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调查与思考
摘 要 士官学员作为依法治军治校的主体对象之一,其法治思维状况与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治校方略关系密切。本文以消防士官学校的学员法治思维现状的问卷调查结果,剖析对士官学员法治思维产生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并对如何强化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展开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 士官学员 法治思维 强化
作者简介:张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基础部法律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律基础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1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士官学员作为依法治军治校的主体对象之一,军队院校尤其是士官学校如何加强士官学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军治校方略从而推进军队法治建设的现实课题。
一、当前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状况的调查
理论界将法治思维的概念定义为:“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思维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法律至上;(2)权力制约;(3)权利本位;(4)程序正当。为全面把握我校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基本状况,近期我校法律教研室全体教员利用课余时间,以消防士官学校两个专业系队共两百学员为基础开展抽样问卷调查。我们采取发放问卷,最后回收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方式,共发放问卷调查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问卷为185份,有效率为92%,被调查对象基本涉及这两个专业系队不同兵龄层次的士官学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次调查结果如下:
(一)法律至上思维在士官学员群体中较为缺乏
从调查问卷看,士官学员在回答“你認为法律在你和你家人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是否有用”的问题时,10%的学员选择了“非常有用,基本上所有的困惑、纠纷、矛盾等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26%的学员选择“比较有用,有时会选择使用法律来维护权益”,52%的学员选择“没考虑过,基本不主动运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12%的人则认为“法律根本没用,从未考虑使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由此可知,当前士官学员对法律及其重要性的认知严重不足,法治思维的缺失成为普遍现象。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可见培养士官学员信法用法的意识尚任重道远。
(二)权力制约思维在士官学员群体中较为单薄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士官学员在回答是否清楚“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内涵时,23%的学员表示清楚,26%学员表示听说过,51%的学员表示闻所未闻,一点不知。可见,在士官学员的法治思维中关于权力制约的思维也同样严重不足。美国总统华盛顿曾经说过:“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一样肆无忌惮地践踏一切”。士官学员作为依法治军、治校的主体力量和对象,理应成为权力监督的重要力量,从调查结果看,法治的思维状况令人忧虑。
(三)权利本位思维在士官学员群体中有待提升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士官学员在回答“是否知道地方和军队法规条令对军人权利与义务的要求”的问题时,14%的学员选择“知道”,72%的选择“大体知道”,6%的选择“基本不知道”,2%选择“不知道”。由此可见,军校学员权利本位思维还有待提升。
(四)程序正当思维在士官学员群体中非常欠缺
士官学员在回答“你认为军校在评先评优或者处理学员作弊等事情时要遵循哪些正当程序”的问题时,11%的学员选择回答“清楚”,24%的学员选择回答“了解一点”,67%的学员选择回答“根本不清楚”。可见,士官学员对军队法规条令的程序法以及维护自己工作、生活中权利的程序和程式化问题关注较少。由此可知,士官学员还普遍存在着法治思维中的程序正当思维严重缺乏的不良现象。“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英国的这句法律谚语鲜明地表达了,程序在法治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加强士官学员程序正当思维的培养也是军校法治教育的应有之义。
二、当前军校学员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军校管理中运用法治思维还未形成习惯
法治“器物”易成,但法治“观念”却难立。当前,虽然军队管理中的军事法体系已初步建成,但是离真正实现依法治军、依法治校仍然还有一段路要走。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文化中“人治”观念及战争年代形成的一些传统管理手段的影响,在军校的日常管理,如评优、评先和惩罚等工作中重情理、轻法理,重结果、轻程序的状况不同程度存在。少数领导、机关和系队管理者在处理学员问题时,仍然沿用老思想、老观念、老方法,缺乏使用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忽视证据意识和权利意识,缺乏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导致学员上行下效,没有发挥院校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法律课程较少,师资队伍良莠不齐,教学水平不够高
从调查了解情况看,目前多数院校仅通过《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少量法律知识。由于是公共课程,一般采取上大课的方式进行,同时由于课时比较有限,法律教育内容删减,教学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没有取得教学大纲想要的结果。同时,由于军校的军事化管理的特殊情况,法律教学缺少实践平台,实践教学几乎为零,无法与地方院校、司法机关互动。这些问题都是导致士官学员法治思维难以养成的客观因素。从了解情况看,从事《法律基础》教员除了人数少以外还有很多缺少法学背景。少数教员教学理念较为滞后,教学目标不够明确,教学方法较为传统,考核方式与教学脱节,不能真正实现提升学员法治思维水平。
(三)学员自身重视不够,法治思维养成的主观条件不足
部分士官学员学习的功利色彩较浓,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认为政治理论课、法律课等素质教育是可有可无的边缘课程,从而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参与,学员也很少参加法律类课外实践,据统计,士官学员对《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法制类节目的关注度较低。
三、当前加强消防士官学员法治思维培养的原则和方法
(一)加强士官学员法治思维培养的原则
1.树立教育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培养不能完全依靠教员课堂教员,它需要一种全员参与的教育环境和氛围,学员本人、教员、家庭、军校领导、机关和系队领导等都是这个体系中的主体,必须全员参与才能形成有效培育合力。
2.树立教学内容和方式“以学为中心”的原则
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打破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育方式转变为以学员“学”为中心的“学习模式”转变。对于教员来说,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要紧紧围绕士官学员的学习为中心,不断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3.树立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认识发展的动力”。消防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了依靠单纯的理论教学,还必须通过各种实践环节帮助学员将枯燥的法律理论指导于部队、学校、社会的实践中,帮助学员理解、加深和巩固理论。同时也培养了学员自觉运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自觉性。
(二)加强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方法
1.从社会层面来说,应该积极为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加强提供社会环境
社会是法治思维培养的另一个主阵地。虽然对军校学员的管理采取军事化手段,但是学员仍然会有各种类型的社会交往。作为一名青年学员,他的思想意识和法治思维很容易受到社会环境和氛围的冲击和影响。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对学员的成长至关重要,同样学员法治思维的培养也收到社会环境的左右,这就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共同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帮助军校士官学员培养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在遇到各种类型的社会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和纠纷。
2.从学校层面来说,应该积极为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加强提供校园环境
首先,军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现行军队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立校的基本原则。军队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治军、治校,从而帮助学员树立用法、护法的法治思维。在处理问题时,既尊重学员的实体权利,也尊重学员程序上的权利,在管理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其次,军校在完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应该尽量配备法律专业的教员。在教学过程中紧紧围绕“学员、学员的学习和学习效果”三个中心展开,牢牢把握士官学员的学习规律与特点,作好士官学员法治素质教育目标和内容的顶层设计。
最后,加强理论联系实践,构建校内校外实践平台。可以开设模拟法庭、法律园地,辩论赛、法律讲堂等方式开展讨论。还可以与司法机关进行合作,建立法律实践教学基地,有效地开展基地实践活动。
3.从学员层面来说,应该为自身法治思维的加强创造主观条件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要切实提高士官学员法治思维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学员本身,士官学员应该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校期间,士官学员既要加强业务理论、技战术能力、体能素质的学习,也必须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法律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军地法学专家的讲座,利用寒暑假期间参与社会法律实践,课余时间观看法治类节目、书籍,从而逐步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习惯。
参考文献:
[1]刘瑞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修订版.
[2]蔡晓卫.论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中国高教研究.2014(3).
[3][美]哈罗德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4]刘献君.论“以学生为中心”.高等教育研究.2012(9).
[5]李建华.高校思道德想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内实践探析.广东白云学报.2012(3).
关键词 士官学员 法治思维 强化
作者简介:张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基础部法律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律基础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1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士官学员作为依法治军治校的主体对象之一,军队院校尤其是士官学校如何加强士官学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军治校方略从而推进军队法治建设的现实课题。
一、当前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状况的调查
理论界将法治思维的概念定义为:“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思维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法律至上;(2)权力制约;(3)权利本位;(4)程序正当。为全面把握我校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基本状况,近期我校法律教研室全体教员利用课余时间,以消防士官学校两个专业系队共两百学员为基础开展抽样问卷调查。我们采取发放问卷,最后回收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方式,共发放问卷调查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问卷为185份,有效率为92%,被调查对象基本涉及这两个专业系队不同兵龄层次的士官学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次调查结果如下:
(一)法律至上思维在士官学员群体中较为缺乏
从调查问卷看,士官学员在回答“你認为法律在你和你家人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是否有用”的问题时,10%的学员选择了“非常有用,基本上所有的困惑、纠纷、矛盾等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26%的学员选择“比较有用,有时会选择使用法律来维护权益”,52%的学员选择“没考虑过,基本不主动运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12%的人则认为“法律根本没用,从未考虑使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由此可知,当前士官学员对法律及其重要性的认知严重不足,法治思维的缺失成为普遍现象。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可见培养士官学员信法用法的意识尚任重道远。
(二)权力制约思维在士官学员群体中较为单薄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士官学员在回答是否清楚“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内涵时,23%的学员表示清楚,26%学员表示听说过,51%的学员表示闻所未闻,一点不知。可见,在士官学员的法治思维中关于权力制约的思维也同样严重不足。美国总统华盛顿曾经说过:“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一样肆无忌惮地践踏一切”。士官学员作为依法治军、治校的主体力量和对象,理应成为权力监督的重要力量,从调查结果看,法治的思维状况令人忧虑。
(三)权利本位思维在士官学员群体中有待提升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士官学员在回答“是否知道地方和军队法规条令对军人权利与义务的要求”的问题时,14%的学员选择“知道”,72%的选择“大体知道”,6%的选择“基本不知道”,2%选择“不知道”。由此可见,军校学员权利本位思维还有待提升。
(四)程序正当思维在士官学员群体中非常欠缺
士官学员在回答“你认为军校在评先评优或者处理学员作弊等事情时要遵循哪些正当程序”的问题时,11%的学员选择回答“清楚”,24%的学员选择回答“了解一点”,67%的学员选择回答“根本不清楚”。可见,士官学员对军队法规条令的程序法以及维护自己工作、生活中权利的程序和程式化问题关注较少。由此可知,士官学员还普遍存在着法治思维中的程序正当思维严重缺乏的不良现象。“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英国的这句法律谚语鲜明地表达了,程序在法治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加强士官学员程序正当思维的培养也是军校法治教育的应有之义。
二、当前军校学员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军校管理中运用法治思维还未形成习惯
法治“器物”易成,但法治“观念”却难立。当前,虽然军队管理中的军事法体系已初步建成,但是离真正实现依法治军、依法治校仍然还有一段路要走。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文化中“人治”观念及战争年代形成的一些传统管理手段的影响,在军校的日常管理,如评优、评先和惩罚等工作中重情理、轻法理,重结果、轻程序的状况不同程度存在。少数领导、机关和系队管理者在处理学员问题时,仍然沿用老思想、老观念、老方法,缺乏使用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忽视证据意识和权利意识,缺乏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导致学员上行下效,没有发挥院校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法律课程较少,师资队伍良莠不齐,教学水平不够高
从调查了解情况看,目前多数院校仅通过《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少量法律知识。由于是公共课程,一般采取上大课的方式进行,同时由于课时比较有限,法律教育内容删减,教学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没有取得教学大纲想要的结果。同时,由于军校的军事化管理的特殊情况,法律教学缺少实践平台,实践教学几乎为零,无法与地方院校、司法机关互动。这些问题都是导致士官学员法治思维难以养成的客观因素。从了解情况看,从事《法律基础》教员除了人数少以外还有很多缺少法学背景。少数教员教学理念较为滞后,教学目标不够明确,教学方法较为传统,考核方式与教学脱节,不能真正实现提升学员法治思维水平。
(三)学员自身重视不够,法治思维养成的主观条件不足
部分士官学员学习的功利色彩较浓,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认为政治理论课、法律课等素质教育是可有可无的边缘课程,从而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参与,学员也很少参加法律类课外实践,据统计,士官学员对《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法制类节目的关注度较低。
三、当前加强消防士官学员法治思维培养的原则和方法
(一)加强士官学员法治思维培养的原则
1.树立教育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培养不能完全依靠教员课堂教员,它需要一种全员参与的教育环境和氛围,学员本人、教员、家庭、军校领导、机关和系队领导等都是这个体系中的主体,必须全员参与才能形成有效培育合力。
2.树立教学内容和方式“以学为中心”的原则
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打破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育方式转变为以学员“学”为中心的“学习模式”转变。对于教员来说,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要紧紧围绕士官学员的学习为中心,不断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3.树立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认识发展的动力”。消防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了依靠单纯的理论教学,还必须通过各种实践环节帮助学员将枯燥的法律理论指导于部队、学校、社会的实践中,帮助学员理解、加深和巩固理论。同时也培养了学员自觉运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自觉性。
(二)加强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方法
1.从社会层面来说,应该积极为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加强提供社会环境
社会是法治思维培养的另一个主阵地。虽然对军校学员的管理采取军事化手段,但是学员仍然会有各种类型的社会交往。作为一名青年学员,他的思想意识和法治思维很容易受到社会环境和氛围的冲击和影响。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对学员的成长至关重要,同样学员法治思维的培养也收到社会环境的左右,这就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共同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帮助军校士官学员培养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在遇到各种类型的社会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和纠纷。
2.从学校层面来说,应该积极为士官学员法治思维的加强提供校园环境
首先,军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现行军队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立校的基本原则。军队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治军、治校,从而帮助学员树立用法、护法的法治思维。在处理问题时,既尊重学员的实体权利,也尊重学员程序上的权利,在管理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其次,军校在完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应该尽量配备法律专业的教员。在教学过程中紧紧围绕“学员、学员的学习和学习效果”三个中心展开,牢牢把握士官学员的学习规律与特点,作好士官学员法治素质教育目标和内容的顶层设计。
最后,加强理论联系实践,构建校内校外实践平台。可以开设模拟法庭、法律园地,辩论赛、法律讲堂等方式开展讨论。还可以与司法机关进行合作,建立法律实践教学基地,有效地开展基地实践活动。
3.从学员层面来说,应该为自身法治思维的加强创造主观条件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要切实提高士官学员法治思维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学员本身,士官学员应该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校期间,士官学员既要加强业务理论、技战术能力、体能素质的学习,也必须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法律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军地法学专家的讲座,利用寒暑假期间参与社会法律实践,课余时间观看法治类节目、书籍,从而逐步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习惯。
参考文献:
[1]刘瑞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修订版.
[2]蔡晓卫.论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中国高教研究.2014(3).
[3][美]哈罗德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4]刘献君.论“以学生为中心”.高等教育研究.2012(9).
[5]李建华.高校思道德想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内实践探析.广东白云学报.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