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国家构建思考

摘 要 国家构建是国家理论的重要内核,也关系着国家建设的重要方向。自由主义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曾提出应着手于国家力量和国家范围两方面来进行构建小而强的国家,因此以福山的观点为基点,并结合国家、社会与市场的三者互动、合法性建设两个维度尝试性地分析当今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活动的着力。
关键词 国家构建 国家力量 国家范围 政府 社会
作者简介:张静,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原理与方法。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73
自由主义学者福山在《国家构建-21世纪的治理与世界秩序》一书中强调应该重建国家的概念,即政府职能、治理能力、合法性基础。福山的国家构建主要是基于独立的主权国家上构建规范性的国家制度以提升国家能力问题。基于此,笔者所探讨的中国国家构建并不包括单纯领土意义上民族国家的构建,而主要在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现代国家构建问题,也就是国家的政权建设问题。国家构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福山提出了国家力量和国家范围两个层面上构建现代国家。前者通常指国家在制定政策上的效率和执法层面上的透明度,而后者通常指国家的职能范围。二者是国家构建的重要层面。无论是现代国家还是古代国家,其国家力量的强弱和国家职能范围的大小都是国家构建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因此笔者主要从以福山提出的国家范围和国家力量为基点并结合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合法性问题几个维度分析中国现代国家构建问题。
一、国家力量与国家范围
弗朗西斯·福山在《国家构建》中指出:“完全可以这样说,20世纪政治的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对国家的规模应当有多大和国家力量应当有多强争论不休。” 福山所说的国家的规模指的是国家或政府承担的职能范围问题。典型的职能范围广的国家,就是他在书中列举的苏联。苏联是一个典型的极权国家,因为其宽泛的国家职能,导致人浮于事且效率低下,国家能力弱,是一种典型的大而弱的国家模式。在福山提出的国家建构的第二个维度,国家力量层面的典型代表国家就是美国。美国是强国家还是弱国家呢?不难看出,在权力设置上美国是一个弱国家(因为美国的权利设置是三权分立、宪政政府、联邦主义),但在执法层面上美国是一个强国家(其执法机构众多、执法范围广、惩戒措施严厉)。也就是美国的宪政主义的国家建构把国家的权力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在这个特定的范围内,其设置的国家机构可以把全力发挥到最大化。所以美国建构的是一种小而强的国家。
我国的现代国家构建活动有着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贺东航就指出“第一个时期是 1949 年以前的国家构建;第二个时期1949年至1978年的国家构建; 第三个时期是1978 年以来迄今30年的国家构建。” 但依据笔者这里所说的民族国家成立后的国家构建活动,明显只有后两个时期。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这段时期的国家构建活动主要是新建和完善国家官机构,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的范围,国家力量也明显增强。如:国家凭借其强大的动员能力完成三大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因为宽泛的国家职能,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也造成一系列尖锐矛盾。改革开放后四十年间,国家建构活动是建国至今最为深刻的国家建构时期,体现在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全面重建,调整国家机构设置,培育市场组织,增强社会活力。国家的范围不仅在调整的基础上扩大了,而且国家的力量也增强了。“从 1978 年以来的国家官僚制度建设来看, 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数量在总体上呈增加趋势, 这反映了政府内部分工的深化和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增强; 二是社会管理部门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不断加强, 这反映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方式的逐渐改变。” 通过改革开放,国家范围明显缩小国家力量增强,试图构建一个小而强的国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十九大又进一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难看出这完善国家各种制度建设,在缩减国家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国家的能力,实现现代国家构建的目标。
二、国家、社会与市场的互动
现代国家构建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实现国家、社会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这也是衡量现代国家构建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指标。实现国家、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关键就是要适当地调整国家的职能范围,增强国家的能力。一方面国家要从一些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中退出,培育社会中的力量去接管这些领域。另一方面国家要在某些关键性领,增强国家的宏观统和能力,发挥风向标的作用。只有相对集中有力的政治权力的保障,经济社会才有高速而稳定发展的政治前提。同时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逐渐发育良好的市场力量又可以制约国家这一利维坦,防止了国家权力的全面渗透,国家、社会与市场才能够共生共存共发展。
奥尔森认为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力( 政府与市场) 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国家繁荣的程度,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私人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同时它又受到约束而无法侵犯私人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这是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根本所在。 结合奥尔森所说的“强化市场型政府”这一概念縱观英国的崛起,宪政制度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国家、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才是更为关键的因素。在议会中,英国贵族就公共产品的付费问题同国王谈判。贵族纳税,国王提供国防、统一的市场,贵族因为有了国王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保障大力发展私人企业。这样的国家,社会与市场三者的互惠模式,为英国产业发展注入了持续发展的动力。反观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这段国家建构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与社会合二为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导致了国家政治权力的无效,而且侵害了个人的权利空间。如此,国家不能够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也没有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对国家强大的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于约束,最终制约了社会进步。改革开放后,国家放开对社会的管制,增强社会的自主性。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并进一步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这种以市场为主国家为辅的经济运作模式使中国在改革开放四十年间经济快速发展。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这实质是要解决我国在现代国家构建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即:处理好国家、社会与市场三者间的互动关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虽然改革开放四十年间硕果累累,但还需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这意味着增强社会的自主性,进一步优化资源的配置。结合福山所说的小而强的国家,这类国家其实就是政府职能范围小且政府把资源用于最有效的地方,这样的国家才能变成强国。但政府把资源用于何处才是最有效的地方?这就需要弄清楚社会的需求。社会需要的不是大公司的老板,社会需要的是有创造能力的企业家。社会需要的不是虚拟的产业,社会需要的是能够切实带来经济发展的实体企业。所以从政府的角度,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的职能边界,为社会提供其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即提供实体企业自主发展的资金、技术环境,大力扶植民营实体企业。因为一个国家中只有制造业的强大才可能带来切实的生产力的变迁,在这生产力变迁的过程中,政府的能力也才能够得到提高。所以,在现代国家构建中实现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
三、合法性建设
在现代国家的构建中,除了要考虑国家构建中权力的范围与力量、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互动关系外,还应该考虑的是国家构建中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合法性指的是人们内心对当前的统治权力的认同并愿意自觉地去遵从这种统治权力,合法性不仅关系到国家力量的实施效能,而且还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但国家政治合法性来源于哪里呢?马克斯·韦伯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有三,即传统、魅力和法理。但对于现代国家构建来讲只有法理型国家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法理型政府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所以,现代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构建的任务之一是要建设法治政府,用法律约束政府的权力,维护社会秩序,构建法治国家。其次需要意识形态的助力以降低维稳的费用,使人民自愿服从,延续政权合法性。除此之外,国家还要提供公共产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个人满足的人民自然会从内心自愿的认可服从其统治。
于1954年我国出台了建国后的第一部宪法,此时的宪法还有众多不完备的地方。除宪法外,虽然也制定了上百起的法律文件,但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并不理想,人治先于法治,国家“政策法”代替法律是常事。政策法的主观性随意性代替了法律的严肃严肃性与公正性,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其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利于从法治层面构建起对现代国家的合法性认同。所以这一时期的政治合法性的构建是意识形态和提供公共产品,促进经济增长带来的合法性认同。在意识形态方面,建国初期主要依靠反三座大山的《共同纲领》以及开展的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以及一系列的思想改造、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等意识形态宣传活动来争取人民的支持和认同。随后国家制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五四宪法的精神进一步整合人民的认同感。依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目标,国家在1951年到1957年这段时间,国家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随着五年计划的实施,“1949-1956 年 GDP 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 14. 2%;1957- 1978 年 GDP 年均增长 6. 0%。” 总体上经济增长幅较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自然地建构起国家的合法性统治。
改革开放四十年间,国家制定了以1982年宪法为代表的众多法律文件,形成了以根本大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法律层次以及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分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了经济体制总体改革的总目标,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积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国家财政汲取能力大幅度提高。2016 年比1979年GDP总量增加了739485亿元。 经济总量大幅增加,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这一时期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发生了转向,从改革前高度依赖意识形态论证转向了依赖国家发展经济,提供公公产品,改善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之能力论证。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十八大的基础上又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构建现代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旨在构建一个职能清晰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的现代化法治体系,用法律约束权力,维护社会秩序,构建新时期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十九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了国家发展的基本秩序与经济增长的良好环境,到2016年我國GDP总量达743585.5亿元,人均GDP达53935亿元。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个人幸福指数的增强,人民自然地构建起对于现代中国的认同,政治合法性从实践层面上得到证明。
四、结语
福山强调现代国家构建中需要考虑国家范围与国家力量这两个维度,他偏好国家范围小而国家力量强的国家。笔者认为在我国今后的现代国家构建中,要注意进一步提升国家能力,缩减国家范围,特别应注意的是协调国家、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真正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的内容,交由社会、市场更多的基础性权力,把握好国家范围和国家力量的边界,既不因为放权过多丢失了国家自主性,也不能挤占社会力量,变成无处不在的利维坦。
注释:
[美]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3.
贺东航.国家构建理论与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历程探析.江汉论坛.2008(6).11.
[美]曼瑟·奥尔森著.苏长和,等译.权力与繁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郭旭红.新中国GDP增长速度发展演变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4).165.
国家统计网国家数据.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html,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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