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型公民文化与政治稳定

    金业钦

    [摘 要]民主政治有效运行需要与民主适应的政治文化。政治参与是培育民主文化的重要方式。选举型参与和决策型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两种重要类型,一方面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可以训练出民主需要的政治性格,培养民主参与的精神和方法,形成对民主政治起着支撑作用的公民文化;另一方面,可以疏导民众在现代过程中涌起的参与要求,缓解民众剧增的参政要求对政治体系的冲击,为政治系统的改革创造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使得民主政治体系能够平稳地运行。

    [关键词]公民文化;政治参与;民主;政治稳定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4-0023-04

    政治文化对政治系统的运行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民主国家稳定而有效地运行需要相应的民主文化基础。民主政治在多数国家并不是原发的政治形态,这些国家在现代化的早期往往缺乏民主政治文化,那么为了保持民主政治的稳定运行就需要通过特定的途径塑造民主文化,通过制度的创造与安排,通过改变人们原有的行为模式,使得民主所需要的公民精神扎根在人们的心里,成为内在的文化和心理因素,让民主的理念和精神成为大众行为的内在支配力量,如此民主制度才能成功地运转起来。

    一、公民文化:民主政治的文化基础

    民主政治要保持稳定与效率,不仅要靠合理的政治结构和治理模式,还必须拥有支持民主制度的政治文化,否则,民主政治很难获得成功和持续的稳定。阿尔蒙德和维伯在五个国家的政治文化进行了实证研究后,提出了“公民文化”的概念,将其视作支持民主政治系统的政治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的形成有两点特征:“第一,公民文化是作为一种逐步发展的,相对没有危机、没有麻烦、没有强压的政治结果而在西方出现的。第二,它是通过融合而产生的:新的态度模式不是取代旧的模式,而是与之融合在一起的。”[1]548可见,这种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的政治文化,它强调理性地参与政治的输入结构,同时它也强调对权威的忠诚,在这种文化下公民与政治系统保持一种良性的互动。

    民主政治需要一种“理性-积极性”的政治文化,公民一方面被期望是活跃的和参与的,以保持民主政治的活力和代表性,另一方面又被期望是在参与方式上是理性的,以保持民主政治运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从历史上看,这种公民文化对于原发型民主国家是其历史自然积淀的产物,并非根据某种理念构建而成的,其中包含着一些特定的传统因素。然而,孕育这种公民文化的许多特定因素,在许多的民主后发国家的传统中并不存在,这就使得在民主后发国家构造一种公民文化难以从传统中寻找到根基和支撑,这成为后发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

    然而,在民主文化的研究上,研究者们主要集中在对支持民主的政治文化的描述问题上,而对于民主文化的生成路径,尤其在后发国家如何培养支持民主政治系统的公民文化的问题上,研究者们并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公民文化是一个复杂的观念和行为系统,其形成和传递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政治观念和行为取向是在各种不同规模和特质的组织团体中形成的,家庭、学校、社团、公司、政党对公民的政治观念和行为取向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那些缺少构建公民文化传统因素的国家,培育民主政治系统所需的公民文化是有路可寻的。传统是历史地积淀起来的,这就意味着,在民主的后发国家,可以通过改造民众的政治社会化方式逐渐改造原有的政治文化,培育民众形成民主的政治性格,构造一种支持民主政治系统的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型的多元政治文化,它表现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结合。公民文化不是对传统的彻底否定,否则民主政治将失去合法性的传统基础,政治系统在变革过程必然会大量吸纳传统政治观念,政治文化不可能完全脱离传统。从传统政治文化到公民文化,不仅包含对于一些传统因素的改造,也包含对于一些传统因素的继承和形式上的转换。权威结构的转型是公民文化塑造的一个重要内容,传统型的权威结构向民主型的权威结构转变,不仅是政治和社会制度层面上的,同时也是心理与文化层面上的,制度层面上权威结构可以通过迅速的制度更新完成,而通过这些制度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进而逐渐改变心理和文化层面上的权威结构,形成人们心理上的权威结构,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历一个相对比较长的时期。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民主后发型国家需要在制度改造和文化塑造上两方面同时进行,制度上的改造固然有英美等原发型国家的成功典范,但是在民主文化的培养上,民主后发型国家则不能单纯的效仿,必须寻找特定的路径来塑造“自己”的支持民主政治系统的公民文化。

    二、参与与政治系统稳定

    国家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这种认同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整个国家制度的认同,公民相信国家的制度体系可以保障其权益,民主是目前能够最好地实现这一认同的政治制度;另一个是对国家实现其经济利益的能力的认同,国家通过促进经济的发展而提升公民的经济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国家的合法性。制度改造的成本相当高,而且其过程中也伴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成为许多国家提高合法性的选择。

    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确实可以增加一个国家的合法性,但是高速的经济发展也带来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当不平等恶化到一定程度时,大面积的社会和政治冲突便会爆发,冲击政治系统。对这种冲击,国家要么采取压制的方式,这会不断降低政权的合法性,要么进行政治改革,让各种要求进入政治体系,让各方利益在政治框架内通过民主方式解决问题,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民主化。然而,民主化有时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如果政治体制的容纳量有限,那么大量参与的涌入会导致“参与内爆”,政治体制由于负荷不起大量的政治要求和政治活动而迅速解体,同时如果参与的民众不具有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公民精神,那也会造成政治上的混乱,在没有理性、宽容、妥协的情况下,民众的政治行为可能导向一种狂热,政治系统可能会被摧垮。

    可以看到,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方法,对于增加国家的合法性是有限的,它在一定时期内会有效地维护政治体系的稳定,但是长期看来,它是无法获得持久的合法性的,如果单纯地依靠经济的发展来提高国家的合法性,维持政治体系的稳定是不可能的。同时,在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个人的行动能力也得到很大的提高,他们参与政治的意识也会不断增强,政治效能感也会因经济能力的增强而得到提高。另外,随着经济发展教育水平也普遍提高,根据阿尔蒙德和维伯的调查,教育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公民们的参政意识和政治效能感的提高。[1]258-284面对参与意识和政治效能感的普遍提高,政治系统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单纯的经济很难长期满足人们的需求,政治系统对公民参政的容纳量必须提高。

    现代化进程中的许多国家,都曾采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来提高其合法性,而经历一段经济高速发展后,动荡的局面常会伴随出现。政治系统的变革成为了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不可避免的一项任务。通过对政治系统的改造提高国家的合法性,民主制度是现代国家采取的典型模式。将原有的体制改造成民主体制,一个基本的要素就是允许所有公民能平等地参与进政治系统内,普选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对于民主后发国家的民众,是否已经做好了参与进国家政治体系的准备,成为了一个问题。在民主的原生国家,其民众是先具有了支持民主的性格,而后其民主国家才建立起来的,而在民主国家的建立和发展中,其民主的性格和文化也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但是,对于民主的后发国家支持民主的文化因素,并未预先植入他们的文化中。

    如果,民众没有做好进入民主政治体系的准备,那么突然间让这些“非公民”参与民主政治体系,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如果,民众对于政治过度的热情,那么激增的参与会使得民主制度运行出现困难;如果,民众对于政治是冷漠的,那么民主制度的运行便很难获得其应有的支持,民主制度只会变成一个没有灵魂的空壳。当民众还没有学会民主的方法,没有学会理性、宽容地去处理公共生活,没有学会通过联合和结社去进行政治行动时,全国的政治体系面向所有人的开放是危险的。无论是冷漠的还是狂热的民众,在没有接受必要的民主训练的情况下,一旦被某种权威所利用,那么民主将会蜕变成独裁统治,甚或极权主义政府。可见,“政治生活中对政治冷漠者政治参与的迅速增长将危机民主制度的稳定。”[2]3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同的国家在参与模式上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即民主的模式和极权的模式。民主模式为民众提供公民身份,民众作为权利主体参与政治活动;极权模式提供“参与服从”的角色,民众作为被动员者和服从者参与政治活动。在民众还未被训练成“公民”,不具备民主制度运行所需要的必要素质和性格时,极权主义是很有可能会出现的,那时表面上的参与实则是一种对权威和意识形态的服从,政治系统最终也为狂热的政治运动所吞噬。

    维持政治稳定有两条途径,一是增加政治系统的容纳性,发达的民主体制对促进政治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另一个是将政治参与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于民主的后发国家,这两方面需要同时同步的进行。在政治参与问题上,一方面需要足够的数量以支持民主制度的运行,一方面又要谨防参与的泛滥,那将导致民主制度的崩溃。面对现代进程中,参与精神的普遍兴起,民主后发国家必须找到一个可以调和这一矛盾的方法。基层参与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有效的方法。

    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基层参与可以训练出民主需要的政治性格,通过基层参与不但可以学习民主的方法,还可以培养“理性——积极”的参与性格,成为真正的“公民”。这种公民文化的培养,是有利于全国层面上的民主制度的运作的,这样的公民进入政治体系中,将不会产生狂热分子和冷漠分子进入民主政治体系的破坏性效应。政治能力和参与,将影响系统的效能及其合法性。在基层参与政治决策机会,会伴随着对系统感到更为满意,并对系统更为忠诚,而这一忠诚是民主制度稳定所必需的,而同时,参与政治的能力感也能加强系统的合法性,并促进政治的稳定。

    三、选举与决策:公民文化培育的两种途径

    许多民主理论家将“选举”看作是民主的核心要素,没有选举民主就无法称之为民主。在当代许多民主理论中,如精英民主、自由民主、代议制民主,参与没有特殊的或关键性地位,重要的是有足够的公民参加选举活动以使选举机器能够令人满意地运行。民主的核心是少数领导者。他们通过对现有民主国家的描述,阐发了一个典型民主国家的特征和基本的要素。许多当代民主理论主要关注的民主在全国层面上的制度设定和运行,基层领域内的民主运作并不在他们的视野内。在全国层面上,直接民主和参与式民主确实无法取代代议制的位置,超过一定的范围,直接式的参与是不可能的,也是无效的。但是,在基层领域直接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却可以发挥其巨大的作用。由于当代民主理论,主要来自对现有民主国家的描述,这些国家本身已经具有了支持民主政治的文化,因此,对于如何培养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当代的民主理论没有给出一个合适的答案。

    如果“民主理论是关于普通公民对他们的领导者施加一定程度控制的过程”,[2]7那么在一个缺乏民主文化的地方,大多数人对政治不感兴趣和保持冷漠,政治效能感很差,提出一种要求普通人最大限度地实施“控制”的理论是没有意义的。而且,通过调查,我们已经了解人们不可能通过投票活动来学会如何投票,换句话说,人们在单纯的选举中无法学会民主的方法和民主的原则,形成不了民主政治运行所需要的民主性格。因此,如果民主的参与只是限于选举,那对于后发国家要培养民主的政治文化这项任务,那是很艰难的。

    另外,政府权力和责任之间的张力,也会对民主系统的公民提出一种互相矛盾的要求。“如果精英们对普通公民负有责任,那么普通公民要做某些事情:普通公民必须发表他的观点,以便精英知道他的要求是什么;他必须进入政治,以便知道和注意精英们从事负责任的行为。换言之,精英的责任要求普通公民按照公民的‘理性-主动性模型行动。但是,如果精英权力的这一极得到实现,那么就会要求普通人具有完全相反的态度和行为。如果精英有权利并能做出权威性决定,那么必须限制普通人对政治的卷入、积极性和影响。普通公民必须把权力交给精英而让他们来统治。精英权力要求普通公民相对地消极、不卷入,并服从精英。可见,民主政治中的公民要求寻求相对立的矛盾的目标:他必须是积极的,也是消极的;卷入的,也是不太卷入的;有影响力的,也是服从的。”[1]523在民主的后发国家,这种“理性-积极”的公民尚未出现时,民主系统会出现一种失衡,公民没有意识和能力使精英们对自己负责,选举出精英后,等待公民的是统治,而这种统治则是缺乏应有的制约的。

    在政治生活中,如果一个人的任务仅是投票活动,那么这项活动仅是相对消极的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形式,尽管它肯定是一种参与形式。但是这种消极的参与形式,并不利于一种民主性格的培养。某种程度上,把单纯的投票行为说成参与,这不过是一种说法而已,它留给我们的参与一词的含义是笼统而乏味的。“参与的含义是亲自参与,是自发自愿的参与。也就是说,参与不只是‘属于(仅仅被卷入某事),更不是非自愿的‘被迫属于。参与是自发的,因此同(由他人的意志)促动截然相反,即它和动员相反。”[3]127在单纯的投票行动上,很难看到一种有利于民主政治的“理性-积极”性格的产生。但是,在个人整个政治过程均参与进去,发挥自己的力量时,我们能看到其政治效能感和政治运作技巧的提升。决策式的参与不是对选举式参与的一种代替,它不排斥在民主过程中对于选举的应用,但是它强调作为公民的个人能够进入政治决策的过程之中,个人只有投身到民主过程中,才能真正学会民主政治运作的技巧,同时,只有个人进入到决策过程中,他才能真实体会到自己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其政治效能感才能得到提升。

    选举式参与,并不是不能提升个人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技能,只是由于人们在选举过之后,便很难参与进政治过程中,政治对于个人来说仍是较遥远的。但是,在决策式参与中,公民参与民主过程可以产生一种不间断的累积效应,公民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技能通过一次的参与决策过程而得到不断的加强。在决策式参与中,公民们投票产生的是一个执行者,共同体中的主要决策是要经过公民们讨论,然后进行集体决策的。个人在民主的决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民主的性格也正是在一次次的决策中累积而成的。

    决策式参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共同体规模的问题,一旦成员超过了一定的数额,那会使得决策成本变得很高,尤其在公民的素质较低的时候,成员们可能会很难达成一致,有效的决策可能很难出现。另外,民主的决策方式,不一定能带来有效率的和成功的决策,通过这一方式可能得到的具有负面效果的决策。然而,虽然决策式参与会有诸多的问题,但是正是通过决策过程中的冲突,失败的决策,低效的决策等,成员们才能逐渐地学会理性地处理公共事务,才会意识到自己的公共责任,才会学会妥协与宽容。单纯的选举式参与,或许能够为共同体带来效率,但是选举出的“能人”代替公民们进行选择,人们或许会从中获得利益,但是却会培养政治上的懒惰心理,公共生活对于他们来说是陌生的、并不重要的,在心理上很可能造就一种对个人权威的依赖,这些都是与民主的政治文化不相容的。因此,要在通过参与培养公民精神,必须进行决策式的参与。

    个人参与决策活动使其能更加理性地认知自己的行为,通过参与他学会如何区分自己的冲动和欲望,学会如何既做一个理性的个人,又同时成为一个公共领域里的公民。“参与是微型民主的本质,或者说,它为上层结构即民主政体,提供了关键的基础结构。”[3]128在培养公民文化的过程中,基层是最主要的领域,而在基层领域乡镇的自治则是最关键的。同时,在培养公民文化的途径上,决策式的参与则是我们能够选择的一条可行而有效的方式。对于民主的后发国家,通过为乡镇设立独立的决策式的参与制度,让每个公民都能够有机会参与进公共生活中,在参与的过程中,学习民主的方法,培养民主的性格,进而形成一种支持民主政治的公民文化,这样才能使得整个国家的民主体制有效的运作起来。

    参考文献:

    [1][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伯.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M].徐湘林译,华夏出版社,1989.

    [2][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陈尧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3][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宋桂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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