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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合议制
释义 合议制

合议制

“独任制”的对称。由三人以上的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一人,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一人至三人、人民陪审员二人至四人组成;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合议庭的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合议庭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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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0: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