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的法律研究
摘 要 随着体育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更新,我国体育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形成了以拉动内需、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行业协会形成的动力源。社会体育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中的比重越发凸显,因此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民间化、市场化运营可以更好的基于市场体制,促使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本文根据分析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行的理论基础、作用意义,以及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现状,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发展提供参考途径。
关键词 体育社会组织 企业化管理 体育行业协会 商事化
作者简介:侯文博,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企业法。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68
体育社会组织更是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元,培育发展社会体育组织有利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转型,更好的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现如今,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正式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所占比例为每十万人仅拥有不到两个的现状,与德国一千人就拥有一个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比例相差甚远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不仅存在数量少、服务质量低,且组织能力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体现在一些体育组织对政府财政支持的依赖,一旦失去政府的扶持便无法开展体育活动;而民间性的草根社团又缺乏承接政府项目的能力和专业的运营指导。因此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运行可以有效的提高组织服务能力,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协会的发展,将体育本质的公益性、互益性更好的体现,让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相结合,带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一、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的理论基础
在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体育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营利的互益性组织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国民身体素质的增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对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现如今,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的运作还属于萌芽期,相关的文献和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仅有几篇相似文章,一是张欣(2012)《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考》建议体育社会组织从事商业投资和经营,利用商事化运作树立营销观念,采用多种渠道来进行民间资本的融资整合 。二是张永韬(2012)发表在体育与科学的《我国非营利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导向研究》,文章首次在非营利体育社会组织中引入市场导向的建议并对市场导向理论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解答,认为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的是“资源”和“体制”这一双重约束,应该将市场导向作为突破的战略选择 。再者是王晓芳(2014)《困境与选择——新疆体育非营利组织市场化运行机制研究》中针对新疆体育非营利组织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以市场化运行为主导,将税收因素、微营销模式、绩效管理机制、内外监督机制等,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市场化导向的创新 。
结合上述研究,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民间化运行为体育社会组织独立与发展带来生机,开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司化运营,依靠市场机制、借助公司企业的运营模式,与政府、企业,等其他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公开竞争,通过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来维持组织运作的模式。
二、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行的意义
(一)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行的必要性
谈到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运行,不得不矫正一些错误的观念,现阶段,人们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人认为非营利性即为免费,这种理解使得部分体育社会组织不愿意与行政机关脱离关系,达不到所谓的自治标准。纵观域外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认识的改变也经历了“禁止营利”到“不以营利为目的”再到“非分配约束”的过程。但是,如何界定营利与非营利,即使在法治较为发达健全的欧美国家,打着非营利口号谋取经济利益为己所用的例子也是层出不穷。为此,各国都会设定一定的认定标准来限制社会组织的一些经济行为,认可另一些经济行为,从而形成一定的准则从社会制度层面来约束一些社会组织的营利。即采用“非分配约束原则”,其核心就是经营产生的利润不能向任何人分配,但却可以用于其组织的自身运转和更新。“非分配约束原则”构成了域外国家对非盈利组织经营活动的约束。体育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经管权外整包或分包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从而将其经营权与所有权、经营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从而更好的推动单项体育竞技、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发展,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提供了借鉴方案。
根据调查,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地区分布不平衡,普遍规模较小,大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没有补贴,且公民捐助、企业投资、志愿行为较少,一些小城市的组织运行的资金缺口落后我国发达城市,因此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市场化、商事化运行更加符合现状 。
(二)商事化运行促进形成以产業、市场导向的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2014年国务院《意见》中指出,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与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权的取消更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因此,可以想象今后产业化、市场化、商事化背景下的体育社会组织将成为形象市场发展、参与市场治理的重要力量。更随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落实,我国体育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预示着体育产业商事化运营的时代即将到来,体育社会组织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已初有成效 。
综上,建立以产业化、市场化的体育社会组织有利于促进体育消费,将体育产业作为支点,在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群众的多元化体育消费和需要将拉动体育市场的壮大和相关体育产业链条的形成,以便建立起可以支撑单项运动协会和体育社会组织运行的巨大体育产业市场。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体育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商事化运行直接进入市场,利用企业公司的运营模式降低风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中由市场力量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
(三)商事化運行可提高组织的服务质量
在体育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中,起到决定作用的是其良好的服务能力和质量,高质量的服务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政府支持、企业、个人投资等方面的帮助,从而保证组织正常的资金运转。但是目前,一些通过自筹经费开展体育活动的体育社会组织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现象,其低劣的服务质量、高昂的活动报名费,不仅声誉一败涂地也断送了组织的发展前途。因此,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运行,采取公司企业的运行模式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组织的服务能力,从而改变现状。
(四)商事化运行有利于缓解市场转型矛盾
在市场化转型背景下,体育行政可曾具有极大刚性,很难有效缓解市场转型矛盾,采取商事化运行的模式可以降低在市场导向的背景下,利用公司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组织在面对市场导向、行政脱钩下的转型效率。篮球协会的改革、足协与足球俱乐部之间的若干次冲突便是最好的案例。市场资金的投入、政府的政策导向、公共财政资源都是体育社会组织在生存和发展中所渴望的,通过这些方式整合资源来推动单项或者联赛以及民间赛事的发展,有利于缓和体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更加灵活的与市场投资机制相适应,从而推动市场转型。
三、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的可行性浅析
社会体育组织的商事化依赖市场经济的导向,体育社会组织作为运营主体,应该是独立的实体。体育社会组织被赋予法人性质,更明确应该作为互益性法人而存在,它与政府、企业之间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运转需要自主选择服务对象、合作伙伴、融资渠道等,从而促进体育产业以及协会的发展。
(一)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的企业化管理
企业化管理,就是要将单位,无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还是非营利性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按企业模式组织与运作,遵循企业发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合理盈利,得到企业界认可的有形或无形管理理念、措施和方法。针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组织力和发展力薄弱现象、半政府状态和官本位现象的残余等,都背离了组织独立、自治的限定,甚至可能变成政府“合法”转化公共资源的变革工具,用来满足政府利益或个人的利益 。
因此,体育社会组织的企业化管理便可通过公司管理的模式,追求效率和提升组织自身实力作为组织管理的价值取向,并利用公司化的管理方式来增强自身的绩效和形象,从而契合组织经营的目的。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的企业化管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产权结构,提高自治能力、服务质量以及体育市场的产业链形成,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作,从而更好为社会公益服务,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的互益性。
(二)商事化运行推动体育行业协会的良性发展
自从姚明上任篮协主席之日起,中国篮球改革便迈开了前进的脚步,2017年4月,CBA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重大决定:将中国篮球协会所持有的30%股权以858万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二十支球队。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公司也顺利的实现“国退民进”,在股权转让之后,中国篮球协会将对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承担监督责任,并陆续将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竞赛组织权也移交给其公司掌握。换言之,CBA联赛正式开始了公司化的运营,而整个联赛的商务开发也交由CBA公司来完成,结束了篮协沿用21年的独家代理模式。
这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商事化、民间化、公司化的运营模式更是众望所归。
四、结语
随着我国体育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行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转型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模式,可以针对时下比较热门、观赏性较高的体育项目进行转型试点,利用商事化带来的优越性去弥补现在体育产业投资高、收益低的现状,在政策和法律方面要给予其主体地位,并在税收、体育发展基金方面实行财政优惠待遇,更好的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发展,把体育与经济结合起来,使之营利返还于体育事业,促进其进一步发展,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利用商事化运行把“体育蛋糕”做的更大,促进我国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
注释:
何君.滨州市非营利体育社会组织现状及对策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
张欣.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考.湖北体育科技.2012,31(2).171-174.
张永韬.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市场导向研究.体育与科学.2012,33(5).56-60.
王晓芳.困境与选择:新疆体育非营利组织市场化运行机制研究.济南: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4.
李安娜.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理论问题与发展路径.体育文化导刊.2013(8).9-12.
梁枢.市场化转型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研究.体育与科学.2015(1).108-112.
于文谦、戴红磊.体育社会组织的价值困窘与解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8).11-14.
关键词 体育社会组织 企业化管理 体育行业协会 商事化
作者简介:侯文博,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企业法。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68
体育社会组织更是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元,培育发展社会体育组织有利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转型,更好的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现如今,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正式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所占比例为每十万人仅拥有不到两个的现状,与德国一千人就拥有一个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比例相差甚远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不仅存在数量少、服务质量低,且组织能力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体现在一些体育组织对政府财政支持的依赖,一旦失去政府的扶持便无法开展体育活动;而民间性的草根社团又缺乏承接政府项目的能力和专业的运营指导。因此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运行可以有效的提高组织服务能力,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协会的发展,将体育本质的公益性、互益性更好的体现,让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相结合,带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一、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的理论基础
在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体育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营利的互益性组织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国民身体素质的增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对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现如今,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的运作还属于萌芽期,相关的文献和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仅有几篇相似文章,一是张欣(2012)《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考》建议体育社会组织从事商业投资和经营,利用商事化运作树立营销观念,采用多种渠道来进行民间资本的融资整合 。二是张永韬(2012)发表在体育与科学的《我国非营利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导向研究》,文章首次在非营利体育社会组织中引入市场导向的建议并对市场导向理论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解答,认为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的是“资源”和“体制”这一双重约束,应该将市场导向作为突破的战略选择 。再者是王晓芳(2014)《困境与选择——新疆体育非营利组织市场化运行机制研究》中针对新疆体育非营利组织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以市场化运行为主导,将税收因素、微营销模式、绩效管理机制、内外监督机制等,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市场化导向的创新 。
结合上述研究,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民间化运行为体育社会组织独立与发展带来生机,开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司化运营,依靠市场机制、借助公司企业的运营模式,与政府、企业,等其他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公开竞争,通过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来维持组织运作的模式。
二、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行的意义
(一)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行的必要性
谈到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运行,不得不矫正一些错误的观念,现阶段,人们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人认为非营利性即为免费,这种理解使得部分体育社会组织不愿意与行政机关脱离关系,达不到所谓的自治标准。纵观域外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认识的改变也经历了“禁止营利”到“不以营利为目的”再到“非分配约束”的过程。但是,如何界定营利与非营利,即使在法治较为发达健全的欧美国家,打着非营利口号谋取经济利益为己所用的例子也是层出不穷。为此,各国都会设定一定的认定标准来限制社会组织的一些经济行为,认可另一些经济行为,从而形成一定的准则从社会制度层面来约束一些社会组织的营利。即采用“非分配约束原则”,其核心就是经营产生的利润不能向任何人分配,但却可以用于其组织的自身运转和更新。“非分配约束原则”构成了域外国家对非盈利组织经营活动的约束。体育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经管权外整包或分包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从而将其经营权与所有权、经营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从而更好的推动单项体育竞技、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发展,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提供了借鉴方案。
根据调查,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地区分布不平衡,普遍规模较小,大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没有补贴,且公民捐助、企业投资、志愿行为较少,一些小城市的组织运行的资金缺口落后我国发达城市,因此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市场化、商事化运行更加符合现状 。
(二)商事化运行促进形成以产業、市场导向的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2014年国务院《意见》中指出,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与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权的取消更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因此,可以想象今后产业化、市场化、商事化背景下的体育社会组织将成为形象市场发展、参与市场治理的重要力量。更随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落实,我国体育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预示着体育产业商事化运营的时代即将到来,体育社会组织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已初有成效 。
综上,建立以产业化、市场化的体育社会组织有利于促进体育消费,将体育产业作为支点,在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群众的多元化体育消费和需要将拉动体育市场的壮大和相关体育产业链条的形成,以便建立起可以支撑单项运动协会和体育社会组织运行的巨大体育产业市场。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体育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商事化运行直接进入市场,利用企业公司的运营模式降低风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中由市场力量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
(三)商事化運行可提高组织的服务质量
在体育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中,起到决定作用的是其良好的服务能力和质量,高质量的服务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政府支持、企业、个人投资等方面的帮助,从而保证组织正常的资金运转。但是目前,一些通过自筹经费开展体育活动的体育社会组织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现象,其低劣的服务质量、高昂的活动报名费,不仅声誉一败涂地也断送了组织的发展前途。因此,体育社会组织的商事化运行,采取公司企业的运行模式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组织的服务能力,从而改变现状。
(四)商事化运行有利于缓解市场转型矛盾
在市场化转型背景下,体育行政可曾具有极大刚性,很难有效缓解市场转型矛盾,采取商事化运行的模式可以降低在市场导向的背景下,利用公司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组织在面对市场导向、行政脱钩下的转型效率。篮球协会的改革、足协与足球俱乐部之间的若干次冲突便是最好的案例。市场资金的投入、政府的政策导向、公共财政资源都是体育社会组织在生存和发展中所渴望的,通过这些方式整合资源来推动单项或者联赛以及民间赛事的发展,有利于缓和体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更加灵活的与市场投资机制相适应,从而推动市场转型。
三、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的可行性浅析
社会体育组织的商事化依赖市场经济的导向,体育社会组织作为运营主体,应该是独立的实体。体育社会组织被赋予法人性质,更明确应该作为互益性法人而存在,它与政府、企业之间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运转需要自主选择服务对象、合作伙伴、融资渠道等,从而促进体育产业以及协会的发展。
(一)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的企业化管理
企业化管理,就是要将单位,无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还是非营利性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按企业模式组织与运作,遵循企业发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合理盈利,得到企业界认可的有形或无形管理理念、措施和方法。针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组织力和发展力薄弱现象、半政府状态和官本位现象的残余等,都背离了组织独立、自治的限定,甚至可能变成政府“合法”转化公共资源的变革工具,用来满足政府利益或个人的利益 。
因此,体育社会组织的企业化管理便可通过公司管理的模式,追求效率和提升组织自身实力作为组织管理的价值取向,并利用公司化的管理方式来增强自身的绩效和形象,从而契合组织经营的目的。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的企业化管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产权结构,提高自治能力、服务质量以及体育市场的产业链形成,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作,从而更好为社会公益服务,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的互益性。
(二)商事化运行推动体育行业协会的良性发展
自从姚明上任篮协主席之日起,中国篮球改革便迈开了前进的脚步,2017年4月,CBA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重大决定:将中国篮球协会所持有的30%股权以858万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二十支球队。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公司也顺利的实现“国退民进”,在股权转让之后,中国篮球协会将对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承担监督责任,并陆续将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竞赛组织权也移交给其公司掌握。换言之,CBA联赛正式开始了公司化的运营,而整个联赛的商务开发也交由CBA公司来完成,结束了篮协沿用21年的独家代理模式。
这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商事化、民间化、公司化的运营模式更是众望所归。
四、结语
随着我国体育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体育社会组织商事化运行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转型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模式,可以针对时下比较热门、观赏性较高的体育项目进行转型试点,利用商事化带来的优越性去弥补现在体育产业投资高、收益低的现状,在政策和法律方面要给予其主体地位,并在税收、体育发展基金方面实行财政优惠待遇,更好的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发展,把体育与经济结合起来,使之营利返还于体育事业,促进其进一步发展,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利用商事化运行把“体育蛋糕”做的更大,促进我国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
注释:
何君.滨州市非营利体育社会组织现状及对策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
张欣.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考.湖北体育科技.2012,31(2).171-174.
张永韬.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市场导向研究.体育与科学.2012,33(5).56-60.
王晓芳.困境与选择:新疆体育非营利组织市场化运行机制研究.济南: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4.
李安娜.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理论问题与发展路径.体育文化导刊.2013(8).9-12.
梁枢.市场化转型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研究.体育与科学.2015(1).108-112.
于文谦、戴红磊.体育社会组织的价值困窘与解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