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电子专利案胜诉337调查的策略分析

    万丽 王洪艳

    摘要:中美贸易严重失衡导致中美贸易摩擦,337调查因其利于原告,不利于被告,从而已经成为美国企业对外进行贸易制裁的工具之一。结合近期涉案的浩洋电子专利侵权案,分析浩洋电子成功应对337调查的策略,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中国企业遇到专利侵权337调查时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337调查;策略分析;建议

    Abstract: The Sino-US trade imbalance caused trade friction. the United States took the lead in firing the first shot in the Sino-US trade war and provoking a huge trade war because it is good for the plaintiff and bad for the defendant.337 Investigation has become one of the tools for American enterprises to conduct foreign trade war.Based on the recent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 of Golden Sea Professional Equipment Co., Ltd.,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strategy of Golden Sea Professional Equipment Co., Ltd., successfully responding to 337 investig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It is hoped that 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in the 337 investigation of patent infringement.

    Keywords: Sino-US Trade War;337 Investigation;Strategic Analysis;Suggestion

    据海关统计,2017年中美贸易总值为3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2%,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4.2%,其中对美出口2.9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自美进口1.04万亿元,同比增长17.3%,对美贸易顺差187万亿元,扩大13%,创历史新高。中美贸易严重失衡,导致中美贸易摩擦,2018年3月,美国采取单边主义措施,挑起了规模巨大的贸易制裁。随后,针对中国的337调查接连不断。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对象为进口产品是否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337调查因其对原告有利,对被告不利,从而已经成为美国企业对外进行贸易制裁的工具之一。337调查因发起门槛低、容易申请立案、程序简单、耗时短,打击面广、不易招致报复,能有效地排斥进口等优势,成为美国政府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最有利的武器之一。当前正值中美贸易摩擦时期,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接连不断。浩洋电子专利案的实质就是美国以其国内法凌驾于国际贸易准则而针对中国LED舞台灯企业发起贸易摩擦的部分内容,337调查的背后,是商业利益和企业市场份额的争夺,这不得不引起我国企业的重视。

    一、浩洋电子专利案案情回顾

    (一)美国企业Fraen向前ITC提出调查申请

    2018年3月6日,美国科技制造企业Fraen(福雷恩)集团有限公司向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包括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电子)等10家企业(4家美国企业、6家中国企业)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在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时,侵犯美国第9,411,083号专利和第9,772,499号专利,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申请人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禁止违法LED照明设备及组件进入美国市场。中国涉案的6家企业有5家在广州,1家在无锡。这6家企业分别是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飞星灯光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美芯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乐狐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畅盛特种光源电器厂。

    (二)ITC调查立案

    2018年4月10日,ITC正式决定立案,案号为:337-TA-1107。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如果ITC裁决颁发禁止令,那就意味着美国直接禁止該涉案产品的进口和在美销售;而如果ITC裁决颁发普遍排除令,则意味着如果一家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其产品同样也不能进入美国市场。也就是说,如果涉案企业不应诉或者最终败诉,轻则10家应诉企业的相关产品、重则生产相关产品的所有中国企业也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中国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将不能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将失去美国市场。

    (三)浩洋电子应诉

    2018年3月8日(美国时间),浩洋电子收到来自美国的司法函件。公司决定应诉后,立即成立了应对小组,应对小组以董事长为首,包括法务、专利、技术、市场人员在内共10人。2018年4月14日,浩洋电子正式确定公司外部法律应诉团队,与中国君合律师团队和美国的律师团队签订法律服务协议。2018年5月10日,浩洋电子的应诉团队向美国ITC提出了对申请人(美国Fraen公司)专利稳定性的质疑,同时也向美国ITC提交了100多项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浩洋电子的涉案产品是独立研发、在先使用、产品没有侵权。2018年6月5日,申请人向ITC提交终止对浩洋电子调查的动议。

    (四)ITC调查初裁

    2018年7月12日,美国ITC行政法官初裁同意申请人(美国Fraen公司)对应诉企业(浩洋电子)的终止调查动议。

    (五)ITC调查终裁

    2018年8月8日,ITC发布终裁公告,终止对浩洋电子的调查,浩洋电子获得了胜诉。

    二、胜诉的策略分析

    (一)应诉之前先做好评估

    337调查是否该应诉,应诉前的评估是必须要做的,评估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被控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第二,市场规模评估。被诉企业必须考虑如果判决对自己不利,损失的市场规模有多大。第三,律师费用评估,应诉需要同时聘请中美两国的律师,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对浩洋电子而言,首先公司并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其次公司考虑到美国的市场潜力巨大,公司的发展不能失去美国市场。最后对于律师费,浩洋电子采取“分阶段付款+额外奖金”的支付方式,一方面控制成本,另一方面调动了律师团队的积极性。综上所述,浩洋电子决定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二)积极应诉、正面阻击是最好的策略

    美国曾经多次对中国LED产品发起337调查,以往,这些中国LED企业几乎都不应诉,直接放弃美国市场,转攻其他市场。浩洋电子作为中国专业舞台灯光行业的代表之一,首先公司一直以自主创新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自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非常有底气;其次,各级政府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有337调查应诉经验的企业给予了公司大力的支持,坚定和增强了公司应诉的决心和信心。因此,面对337调查的指控时,广州浩洋电子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积极应诉。积极应诉是最好的对策,是提高胜诉率的关键,不应诉就是败诉。此次涉案的6家中国企业,广州浩洋电子作为本案中唯一一家应诉的中国企业,并且获得了胜诉。其他企业在此次案件里属于缺席状态,美国企业Fraen预计会在以后提出即决裁决的动议,要求行政法官认定缺席的中国被告企业产品为侵权,以此取得普遍排除令。

    (三)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是关键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应对337调查,最关键的是企业必须拥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一切都无从谈起。本案中,浩洋电子之所以能够胜诉,关键在于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坚持自主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浩洋电子从创立之初便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决定了以自主研发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经营方针,依托近200人的研发中心,广东省工程中心与广东省技术中心等资源,一直坚持自主研发并对专业舞台灯光专利进行全球化布局,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国内专业舞台灯光行业中知识产权持有量排名靠前,是业内知识产权工作领先的企业。拥有专业舞台灯光产品的专利池,获得专利超过400项,拥有大量的专利以及拥有自主创新能力极强的研发团队也是浩洋电子在本次337调查中取得胜利最重要的资本。自身的技术过硬,尊重知识产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侵权诉讼,或者在面对诉讼时也能有理有力有节,应对自如。

    (四)积极寻求政府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同行的帮助

    应对337调查,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和努力是完全不够的,企业要积极向政府与行业组织、同行寻求帮助,本案胜诉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与同行的帮助。

    1.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

    本案中,中国商务部、广东省和广州市商务部门在应对337调查方面向浩洋电子提供了政策、法律等多方面的指导。在浩洋电子收到诉状之前,中国商务部第一时间直接电话通知包括浩洋电子在内的6家中国企业被美国发起了337调查。紧接着,广州市商务委、商务部贸易救济局与广东省商务厅,公司所在地番禺区政府陆续召开了应对337调查的专题工作会议,帮助涉案企业应诉。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包括:第一,向浩洋电子介绍、讲解了337调查案件的程序、内容、关键点与过往典型案例等。第二,向浩洋电子推荐了优秀的专业法律与知识产权团队。第三,组织联系了有成功应诉经验的企业与浩洋电子分享应诉的经验。

    2.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本案件中,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向浩洋电子提供了大力支持,为浩洋电子向国家相关部门与各行业协会进行了资源对接,为浩洋电子在多个平台上获得对应的支持与资源提供了有力的链接,协会更是在行业内呼吁同行企业为应诉企业共谋对策。

    3.同行的帮助

    有成功应诉经验的同行向浩洋电子分析了应诉的利弊;分享了应诉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注意事项;提供了针对应诉律师费用与整体费用的预估意见。同行的实践经验和意见对浩洋电子的胜诉非常有益。

    (五)在诉讼过程讲究战术

    1.快速组建联合应对小组

    在应诉337调查时,由于时间紧迫,如果在美国境外被告,需在接到诉状后30天回诉。因此,需要快速行動,选择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研究诉状,分析公司商务策略,根据公司商务需要考虑应诉方案。浩洋电子接到诉状后,立即组建了包括法务、专利、技术、市场人员在内的联合应对小组。公司内部知识产权团队深入分析了涉案产品与同类型产品,详细比对了申请人的专利与浩洋电子自有专利,确认差异性。同时,公司还聘请了外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与公司内部团队密切合作,多方面分析了337调查申请人的专利,从可靠性、时效性、具体权利要求与专利申请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从而找出了有效举证的突破点。

    2.制定应诉答辩要点

    浩洋电子的应对小组在深入分析了相关专利与产品,检索与查找了行业内同类型产品的相关专利之后,形成了非常具体有效的分析报告。在法律抗辩中从对方专利稳定性、独立研发、在先使用、产品无侵权等多个方面成功地向ITC提出了100多项质疑点,为后续的答辩应诉与最后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应诉团队制定的三大答辩要点:一是所诉的专利无效;二是浩洋电子产品不侵权;三是浩洋电子产品的进口没有损害美国国内相关产业。

    3.选用专业律师团队

    本案中,浩洋电子选用了具有处理337调查案的丰富经验的君合律师事务所,君合与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合作,一起代理浩洋应诉该337调查案。对于律师费,浩洋电子采取“分阶段付款+额外奖金”的方式支付,一方面控制了成本,另一方面调动了律师团队的积极性。

    三、总结与建议

    美国此前发起的337调查,绝大多数为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又有90%为专利侵权案件。针对专利侵权的337调查,如何成功应对?浩洋电子已经用事实证明了其应对策略的可行性。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中國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企业应构建起知识产权防御体系

    企业应拓展国际视野,提高自身知识产权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改变以往被动应对的状态,力争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出击。中国企业在相关领域拥有关键技术及核心专利,是其打赢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关键。为此,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全球市场开展合理的专利布局,通过布局核心专利、外围专利,以及专利组合等构建起知识产权防御体系。

    (二)企业应做好专利调查来规避侵权风险

    企业在“走出去”,进入美国市场之前时,还应做好专利调查来规避侵权风险。尤其是生产创新性的高技术产品的企业,更需要在专利方面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检索与分析来评估专利侵权风险,如果发现会有侵权可能,可以通过技术上的规避设计绕开,这些技术包括产品本身的技术,还有生产产品的技术。如果无法绕过核心的专利,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谈判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获得对方专利的授权许可,或者与进口商达成协议,由进口商承担可能的侵权责任。

    (三)中国企业应当积极应诉

    一旦企业遇到337调查,不应诉就是败诉,败诉就意味着失去美国市场。若有诉讼,应当积极应诉。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积极抗辩:第一种是不侵权,但不侵权的差别可能性非常小,需要找技术比较过关的律师来做分析;第二种是专利无效,可以说对方专利没有新颖性或者无数据支持;第三种是从法理角度抗辩专利滥用;第四种是专利无执行性;第五种是复审。

    (四)联合应诉

    面对337调查时,涉案的中国企业可以抱团、联合应诉,这样做既可以共享知识产权和技术层面的资源,又可以共同承担最终的诉讼费用,减轻涉案企业诉讼费用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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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王婷婷.当“337大棒”举起,你该怎么办[N].科技日报,2015-12-02.

    (责任编辑:郭丽春 董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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