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双牌县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构建农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探索与实践,有力促进了农村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针对在考评价值取向、指标设置、运行程序、奖惩机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农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机制;考核体系;考评主体;考评程序;考评方式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11-0034-03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领导基础,是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有效地提高农村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课题。今年6月以来,湖南双牌县委组织课题组采取问卷调查、实地座谈、个别走访等方式,先后到全县15个乡镇场党委和195个行政村党支部,对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深入调查,认真总结了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客观分析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深入探讨了进一步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办法和途径。
一、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双牌县系省级贫困县、水淹区县和偏远林区县。全县辖9乡3镇2个国有林场和1个国家森林公园,有195个行政村,现有党员10248人,其中农村党员6835人,占党员总数的66.7%。近年来,双牌县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构建农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探索与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科学设置内容标准,构建了科学的考评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双牌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农村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五好”党组织创建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党建工作责任、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示范点创建、阵地建设、日常业务、工作绩效、创先创优等方面,使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由以前的模糊定性向准确定量转变。县委与全县15个乡镇场党委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党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年底考核评比,实行奖罚兑现。以“五好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了“五好”村党组织、“五好”社区党组织和“五好”乡镇场党委创建活动,构建起“以目标为牵引、以创建为关键、以责任为纽带、以考核为保障”的考评体系,推动了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近年来,全县涌现出一批“五个好”农村党组织,其中,2006年泷泊镇江西村党组织被省委评为全省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五个好”党支部,2008年五里牌镇党委被省委评为全省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五个好”乡镇党委。
2合理界定考核对象,规范了民主的考评主体。县委把全县15个乡镇场党委作为农村党建工作考核对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考核;各乡镇场参照考核《细则》,划全县195个农村党组织和4个社区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评,在全县农村党建考评工作中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有效激发了农村党组织“跳起来摘桃子”的进位意识,同时,针对以往农村党建工作考核中相对注重组织考核,忽视群众评价的情况,近年来,我们强化措施,拓展渠道,确保在提高考核评价的“民主含量”上有新突破,逐步加大了基层群众对农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权重,将上级党组织验收评分和群众测评评分按4:1的权重比例折合为100分计算确定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同时,逐步将与考核对象联系较为密切、知情度较高的上级、同级、下级和农村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所在乡镇、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纳入评价主体,探索形成了立体式的民主评价体系。
3严格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了有效的考评制度。一是定期考评制度。针对以往党建工作考评在年终“算总账”,使问题成堆而无法补救的实际,近年来,我们对干部作风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等重点工作,实行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党建工作常规性工作,一般采取半年一次初评,年终一次总评。二是述职报告制度。每个乡镇场党委班子成员将抓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委会和党员干部的评议和监督。三是考评反馈制度。通过书面反馈的方式,将考评结果如实、规范地通知被考评单位和个人,既要求被考评单位和个人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考评意见,又允许被考评单位和个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四是争先创优制度。广泛开展以创建“党员示范基地”、争创“党员示范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创业行动,以“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履行义务、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学用科技、带头帮困扶贫、带头勤劳致富、带头献计献策、带头为民办事、带头计划生育、带头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员“十带头”活动,努力使党员干部成为农村奔小康的带头人,形成先富带后富、齐帮困难户、共同走上致富路的良好氛围。
4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了激励的考评方式。采取日常抽检、专题督查、党委自评、组织考评等手段对考核单位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划分不同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较好”,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根据考评得分情况以及年内动态检查情况,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考虑提拔使用;表现突出的副职,优先进行重点培养。对第一次考核在70分以下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县党建工作例会上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考核在70分以下,县委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分管领导安排离岗学习;连续三次考核在70分以下,工作仍无明显进展的,县委根据组织原则和程序,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予以调整。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考核结果与党组织书记岗位津贴挂钩,对考核成绩落后的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从而形成了“人人围着目标转,个个盯着目标干”的争先创优氛围。
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双牌县对农村党建工作考评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农村党建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但在一定程序上还存在不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地方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考评的价值取向缺乏导向性。实行农村党建工作考评,目的是通过制度本身具有的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改变单纯依靠党组织第一责任人个人素质的高低和思想重视程度来决定党建工作位置的现象,促进农村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正确履行职责,为长期抓好党的建设提供根本保障。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为什么要开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这使得工作中一手软、一手硬,重经济工作、轻党建工作,重领导高兴、轻群众满意,重软件资料、轻工作实绩,重年终考核、轻动态考核,重考核、轻使用等问题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从而削减了农村党建考评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弱化了党建工作考评的目标激励、责任激励、效果激励的导向作用。另外,部分单位流于形式或突击运动式的大检查、大评比,难以使被考核单位对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组织考核评估及反馈的过程中得到持续改进。
2考评的指标设置缺乏科学性。一是“隐性”政绩缺乏科学度量。农村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修公路等实绩,有的是不能马上见效或者可以进行数字化统计的,或者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短期内不一定能取得明显成效的,而这些“隐性”政绩比“数字”政绩更能体现工作的好坏,目前的考核指标设置缺乏对这些“隐性”政绩的科学度量。二是党员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缺乏科学度量。一个目标、一项工作,由不同责任人共同承担的现象客观存在,考核指标中对不同责任主体的具体考核尺度区别不大,考核界定比较困难。三是正指标多负指标少。由于考核指标设置没有兼顾正指标和负指标,而部分考核小组成员也乐于“送人情”,对被考核单位实行“一碗水端平”,以致工作好坏无法通过考核来度量。
3考评的运行程序缺乏创新性。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多是采用听述职报告、组织考评、群众座谈、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考核方法,在程序上存在传统性缺陷。一是述职报告没有突出实绩。述职中套话较多,没有触及实质,个人述职时甚至把集体和下属的成绩都往自己身上揽,没有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客观分析取得成绩中个人在其中的作用,使述职不能起到让考核者真正了解实绩的作用。二是组织测评中存在的随意性影响实际效果。组织测评时,凭印象打分,凭喜好打分,凭关系打分,敷衍了事等现象大量存在,使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评估主体臆断的色彩,影响了测评的公正性。同时不同考核组之间的测评标准不平衡,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三是群众座谈实效不明显。许多座谈对象由于利益及利害关系所致,不愿、不敢、不能吐露真实情况,往往形成了个别谈话中“了解情况的不愿讲,不了解情况的讲不出”的局面,导致了考评计分的模糊化。四是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事实依据不足,给弄虚作假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4考评的奖惩机制缺乏适用性。一方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件,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另一方面,有的农村党组织合理、及时、准确运用考核结果的意识淡薄,缺乏对表现优秀的正面典型的宣传以及对问题严重的反面典型的剖析,使考核工作走了过场,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在实行党务工作者的奖惩时,对实绩突出的给予什么奖励,实绩一般和较差的应如何鞭策和惩处,缺乏统一的尺度,有的甚至不是以实绩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而是搞平衡、搞照顾,使考核结果的运用缺乏针对性。
三、构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我们认为必须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
1健全动态考评机制,推行考评工作经常化。多年来采用的年终、届中、届末等定期考核方式,是对某一较长时间段实绩的考核,对这些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静态考核,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动态考核的力度,通过听取阶段性情况汇报、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查巡视等措施,进行不定期、随机考核,全面了解党建工作考证机制的落实情况,为年终总评提供第一手资料。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采取实地了解、随机询问、明察暗访等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掌握,避免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考核的现象发生。同时,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实行网上适时测评、电视新闻媒体述职的方法,为全面考核提供准确依据。
2健全反馈申诉机制,实行考评工作公开化。考核指标设置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要突出中心工作,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党员干部所履行职责的不同。按岗、按职、按责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考核实施前,考核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应反馈给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征求意见。同时,实绩考核评价结束后,考核组要以书面形式向考核评价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反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业绩、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考核评价中需要核实的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以及民主测评、推荐得票及群众量化评价得分等,以便被考核单位进行核查,促进其改进工作。考核评价对象认为考核评价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或定性不够准确、偏差较大的,应在接到考核等次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进行核查,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被考核单位。
3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提升考评工作民主化。要保证考核情况的真实、可信,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一是召开述职大会必须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群众代表参加,参加范围应有乡镇场机关干部、各村党组织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代表、管理或服务对象代表等。根据被评价对象与评价主体关联度、知情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评价方法和相应权数,力求使评价主体的“针对性”和考评结果的“公正性”有机结合。二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开言路,考核过程中参会人员要随机抽取,座谈面要尽可能广泛,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认真进行核查和反馈。群众满意率不高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三是考核结束后要将综合考评结果、名次和等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确保考评工作合理化。考核结果能否得到充分运用是保证考核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农村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财政拨款、升降去留、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四个挂钩”,做到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有机结合,考绩与评人、用人有机结合,与促进工作有机结合。考核评价主体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造成考核失察、工作失误的;考核评价对象有意制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或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借故拒不办理;对直接管辖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而贻误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群体上访、聚众闹事或其他重大事件的,要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