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党委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对策

    郑 悦

    [摘要]县乡党委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担负着最直接、最重要的责任。本文分析了当前县乡社会诸种矛盾现象及原因,并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县乡党委;社会矛盾;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6-0029-03

    一、当前县乡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

    在当前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构成发生深刻变化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个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所带来的震动和摩擦,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有的矛盾甚至比较突出和尖锐。具体表现如下:

    1、县乡生产生活关系引发的矛盾。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虽然以8%左右的速度在高速增长,但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得到根本增长和改善。民政部2006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城镇真实失业率由1996年的5%,上升到2006年的10%左右,实际失业人数可能高达4600万或5500万。2006年全国共有120万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很多下岗职工也面对竞争就业的压力,加上农村事实上存在的约2亿潜在失业人员。伴随着失业人数的增加,因生产生活矛盾引起的纠纷和冲突也日益频繁。从一些县乡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冲突事件看,约80%以上与群众生产生活利益有关。

    2、县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引发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中形成的多元化利益格局带来的缺陷也在不断加剧。一是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如人均GDP,东部与西部的比例由1996年的1.86倍扩大为2006年的3.23倍;省际间差距更大,如浙江与贵州比较,由10年前的2.7倍扩大为5.1倍。二是贫富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的高收入户约为20%的低收入户差比平均在7-8倍左右。此外,目前我国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相对过大,合计占总人数的64.2%。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据统计资料显示.从1996年的1.86倍,扩大到2006年的3.59倍。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是最低5%的困难户人均全部年收入的20倍左右。

    3、县乡劳资关系引发的矛盾。目前,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上升。一是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签订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二是超时加班.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工资过低,克扣和拖欠工资现象严重。据问卷调查,回答所在的企业“经常克扣工资”占到总数的1/4。四是严重侵害工人其他方面的合法劳工权利乃至人身权利。例如:拒绝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拒绝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伤治疗费,不按有关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费,等等。

    4、县乡干群关系引发的矛盾。一是干群关系趋紧,“民告官”现象增多。2006年,全国各地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达124896件.胜诉率为33%。二是干群利益冲突频发和上访人数大量增加。2006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比上年上升12.1%,接待群众来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58.4%和52.9%。2007年上半年,县乡群体性事件或示威游行和骚乱就达7.4万起。

    5、县乡党群关系引发的矛盾。一些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在引导本地的改革发展中,常常以是否能带来经济利益或财政收益为目标。一份调查材料作了这样描述,“作为一个县(市)、乡(镇)书记和县(市)、乡(镇)长,他们最操心的事是如何增收和增加干部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而不是党的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等问题。县(市)乡(镇)机关干部评价一个领导的能力和政绩,主要依据是看他能弄来多少钱,且不管这钱是财政拨来的,是巧立名目从群众头上收来的,是跑项目要来的,还是借来的或贷来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群众到乡镇和其部门批宅基地、办结婚证、生育证、外出务工证、边境证,开个其他什么证明等,只要是群众有求于政府而政府应该义务服务的事项也统统收费。当群众自身利益得不到保护和满足时,往往容易导致党群之间的正面冲突,引发激烈的矛盾对抗。”

    6、县乡企业管理者与普通工人之间引发的矛盾。据一个省工会统计年鉴的数据,2006年全省共受理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1983件,集体上访的企业职工人数占68.8%。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目前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和广东7个省(市)已宣布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就是说今后工人将不再有“下岗”这种缓冲形式,而要直接进入失业队伍。县区城镇很多职工“待岗”、“息岗”后只能拿比社会救济钱还要低的生活费甚至连这都没有.而且还享受不到对失业工人的一些优惠政策,处境往往比“下岗”、失业更差。这将给社会带来新的更多隐患。

    7、县乡社会保障弱化引发的矛盾。一是县区企事业单位社保意识不强。一方面是经济利益驱动,逃避企业负担,推卸企业责任;另一方面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理解不够,认为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回事,混淆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二是实施范围狭窄。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未真正实现“广覆盖”。据调查,42.6%的县区集体企业还未能形成自觉参保意识,参保的私营企业仅占应参保人数的32.6%,个体工商户仅占应参保人数的1.48%。三是参保人数的缴费数下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仅为87%,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四是企业申报缴费基数不实,少报漏报现象较突出,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据某市调查,去年因社保资金不到位,下岗离厂职工不能足额领到生活费而引发的群体性冲突就达62起。

    8、县乡社会公共利益倾向性引发的矛盾。长期以来,县乡党委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事业特别是乡镇社会事业发展,“一头重一头轻”、“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倾向比较严重。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等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城乡社会事业的差距继续扩大,部分群众和城市困难职工受生活保障水平的影响,有的有病无钱医治,有的子女交不起学费,社会公平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再加上我们的社会管理体制滞后,尤其是在流动人口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盲点,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滋生不满情绪,甚至导致心理失衡和违法行为,形成不稳定隐患和不和谐因素。

    9、县乡宗教习俗问题引发的矛盾。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于民族文化、信仰、习俗等差异,在与这些民族群众交往中稍不注意,出现歧视、侮辱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容

    易导致民族之间的群体性冲突。如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就发生了一起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回族群众感情的事件。在少数人的串联组织下,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数百名回族群众乘车前往阳信声讨,在阳信县境内与劝阻民警发生冲突,造成6人死亡,32名群众和13名民警受伤。一些群众受境外敌对势力和非法宗教渗透等影响,受骗卷入邪教或进行非法活动,严重地影响了县乡稳定。

    10、县乡黑恶势力操纵群众引发的矛盾。据某县统计,犯罪嫌疑人经常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及党员打骚扰电话或群发反动电子邮件,煽动闹事。一些具有巨大破坏性的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在县乡也呈扩大趋势。有的除了有组织、有策划的实施杀人、抢劫、赌博、毒品交易等犯罪行为外,在组织内部,还有严格的分工,并有一套对抗国家侦查、惩罚的机制,在合法交易的掩护下,通过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化解县乡社会矛盾的对策措施

    1、切实掌握好化解县乡社会矛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化解新形势下县乡社会矛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现为指导,认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化解县乡社会矛盾中要贯彻落实好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教育疏导、抓早抓小的原则;分级负责与各方协作相结合的原则;相信群众与教育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依靠民主法制渠道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上下同心协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多方协调,兼顾各方,妥善处理。

    2、科学运用好化解县乡社会矛盾的方式办法。近些年来,县乡党委政府在处理大量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践中,逐步摸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归纳起来就是:加强领导、关心群众、化解矛盾、畅通信息、控制舆论、严格纪律。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党委、政府、群团齐抓共管,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各种工作主渠道要畅通,各方面的主管部门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政法部门尤其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县乡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的政治责任。要敢于正视群体性冲突事件,不回避矛盾,坚持亲自抓,亲自研究解决。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做到对各类矛盾及时发现,及时疏导,及时化解,尽可能把矛盾消除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党政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冲突,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的责任。要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的责任制,切实明确和落实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的领导责任。一旦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县乡党政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敢于和善于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确实一时不能解决,或群众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同时,对于已经承诺要解决的问题,务必兑现,决不能失信于民,防止反弹。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和群众沟通,疏导群众情绪,引导群众特别是困难企业的职工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支持改革,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畅通经济工作渠道,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好经济杠杆、经济手段妥善处理经济利益方面的各种矛盾。畅通法制渠道,政法机关要加强对经济、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调节,强化法律服务,积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发挥好社会关系“调控器”的作用。畅通社会保障渠道,抓紧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可靠的社会救助,突出重点,因事施策。

    3、认真把握好化解县乡社会矛盾的几个重要环节。从近年来各地处置县乡社会矛盾群体冲突的经验教训看,必须把握好这样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分清性质。上访是人民群众的权利.正常的上访,正常地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对正当的、合理的要求,要按照有关政策秉公办理,不推不拖,切实解决好;对提出过高要求或事实不确凿的,要搞好疏导,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但是,应该向群众讲明白,群体事件危害性大,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群体事件攻击党和政府的,必须坚决给予打击。同时,群体性冲突事件中有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二是在接待上真正做到“诚恳”。在处理群体冲突事件时,要做到诚恳耐心,切忌在群众“火头”上以硬碰硬,否则“火会越烧越大”。接待群体性上访群众时要采取实践中总结出的“四要四不要”的方法,即要说暖人心的话。不要埋怨、讽刺群众;要说实话,不要打官腔,否则,群众会反感;要说适度的话,既不要说过激的话,也不要为了一时痛快而乱表无法实现的态;要说明确的话,不要模棱两可,给群众一种无法实现的感觉。要通过对话,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政府是诚心诚意地想为大家解决反映的问题,而不是敷衍。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是通情达理、顾全大局的。三是在对待具体事情上认真分清“是非”。四是在答复上体现“统一”。对群体事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给予正确答复。在实践工作中,由于群体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在政策答复口径上的统一显得尤为重要。因答复口径不统一而刺激群体事件升级的事例也不少,要防止政出多门,说法不一的现象,以免造成工作的被动。五是在处理上要突出“快速”。心理学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有从众心理,越是在自己心理波动和价值取向不定的情况下,越易产生从众心理。快速、果断控制群体事件的规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是处置群体事件十分重要的一环。所谓快速,要尽早发现,快速反馈;要快速出动,快速到位;要快速工作,争取主动,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对群体事件中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提出方案,迅速解决.绝不能推、拖、躲。否则,只能使问题越拖越复杂,给问题的彻底解决带来新的麻烦和困难。

    4、进一步改善化解县乡社会矛盾的党群、政民关系。一要切实转变县乡政府管理职能。县乡党委政府要在对生产、交换、消费领域进行有力调控的同时,尤其要在调节分配领域有所作为。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调节收入分配不公,逐步缩小贫富差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公民自治机制,支持和保证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章程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矛盾。二要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让不满情绪不断而缓慢地释放。县乡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发挥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作用,尤其是要加强信访工作。同时,要建立领导接待日、县区长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制度,及时掌握社会和群众存在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让群众的各

    种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出来。充分利用人大、政协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作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听取群众意见,督促政府不断改进工作。要建立群团、协会与群众的沟通机制。群众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尤其是工会、农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并要敢于代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为群众说实话,呼吁解决实际问题。三要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程度,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引发群体事件。县乡党委政府在作一些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政府在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时,一定要同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政策出台前后要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反复论证,努力使决策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避免因决策不周而引发群体事件冲突。四要建立廉洁高效的县乡党委政府,切实增强县乡党委政府干部的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要教育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克服不关心群众疾苦,粗暴对待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尤其要集中精力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失地农民问题、拆迁安置问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特别是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防止腐败在某些领域蔓延,以好的党风和政风取信于民。五要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和协调民族矛盾。县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规范民族涉外活动、宗教活动、民族活动等,形成严密的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消除诱发民族矛盾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要对广大干部和涉及民族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使之在管理中依法行事,既管理得有理有利,又不伤害群众的民族感情,防止因工作方式不当而引发群体性冲突。

    5、完善县乡信访工作制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一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在各乡镇、各部门设立专门信访室,并落实1-2名专兼职信访人员,建立起灵敏快捷的信息传输机制,及时全面地传递信访信息,通过信访信息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制定防范措施,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和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细化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信息。对隐瞒和漏报重大信访信息,引发群众越级上访或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关心群众疾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细心、诚心、耐心地做好工作.努力在全民中营造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同时,不断规范政务行为,使政务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尽可能减少不协调不和谐因素。三要进一步落实乡镇、部门信访责任制。群众信访绝大部分发生在基层,所以落实以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信访工作责任制是加强信访工作,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的关键环节。对群众上访.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坚持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妥善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主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把群众稳定在当地。解决问题要做到标本兼治、立足治本,要做到“小事不出乡镇(部门),大事不出县”。网要加强协调配合,减少群体上访。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带普遍性的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早分析、早排查、早疏导、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对已发生的群访事件,各乡镇、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要亲自出面接待群众,及时采取处置办法。特别是跨乡镇、跨部门的越级上访,各单位要通力协作,采取果断措施,努力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尽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

    责任编辑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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