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法功能
句法功能指词与其他句法单位相互组合的能力及其在语句中充当成分的能力。陈望道《文法简论》:“我们认为词的‘结合功能’和‘句法功能’不是两类东西,而是功能表现的两个方面,即:词在组织中的活动能力 (功能),具体表现为词和词相互结合的能力和词在句子里担任一定职务的能力。”如汉语的副词经常充当状语,不能充当定语;形容词能做谓语,但不能带宾语;等等。又如可以说 “他打我”,“打”充当述语,不能说 “很打”,说明 “打”具有组合在“我”前边和“他”后边的功能,没有组合在“很”后边的功能;“大型”,只能出现在名词前边做定语,一般不加 “的” ( “大型游乐场”);而“大”还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前当状语、动词之后当补语、名词之后当谓语 ( “大笑”“写大了”“房子大”)。参见“语法功能” “词的结合功能”。
句法功能见 “语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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