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主义】译自德语,旧译为“国家社会主义”,但以译作“民族社会主义”更符合原意。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希特勒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纳粹党)提出的政治主张。宣扬日耳曼种族优秀论,认为“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鼓吹领土扩张,发动对外侵略。实即德国的法西斯主义。 纳粹主义
纳粹主义又称民族社会主义,旧译国家社会主义。纳粹是德语“民族的(国家的)”和“社会主义的”两字缩写的音译。纳粹主义即德国法西斯政党纳粹党(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的反动主张。由希特勒在1920年制定德意志工人党纲领时提出。其主要内容是,利用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民族自尊心受到损害、人民群众生活极其困难的条件,以“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为幌子,大力宣扬反动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沙文主义、复仇主义,鼓吹日耳曼民族至上,消灭劣等民族、夺取“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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