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动物检疫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靳锋锋
动物检疫工作直接关系到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安全,关系到畜牧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检疫的对象是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人畜共患病,所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机构改革前机构和人员情况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體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5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07]87号)精神,秦安县于2010年10月将县畜牧兽医局下属事业单位秦安县动物检疫站更名为秦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县畜牧兽医局管理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员额10名,实有10人,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共有官方兽医61人(其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0人),检疫出证人员19人。
二、机构改革后动物检疫职能划转以及承接情况
1、职能划转情况
按照秦安县委秦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县畜牧兽医局更名为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按照改革要求,应划入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但由于机构改革仍没有结束,目前动物检疫和调运监管、防疫日常监管职能仍由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尚未移交给县农业农村局。
2、承接机构状况
由于机构改革尚未结束,动物检疫职能仍由原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承担,乡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仍由乡镇政府管理。
3、承接机构人员状况
目前尚不清楚。
4、动物检疫工作运行情况
将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7人划转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其余3人留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动物检疫工作目前仍由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承担。
三、其他与动物检疫有关的情况
1、养殖情况
全县规模养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有110家;2018年畜禽饲养量和出栏量分别为448万头(匹、只)和213万头(匹、只),2019年上半年畜禽饲养量和出栏量分别为325万头(匹、只)和121万头(匹、只)。
2、屠宰厂情况
2016年12月,秦安县定点屠宰场由于水质化验不合格,已被环保部门予以关闭,新的屠宰厂正在招商引资之中。
3、日常防疫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秦安县动物养殖场日常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及动物诊疗机构、兽医执业等执业行为监管职能仍由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承担。
4、动物检疫情况
2018年产地检疫各类动物64.3万头(匹、只),2019年上半年检疫各类动物26.2万头(匹、只),2018年监督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87头,2019年上半年监督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24头。
5、条件保障情况
目前,动物检疫申报点有18个(17个乡镇兽医站),检疫出证设备、交通工具及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需要加大经费和设备的投入
四、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畜牧兽医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畜牧兽医行政职责和技术服务工作相辅相成,难以严格分离,改革后将县畜牧兽医局更名为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属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撤销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以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但由于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目前承接机构也不明确,对正常开展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行政职能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增大了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2、动物检疫队伍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必备的检疫设施设备,尤其乡镇严重缺乏交通工具和办公经费。
3、动物检疫工作量大面宽,风险大,任务重,政府重视不够。
五、建议
1、县级畜牧兽医队伍是贯彻和执行所有行政职能最为重要的一级机构,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恢复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机构和行政职能,将官方兽医身份明确为行政编制。
2、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加大工作经费投入,落实有毒有害津补贴,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3、加强检疫队伍培训,有效规避检疫风险。
(作者单位:741600甘肃省秦安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