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
反诉在诉讼进行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诉讼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但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不得向公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提起后,原告对被告提起的诉讼是“本诉”,反诉与“本诉”可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审理,但要分别做出判决。提起反诉的条件是: ❶以本诉的存在为条件; ❷反诉提起的时间应在本诉开始后,法院判决前提出; ❸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起,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❹本诉与反诉不能因一方原告的撤诉而引起另一诉讼的终止。
反诉(反)原诉
反诉fǎn sù本诉中的被告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1921年《注音新辞林》:“反诉: 被告转诉原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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