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疫情时代罪犯刑释工作的思考
邹来根
罪犯刑满释放是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最后一个环节。罪犯刑满释放是监狱日常工作,但疫情打破了常规,特别是湖北女子监狱刑释人员刑释进京的风波后,刑释工作瞬间被推到监狱工作的最前沿,中央高层关注,新闻媒介宣传、普通百姓热议。司法部等部门紧急会议、各种文件等接踵而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出监隔离等措施更是前所未有。本文结合近几个月的释放实践,对如何做好后疫情时代罪犯刑释工作,进行了思考。
一、罪犯刑满释放工作的法律支撑和部门规章要求
《监狱法》第三章第五节用了4条对释放作出了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监狱刑满释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严格依照《监狱法》的规定来执行的。即便是2019年10月14日司法部司发〔2019〕7号《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也没有引起监狱和司法局安帮办的重视。这个文件不是疫情期间的文件,有没有疫情,都不影响文件的实施,后疫情时代刑满释放工作的依据就是这个文件。那么为何大家一直认为文件是用于疫情期间的呢,这说明过去大家普遍不重视这项工作。疫情防控助推了这个文件的落实。疫情期间再严格的要求,再过度的防疫都不为过,但还是要讲点科学,不要盲目。
二、当前刑满释放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疫情防控过后,刑满释放工作也回归常态化,指导今后工作的就是〔2019〕7号文件。总体来讲,文件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订,对刑释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文件本身也需与时俱进,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才能保障刑满释放工作的不断完善。
〔2019〕7号的外延需进一步商榷
徒法不足以处行。〔2019〕7号第十一条“对一般安置帮教对象,司法所要负责联系其家庭成员及所在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这一规定落实的关键取决于其家庭成员及所在村(社区)代表。家庭成员不来接,要求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更是很难执行,司法所负责联系,但司法所没有约束力,有的村(社区)根本就不听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解决,那么文件的落实效果就可想而知了。笔者所在监狱曾释放一名青岛即墨籍的人员,派专人专车将该刑释人员送回村里,村干部一直不露面,同時还打电话让其亲弟弟不要管,交给政府管,像这样的情况要求村派代表来接可能吗?再就是派代表来接的问题,有的村表示没有义务开具证明,那么监狱怎么知道是村派的代表,还是“狱友”呢?笔者曾到菏泽市某区送一名涉黑刑释罪犯,通知区公安局,公安局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他们的理由之一就是这是你们司法部的文件规定,我们没有收到上级文件。司法部的文件只能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落实,这是由它的“法律位阶”而决定的,对司法厅、司法局,监狱都有效力,但是对普通老百姓没有约束力,更不用说强制力了。
〔2019〕7号的内涵需进一步明确
文件第七条规定: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监狱、社区矫正机构要综合其服刑期间表现,结合刑满释放后可能遇到的生活困难、家庭变化、社会交往等问题及回归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其分为 “重点帮教对象”或“一般帮教对象”。对于这样的规定,在执行中很难把握,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第(七)条中的“重点帮教对象”和第(十一)条中“具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罪犯”是什么样的对应关系。第(八)条中“经评估具有较高重新犯罪危险的罪犯”和第(十一)条中“具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罪犯”又是什么关系,如何评估、如何界定。在现实中,监狱很难理解、很难操作。
三、工作建议
修订完善文件。文件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统一较高重新犯罪危险和明显违法犯罪倾向的表述,明确必送和必接的主体,必送的主体是监狱,必接的主体必须明确为司法局或司法所,如果由司法所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派人将其接回的话,就必须将此文件由国务院下发到各级政府,否则很难执行。对一般安置帮教对象,司法所联系家庭成员及村(社区)代表来接的规定,可以修改为司法所联系其亲属或村(社区)代表来接,亲属和村(社区)代表都不来接的,监狱正常办理刑满释放手续,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县级司法局安帮办,由安帮办通知司法所,司法所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在刑释人员到派出所报到落户时,一并签订帮教协议。罪犯刑满释放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是司法行政系统一家单打独斗。
加强出监教育。出监教育对巩固改造成果,强化罪犯适应
社会能力,使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顺利过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至关重要。出监教育采取集中授课为主、座谈相辅的方式,对刑满以及已呈报减余刑及假释的罪犯,监狱制定出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警察认真备课授课,并邀请市场经济方面的专家对形势政策等进行授课。目的是让罪犯深刻认识当今形势,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勤劳守法的人;鼓励他们立足现实,把握好社会发展的的大好机遇,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落实对接工作。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开展出监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帮教建议等录入刑释人员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对该系统进一步进行完善,增加信息量,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周转环节,提高工作时效;统一全国司法安帮办电话,开通电话的转接功能;增加各县级司法局安帮办的电话,并确保电话通畅有效;系统中增加语音视频、文件传输等功能,方便监狱与司法局安帮办的工作联系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