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全过程招标采购监督体系的建立
苏罗 胡炜 陆峰
摘要:招投标采购是电网企业进行物资、服务采购的重要手段,现场监督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招投标采购领域的不足,但仍存在很多漏洞。纪检监察部门退出现场监督,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将监督挺在前面,可以多方位、全过程、立体地对招投标采购进行监督,预防各类腐败风险。
关键词:招投标采购 全过程 监督体系 监督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招投标采购是电网企业进行日常采购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但仍存在很多监管的盲区,经济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风险较大。中央巡视组在对 55 家中央直管企业巡视中发现,工程招标、物資采购等重点领域普遍潜藏较大腐败风险。为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电网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转变工作方式,从以往单纯的招标采购现场监督工作方法转变为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加强源头及过程控制,切实加强监督执纪履责,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督促堵塞管理漏洞。
1 招标采购现场监督面临的新问题
1.1 覆盖范围不全面
在原有监督模式下,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点往往聚焦于招投标现场,监督的覆盖范围较窄,事前与事后监督的力度严重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经济腐败问题集中在招投标事前、事后环节,而不是发生在招投标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从全局角度,将执纪监督贯穿于招投标采购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仅重视事中现场监督是不全面的,是监督功能上的缺陷,无法从整体上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1.2 部门协作不够
在原有监督模式下,纪检监察部门是招投标监督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的现场介入,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招投标采购的各项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监督效果。然而,由于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与协同机制的缺乏,导致各个部门在协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时,缺乏统一的制度保证,实际工作经常出现前后脱节,各自为战的情况,导致出现了监督的盲区。
1.3 难以适应新的监管需求
近年来,内外部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原有监督模式下,招标采购监督立足招标现场,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招标工作有序进行。现场监督有助于消除招标中程序性违规、一般性违法问题,但一些隐藏问题并未得到彻底根治,内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利益输送等问题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大量人员和时间消耗在现场监督上,削弱了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工作力度。现场监督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招标采购工作的实际需求。
2 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的方式方法
加强招标采购的管控和监督是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针对现有的问题,要加强关键环节管控,完善各项制度。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2.1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监督的效力效果
内部监督的效力依赖于各部门的密切沟通配合,通过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和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密切各个业务相关部门的协同联系。建立常态协作机制,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将各部门的利益统一起来,密切协作与沟通。纪检监察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闭环管理,抓好监督执行力建设。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
2.2 完善信息发布,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投标信息披露机制
招投标信息要及时,公开对外发布,避免暗箱操作。除了传统的在宣传栏发布通知公告以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借助单位门户网站,招投标中介机构、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对招投标有关的信息及时、全面发布。
不仅要发布招标公告,更要及时更新招投标活动进展和招投标结果,建立信息通报披露机制,定期通报招投标活动的各种有关信息,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2.3 完善体制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梳理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制度约束与流程设计,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招投标工作。所有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采购活动,全部纳入招投标监督范围,切实做到“四公开”即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活动公开、结果公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深入招投标工作各个环节,全过程开展招投标监督。
在利用纪检监察力量进行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置兼职招投标监督员,听取监督员对招投标活动的建议,及时解答广大群众提出的疑问,营造全员监督氛围。
3 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体系的构建
打破招标采购中的利益关系,减少违规违纪行为,需要各部门协作,协调事前、事中与事后阶段性监督;全程监督与重点环节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回归主业行使再监督职能,共同聚焦招标采购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紧盯招标采购业务分管领导、关键环节干部和操作人员,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3.1 退出现场监督,加强招标采购问题线索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退出招标采购现场环节监督后,现场监督工作交由物资部门牵头组织,包括个别单位参与的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废旧物资拍卖处置、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等现场监督工作一并退出。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但不汇报监督情况,可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或廉洁风险点提醒。纪检监察部门将监督重点集中到招标采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在招标平台、招评标现场公布党风廉政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问题线索信息共享、处置会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的相关问题线索办理。
物资部门收到除本级党组(党委)管理干部及总部(本部)以外人员涉嫌违反六项纪律、八项规定精神及涉嫌行贿受贿等问题,可与纪检监察部门会商处置方式,会商确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的经部门主任、分管领导签批后移交。物资部门核查有关问题,给予相关人员政纪处理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与纪检监察部门会商,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处分建议。经部门会商、分管领导同意,可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主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中,查证属实的供应商违纪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提交物资部门。
3.2 强化过程管控,严查关键节点
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物资部门每季度梳理问题线索核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及物资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招标采购领域廉洁风险点,推动开展项目制协同监督,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规范招标采购权力运行。加强原招标采购监督专家队伍培训,落实“三转”要求,使之成为招标采购领域监督执纪的中坚力量。重点有以下关键环节:
3.2.1 招投标采购启动阶段
本阶段的监督检查的重点在于是否通过相关设定指定中标人。通过检查招标文件、评标规则、合同等文件,判查其中规定的内容是否通过人为设置资格门槛,不合理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详细查看评标办法,排查评标规则是否明显偏向某一特定评标人。检查合同,排查付款条件、付款时间、权利义务、技术要求等是否能够保障招标人权益。适时进行约谈提醒。在重大招投标项目招标前,经过评估,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重点人员的廉政谈话,防患于未然。
3.2.2 现场监督环节
现场监督环节交由物资部门统一安排,纪检监察部门不再现场参与监督,而是通过查看现场监督报告,排查操作程序中的是否存在不合规行为。同时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做到逢招必公,物资部门不仅要公示招标项目基本信息,还要对二次报价、价格谈判、技术标评审情况等相关环节的信息进行公示。保证招投标程序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3.2.3 结果跟踪环节
加大招投标结果跟踪监督考核,不定期进行项目抽查,开展招投标双评价,重点对招标质量和合同履约质量进行后续跟踪调查。招标质量调查范围包括招标程序执行、评标质量、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等;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动态考核履约质量,严查履约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独立组织或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采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跟踪下属单位对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进度,不断完善采购体系建设。
3.3 事前、中、后相衔接实现监督全覆盖
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应覆盖招标事前、中、后采购全过程。招标采购一般包括招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履約、验收、结算8个环节。监督不应仅着眼于招标、开标、评标、中标前4个阶段,还要加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结算后四个阶段的监督力度,形成覆盖招标采购事前、中、后的全过程监督体系。全过程监督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参照以往的历史经验,各个阶段出现问题的概率和问题的轻重程度不尽相同,纪检监察部门部门需要结合工作经验,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综合评判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合同履行、验收等时段与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等事前、中阶段可能都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部分大型电力基建工程项目中,事后阶段的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甚至要超过前期招标阶段。
在事前监督阶段,监督的重点主要在于构建早发现、早处置的预警机制,以预防为主;在事中监督阶段,监督的重点主要在于规范工作流程,注重合规合法性审核,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程序;在事后监督,监督的重点主要在于收集信息与处理异议投诉,总结归纳管理思路,确保招标采购体系不断完善。
3.4 建立防控廉洁风险的常态机制
每季度召开纪检监察部门与物资部门碰头会,沟通情况,排查风险,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控等相关防控措施。联合开展物资采购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督查,推动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联合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协商通报有关问题。
4 结束语
招投标采购方式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环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然而,原有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存在很多缺陷,部分招标活动参与者利用这些缺陷,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招标、违规招标、串通招标。部分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通过招标活动进行各类违法违纪交易。很多重大的招投标违法案件都与监督失效密切相关。因此建立全过程招标采购监督体系对加大监督力度、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也是纪检监察部门把监督挺在前面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 周文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探究[J].中国市场,2016(16):105- 106.
[2] 孟永俊.如何加强企业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J].现代商业,2013(26):119-120.
[3] 何俊龙.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科技,2013,29(03):133- 135.
[4] 伟力.试析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管理[J].门窗,2017,95(1):161.
摘要:招投标采购是电网企业进行物资、服务采购的重要手段,现场监督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招投标采购领域的不足,但仍存在很多漏洞。纪检监察部门退出现场监督,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将监督挺在前面,可以多方位、全过程、立体地对招投标采购进行监督,预防各类腐败风险。
关键词:招投标采购 全过程 监督体系 监督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招投标采购是电网企业进行日常采购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但仍存在很多监管的盲区,经济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风险较大。中央巡视组在对 55 家中央直管企业巡视中发现,工程招标、物資采购等重点领域普遍潜藏较大腐败风险。为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电网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转变工作方式,从以往单纯的招标采购现场监督工作方法转变为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加强源头及过程控制,切实加强监督执纪履责,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督促堵塞管理漏洞。
1 招标采购现场监督面临的新问题
1.1 覆盖范围不全面
在原有监督模式下,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点往往聚焦于招投标现场,监督的覆盖范围较窄,事前与事后监督的力度严重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经济腐败问题集中在招投标事前、事后环节,而不是发生在招投标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从全局角度,将执纪监督贯穿于招投标采购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仅重视事中现场监督是不全面的,是监督功能上的缺陷,无法从整体上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1.2 部门协作不够
在原有监督模式下,纪检监察部门是招投标监督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的现场介入,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招投标采购的各项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监督效果。然而,由于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与协同机制的缺乏,导致各个部门在协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时,缺乏统一的制度保证,实际工作经常出现前后脱节,各自为战的情况,导致出现了监督的盲区。
1.3 难以适应新的监管需求
近年来,内外部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原有监督模式下,招标采购监督立足招标现场,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招标工作有序进行。现场监督有助于消除招标中程序性违规、一般性违法问题,但一些隐藏问题并未得到彻底根治,内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利益输送等问题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大量人员和时间消耗在现场监督上,削弱了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工作力度。现场监督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招标采购工作的实际需求。
2 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的方式方法
加强招标采购的管控和监督是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针对现有的问题,要加强关键环节管控,完善各项制度。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2.1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监督的效力效果
内部监督的效力依赖于各部门的密切沟通配合,通过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和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密切各个业务相关部门的协同联系。建立常态协作机制,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将各部门的利益统一起来,密切协作与沟通。纪检监察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闭环管理,抓好监督执行力建设。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
2.2 完善信息发布,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投标信息披露机制
招投标信息要及时,公开对外发布,避免暗箱操作。除了传统的在宣传栏发布通知公告以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借助单位门户网站,招投标中介机构、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对招投标有关的信息及时、全面发布。
不仅要发布招标公告,更要及时更新招投标活动进展和招投标结果,建立信息通报披露机制,定期通报招投标活动的各种有关信息,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2.3 完善体制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梳理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制度约束与流程设计,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招投标工作。所有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采购活动,全部纳入招投标监督范围,切实做到“四公开”即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活动公开、结果公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深入招投标工作各个环节,全过程开展招投标监督。
在利用纪检监察力量进行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置兼职招投标监督员,听取监督员对招投标活动的建议,及时解答广大群众提出的疑问,营造全员监督氛围。
3 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体系的构建
打破招标采购中的利益关系,减少违规违纪行为,需要各部门协作,协调事前、事中与事后阶段性监督;全程监督与重点环节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回归主业行使再监督职能,共同聚焦招标采购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紧盯招标采购业务分管领导、关键环节干部和操作人员,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3.1 退出现场监督,加强招标采购问题线索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退出招标采购现场环节监督后,现场监督工作交由物资部门牵头组织,包括个别单位参与的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废旧物资拍卖处置、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等现场监督工作一并退出。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但不汇报监督情况,可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或廉洁风险点提醒。纪检监察部门将监督重点集中到招标采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在招标平台、招评标现场公布党风廉政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问题线索信息共享、处置会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的相关问题线索办理。
物资部门收到除本级党组(党委)管理干部及总部(本部)以外人员涉嫌违反六项纪律、八项规定精神及涉嫌行贿受贿等问题,可与纪检监察部门会商处置方式,会商确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的经部门主任、分管领导签批后移交。物资部门核查有关问题,给予相关人员政纪处理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与纪检监察部门会商,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处分建议。经部门会商、分管领导同意,可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主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中,查证属实的供应商违纪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提交物资部门。
3.2 强化过程管控,严查关键节点
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物资部门每季度梳理问题线索核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及物资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招标采购领域廉洁风险点,推动开展项目制协同监督,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规范招标采购权力运行。加强原招标采购监督专家队伍培训,落实“三转”要求,使之成为招标采购领域监督执纪的中坚力量。重点有以下关键环节:
3.2.1 招投标采购启动阶段
本阶段的监督检查的重点在于是否通过相关设定指定中标人。通过检查招标文件、评标规则、合同等文件,判查其中规定的内容是否通过人为设置资格门槛,不合理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详细查看评标办法,排查评标规则是否明显偏向某一特定评标人。检查合同,排查付款条件、付款时间、权利义务、技术要求等是否能够保障招标人权益。适时进行约谈提醒。在重大招投标项目招标前,经过评估,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重点人员的廉政谈话,防患于未然。
3.2.2 现场监督环节
现场监督环节交由物资部门统一安排,纪检监察部门不再现场参与监督,而是通过查看现场监督报告,排查操作程序中的是否存在不合规行为。同时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做到逢招必公,物资部门不仅要公示招标项目基本信息,还要对二次报价、价格谈判、技术标评审情况等相关环节的信息进行公示。保证招投标程序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3.2.3 结果跟踪环节
加大招投标结果跟踪监督考核,不定期进行项目抽查,开展招投标双评价,重点对招标质量和合同履约质量进行后续跟踪调查。招标质量调查范围包括招标程序执行、评标质量、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等;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动态考核履约质量,严查履约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独立组织或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采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跟踪下属单位对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进度,不断完善采购体系建设。
3.3 事前、中、后相衔接实现监督全覆盖
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应覆盖招标事前、中、后采购全过程。招标采购一般包括招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履約、验收、结算8个环节。监督不应仅着眼于招标、开标、评标、中标前4个阶段,还要加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结算后四个阶段的监督力度,形成覆盖招标采购事前、中、后的全过程监督体系。全过程监督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参照以往的历史经验,各个阶段出现问题的概率和问题的轻重程度不尽相同,纪检监察部门部门需要结合工作经验,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综合评判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合同履行、验收等时段与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等事前、中阶段可能都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部分大型电力基建工程项目中,事后阶段的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甚至要超过前期招标阶段。
在事前监督阶段,监督的重点主要在于构建早发现、早处置的预警机制,以预防为主;在事中监督阶段,监督的重点主要在于规范工作流程,注重合规合法性审核,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程序;在事后监督,监督的重点主要在于收集信息与处理异议投诉,总结归纳管理思路,确保招标采购体系不断完善。
3.4 建立防控廉洁风险的常态机制
每季度召开纪检监察部门与物资部门碰头会,沟通情况,排查风险,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控等相关防控措施。联合开展物资采购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督查,推动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联合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协商通报有关问题。
4 结束语
招投标采购方式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环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然而,原有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存在很多缺陷,部分招标活动参与者利用这些缺陷,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招标、违规招标、串通招标。部分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通过招标活动进行各类违法违纪交易。很多重大的招投标违法案件都与监督失效密切相关。因此建立全过程招标采购监督体系对加大监督力度、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也是纪检监察部门把监督挺在前面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 周文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探究[J].中国市场,2016(16):105- 106.
[2] 孟永俊.如何加强企业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J].现代商业,2013(26):119-120.
[3] 何俊龙.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科技,2013,29(03):133- 135.
[4] 伟力.试析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管理[J].门窗,2017,95(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