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旧称遭父母之丧。 丁忧
丁忧遭父母之丧。据旧制,父母死,子女须守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晋书·袁悦之传》:“(袁)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去职。”林则徐《与陶澍》:“桂超万~,并以祔闻。”吴汝纶《与陈右铭》:“某虽皖人,未受李相荐举。其来直隶,补深州,乃曾文正所成就。~服阕,例补冀州,则李相疏题耳。”
丁忧遭父母之丧。旧制,父母之丧三年,其间子女不得任官、婚娶、应考。《尚书·说命上》:“王宅忧,亮阴三祀。” 《晋书·袁悦之传》:“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闳执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峡、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
丁忧dīngyōu〈名〉 指既想生育孩子,又想维持丁克状态,因此内心充满忧虑的人。 遭丧
遭丧遭到父母的丧事:遭忧 遭艰 哀凶 遘愍 私艰 丁忧 丁艰 丁穷 丁家艰 遭逢父亲丧事:丁父忧 丁父艰 丁外艰丁外忧 丁父艰 遭逢母亲丧事:内艰 丁母忧 丁内艰 (遭遇丧事:遭丧)
丁忧dīnɡyōu〈名〉指既想生育孩子,又想维持丁克状态,因而内心充满忧虑的人。
丁忧dīng yōu遭父母之丧,官员须停职在家“守制”一定年月:贾政报了~,礼部奏闻。(一一十·1390)现在~无事,(贾政)想起贾赦不知几时遇赦,老太太的灵柩久停寺内,终不放心。(一一六·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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