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的居民经济诉求实现分析
王倩颖?高文智
旅游社区居民以自然生活环境损害、物价高扬、生活成本增加、传统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变迁以及其独特的社会文化资源入股旅游景区开发。但在旅游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利益被漠视,旅游决策权力被人为搁置。社区参与旅游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功能,也只成为政府和旅游开发公司欺瞒公众的漂亮外衣。通过对社区居民争取景区直接收益分配依据、阻碍因素分析,指出社区居民经济诉求实现的途径。
上世纪60年代开始,旅游的快速发展给当地社区带来的环境压力、对社区传统生活秩序的冲击、物价提高、传统生活环境的破坏、当地社区文化的变迁,社区居民利益保障以及社区对旅游的抵制、敌对情绪等问题,就受到了国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对此如何实现旅游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谐统一和最优化。如何在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益分享权的同时,实现社区居民、当地政府以及旅游企业的和谐发展,就成为旅游学者和利益相关者关注的核心
问题。
一、国内社区参与旅游开展现状
社区参与旅游的概念是在1997年6月,由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在其联合颁布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中最先提出。《议程》提出要把居民作为关怀对象,保证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决策,享受旅游收益,并将其作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或缺环节。《议程》发表后,以唐顺铁、刘纬华等为代表的部分国内学者在反思传统以牺牲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环境为依托的旅游开发模式的同时,开始从社区的角度寻求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并在国内部分民族、民俗社区中得到具体
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受我国民主政治体制、资源权属关系以及居民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影响,社区居民大多只能从为景区提供低层次体力劳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农家乐等形式获得收益。而受家庭年龄构成、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社区居民之间旅游收益差异悬殊。景区作为公共资源的使用者,社区却很少能够从门票等景区直接收益中获得利益分成。在阳朔世外桃源景区,燕子岩居民每年可从景区分的1.2万元,平均每人只有14元。地理位置较好的笔架山,平均每人也只有48元。与此同时,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物价上涨、交通拥挤等负面影响却要求全体社区居民共同承担。经济利益获得的不均衡,进一步恶化了社区民社区居民与开发公司之间的关系,矛盾纠纷不断。
二、社区居民旅游经济诉求依据
1、社区自身的旅游资源特征。旅游社区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聚集在某一旅游区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性社会活动共同体”。旅游者要参观、要体验的不只是目的地的“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社区的人文和自然环境。而与当地社区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正是这一文化载体的集中体现。作为景区旅游吸引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民理应从景区直接收益中,获得经济补偿。
2、破坏了当地自然生活环境。在旅游资源开发,尤其是山岳、河流等自然旅游资源开发中,为提高旅游者的可进入性和观赏、娱乐性,开山修路、截水建湖。阳朔世外桃源景区在开发燕子岩洞时,大量砍伐村子周边山林、挖动周边山体,对燕子岩村的自然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以及日常出行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景区围墙也客观剥夺了社区居民对原有耕地、林地、鱼塘等自然资源的占有和使用。
3、增加了社区居民居住环境的压力。旅游开发带来了大量旅游者的进入,随之而来的交通拥挤、喧嚣、水源污染、生活、活动区受限等问题,必然给社区居民造成巨大的困扰和
压力。
4、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生活成本。旅游开发带动了社区房价、生活用品价格、劳动力价格,甚至水费、电费、煤气费、污水排放费、车辆通行使用费等生活必须品价格的上涨,势必会增加社区居民的生活成本。
5、冲击了社区居民传统的经济生活方式。为维护景区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景区和当地政府往往会限制河塘养殖、山地野生菌菜种子采摘、畜禽养殖、农业耕种等农业社区传统经济生活方式的开展。社区居民在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后,在以往的社会交往中加入了频繁的经济交往。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传统的友好、和谐的村民关系,也变得复杂和冷漠。游客所携带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对社区居民的传统观念形成了冲击,居民的商品意识日渐浓厚。
三、社区参与旅游经济诉求实现障碍
1、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在我国现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土地和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旅游发展决策、规划、开发、建设自然也被作为资源所有权的代表的政府所主导。如广西阳朔世外桃源景区,在开发建设时,阳朔县土地管理局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阳朔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燕子湖这一国有资源的使用权进行转让。社区与燕子湖的剥离,导致了社区与开发公司之间持续不断的利益纷争。政府对社区居民的无视,直接导致了社区与景区开发公司之间的地位差异。社区居民的声音得不到倾听和重视。社区以“被参与”的身份,沦为政府和开发公司博弈的
工具。
2、自管组织制度完备程度。阳朔世外桃源等社区旅游实践中,社区居民基于环境、水源、交通等问题,向景区开发公司,提出了自己的利益诉求。但这种利益诉求往往表现为分散的、自发的、无组织的,甚至是无理取闹的。实践证明,分散式诉求方式,一方面难以引起政府和景区开发公司的重视,另一方面居民诉求的不理性,在给开发公司带来巨大困扰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彼此间的隔阂。
3、社区居民素质、文明程度。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旅游资源保存最完整的的地方,往往集中在偏远、落后的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民主参与意识较差,居民往往对景区的经营决策参与不感兴趣。在对自身利益要求上,又往往过于偏激。
4、旅游企业管理者意识、理念。景区开发公司片面的认为自身已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土地和资源使用协议,对占用的居民土地、房屋等也予以了经济补偿。同时,景区的开发也促进了居民就业,带动了周边农家乐、旅游商店的兴盛,提高了当地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社区居民不但不感恩,还对景区收入提出了经济诉求,纯属无理取闹。在此理念的指导下,开发公司以减少本地招工人数、对周边依托景区生存的农家乐征收管理费等方式来与当地社区对抗。
四、社区参与旅游经济诉求保障措施
1、完善立法,为社区参与旅游提供依据。作为旅游利益相关方中的弱势群体,政府理应通过立法等手段给予保护,保证社区参与机制的有序建立和良性运转。法律应明确对社区参与的模式、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义务、社区居民的人身保障、奖惩制度等方面进行规定。如要求政府和开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召开社区居民大会,且必须征得60%以上居民的同意。居民大会应对旅游开发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生产生活设施损坏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利益损害提出补偿方案和措施。合同也应就居民景区开发利益分配比例、重大决策参与方式以及其他利益补偿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以法律的手段,确立社区居民的权利和地位,强化政府和开发公司的社区居民参与
意识。
2、建立自管组织,统一权益诉求。建立民间社区自管组织,统一居民的利益诉求,以居民代表的身份协调政府、开发公司,维护居民的正当利益诉求,解决纠纷、缓和矛盾,畅通社区与政府、开发公司的信息交流渠道,平衡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
3、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构建和谐社区文化。政府、开发公司、社区共同协作,通过培训等各种方式,下大力度培养居民的旅游社区意识,激发社区居民对自我文化和传统的旅游价值的认识,强化对自我文化的认同,逐渐培养起强烈的社区意识。在此基础上,使社区居民不仅参与经营活动,而且要参与社区旅游发展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中,真正实现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居民决策参与水平。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是建立在自身对旅游的充分认知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基础之上的。对此,社区一方面通过旅游企业或教育机构培训,提高居民自身素养和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居民对重大旅游决策参与的科学性和有
效性。
5、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共赢、共荣。在景区开发初期,可将土地、河流、山岳等自然资源以及景区开发对当地社区的利益损失等居民合理利益诉求折合为企业股份。一方面解决了企业融资问题,另一方面居民与企业的合作经营,也有助于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推动和谐社区、企业文化的形成。社区自管组织对于利益损失较小的居民应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以维护社区居民利益获得的均衡性。在员工雇佣上,尽可能选用社区居民,甚至采取以工入股的方式,形成景区与社区的利益共同体。
(作者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