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档案保护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机制探索
于洁 李跃 赵鲁东 杨建芃
摘要:目前,我国档案保护中心建设正处于探索和系统研究阶段,本文从省市级档案保护中心的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两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保护中心应具备档案抢救保护、档案保护科研、保护技术人才培养、保护技术咨询、保护知识传播等功能,并从保护中心运行领导机制、资金投入与监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探索其运行机制。
关键词:档案保护保护中心运行机制功能
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是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自2006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对于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从政策法规到资金支持都做出了具体部署。2017年10月国家档案局印发《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在全国大力开展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工作。全国各地已开始着手建设档案保护中心,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建好档案保护中心,更好地发挥档案保护中心的作用已经成为当前档案保护工作研究的一个主题。本文基于我国档案保护工作实际,探索省级档案保护中心的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希望为我国档案保护中心的建设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与启示。一、立足于档案抢救与保护设定的主要功能
省级档案保护中心作为档案抢救保护的专门机构,其功能不能仅限于档案的抢救保护,而应成为结合档案保护科研、档案保护技术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功能的综合性中心。
(一)档案的抢救保护技术能力
档案的抢救保护是保护中心的基础性工作,保护中心应根据统筹规划,切实提高档案的抢救保护技术能力,对所在区域内的档案进行抢救和保护,包括破损档案修复、档案去酸、档案消毒、档案整理、档案仿真复制、音像档案数字化、光盘档案检测、缩微档案转换以及灾害档案的应急救援和处理等。抢救保护档案的范围应主要包括区域内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馆藏档案的抢救保护,省市内各基层档案馆或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的抢救保护及区域内灾害档案的应急救援和处理。[1]
(二)档案保护技术的科研能力
建设档案保护中心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档案保护科学研究平台,促进档案保护技术的发展。档案保护中心需围绕檔案保护核心工作,结合档案保护先进技术和保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创新研究、基础研究,如档案保护理论、标准、规范、流程的研究,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等。保护中心就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合作平台,不仅要在档案保护同行之间进行合作交流,更要协调科研机构、推广部门和用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创建互利合作新模式,注重档案保护技术的科研能力的提高。
(三)档案保护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针对档案保护人才短缺、培训极少等问题,保护中心开展档案保护技术人才培养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保护中心应具备开展档案保护技术人才培养的能力,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可以独立开展保护技术培训班,针对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时面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团体的档案从业者或学生,计划性地开展保护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为档案保护中心的运行提供人才保障,为其他档案部门的保护技术工作培养人才。
(四)档案保护技术咨询服务能力
保护中心开展档案保护技术咨询服务可以有效解决保护中心的地域性限制问题,扩大保护中心的服务范围。各保护中心可以利用自身拥有的设备、技术、人力资源等为基层档案部门乃至社会各界提供相关指导,并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向有需要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档案保护技术咨询,包括提供在温湿度控制、处理档案文献虫害或霉菌、档案抢救修复技术等方面的建议。[2]
(五)档案保护知识传播能力
目前,档案保护知识宣传是档案保护工作中的一个短板,而保护中心通过对外开放参观、让群众参与实践等多种方式,给予参观者更直观、更实际的体验,可以起到加强档案保护知识宣传的作用。参观人员通过直观地看到档案抢救修复的全过程,可以进一步了解档案保护相关知识,增强档案保护意识。保护中心在档案知识宣传方面的一大特色是可以让参观者亲自参与到档案修复工作中,通过设立专门的档案修复区域,让参观者亲自体验档案修复的过程。二、结合实际设计档案保护中心运行机制
省级档案保护中心的高效运行,不仅要依靠完善的功能设定,更有赖于具体运行机制的合理制定和实施。笔者在结合我国档案保护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探索档案保护中心在领导体制、资金投入、考核评价、人才培养、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制定。
(一)档案馆领导下的主任责任制
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受益于档案机构的体制保障,档案保护中心实行依托档案馆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有益于保护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3]保护中心主任需是档案馆在职人员,要求是档案保护技术领域专家或长期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全面承担保护中心的平日运营和管理工作;能够统筹制定保护中心体制制度,如保护中心的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制定等。档案保护中心主任每届任期3年,保护中心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二)政府资金持续投入与监督机制
对档案保护中心的经费投入主要包括建设费用、运营费用、设施设备采购维修费用及科研费用等。自2006年以来,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档案保护投入了大量的经费,档案保护中心要争取相关经费,其正常的建设与运营应当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来维持。同时,为了保障资金的持续投入,应实施项目支持与滚动投入并行、法规保障与政策互依托的可持续性经费投入机制。例如,设立档案保护中心专项基金,将档案保护中心建设费用、运营费用、设施设备采购维修费用并入国家财政拨款常规渠道。档案保护中心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投入,为合理和高效利用档案保护中心资金,应建立资金审查监督机制。对保护中心所有资金使用展开定期检查,促进抢救修复工作良好开展,保障档案保护中心资金合理规范使用。负责资金分配的主要部门应委派专门人员或委托相对独立的审计单位对保护中心的主要资金支出及财物管理等事项开展定期检查、审计、监督,以不断提高档案保护中心经费和财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档案保护中心运营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一套完善、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机制是顺利开展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保证。对保护中心开展定期评估工作,主要作用是促进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提高保护中心团体与个人技术能力和水平,使其切实地发挥提高档案保护整体水平的作用。考虑到评估工作的广泛性与有效性,保护中心可实行周期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保护中心可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同时,保护中心可组建外部评估委员会,定期进行周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任務完成情况、科研成果和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保护中心运行管理、对行业的贡献等。保护中心可以参照评估结果,改变和完善组织架构,使其更好地发挥促进档案保护工作发展的作用。
(四)结合保护修复实践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
档案保护事业发展的核心是要重视人才资源,而目前困扰档案保护工作最大的问题是人才匮乏,人员技术能力不高。档案保护中心可以创建结合保护修复实践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机制,以便很好地解决档案保护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制定长期规划,将档案保护技术人才培养纳入档案人才培养整体规划,确定人才队伍的层次规模、人才培养的措施和方法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引进、培养和锻炼等综合措施培养人才,加强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提高保护中心科学研究水平,同时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抢救修复工作水平。为了能将人才长期留在岗位上,档案保护中心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薪酬制度,使人才有成就感,切实解决档案修复人才的流失和短缺问题。在人才培养上,档案保护中心要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注重档案托裱、修补、加固、去污、装帧、字画装裱、仿真复制、音像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保护等内容的实际操作;构建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开展在线培训、外出培训、引进培训等;加强政校合作,创办档案保护理论实践课程,开展共同项目研究。[4]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档案保护中心的有效运行与工作开展离不开管理约束与流程规范,为了保障抢救修复工作安全运行,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档案保护中心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安全有效的档案保护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监督与落实;[5]要依照档案保护标准与档案保护规范,结合保护中心实际,制定档案保护中心抢救修复工作标准与规范,实现标准化管理。目前,针对档案保护工作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制度与规范,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主要出在执行上,好的制度规范制定了但不执行,从而导致工作开展不力。因此,档案保护中心还需建立好的监督管理体制来促进制度的落实,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推进中心运行,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要由上及下层层监管,档案馆要肩负起主体监管职责,开展日常巡查以监管保护中心的运行管理,发现问题立即开展追责问责工作;落实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机制,以绩效考核评估为基础,对计划目标任务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完善问责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合理、有效的问责追究。
参考文献:
[1]张美芳.分级保护与管理——国家重点档案保护环境最优化的实现方式[J].档案学通讯,2010(3):76-79.
[2]张莹.分布推进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的建设与发展[J].兰台世界,2018(4):105-106.
[3]王肖波.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研究[J].浙江档案,2019(4):19-21.
[4]王海燕.档案保护技术人才的培养[J].北京档案,2013(4):20-22.
[5]冯俊平.档案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兰台世界,2012(S3):117.
作者单位:天津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