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诉讼法保护分析
孟祥男
摘要:文章以公民个人信息的形式诉讼法保护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诉讼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分析,随后结合相应问题,提出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诉讼法保护规制思路,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司法实践;保护
如今信息化时代下,为了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需要利用公民个人信息,来寻找犯罪线索,锁定并抓捕犯罪嫌疑人。但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證公民个人信息能够被正当合理利用,当前在刑事司法实践方面尚未有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因此有必要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诉讼法保护进行分析,从而在完成司法实践同时,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合法权益。
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诉讼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互联网信息社会迅猛发展之下,犯罪行为日益多样化,尤其是以虚拟网络信息为载体,引发的各种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这进一步加大了政府控制犯罪的难度。而刑事司法执法程序作为社会管理的核心机制,同样需要顺应现实信息化社会发展潮流,由政府部门通过秘密监控手段,加强对各种信息资源的利用,以此来更好地保护公民安全。但在这一过程中也衍生了一些问题,比如如何保证政府能够正当合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不会侵犯到公民合法利益,如何才能有一个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规制这一秘密监控行为,才能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同时,还能够保护公民安全,加强犯罪行为控制,这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诉讼法保护必须要解决的重点难题。以下是笔者针对这一难题提出的一些解题思路,具体如下:
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诉讼法保护规制思路
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原则与机制的引入。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们可以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原则与机制的引入方面,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收集与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应满足以下两点原则,首先是收集的信息必须是特定的,然后信息处理目的必须要合法且目的正当,不得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随意收集。二是被收集信息的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与更正全,即在收集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前,需要提前告知公民信息收集的内容与具体用途,公民也有权修改不正确的信息。三是司法机关在进行信息处理时,应注重彰显安全性,比如需要做好信息处理过程的监控与记录,不断压缩“私自操作”空间。四是在公民信息管理方面,应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尤其是针对一些敏感信息,即使是刑事司法需要,也要给予重点隐私保护。五是在公民个人信息处理方面,还应设置针对性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相关健康渠道,从而一旦公民因此受到损失,能够获得足够的救济补偿。
建立完善的混合监督体系。在我国现有刑事司法体系中,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外部层面缺乏有效监督,内部监督则比较乏力,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从内、外部入手,双管齐下,建立完善的混合监督体系。首先,从事后监督机制入手,给予公民个人信息专门保护机构一定授权,使其能够针对政府秘密监控的适用情况,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其次,还应从推动《刑事诉讼法》执行入手,针对其中关于技侦证据适用规定,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严格的执行,在证据审核的帮助下,促使法官司法审查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体现。最后,在实际进行事前监督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秘密监控,可以借鉴相关的逮捕程序,由检查机关负责执行秘密监控的审批权,而针对一些特殊领域的秘密监控,比如情报领域,则仍有现有司法机关负责执行,通过建立上述司法审查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会以“正当的理由”遭受侵害。
健全政府数据库共享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如今在互联网信息社会下,相关政府机关也抓住了机遇,有效推动了自身信息化发展,提高了办公效率与信息化水平。比如数据库已经成为当下公安机关的标配,在数据挖掘的帮助下,能够更好的查询罪犯信息,挖掘破案线索。但由于受地方、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当下依然缺乏政府间数据共享,严重限制了公民个人信息利用效率提升,同时也不利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府间数据库信息共享,在这一过程中,还应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在具体实施方面,首先应注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在一定证据条件下,能够有效证明公平个人信息共享的必要性。其次,信息共享应特指一些个别信息,禁止直接将政府或机关的所有数据资源全部拷贝作为己用。最后,在通过共享数据库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应严格执行保密机制,同时在侦查机关内容,针对公民不同程度的敏感信息应做好分级授权,在整个公民个人信息在政府机关之间利用过程中需要做好全程的监督与记录,从而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应用的规范合理性。
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虽然需要借助公民个人信息来控制、打击犯罪行为,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同样不容忽视,为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能够得到正当合理的利用,需要在了解当下刑事司法实践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信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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