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认识
徐仲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自己历史发展过程中第一次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提出的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发展问题。从我们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看,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我们党的任务主要是进行革命,而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我们党成为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者。如何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推进我们党治理能力的提升问题,我们不仅进行过艰难的探索,我们也在这个问题上走过一些弯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开启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通过35年的努力,我们从一个相对封闭,经济并不发达的国家,成为了世界第二经济体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在经济领域的成就令世界瞩目。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上层建筑的一些领域,即在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的能力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但是,按照我们党提出的发展目标,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实现时代的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就必须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去不断地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们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国家治理问题的又一个深刻的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国家发展问题的规律性的进一步把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价值性追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法制化的发展道路。为此,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党中央专门作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去完善和发展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安排,更重要的是要形成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治理体系的体制机制;这种国家治理能力,则要求运用我们不断推进的各个层面的科学有效的各项制度去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去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在积累中国改革开放35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种制度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不断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像我们过去有的人认为的那种唯上的、权威的、单一的管理方式一样,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从我们过去的管理到今天的治理,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变化,但其内涵是大不一样的。因为管理的往往是单向度的,主要是由权威主体,对被领导者和对社会进行从上到下或者从中心到四方的辐射式的管控。而治理,它是一个开放的管理体系,它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将全社会的成员都动员起来参与其中,去进行公共、服务型的管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它要求政府从过去的集中式的管理走向分散、多元、发散型的管理,从过去的垄断式的管理走向参与性的管理,从权威式的管理走向法制化的管理,从严管型的管理走向人性化的管理,从统一型、单一式的管理走向让社会各方面的活力全面得到解放,人民群众的各种积极性能得到充分发挥和每一个人的潜能都得到全面释放的管理。
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在《决定》中还专门明确了时间表,即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史加成熟更加定型。
在党中央作出《决定》之后,我们要在未来七年的时间里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涉及范围极为广泛、改革程度无比深刻的各个领域的改革都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的确需要我们全党同志、全国上下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以一往无前的决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用我们的智慧和魄力,去实现我们共同期盼的深化改革的目标。
(作者简介:重庆邮电大学教授、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