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国
欧芃凡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决定》突出强调了加强宪法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中的地位和权威,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1 ?依宪治国是历史的选择
回顾新中国的法治历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党领导人民构建了以"五四"宪法为框架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时期,遭到了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随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方针在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1999年正式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2012年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对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科学界定,强化了宪法在我们党依法执政中的重要作用。这些都是我们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
2 ?依宪治国必须重尚宪法的权威
宪法至上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宪法是一国法律的"母法"和根本大法,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统率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法治就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就是由各种法律围绕宪法核心组成的完整的系统,我国所有法律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所以,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3 ?依宪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的实现途径
(1)坚持依宪治国,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国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在立法的领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层次低,不协调、不配套甚至会互相矛盾冲突,立法的进程也常因部门争执拖延甚至搁浅,究其原因在于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还没建立完善起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首先要树立立法的权威,也就是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立法规划科学的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规划,增强立法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整体性。健全专家有效参与立法的机制,发挥好专家的顾问作用,让法律专家在立法机构中直接、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立法也需要公众的参与,公众在立法过程中参与越广泛、讨论越充分,越有利于形成共识,不仅可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可遵循性,而且有利于法律的贯彻落实。
(2)坚持依宪治国,必须增强党依宪执政的宪法思维和能力。改革开发以来,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社会经济结构、政治法律体制、文化形态和公民价值观念等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宪法思维就是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特别要求注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3)坚持依宪治国,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我们建设的目标,就是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公权力约束。我们要依法履行政府的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来约束公权力的行使,将程序规范细化使之更加严密,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在编制权力清单时不能只是简单的通过和公布几个简单的环节,还应涉及如何定期更新、如何提高其执行力等问题,这样才能为权力清单的更新、完善和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4)坚持依宪治国,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这首先就要求充分认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司法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其次从全面把握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主要任务出发。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化解纠纷、定分止争功能,克服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法院裁判不受尊重、难于执行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8/c64387-25926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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