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经济常态下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
摘 要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各类金融衍生产品越来越多,而如何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是当下不可忽视的问题。金融公证业务能在我国金融发展体系中发挥一定的风险防范作用,但我国当下的金融公证业务仍然存在公证宣传力度低、金融公证质量不高、法律依据匮乏等情况,不利于我国金融公证业务健康稳健的发展。本文以新经济常态下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为出发点,通过提出金融公证业务开展的几个策略,来粗略地探讨一下如何发展金融公证业务。
关键词 新经济 金融 公证业务 功能作用 开展策略
作者简介:陈喜东,福建省清流县公证处,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292一、金融公证业务的概述
近几年来,公证行业在很多业务领域均受到了各种冲击和挑战,例如1991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我们公证行业办理房地产继承、赠与等公证业务的主要依据,也因此房地产的继承、赠与等公证成为了我们公证行业内的一项主流支柱业务,几乎占据了公证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是2016年7月5司法部发布日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个通知对公证行业可是一个相当大的打击,尤其是对小规模边远山区的公证机构的影响相当强烈。因此我们公证行业迫切需要适时的开拓其他新型的公证业务来弥补这个业务的流失,而当下的金融公证恰恰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发展方向。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发展十分迅速、风险较大,随着金融体制与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增加,如何促进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是当下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制定合理的金融发展体系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而公证法律服务正好可以为我国的金融发展体系起到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公证行业已经开展的金融公证业务涉及到的主要是针对银行、保险、证券行业中涉及到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金融公证业务具有专业性、规范性、复杂性和限制性的特点,它是对所有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活动相关的事务中公证实务的总称。金融公证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或带有融资性质的业务,公证主要又是以合同文本的形式进行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涵盖了金融业务、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等等,且往往都比较复杂,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与此相关的规定也比较繁杂,如果公证员没有一定的金融业务方面的知识,对于合同内容或某些条款是否违法或违规的把握还是具有一定的困难。总的来说,较之普通传统的公证业务,金融公证业务相较于其他公证业务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二、公证在金融领域的功能作用
公证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开拓金融领域内的公证法律服务业务,可以结合金融改革创新的需要,为金融改革创新控制法律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公证在金融领域内究竟有哪些功能作用呢?我想其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证作为一项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引导功能,可以对社会各个层面中进行的金融交易起到规范引导的作用,例如可以引导金融交易双方通过一定的公证信息平台寻找到安全可靠的交易对象。二是公证本身是具有预防纠纷的功能,通过公证可以约束金融交易双方,减少金融交易的法律纠纷出现。三是公证具有化解纠纷的功能,能够确保金融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例如做了赋予强制执行的各类债权债务公证文书,当事人可以不需要经过繁杂的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三、当下金融公证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当下金融公证业务在法律上的规定相对较为复杂,各金融部门普遍对公证相关的知识与公证流程服务存在片面化、简单化的认知现象,对金融公证的宣传工作也极少甚至没有,这也常常导致各金融部门负责人与公证当事人对我们公证是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我们公证的作用和优点到底体现在哪就更是不清楚。仅简单地认为办理公证没有用,办与不办公证一个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二是具体办理金融公证业务的公证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素质和能力等都不能完全适应新经济形式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专业学习跟不上现代金融职业发展的要求,无法拥有娴熟的公证服务技能和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三是思想观念过于保守,对公证缺乏必要的敬业精神。四是社会生活当中经常也会出现公证员办理一些错假证或者是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证的法律空子导致的一些事件的发生,例如老人理财被骗等影响了公证的形象。上述的种种局限均会使公证的质量和业务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金融公证业务健康快速的发展。四、新经济常态下金融公证业务开展策略
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提出,在当前金融是我国现代经济的主要核心,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增强我国的经济活力。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改革创新与公证业务的开拓转型需求不谋而和,公证业务当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债务公证法律文书正好可以为日益活跃的金融市场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大量的电商金融、网络支付、企业和民间融资等新兴经济的出现发展、也同样可以由公证法律服务来介入,从而来防范风险。那么,在这种新的经济常态下,我们公证行业应该如何做好金融公证法律服务这个新的公证领域,我认为最主要的应该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必需切实提高和保證金融公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被行业人誉为是公证的“生命线”,是维护公证信誉的首要保证。我们都知道一项法律服务好不好,最关键是看法律服务的质量高不高,对当事人的服务周到不周到。因此我们的公证业务能否开展好首先也是要讲究公证法律服务的质量。金融公证业务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都比较复杂和专业,这就需要我们公证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金融和法律素质,必须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执行力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包括最大程度满足金融公证对象的信息需求,切实提高办理金融公证业务的技能,细心审查公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核实递交材料的真实性等。除此之外,确保金融公证服务质量还需要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来督促引导执业公证人员的业务办理,杜绝虚假公证、违法公证等现象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序的开展各种金融公证法律业务,使金融公证法律业务向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大力加强金融公证业务的宣传工作力度
我国目前金融公证的宣传存在较多缺陷,在对公证对象、公证作用等方面的宣传不够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加强公证宣传工作具有着重大的作用。媒介传播具有时效性、广泛性与针对性,因此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在不同的媒体上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广告、报纸、书刊等途径大力宣传金融公证的观念,突出宣传金融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证据保全等内容,在电视中播放具有特色的动态宣传片,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在互联网上建立金融公证相关网站,在杂志、报纸、书刊中运用宣传口号大力宣传公证的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加深人们对金融公证具体信息与办理金融公证所带来益处的了解。
(三)改革创新金融公证业务
1.改革创新金融公证业务是促进金融公证业务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下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法律文书来维持经济市场的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關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法院与公证机构的对接机制,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依法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相关措施,为金融公证业务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这些都意味着强制执行公证已经逐渐转变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敦促债务人自觉地去履行债务,还能够行之有效的去帮助解决各类金融领域纠纷。
2.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金融法律服务队伍引导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确保公证对象与公证内容的合法化,预防金融风险与金融纠纷的产生。除此之外,通过个性化服务创新公证业务的服务和模式,如可对金融部门的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的企业进行单独化、高效化、个性化的特殊服务,充分运用目前已有的各种信息平台系统完善公证信息的采集、分析、转换、存储、检查、传递,加快金融资质文件的审核效率,建构新体制与新模式,使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更加有序化和规范化。各地公证机构可以尝试根据自身地区的特点,从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发展目标,以开展全程式、链条式的法律服务方向,以人员专业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多元化的动作体系来发展金融公证法律业务,形成具有一定标准化服务的公证法律群体。
另外,新时代经济形态下,公证机构要想不断开拓新的公证领域业务,要想适应新形式下的公证法律服务理念,公证人员就必需要切实转变“坐堂办证”的传统作风,积极应对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变化给公证行业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顺应金融机构办理公证的市场需求,主动深入到各金融部门和相关企业当中去,做到一线服务,现场办公,努力为当事人做到优质高效,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出公证法律服务的优点,让当事人体验到公证的强大法律作用。目前,有些上规模的公证机构已经率先做到了这一点,例如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就主动对民生银行、上海银行等大型骨干金融机构,及时签署金融公证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文本,并且立即付诸于实际行动,由此实现前三季度金融类公证数量同比30%的骄人业绩。
此外,仍然需要公证行业从业人员能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大胆主动地去介入到各种金融服务领域,与金融机构开展更深入的紧密合作,共同参与到金融风险的防控中。
以上仅仅是本人对当前大力发展金融公证业务的一点拙见,在现实的新型公证法律业务发展中,仍然需要广大公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地对金融公证业务发展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尽快在金融领域内抢占公证法律服务的一席之地。总之,我们正处于金融多元化发展的时代,金融的发展与创新为公证法律服务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我们公证行业应当勇于担当,与时俱进,转变传统观念,改进公证法律服务手段,创新公证法律服务方式,与金融行业同发展,共进退。参考文献:
[1]戚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当代法学.2003(10).
[2]陈岱松.论金融现代化与和谐社会的建构——以金融法治为中心.中国商法年刊.2008(00).
[3]张晨光.重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设想.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0).
[4]徐阳光.国外的金融安全立法.团结.2006(1).
[5]赵炳霖.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融法规体系.政治与法律.2003(6).
[6]王琼.法治引领下的金融公证法律服务.中国公证.2016(10).
[7]张心全.由三大公证网络平台思考公证功能在金融创新领域的发挥.中国公证.2016(10).
关键词 新经济 金融 公证业务 功能作用 开展策略
作者简介:陈喜东,福建省清流县公证处,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292一、金融公证业务的概述
近几年来,公证行业在很多业务领域均受到了各种冲击和挑战,例如1991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我们公证行业办理房地产继承、赠与等公证业务的主要依据,也因此房地产的继承、赠与等公证成为了我们公证行业内的一项主流支柱业务,几乎占据了公证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是2016年7月5司法部发布日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个通知对公证行业可是一个相当大的打击,尤其是对小规模边远山区的公证机构的影响相当强烈。因此我们公证行业迫切需要适时的开拓其他新型的公证业务来弥补这个业务的流失,而当下的金融公证恰恰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发展方向。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发展十分迅速、风险较大,随着金融体制与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增加,如何促进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是当下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制定合理的金融发展体系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而公证法律服务正好可以为我国的金融发展体系起到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公证行业已经开展的金融公证业务涉及到的主要是针对银行、保险、证券行业中涉及到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金融公证业务具有专业性、规范性、复杂性和限制性的特点,它是对所有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活动相关的事务中公证实务的总称。金融公证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或带有融资性质的业务,公证主要又是以合同文本的形式进行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涵盖了金融业务、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等等,且往往都比较复杂,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与此相关的规定也比较繁杂,如果公证员没有一定的金融业务方面的知识,对于合同内容或某些条款是否违法或违规的把握还是具有一定的困难。总的来说,较之普通传统的公证业务,金融公证业务相较于其他公证业务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二、公证在金融领域的功能作用
公证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开拓金融领域内的公证法律服务业务,可以结合金融改革创新的需要,为金融改革创新控制法律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公证在金融领域内究竟有哪些功能作用呢?我想其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证作为一项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引导功能,可以对社会各个层面中进行的金融交易起到规范引导的作用,例如可以引导金融交易双方通过一定的公证信息平台寻找到安全可靠的交易对象。二是公证本身是具有预防纠纷的功能,通过公证可以约束金融交易双方,减少金融交易的法律纠纷出现。三是公证具有化解纠纷的功能,能够确保金融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例如做了赋予强制执行的各类债权债务公证文书,当事人可以不需要经过繁杂的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三、当下金融公证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当下金融公证业务在法律上的规定相对较为复杂,各金融部门普遍对公证相关的知识与公证流程服务存在片面化、简单化的认知现象,对金融公证的宣传工作也极少甚至没有,这也常常导致各金融部门负责人与公证当事人对我们公证是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我们公证的作用和优点到底体现在哪就更是不清楚。仅简单地认为办理公证没有用,办与不办公证一个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二是具体办理金融公证业务的公证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素质和能力等都不能完全适应新经济形式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专业学习跟不上现代金融职业发展的要求,无法拥有娴熟的公证服务技能和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三是思想观念过于保守,对公证缺乏必要的敬业精神。四是社会生活当中经常也会出现公证员办理一些错假证或者是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证的法律空子导致的一些事件的发生,例如老人理财被骗等影响了公证的形象。上述的种种局限均会使公证的质量和业务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金融公证业务健康快速的发展。四、新经济常态下金融公证业务开展策略
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提出,在当前金融是我国现代经济的主要核心,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增强我国的经济活力。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改革创新与公证业务的开拓转型需求不谋而和,公证业务当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债务公证法律文书正好可以为日益活跃的金融市场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大量的电商金融、网络支付、企业和民间融资等新兴经济的出现发展、也同样可以由公证法律服务来介入,从而来防范风险。那么,在这种新的经济常态下,我们公证行业应该如何做好金融公证法律服务这个新的公证领域,我认为最主要的应该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必需切实提高和保證金融公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被行业人誉为是公证的“生命线”,是维护公证信誉的首要保证。我们都知道一项法律服务好不好,最关键是看法律服务的质量高不高,对当事人的服务周到不周到。因此我们的公证业务能否开展好首先也是要讲究公证法律服务的质量。金融公证业务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都比较复杂和专业,这就需要我们公证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金融和法律素质,必须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执行力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包括最大程度满足金融公证对象的信息需求,切实提高办理金融公证业务的技能,细心审查公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核实递交材料的真实性等。除此之外,确保金融公证服务质量还需要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来督促引导执业公证人员的业务办理,杜绝虚假公证、违法公证等现象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序的开展各种金融公证法律业务,使金融公证法律业务向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大力加强金融公证业务的宣传工作力度
我国目前金融公证的宣传存在较多缺陷,在对公证对象、公证作用等方面的宣传不够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加强公证宣传工作具有着重大的作用。媒介传播具有时效性、广泛性与针对性,因此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在不同的媒体上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广告、报纸、书刊等途径大力宣传金融公证的观念,突出宣传金融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证据保全等内容,在电视中播放具有特色的动态宣传片,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在互联网上建立金融公证相关网站,在杂志、报纸、书刊中运用宣传口号大力宣传公证的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加深人们对金融公证具体信息与办理金融公证所带来益处的了解。
(三)改革创新金融公证业务
1.改革创新金融公证业务是促进金融公证业务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下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法律文书来维持经济市场的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關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法院与公证机构的对接机制,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依法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相关措施,为金融公证业务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这些都意味着强制执行公证已经逐渐转变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敦促债务人自觉地去履行债务,还能够行之有效的去帮助解决各类金融领域纠纷。
2.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金融法律服务队伍引导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确保公证对象与公证内容的合法化,预防金融风险与金融纠纷的产生。除此之外,通过个性化服务创新公证业务的服务和模式,如可对金融部门的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的企业进行单独化、高效化、个性化的特殊服务,充分运用目前已有的各种信息平台系统完善公证信息的采集、分析、转换、存储、检查、传递,加快金融资质文件的审核效率,建构新体制与新模式,使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更加有序化和规范化。各地公证机构可以尝试根据自身地区的特点,从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发展目标,以开展全程式、链条式的法律服务方向,以人员专业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多元化的动作体系来发展金融公证法律业务,形成具有一定标准化服务的公证法律群体。
另外,新时代经济形态下,公证机构要想不断开拓新的公证领域业务,要想适应新形式下的公证法律服务理念,公证人员就必需要切实转变“坐堂办证”的传统作风,积极应对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变化给公证行业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顺应金融机构办理公证的市场需求,主动深入到各金融部门和相关企业当中去,做到一线服务,现场办公,努力为当事人做到优质高效,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出公证法律服务的优点,让当事人体验到公证的强大法律作用。目前,有些上规模的公证机构已经率先做到了这一点,例如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就主动对民生银行、上海银行等大型骨干金融机构,及时签署金融公证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文本,并且立即付诸于实际行动,由此实现前三季度金融类公证数量同比30%的骄人业绩。
此外,仍然需要公证行业从业人员能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大胆主动地去介入到各种金融服务领域,与金融机构开展更深入的紧密合作,共同参与到金融风险的防控中。
以上仅仅是本人对当前大力发展金融公证业务的一点拙见,在现实的新型公证法律业务发展中,仍然需要广大公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地对金融公证业务发展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尽快在金融领域内抢占公证法律服务的一席之地。总之,我们正处于金融多元化发展的时代,金融的发展与创新为公证法律服务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我们公证行业应当勇于担当,与时俱进,转变传统观念,改进公证法律服务手段,创新公证法律服务方式,与金融行业同发展,共进退。参考文献:
[1]戚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当代法学.2003(10).
[2]陈岱松.论金融现代化与和谐社会的建构——以金融法治为中心.中国商法年刊.2008(00).
[3]张晨光.重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设想.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0).
[4]徐阳光.国外的金融安全立法.团结.2006(1).
[5]赵炳霖.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融法规体系.政治与法律.2003(6).
[6]王琼.法治引领下的金融公证法律服务.中国公证.2016(10).
[7]张心全.由三大公证网络平台思考公证功能在金融创新领域的发挥.中国公证.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