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下为公的文治理想
常永达
一、中国文治传统分析
文治,即以文而治。其一面是统治者、实权者对自我具有切合天道之圣德(文德)的一种宣示;另一面,其又是统治力量对既有典章制度乃至圣王言辞合乎天道的一种宣示——天道与文辞,乃至制度之间的深度分裂被强行捏合。其表现为以圣人言辞(行)、圣德宣示代替具体规范制度,也就是说文治社会中,“治理之根本”的宣言性、告示性、理念正当性远远大于其规范性、操作性和规范自洽性。文治之所以构成中国传统,就在于其不是一时一地的根本法,而是中国几千年来千古不易的根本法,由此展现出中国人社会治理的独特样貌。其中,所谓文治宣言就是整合民心的着力点,是所谓的当时民族“承认规则”的现实版,文治宣言所代表的政权将成长为新的国家政权。即便在文治社会,其政治主权者长远来看仍是人民,现实掌控者往往是人民中宣扬“文”治精神的精英份子和掌权者。中国的文治宣言,在实质上之所以叫作根本法,而不称之为根本宣言,在于其宣示的“民本”思想,在人民作为政治主权者的层面,具有终极的社会规范性。同时,这种根本法总是以宣言的形式而非规范的形式存在,就说明这种形式具有根本性,也构成对整个民族的根本的规制形式。
二、文治理想的最高价值目标——天下为公的乌托邦及其私有制版本“大顺”
中国的传统哲学主要是儒学,文治之“文”在中国主要是以儒家为代表进行学说梳理和论证的。
(一)儒家的“学而时习之”与“文”
对“文”的研究是由儒家的职业定位决定的,儒家学说很大程度上是关于“文”的解读,有其自身特点。在商代以感通天而镇压民,此天命观之萌芽。武王伐纣,该征伐的正当性,使得简单的君权神授思想得到挑战,而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的意识形态得以出现。于是,周朝不再以纯粹的巫术立国,转而讲求符合“德”的治国之道。儒生们精研以“德”配天之道。简言之,学而时习之,其所学习并且实践的对象就是“文”,这种沟通天人的贤哲治道。
可惜的是,孔子时代的学文者众多,诸侯兼并而分裂的诸侯国日益减少,担任君主顾问的求职者过多,儒生的政治主张无法获得重用。儒生们只能进行有限的内在调节,叹曰“人不知而不愠”,同时申明自己的独立知识立场。在后来的历史中,儒学成为维护皇权的犬儒之学,真正独立的知识传统几成为遥远的绝响。其一,这与中国过于强大的皇权有关;其二,过于强大的皇权只可能利用儒学,儒学始终无法成长成组织性良好的政治势力。
(二)文治理想的最高价值目标——天下为公的乌托邦及其私有制版本“大顺”.
儒家思想家将对于国家的政治现实的失落,转化为对于天下为公的乌托邦的幻想。作为“人不知而不愠”的儒家,在对于天下的论述上坚守了自己的独立知识性的判断,用这种天下为公的乌托邦,坚守了自己的道德的与精神的底线。
试看以下论述:
“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孟子·尽心下》)
“国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圣人莫之能有也。”(《荀子·正论》)
春秋战国时期,国的特定历史含义指的是诸侯国。儒生们将自己的仁政的政治立场,用于小国而不得时,就设想立之于天下。对于儒生,天下不仅仅是一个地域含义的概念,而更是一个具有政治含义和理想含义的概念。儒生将自己在现实中无法实践的道德政治理想赋予“天道”,而天下就是天道运行的场域。
清朝顾炎武的一段著名论述,使得上述的想法得到进一步确认:“有亡国,有亡天下。……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日知录·正始》)
儒家对于天下之制的乌托邦期许是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西汉的戴圣《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大道”系指上古时代所遵循之道,“天下为公”系指天下是共有的,不是哪个人、哪个君主所独有的。又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是谓小康。”“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协于艺,讲于仁,得之者强。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谓大顺。”
对上引文,简析如下:其一,“大同”之世是一个以农业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天下为公”是这社会的根本原则。“选贤与能”,实行民主推举,而被选出来的“贤”者、“能”者则是为社会全体成员服务的公仆,如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所说:“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抛开追溯到原始氏族公有制(共有制)的思想返祖现象,可以看到儒家所提倡的社会是一个平等、博爱、民主的社会。儒家之所以将这样的一个理想社会寄希望于原始公有制,有其历史眼界的问题,也有中国东方式的国家起源中原始的公有制观念并未完全褪除有关。同时,也与中国原始社会就开始组织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而对共有财物和利益的具有集体维护的文化传统有关。其二,现实社会,“大道既隐”,已非“大同”,只能是“小康”之世了。“小康”之世是一个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天下为家”是这社会的根本法。社会财产私有、各谋其利、尔虞我诈、弊端丛生,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整个社会失去了和谐。为挽救社会,维持基本秩序,故而“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实行典章制度,依法而治,这才使得这社会差强人意,谓之小康之世。其三,处于“小康”之世的圣人们,以“人情”为躬耕之对象,“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礼记·礼运》),他们“治人之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礼记·礼运》),“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渐使“天下国家可得而正”、“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谓大顺。”(《礼记·礼运》)可见,虽然“小康”之世,“大道”已隐,但人类社会还是有希望,经过合乎天道的礼治,必然能够由“小康”而入“大顺”。笔者理解,大顺者,是“大同理想”的“私有制版”,实现这种理想,是需要圣人导之以礼,践行“文”。
上述内容是笔者对于中国社会的文治理想终极目标的论述,惜乎导之以礼,乃由圣人或圣王为之,泛道德主义的礼制也终究因此而无法走向法治或者宪法之治的道路。这种文治特质及其表述似乎并没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其潜藏于中国的实现宪法之治的道路上,有待发掘并亟待嬗变。
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中国宪法的文治传统研究》(批准号2012BS33)的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