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斗·格杀“格斗”谓打斗、拼杀。这样的拼斗为什么称为 “格斗”呢? “格”,通 “挌”。《说文·手部》: “挌,击也。”段注: “凡今用格斗字当作此。”汉·荀悦 《汉纪·武帝纪》: “主人公挌斗死。”“挌斗”与 “格斗”同,“挌”与 “格”通。 “格斗”原作 “挌斗”,因 “格”与 “挌”通,故后来通作 “格斗”。 因 “格斗”而生 “械斗”一语,谓持械打杀。 由 “斗”义引申,故 “格”有 “杀”义。 《文选·左思 〈吴都赋〉》: “猩猩啼而就擒,( 同狒)笑而被格。”吕向注: “格,杀也。” 《诗·鲁颂·沣水》“在沣献馘 ( ɡuó) ”笺: “馘,所格者之左耳。”疏: “《释诂》云: ‘馘,获也。’《皇矣》传曰: ‘杀而献其左耳曰馘。’故云 ‘馘,所获者之左耳’。”毛、郑、孔皆释 “格”为“杀”。 “格”为 “杀”,故 “格杀”为同义连言表示击杀。 “格杀勿论”则表示将罪犯拒捕者或所谓敌对者一律杀死而不会以杀人论罪之意。“格”在此含有 “统统”、“一律”等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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