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井村走出的大银行

    庞倩

    在北京农商银行安贞大厦的档案室里珍藏着两张照片,一张是两间低矮的平房上写着“小井储蓄所”,另外一张是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里,时任北京市领导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揭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牌匾上的红绸。

    这两张档案照片把我们拉回记忆的长河:1951年5月30日,京郊第一家信用合作社——北京市小井村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成立,一斗米、一寸布,成就了一个金融体系的雏形。2005年10月19日,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庆典。那是一个让人热血沸腾的时刻,是一个永远值得铭记的时刻,几代农信人呕心沥血、孜孜以求,终于达成心愿——国务院批准组建的首家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级法人单位,拥有现代企业制度和统一品牌形象、统一标准化金融服务……

    应运而生——抑制高利贷

    20世纪50年代,北平和平解放并经过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生产热情高涨,但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日益频繁,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及往来日益增加,国家银行虽然发放了一些农业贷款,但由于资金有限、机构又不普遍,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少数农民由于缺乏劳动力和畜力,或因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打击等遇到困难,只能借高利贷,忍受高利盘剥。为了发展生产,避免高利贷剥削,在资金上互助合作成为农民的迫切愿望。生产互助活动的开展,使农民在生产和经济上都得到了好处,进而使他们对互助合作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对于组织资金开展互助合作也充满积极性。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银行贯彻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村金融工作总方针,确定在农村普遍建立银行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同时,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组织资金,调剂余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抑制、取代高利贷活动。很快,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合作部、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丰台银行办事处便开始在十二区(即现在的丰台区)小井村试办农村信用社。小井村位于广安门外约5公里处,是以生产蔬菜为主、粮食为辅的村庄,经济基础较好。1951年春曾建立供销合作社信用部,试办信用社就是在信用部的基础上进行的。社员以人为单位入股,每股股金一万元(旧币),另交入社费一千元(旧币),共募集股金两百多万元(旧币)。5月30日,京郊第一家信用合作社——北京市小井村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诞生。同年11月和12月又在南苑老君堂村、长辛店吕村建立了两个信用社。到1951年底,全北京市已建立三个农村信用合作社。

    实际上当时尚未划入北京市的远郊区县(延庆县除外),早在1950年12月就率先在平谷县大王务村和顺义县杨各庄镇分别试办了一个单村信用社和一个联村信用社。规定入社股金为10斤小米,入社费为半斤小米。但因为当时的地域划分,不能算是北京地界上的第一个农村信用社。

    实物储蓄——鼓励投资生产

    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物价不稳定,农民害怕货币贬值而对存款有所顾虑。因此储户存款时,存单上除了标明存款金额外,还同时把存入的货币折算成实物标注在存单上,到期后再把实物加上利息折算成货币兑付给储户,起到保本保值的作用。直到1952年物价基本稳定后,这种单一折实储蓄才停办。

    到1958年,农村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社发动社员将自家的砖、石、木料等作价向农业社投资,也有不少社员将金、银、铜、铁卖给国家作为投资,但社员仍有顾虑,怕到时不能拿回投资。针对这种情况,一部分地区又开展了实物储蓄存款,亦称四化(工业化、电气化、机械化、水利化)专项储蓄,即社员把实物折价后交给队里使用,折实种类定为大米、玉米、小米、棉花四种,利率按保本保值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折实价格以当日《人民日报》市场批发价格或者本区合作社分社当日批发牌价计算。直到1959年以后,信用社的储蓄存款才均为货币。

    迅速发展——乡乡有社

    1953年,已建立的信用社在组织制度、业务经营、资金运用、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出来。1953年8月,在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的领导下,以丰台区张郭庄村为典型,开始了对信用社的整顿工作:一是端正经营方向,不搞超过信用社经营范围的业务;二是采取按月付给津贴或固定工资的办法,以稳定和鼓舞干部的工作情绪;三是加强民主管理,制订理事、监事及社员小组长会议制度,坚持按期开会,改选不称职的干部。

    1954年10月7日和12月7日,《人民日报》两次发表题为《积极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社论。社论认为已经办起的信用社,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方面显示了积极作用,在合作化高潮时期,广大贫困农民对信用社不仅有了迫切要求,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大力发展信用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面对强大的政治舆论和农民极大的热情,农村信用合作与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一起进入了大发展时期。信用合作初级形式的供销合作社信用部、生产部、信用部、信用互助小组都相继改建为信用合作社,没有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地方也陆续建社。1954年新建信用社155个,1955年新建信用社69个,到1955年底已建立信用社290个,达到了乡乡有信用社。

    改革开放——注入新活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信用合作社作为调节农村生产和流通的重要经济杠杆和组织分配信贷资金的重要渠道,也必须进行相应改革,以适应新需求。

    从1983年起,以恢复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简称“三性”)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开始了,要改变过去那种“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的领导体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的经济法人。1983年2月,人民银行北京分行拟定了《关于北京市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于4月开始在昌平、怀柔两县试点,198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体制改革,京郊信用社的组织机构形式基本确定下来,大体上分为三个层次即在乡(镇)设信用社、在经济活动中心设信用分社或储蓄所、在村设信用代办站,区县建立联社。到1985年底,14个郊区县已有12个区县成立了县联社。县联社在县农业银行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农业银行不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事务,农业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是业务往来关系。

    1996年,联社内设机构趋于统一,各区县联社均按五科一室设置即计划资金科、信贷科、财务会计科、稽核监察科、人事教育科和办公室。1996年年底,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脱离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隶属关系。1997年6月,人民银行总行设立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信用社改革、行业管理及监管三项职责集于一身。2000年1月16日,北京市各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出资入股,发起并成立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这是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对内,理顺了市联社、区县联社、信用社之间的行业管理关系;对外,理顺了农村信用社与国家、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农民的关系。

    改制新生——凤凰涅槃

    2004年12月28日,当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的全体员工正在为年终经营作最后冲刺时,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也进入实际操作阶段。2005年3月3日,北京市政府在北京展览馆召开“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成立大会。2005年10月19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庆典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当“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牌匾上的红绸被揭下时,全场雷鸣般的掌声经久不息——国务院批准组建的首家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成立。作为一级法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比肩现代商业银行,从此,小井村里也出了个大银行。

    2011年3月,“北京農村商业银行”简化名称,更名为“北京农商银行”。改制后的北京农商银行依然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经营态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唯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才是实践证明的正确道路。“立弘毅志、行笃实风”,在未来的发展中,北京农商银行全力支持首都城乡一体化的步伐会更加坚实,实现改革与发展“双丰收”的信念更加执著,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将日臻完善。

    作者单位:北京农商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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