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的发展研究
杨凤萍
中图分类号:E2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5-124-01
摘 要 本文对林业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建设的情况、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促进林业企业发展的相关对策。从整体上看,林业企业建设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着不适宜的体制,制约着林业进一步发展。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促进林业发展。
关键词 林业管理 社会治理 发展
一、加强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的意义
保护环境,实现生态平衡。习总书记在内蒙古代表团讨论时强调: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切实加大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有助于维持大气、水、土壤的生态平衡。
二、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资金短缺,营林方式粗放
在目前林业企业管理中,国家对资金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管理费用短缺、陈旧落后的设备等都直接影响着林业企业建设和林产品质量,也影响企业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此外,林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做不到位,導致企业发展较慢。
(二)行政意识淡薄、管理方式落后
我国目前的林业企业管理中,部分领导者的观念存在误区,认为凡是能将企业建设搞好的事,就不惜代价甚至忽略了成本。盲目的投资使企业建设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既增加了成本,又没有取得实效。此外,在林业管理上,还体现出事事都要先审批后运行,忽略林业日常工作。
(三)机关运作不规范
近几年,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推行了厂务公开、政务公开,但是林业部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审批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办事人员自由权过大;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着实际工作。此外在机构设置中,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对整个机构设置缺乏法制性及科学性的了解,也导致机构运作整体设计少,分工管理过细,部门间协调不利,造成林业的多重管理问题。
(四)林业企业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保护了企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条例已经不适合现代林业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治领导责任制
林业局党政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党委书记代表林业局与基层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防范)责任状》,各单位领导再与本单位的场、段、队、班组签订责任书,实行“三级网络”化管理。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责任书明确规定了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考评奖惩办法,也作为领导干部提职、晋级等政绩考核的依据。为保证落实,局里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五部委成员工作会议,分析治安形势,制定措施,发挥监督、教育、惩处的作用。在落实责任制基础上,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执行“一票否决”。
(二)落实综治各项措施
林业局历来重视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时又开展了创优活动,如“安全财务室”、“安全仓库”等创安达标工作,设置铁皮门、铁栅栏、明暗两把锁,建立了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专人专柜对危险品管理,严格履行申领使用手续,多年来,从未出现一起事故;在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全局15个科(场)级单位,全部达标。
(三)加强群防群治工作
林业局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作一项社会工程来抓,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并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工作,坚持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注重抓好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并发挥作用,组建了治安巡逻队和护场队,对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开展严打斗争
林业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治方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适时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早抓、抓小、抓苗头,露头就打,注重严打的准确性和不间断性,强化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注重从青少年入手,使每个公民懂法守法,最终实现企业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参考文献:
[1] 张广海.浅谈现代林业规划管理及可持续发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7):278.
[2] 孙成龙.论现代林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0):283.
[3] 刘小龙.如何加强林业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方法[J].农业与技术,2014,3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