提,必须在此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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