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观、正义观及国家观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哥达纲领批判》是马克思经典著作之一,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从而将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一个新发展阶段。同时这部著作还具有及其丰富的内容,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和思考。

    关键词:分配观;正义观;国家观

    作者简介:王鹏,男,新疆哈密人,新疆自治区党委党校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依然是科学真理。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长期以来,人们对《哥达纲领批判》的研究,主要是从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主义理论的宏观角度来分析和研究,较多地关注其中有关“过渡时期”、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等问题。然而,在当代语境中,重读这篇经典著作,我们可以发掘出许多新的理论生长点,例如,马克思对于社会财富观的论述以及对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问题的论述,对于分配观、正义观以及国家观等政治哲学等问题的论述,同样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哥达纲领批判》关于分配的论述

    在《哥达纲领批判》第一章中,马克思提问道:“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1〕光靠分配能解决一切吗?这一发问直接针对拉萨尔的分配思想。拉萨尔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意识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是一种自由劳动,而是将劳动等同于商品,用商品交换原则去处理分配问题,表面上看追求的是平等,而实质上仍然没有摆脱“资产阶级的框框”。因此,拉萨尔的分配正义的前提预设就是劳动商品化,并没有超越资本主义。也正是由此出发,马克思才激烈反对拉萨尔等人就分配论分配,认为其事实上就掩盖了分配所隐含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分配是在一定生产方式下的分配,如果遗忘了这一点,就分配论分配,事实上就是“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因此,馬克思批判了“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2〕。他强调对分配问题的研究必须深入生产的全过程乃至全部社会生活来加以考察。

    从《哥达纲领批判》中有关分配尤其是“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可以看出:一方面,“按劳分配”是后人的概括,马克思并没有直接使用这样的提法;同时,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是产品经济中的按劳分配,与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按劳分配有不同特点。这是因为,产品经济中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平均劳动;商品经济中的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正因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种类的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不同,对财富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同,这就要求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过程中,不能单纯以劳动时间为尺度进行分配,而应该以劳动者的劳动效益进行分配,马克思明确提出,“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多一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3〕,也就是说,现阶段,我们依然承认天然特权,充分调动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允许资本、技术、管理等参与分配。当然,针对我国目前的分配不公问题,应该加大劳动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积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通过完善立法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实现富裕;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原则不动摇,又不搞单一按劳分配,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极大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以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二、《哥达纲领批判》关于公平正义等问题的论述

    与分配观紧密相关的是公平观、正义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讨论说明,第一,“公平”和“正义”并不是抽象的价值观念,只有与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体的、历史的“公平”和“正义”。不存在普遍意义上的“平等的权利”“公平的分配”的思想。第二,不能把公平和正义问题仅仅归结为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实际上分配领域中的正义问题往往是更深层次的生产方式问题的反映和表现。

    《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讨论的正义不是宽泛的正义,而是分配正义,是马克思对以往分配正义的批判与超越。虽然马克思并没有使用“分配正义”概念,但是蕴涵了相关思想,“分配正义”概念是由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家罗尔斯提出的。马克思所批判和超越的是拉萨尔等人关于分配正义的观点:其批判的一面在于,没有抽象的、一般的正义,这种抽象的正义在当时的环境下只能落入资产阶级视野的窠臼;超越的一面在于,要解决分配正义,不能就分配论分配,应当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调整生产关系,由此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

    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详细地考察了生产与分配以及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马克思指出, 分配决不是像通常所设想的那样,是独立、远离于生产的一个特殊部门。实际上,分配不仅仅指劳动产品的分配,而且包括生产工具的分配与劳动者的分工,后两者直接决定了生产如何进行。而生产如何进行,又直接决定了劳动产品如何分配。因此,分配与生产交织在一起,无法截然分开。在马克思看来,生产不是某种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东西,而是由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在整个生产过程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辩证统一和相互作用的,是同一个整体的各个环节。但其中生产是这种统一的出发点,而且是决定性的因素,分配形式则仅是生产形式的一种表现。〔4〕在不改变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希望分配方式变革,甚至希望通过后者实现公平正义,只能是空想。

    马克思还批判了“平等的权利”。深刻指出了“平等”和“权利”的内在悖论。表面上看,权利是在追求平等,但实际上权利恰恰会导致不平等。所谓平等的权利,就是用抽象的同一尺度去束缚和压制具体的劳动者。“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5〕。问题是,按劳分配的平等对不同劳动者来说,意味着不平等。但每个劳动者在体力、脑力上存在着差别; 个人婚姻状况以及所供养的家庭成员的不等,因此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事实上也不平等。人与人之间恰恰存在着各种自然差异,而平等的权利恰恰把人看成“抽象的人”,取消了劳动者的自然禀赋和社会因素等差异,这反而是一种不平等。所以马克思说,“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马克思认为,这种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

    马克思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对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有着重要启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具体的公平,不能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公平提出不符合实际的要求,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绝对平均主义是一种在小生产基础上产生的绝对平均的思想,结果既损失了效率也影响了公平。只讲公平而忽视效率,就会导致共同贫困。

    同时,对公平、正义不能作狭隘的理解,它不仅仅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公平,而且更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在追求生存、发展、幸福方面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公平的社会参与、均等的发展机会,即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实现机会和权利平等。〔7〕

    三、《哥达纲领批判》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等问题的论述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拉萨尔的中心是国家问题,论述了共产主义制度下国家职能和形态的变化,指出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于国家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关系。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理论,体现了他在社会发展理念方面的现实思考。他指出,共产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其客观规律。其发展过程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通常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最高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社会,将会出现“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过渡时期的产物,是过渡性的国家,是暂时的政治形式,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并不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这二者存在差异,准确地说,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是扬弃了无产阶级革命专政之后才能出现的。如何准确理解《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过渡时期”概念呢?我认为,这里的“过渡时期”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的阶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结束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国家正在消亡,但还没有完全消亡。这种正在消亡而又没有完全消亡的国家,已经失去政治统治职能,不具有阶级压迫工具的性质,只保留简单管理职能,是对生产和人的管理。马克思把这样的国家称之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第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从马克思对“自由国家”和“现代国家”的批判可以看出,资产阶级社会才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基础。这基本上延续了马克思早年的思路,即国家消亡论。马克思说,“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8〕。与此相反,德国工人党却颠倒了这一点,纲领草案滥用“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字眼,“它不把现存社会(对任何未来社会也是一样)当作现存国家的(对未来社会来说是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作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礎的独立本质”〔9〕。这就割裂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指出,纲领草案所说的“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致性决定了这些国家的同质性。尽管各国具体形式不完全相同,英国是立宪君主国,美国和瑞士是联邦共和国,德国则是军事专制帝国,这些国家根本的共同特征,即都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纲领草案抽象谈论“现代社会”“现代国家”,掩盖了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由此可以看出,“德国工人党—至少是当它接受了这个纲领的时候—表明:它对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得多么肤浅。”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一个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在这里,马克思论述了国家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在国家压制社会,从而使社会本身的发展受到威胁的时候,要让社会创立自足的、不依靠国家的机关,实现社会的有机发展。如果国家包办了本该属于社会的问题,那么社会的活力就必然会受到损伤。〔10〕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既不能合二为一,使社会失去进一步发展的张力;又不能完全割裂二者,防止出现“强国家与弱社会”的不正常现象。当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调整。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的关系。在对国家观的探讨中,还应当对“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之间的关系作出辨析。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把无产阶级专政等同于专制主义、极权主义。从马克思的論述来看,这种观点是没有根据的。无产阶级专政中的“专政”并不同于专制,更非极权统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指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实现民主,这正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民主本质,同时通过无产阶级民主这种过渡形态,国家走向消亡,人类才能实现更高的自由。

    在国家消亡之前,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存在国家,有国家,就必须有保证国家职能正常运转的职能机关,也就必须有保证职能机关正常运作的专职人员,即国家公务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让这些国家公务员既履行国家职能,又不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这是一个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马克思正是从反对专制主义、集权主义走向新型无产阶级民主的。因而,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政治形式的内在要求。民主与社会主义紧密相连。列宁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 邓小平也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马克思民主观为我们提供了源头活水,具有重要的现实、实践意义。

    总之,《哥达纲领批判》不仅以巨大的真理力量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渊的历史影响,而且全篇充满了对国际工人运动的深切关怀,给工人阶级以巨大的精神力量和鼓舞,其思想博大而精深,是一篇让人常读常新的光辉著作。

    参考文献

    [1][2][3][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306、305页.

    [4]王广.对分配正义的批判与反思[J]哲学研究,2009(10)

    [7][10]王巍.﹤哥达纲领批判﹥的政治哲学思想[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08)

    [8][9][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314、313页、314页.

相关文章!
  • 美国国家的重构

    蒋凌霄摘要:站在美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我们发现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关于1787年宪法的激烈争辩正是美国发展的关键时刻。正是这一场辩

  • 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解

    张齐雯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从产生背景、实现途径、主体力量和理论前提四个方面,对人类解放思想进行了全面阐释。马

  •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

    摘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强烈地批判了黑格尔所构建的思辨世界。他认为青年黑格尔派在思维上的论争并不能改变德国的现状。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