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因素研究

摘 要 本文分别从合同管理风险源视角和合同生命周期视角出发,分析了综合型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类型,解释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内涵,提出了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为综合型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风险控制
作者简介:石科,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99
一、引言
2013年,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我国经济近年持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对国内外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正在逐步加大,综合型工程企业因而承接了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港口、航道、公路、市政公用、建筑、桥梁、隧道等工程,继而产生了大量的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采购合同、咨询合同;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项目合同是明确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载体,一旦签订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企业经营者和合同管理人员不重视合同内容的拟定、执行,或者没有能力识别合同文本隐含的缺陷,对合同执行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产生合同的法律风险问题,将造成企业难以预估的损失,使企业难以实现合同订立的原本目标,经营活动受阻。
因此,综合型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重视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识别,探索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因素,能为进一步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因素分析
(一)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类型
1.从风险源视角分类
综合型工程企业合同管理的主体是單位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客体是合同。从企业内部、直接责任、可控的风险角度看,合同法律风险的源头是企业合同管理的主体和客体。由于风险源存在的缺陷,将直接产生一些法律风险后果。比如,单位领导如果法律意识较弱,或者不够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产生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后果。表1汇总了各风险源的缺陷、原因,及其产生的法律风险后果。这些风险源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后果,也将影响企业的外部风险、间接责任风险、不可控风险。
2. 从合同生命周期视角分类
每一份项目合同都有生命周期,包含合同产生、合同履行、合同完成三个阶段。而合同管理则贯穿于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涵盖合同准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合同履约后评估等环节,每个环节将产生相关的法律风险。比如,在合同准备环节,由于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将产生无效合同或效力待定合同;在合同谈判阶段,签约双方谈定的条款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也将使合同无效或部分失效。从合同生命周期视角分类的风险情况,汇总后见表2。
(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内涵
1.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风险
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风险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企业未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由工程项目部代为签订合同、管理合同。
第二,企业未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由其他人员兼职管理,管理人员的工作重心不在合同管理上。
第三,合同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工作中常因职责问题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2.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未针对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特点来制定相关合同管理办法,缺乏针对合同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二,未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文件,使合同签订、审批、执行、验收等管理工作程序混乱。
3. 无效合同风险
无效合同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由于签约主体资信不够造成的无效合同。比如,签约主体未持有业务资质许可证,被列入相关业务领域失信执行人名单,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签署人权限不够,没有取得法人授权;合同公章非法人公章。
第二,由于合同违规造成的无效合同。比如,合同内容和条款违反国内、国外的法律法规,以及现有的各项政策。
4.效力待定合同风险
效力待定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第一,由于采用非示范合同文本而造成的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是未参照国家正式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自行制定了合同的相关条款,条款混乱、内容模糊。
第二,由于合同条款缺失造成的合同效力待定。比如,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缺失,不能涵盖:签约企业(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方面内容。
第三,由于交叉业务界定不清造成的合同效力待定。比如,在同一项工作中,合同未能厘清业主、监理、项目管理人员的负责、配合或监督任务,导致工作推诿、漏项、重复劳动。
第四,由于用词不规范、存在歧义或误解而造成的合同效力待定。比如, 混用“权利”和“权力”,“违约金”和 “罚款”,“质押”和“抵押”,“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等词汇。
5.合同履行不力风险
合同履行不力风险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第一,合同的执行缺乏监督。首先是合同未在企业备案,被篡改;其次是合同未在政府合同管理机构备案,缺乏政府监督;最后是企业对合同内容的执行进展情况缺乏动态监督。
第二,合同变更风险。在合同发生需要变更内容的事项时,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或者,即使签订了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但协议有缺陷、无效。
第三,合同终止风险。未按法律或合同约定方式解除合同,造成合同终止无效、签约方仍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合同纠纷风险。比如,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合同纠纷进一步扩大;未有效地和对方协商解决纠纷的办法,使得纠纷解决无力、无效;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未被批准采纳;未充分收集对方的违约证据,不利于纠纷举证;未根据合同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追究无效;未及时追究对方责任,错过有效的诉讼期。
6.合同履约后评估风险
合同履约后评估风险主要是指未对合同签订、执行等过程进行管理评估,不能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借鉴。
7.合同资料缺失风险
合同资料缺失风险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第一,未保存原始合同文本,或合同变更协议。
第二,未保存相关书面材料,如: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现场照片、录像、图纸、货物交付单、验收记录等。
第三,与索赔或验收有关的证据缺失。
第四,合同资料保管不当或丢失,造成合同泄密。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根据综合型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中易产生的法律风险因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第一,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合同管理机构职责。
综合型工程企业的领导应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组建或完善法务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机构,明确在合同准备、签订、执行等过程管理中,哪些是主要负责部门,哪些是协助配合部门。
第二,建设合同管理专业化队伍,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之水平。
综合型工程企业应建立和配备一支包含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出身的人员队伍,经常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与授课,提升这支管理队伍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程序。
综合型工程企业应完善合同管理办法、程序文件等,使合同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让合同管理工作顺畅有序,避免因职责等问题产生推诿、扯皮。
第四,监督合同管理各环节,控制过程管理各风险。
综合型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监督合同的各个管理环节情况,使用示范性合同文本,依据国内外法律法规订立合同条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相关任务等,消除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四、结语
综合型工程企业合同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風险,包括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风险、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合同文本无效或效力待定风险、合同履行不力风险、合同履约后评估风险、合同资料缺失风险等。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法律风险问题,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识别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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