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理媒体低俗化的出路所在

    史宏伟

    目前,明星绯闻、暴力色情、出格的言语包装充斥于各类媒体,兽兽、凤姐等走红网络后相继在传统媒体上粉墨登场。低俗化成为中国传媒界的热点话题,这股惊世骇俗的非主流浪潮犹如一场飓风,侵占着我们的眼球。

    一、低俗化现象及其原因

    媒体低俗化现象主要是指大众传媒在传播活动中放弃自身社会责任,迎合受众中存在的低级趣味的倾向、情绪和要求等,也即对受众低浅层次审美情趣乃至感官刺激的迁就。

    媒体低俗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什么会出现媒体低俗化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 工业化社会是低俗文化大行其道的社会土壤

    工业化社会是以技术产业为支撑、为主体的时代。单调的技术产业为低俗行为提供了市场,使之逐渐受到大家的热捧,并理所当然地成为商品甚至成为市场的稀缺商品。打个比方,凤姐到河南某个农村表演,恐怕大家不会觉得好玩。但如果是去富士康,结果可能就大不相同,因为工人在流水线上拧螺丝长达12小时之后,谁还愿意再看严肃的东西,一定是搞笑的、光怪陆离的东西占据着市场。

    (二) 媒体一味追求收视率、发行量是低俗化的症结所在

    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传媒开始了产业化发展,媒体开始面向市场。市场的商业运作逻辑是通过收视率或发行量这些具体数据发挥作用的,引入收视率、发行量来评价节目体系,可以说是媒体走向受众、接近受众的一个重要标志,而盲目追求高收视率、高发行量必然导致低俗化的产生。媒体为了经济利益和行业地位,不但有可能放弃真实的诚信传播原则,主动造假,混淆视听、误导受众,更有可能以一些“审丑”“噱头”来哗众取宠,丧失掉媒体的尊严和底线。正如重庆电视台台长李晓枫所言:“中国电视的收视率,反映的是非主流文化人群和亚文化状态人群的需求,拼命追求收视率实际上是一种文盲、半文盲的导向,亚文化的导向。”

    (三) 受众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媒体低俗化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为信息的接收者,受众促成了炒作奇谈怪论的产业链。当一个事件被炒作后,由于受众的参与,往往演变成很多人的利益狂欢,造成奇谈怪论不断出现,低俗化愈演愈烈。“目前大众传播文化的媚俗化倾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受众的素质低下,从长远看,它会演变为我国大众传播事业未来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治理媒体低俗化的出路

    (一)做好长期的思想准备

    低俗化有其生长环境和客观原因,从国内外传媒业发展的实践来看,低俗化现象将以不同的方式长期存在,这决定了低俗化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些禁令,或是“雷声大,雨点小”,或是虎头蛇尾,草草收兵,即便是一个倒下了,但很快就会有新的类似的事情出现,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样缺乏力度的禁令会令管理机构失去权威,使违规者心存侥幸,使老百姓丧失信心。

    (二)加强媒体自律,重构传媒内部治理机制

    媒体自律就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依据某种规范进行自我约束的行为,是媒体的内省和自控活动。应该说,媒体自律是媒体真正的力量之源。它不是“自而不律”,不是自我放纵、为所欲为;也不是“律而不自”,不是“他律”。也许有媒体会说,“因为观众低俗,所以媒体不得不低俗”。随着一些婚恋交友、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的幕后运作方式渐次曝光,我们看到的是:《我们约会吧》约的决非寻常男女;《百里挑一》净挑敢“出位”的嘉宾;“宁愿坐在宝马车上哭,也不要坐在自行车上笑”之类的雷人话语,不过是在编导们纵容甚至诱导之下事先备好的台词……最终这类节目成为“个性张扬、搏位出名的平台,成了各种价值观甚至‘把无耻当可爱、把隐私当噱头这种低俗价值观放大的公共空间”。在媒体的市场竞争中,副产品也不断涌现:经济效益至上,从业人员浮躁,虚假新闻不断,恶炒之风盛行,媚俗成为时尚,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媒体要收视率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提高收视率去造假,或者为了收视率而抛弃应有的社会责任,那就必将吞噬人们对媒体的信心,最终把传媒业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对媒体而言,市场是希望,是出路,但市场也充满各种挑战和风险、危机和陷阱。

    首先,媒体要以法律法规为规范,框定活动边界,打造法治媒体。法治社会里,任何公民和组织活动的底线都是法律,媒体也不例外。打造法治媒体,是媒体自律的最起码要求。媒体忽视法律将会导致媒体以“舆论领袖”自居而形成媒体强权,因此,要打造法治媒体,就需要在媒体中开展全员学法、深入学法、不断学法活动;在采编传的任何环节,设计法律把关制度,在组织文化中植入法治精神,对采编人员疏于法律把关造成后果的,严惩不贷。

    其次,要提高新闻媒体人的理论水平、政治水平、思想和道德水平。“电视是机械的,但是做电视的人是有文化的。”媒体人应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和人性良知,在当今,很多情况下媒体在第一时间就切入了新闻事件,媒体从业人员已经不只是一个新闻事件的简单旁观者,他们往往也成了事件的参与者。而媒体工作者的身份又可能对事件的发展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热衷于狂轰滥炒的喧嚣中,媒体是重视还是漠视,当事人的主观感受和人文情怀将会成为判断一个媒体有没有良知的分水岭。可以说,在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对媒体良知的呼唤将会是社会的主流声音。

    (三)提升全民的传媒素养

    传媒素养是人们具有的大众传媒及传媒信息的知识、能力和修养的总称。在我国,总体来看,受众的传媒素养参差不齐,这直接影响低俗化问题的治理。因此,提高受众传媒素养,既要“正本清源”,也要“防微杜渐”,这是走出治理媒体低俗化困境的必由之路。此外,还要加强受众媒介素养教育,即提高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和思辨的反应能力。在提高自身对低俗传播的防范能力的同时,强化其作为理性的、有责任心的社会公民的监督意识,从而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批评监督力量,促进传媒提高品位,媒介环境向善、向优。中国新闻界前辈邵飘萍很早就认识到新闻教育对国民的重要性,他主张:“依愚之私见,新闻与人生之关系,既如此之密切,新闻知识应列为国民普通知识之一。”“中学以上的学校都应开设新闻课程,大学应设立新闻系。”当然,媒介素养教育不可能在孤立的情况下(比如离开更宽广的历史、文化、经济、法律、民族、政治及社会背景)得到充分的发展,它正是在这些背景中发展起来的并且还在起着作用。作为普通公民,媒介素养水平的提升,必然是建立在整个教育乃至社会体制配套协调运作的基础之上的。“公民社会”的构建,道路漫漫且意义深远。

    (四)加强监管: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要从根本上遏制媒体低俗化现象的蔓延,政府对市场和文化机构实施可操作性的有效监管无疑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社会主义市经济是法制经济,新闻事业要适应并服务于市场经济,就必须步入法治化轨道,实现法律调控,从法律的层面上明确切分媒体的责权利,强化对媒体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奖励惩罚。

    治理媒体低俗化任重而道远,事物发展的规律总是在曲折中前进。因此,我们相信,中国传媒的市场化道路会越来越广阔。

    (作者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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