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还给教师,就能管好“熊孩子”?
岳炜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前几天,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这项关于“惩戒”的内容,让全国的教师们突然兴奋起来。
于是,教师们的朋友圈里,这样的内容开始刷屏:“再不把戒尺还给老师,这代孩子就完了!”“今天不允许老师惩罚学生,明天你的民族就会被惩罚!”
一种“翻身农奴把歌唱”的热烈情绪就这么扑面而来。
然而,各位教师,戒尺又回到手里,你有没有感觉更重了些?
要真正用好这把戒尺,没那么简单,至少得先搞清楚四件事。
第一,惩戒的目的,要弄明白。惩戒,是为了让学生明辨是非,对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纠正错误言行。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惩戒绝不是目的,让孩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做到心悦诚服,才是惩戒的价值所在。
第二,惩戒的用法,虚实结合。戒尺拿在手里,怎么用才合理?对学生错误言行进行相应惩处,帮助其纠正,固然是惩戒最显而易见、最直接的用途。然而千万别忘了,把惩戒作为一种规矩、一种底线立在那里,发挥好它的提醒、警示作用,更能体现惩戒的意义。
第三,惩戒的过程,需有指向。有人说,惩戒必须与激励相结合才有效。这个说法值得商榷。惩戒与激励绑在一起,容易淡化效果。但有一点,在惩戒的过程中,给予学生一些正面的指引,倒是很值得肯定。学生在接受惩戒时,情绪多是沮丧、茫然甚至是抵触的,这个时候给他一些正面指引,让他清楚自己今后该往哪个方向去努力,往往能更好地在他(她)心里埋下正確言行的种子,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惩戒的内容,尽量多元。可供选择、多元化的惩戒方式,更能帮助犯了错误的学生重塑信心。而这时,惩戒的内涵也就随之丰富起来。比如,山东潍坊某学校就曾探索实施“绿色惩戒”,让违纪学生自主选择弹性惩戒方式,分自省式惩戒、体验式惩戒、承担责任式三种。而且,接受批评教育后,学生要自主选择写一封道歉信,或抄写一篇尊敬师长的文章,在班级朗读,或者做一件感恩父母、感恩老师的具体事情等等。
不管怎么说,仅凭一把戒尺搞好教育教学是不可能的。
但话又说回来,“惩戒”这俩字终于还是“入法”了。至少,它给教师们增加了一些底气。
在“惩戒入法”迈出第一步后,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学校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明确、划定惩戒权限,优化、丰富惩戒方式……
也相信我们已经或即将拿回戒尺的教师们,不仅能够用好这把尺子,把它作为搞好教育教学的抓手,而且还能不断丰富其内涵,让它成为一种更富潜力的教育资源。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创新教育政策研究院,潍坊,261000)
编辑/杜文姬 终校/于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