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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释义 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人民法院就特别程序案件审理的判决所制作的判决书。判决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选民名单案件判决书和非讼案件判决书两种。非讼案件民事判决书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种。
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写作项目、要求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唯案件提起人的称谓、案由和审判方式写法不同。提起人的称谓,选民名单案件写为“起诉人”,非讼案件写为“申请人”。案由和审判方式,选民名单案件写为“起诉人× ××因选民名单一案,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写为“申请人× × ×要求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独任审判的写为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认定无行为能力案件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写法,与宣告失踪人死亡案的写法除事项认定要求内容不同外,其余相同。
特别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因此判决书文末要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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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