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与间接推理相对的、由 一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如:“任何形容词都不能带宾语,所以,能带宾语的词都不是形容词”。直接推理属于演绎推理,由两个素材完全相同的判断组成,其中一个判断作前提,一个判断作结论,推理依据前提与结论间普遍的蕴涵关系进行推演。直接推理可分为非模态直接推理和模态直接推理; 其中,非模态直接推理可分为简单判断的直接推理和复杂判断的直接推理; 简单判断的直接推理又可分为直言判断直接推理和关系判断直接推理。形式逻辑中,直接推理通常只指直言判断直接推理。直言判断直接推理包括判断变形推理,对当关系推理和附性法推理几种。直言直接推理,其前提都直接揭示了对象性质或关系的一个侧面,进行推理,获得的结论则揭示了对象性质或关系的另一侧面,便于人们从不同角度获得关于对象全面的认识。
【直接推理】与“间接推理”相对。由一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
直接推理zhí jiē tuī lǐ由一个前提直接推论出结论的推理。1903年《心理学教科书》第二篇:“自一前提而推理,名为直接推理。”1903年汪荣宝等《新尔雅·释名》:“就或一命题,而于其主词及所谓词两者,各附以同一之形容词或与形容词等量之字句,而转为他命题者,谓之附性法。如是诸类之推理法,谓之直接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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