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新闻传播理念的变迁与思辨

摘要:改革開放40年,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其中新闻传播理念的变迁及其给人们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新闻传播理念的变迁不随人们意志为转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它的变迁几乎渗透到新闻传播领域的方方面面,从新闻到媒体,从记者到用户。本文通过四个维度的考察和分析,立足于线性思维方式和遵循新闻流程的逻辑结构,旨在对新闻传播的理念进行一番审视和思辨。
关键词:改革开放 新闻传播 理念 变迁 审视与思辨
从1978年改革开放大幕徐徐开启,到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已经走过了整整40年。在这40年间,我国新闻传播领域与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一样都发生了全方位、脱胎换骨式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逐渐加大,全球化步伐的逐步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新闻传播理念的变迁及其给人们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理念虽然是行为的先导,但面对过往历史与传统行业的根深蒂固性束缚,理念的变迁也是在积重难返、步履维艰中选择突围和狂奔。四十年之后,当深情回眸这段新闻传播发展断代史之时,我们发现,一方面新闻传播理念的变迁是不随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这种理念的变迁几乎渗透到新闻传播领域的方方面面。本文试图以传统媒体时代与新媒体时代为划分标准和比照视野,对新闻传播工作流程中的几大关键要素的变迁进行梳理和阐释,以求探索其变化的轨迹及其给人们带来的启示。
从事实到图景:新闻定义的纠结与论争
何谓新闻?中国新闻史上早期曾有过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一是徐宝璜的定义,“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二是陆定一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三是范长江的定义,“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这三个定义分别被简称为“事实说”“报道说”和“群众说”。其中陆定一的定义影响最大,它浓缩了我国早期新闻定义的精华,代表了一个世纪关于新闻定义的“高峰”。
这三个定义中都包含有“事实”这一核心词汇,因此我们可以把“事实”作为它们的价值原点和逻辑起点。按道理说,范长江的“群众说”最符合中国共产党的党报思想,最符合在党的领导下按群众需要办报的路子。然而,这个构想却未能成为“目的型”。原因在于一波又一波的政治运动以及随后而来的“文化大革命”,不仅使党报无法也不可能有从事改革探索的宽松气氛,而且所能留下的空间也是越来越少。党报重新重视社会和群众的需要,注重“为群众服务”,已是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事情。不过这一次变化和改革的直接动因,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展开,加上传播学中“效果”“受众”理论的引入以及被广泛接受。①
在改革开放20周年之际,童兵教授曾在《从界定每一个新闻学术语做起——兼论改造新闻学研究的学风》一文中颇有感慨地说:“当‘文革闹剧最终谢幕的时候,‘新闻无学的悲观情绪还没有扫除。……新闻这门学科太年轻了,其间又几经曲折。以至这20年中,我们只能从最基本的术语界定入手,一块砖一片瓦地从事最基础性的工作。”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学术争鸣平等、自由地进行,“新闻”的定义也“遍地开花”。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分别是:“新闻是报道或述评最新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③“新闻是及时反映(或报道、传播)的新鲜、重要、真实的信息。”④“新闻是被传播报道的事实的信息。”⑤“新闻是新近或正在发生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事实的陈述。”⑥“新闻是一种信息,是传达事物变动最新状态的信息。”⑦“新闻是新近变动事实的传播”等。⑧于是,新闻定义又出现了“手段说”“信息说”“陈述说”和“传播说”等,其中“信息说”占主导地位,因为它较为契合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的经典媒介论述。
其后,又有学者从符号学的视角论述了新闻的定义,并借助“传播”概念涵义的各层次、方面的揭示,确定了“新闻”概念所需要的根本要素:事实(事件)、信息、大众传播。⑨上海大学郝雨教授认为,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最为普遍的和最为根本的关系。而到了现代世界,人与世界的关系越来越离不开媒介的作用。现代人所看到的或者感觉到的与认识到的世界,基本上都是媒介所展示和重现给人们的世界。在人对于媒介的依赖中,新闻是最主要的媒介形式和通道。因此,新闻是人们所了解的最新鲜的世界,它不断地向每个人及时地展现世界的最新鲜的面貌和状况,即“世界图景”。他主张把“世界图景”作为新闻学哲学化研究的一个核心性概念。⑩应该说,这一认识的确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学术发现,并且具有深广的价值与意义。
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认识和理解新媒介
20世纪加拿大媒介理论家、思想家麦克卢汉,在对传播的研究中得出了“媒介就是讯息”“媒介是人体的延伸”等著名论断。麦氏认为,任何一种新技术或新媒介的出现,都是人的一种新的器官的延伸。报纸是视觉的延伸,广播是听觉的延伸,电视是视觉和听觉的同时延伸。互联网是人的中枢神经和其他感官的延伸,手机作为一种新媒体可以说是人的综合器官的延伸,因为手机综合了几乎所有大众媒介的功能,集视听读写于一体。
传统媒体主要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传统媒体是传者和受者之间的“博弈场”,受众在其中处于被动的位置。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归根到底是一种少数人对大众的传播载体。随着互联网在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互联网已经逐渐发展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手机媒体也被冠以“第五媒体”的称号。新媒体时代,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言论等各种内容进行地位对等的交流,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发出更多的声音。这些不断涌现的新媒体不仅改变了大众传播中的传者和受者之间的关系,颠覆了大众媒体传统的传播模式和内容生产方式,而且给人类传播活动及生存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影响。
“新媒体”一词最早见于1967年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NTSC电视制式的发明者P.Goldmark发表的一份关于开发EVR(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书。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E.Rostow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提到“新媒体”这一概念。从此“新媒体”一词在美国社会开始流行,并逐渐影响到全世界。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媒体分析师Vin Crosbie认为,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近10年来,随着互联网、手机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和应用,人们对新媒体概念的理解也出现了多种版本。一种简单化的思维认为,新媒体就是除了报纸、广播、电视以外的一切新技术媒体。2008年,匡文波教授从传播渠道的技术性角度,把新媒体定义为“数字化互动性新媒体”,即数字化的媒体,从传播上具有高度的互动性;廖祥忠教授也于同年提出新媒体即“以数字媒体为核心的新媒体”,并认为其特点是数字化和交互性。熊澄宇教授认为,“所谓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相对于‘旧而言……新媒体通常是指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之上出现和影响的媒体形态。”晁罡、石杜丽、申传泉、王磊总结前人研究时发现,有较多学者将新媒体的定义聚焦在信息传播的数字性、双向性、互动性等要素上,并发现信息发布者和接收者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景东和苏宝华认为,新媒体是所有人向大众实时交互地传递个性化数字复合信息的传播介质。新媒体的互动性和个性化精准传播等特点更适合现代人的生活和消费观念。陈菁于2015年在比较研究纸媒和新媒体时也认为,新媒体相对于纸媒而言最大优势在于时间空间的限制突破和资源共享,并认为新媒体就是利用数字和现代通信技术,使信息传播可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使信息发布者、传播者、接收者这三种角色不能再被严格区分的信息传播方式。这些分析和阐述都是基于新技术革命的前提,并且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
从职业记者到受众生产内容:新闻生产模式的解构与重构
在我国,如果依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7月10日第2次署務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之规定,那么新闻记者应当是指隶属于一家新闻机构、取得合法记者身份、专职从事新闻素材采集、新闻稿件写作或编辑、新闻节目制作或主持等新闻业务工作的人员。其中,三个要素必须具备:第一,必须是一家新闻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第二,必须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第三,必须是新闻机构中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随着网络已经成为而且将更加成为新闻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为扶持我国重点媒体进一步扩大网络传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支持国家重点媒体所办的新闻网站依托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开展新闻采编工作,扩大国家的新闻传播能力。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可以依托其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而商业网站不是新闻单位,由于其没有合法采访和首发新闻的资质,经批准的也只有转发新闻的职能,没有自采新闻职能,因此对这类网站一律不发放新闻记者证。
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媒体不仅垄断了新闻内容,也控制了新闻发布的渠道,并形成了以媒介机构为中心、自上而下的新闻传播模式。然而,随着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与社交网络应用的普及,新媒体将人们带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一个或一群受众可以主动地、自发地收集、报道、分析、传播新闻信息,这种“自下而上”的分散式协同合作,由参与发布信息的公民主导,强化其主观能动性。个人受众通过互联网所生产与发布的新闻信息有效弥补了传统大众媒体的时间滞后性与空间局限性,并在网络上形成一股可“与专业媒体相抗衡的力量”。当然,个人受众所报道的新闻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值得怀疑,其“报道动机的多元、报道手法的粗糙,都有可能使事实真相的呈现大打折扣。”在一些具体的案例中,个人受众在“道德义愤”驱动之下所建构出的拟态环境极有可能进一步扭曲新闻事实本身。比起职业记者习惯于在理性层面上做出价值判断,个人受众往往更容易从感性维度和道德逻辑出发,这又增加了“媒介审判”的可能性。
职业记者与个人受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信息相对匮乏、传播渠道相对稀缺的年代里,职业记者扮演的是新闻生产者和传播者的角色。而在移动互联时代,这种信息垄断的特权却被个人受众所分享,绝大多数网民都具有随意发声的渠道和传播的机会。二是传统职业记者在新闻工作中保持观点和价值中立,做一个冷眼旁观者,是其毋庸置疑的职业品质。但在移动互联网语境下,个人受众则可以率性对发生在身边的新闻事件进行热情的围观,并且对此进行品头论足。三是传统职业记者的社会功能往往局限于单纯的记录,而在移动互联时代,去中心化的传播情境、多元化的传播主体乃至低成本、即时性的传播渠道,使得记录不再是职业记者专属的职能,进而成为个人受众也可担负并完成的日常传播行为。
从受众到用户:互联网思维“抢滩”新媒体市场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一场由技术牵引的变革,推动了卫星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传统的以文字和图像记录为主要方式的新闻报道产生了剧烈的冲击。自新媒体普及以来,“受众”这个词所包含的被动性,往往被认为不再适用于今天的新媒体使用者,“用户”这个词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用户”和“受众”的主要区别在于:用户具有明显的主体意识和较强的主动性,而受众更多的具有被动性。传统媒体时代,新闻记者和编辑是传播主体,控制着受众的知情权和思维模式,“我写你看”“我读你听”“我播你看”的传统模式与格局,让无论报纸读者、广播听众还是电视观众均处于完全被动接受的位置,对新闻的选择余地较小,在传者和受者之间几乎没有互动性,信息传播的反馈较弱,传受双方没有讨价还价和协商的空间。不过,这种情形在信息和新闻资源相对稀缺和被垄断的时代尚属再正常不过而又无可奈何的事情。然而,到了新媒体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崛起和普及,技术赋能把用户的主体意识充分地激活起来,用户不再充当被动接收信息的受众,而是集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三位”于“一体”,用户掌握了新闻和信息的选择权和传播权,注重信息和新闻的发现、传播与分享。
传统媒体与受众是单向主动传播与被动接受关系;新媒体与受众是双向互动的用户体验。传统受众观是“以生产为中心”,互联网时代是“以用户为中心”。用户与受众相比多了两重身份,即新闻资讯参与者与生产者。传统媒体时代专业记者生产内容(PGC)的手工模式,逐渐被新媒体时代“专业生产+用户生产”(PGC+UGC)的Web2.0模式所代替。对于UGC而言,新闻事件亲历者、新闻现场目击者即用户,能够真正站在新闻第一现场的当事人或者围观者,将手机拍摄的微视频、微内容、新闻照片通过社交媒介平台发布。UGC对于新闻媒体的重要意义在于,生产新闻主体由原来的职业记者,扩展到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公民记者”。
新媒体时代,信息不再是被动地“阅读”与“观看”,而是主动地“体验”与“互动”。网络直播、VR技术、无人机拍摄等以开放性、沉浸式、全景式的信息呈现方式让用户深切体验不同的场景与情境,对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形态和理念具有重要的突破意义。分众化、个性化、互动化的传播趋势,把传播范式从“告知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升级为“交流式”的信息互动方式,深度挖掘社交关系渠道,与用户构建亲密关系,全面实现社交化转型。在关系构建上,传统媒体习惯于从精英阶层、政府话语的角度,严肃刻板地向受众“传达”信息,搭建了两者之间的隐形鸿沟;而互联网则崇尚“用户为王”的思维理念,平等亲切地与用户进行信息“交流”,逐渐构建了彼此之间的伙伴关系。
互联网思维无疑是新兴媒体在理念上的一场革命,它对于媒介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价值。所谓互联网思维,主要包括用户思维和大数据思维等,树立互联网思维就是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突破过往的行为惯性和惯习,摆脱固有的路径依赖,按照全新的理念来谋划媒体的生产、传播和信息消费模式。互联网思维强调平等、开放、协作、分享、互动、共赢,高度关注用户的体验,致力于打造新闻精度产品和对应式优质服务。在新媒体时代,用户的主体性得到实现和满足,过去那种与传统媒体之间既想摆脱又摆脱不了的尴尬关系和处境得到了重新审视和建构,新媒体用户对媒体的忠诚度、依赖性和黏合性得到了新的捍衛与强化,尤其是自媒体的出现让每一个用户都产生了“舍我其谁”“非我莫属”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豪感与体验感。由于新闻和信息传播已经做到了不仅“有意义”而且“有意思”“有意味”,从而让用户享受到参与传播的自由和乐趣,在新闻和信息的生产、传播和消费过程中增强了亲身体验的舒适度。这就是传统媒体难以甚至无法满足受众诉求的一项重要指标和参数。
结语
改革开放40年给新闻传播领域带来的变化,绝不仅仅局限于理念本身的变迁,但是理念的先导作用非常明显,新闻传播理念的变化可以带来新闻传播业务行为和媒介经营管理方式的一系列变化。从新闻到媒体,从记者到用户,四个维度的考察和分析,我们是立足于线性思维方式和遵循新闻流程的逻辑结构来对新闻传播的理念进行了一番审视和思辨,目的是窥一斑见全豹,为见证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及其在新闻传播领域所投射的影响作一个具体的诠释和生动的注脚。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注释:
①黄 旦:《中国新闻传播的历史建构——对三个新闻定义的解读》,《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1)。
②童 兵:《从界定每一个新闻学术语做起——兼论改造新闻学研究的学风》,《新闻界》,1998(3)。
③甘惜分:《新闻理论基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0页。
④林 枫:《新闻理论与实践》,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21页。
⑤黄 旦:《新闻传播学》,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页。
⑥刘建明:《现代新闻理论》,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⑦李良荣:《新闻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⑧王 中:《论新闻》,《新闻大学》,1981(1)。
⑨李 晖:《从符号学的角度看新闻的概念》,《中华文化论坛》,2013(3)。
⑩郝 雨:《陆氏定义与21世纪新闻学发展——从近年的新闻定义之争谈新闻学的创新研究》,《今传媒》,2006(7)。
蒋 宏,徐 剑:《新媒体导论》,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胡昱晖:《新媒体的泡沫经济?》,《广告人》,2007(12)。
郑 治:《新媒体是什么?》, http://blog.sina.com.cn/s/ blog_591 eeecd0100085r.html
熊澄宇:《新媒体与文化产业》,Http://media.people.com.cn/archived/263.html.?
李兴衡:《新媒体的定义及传播形式研究》,《新媒体研究》,2016(13)。
沈正赋:《新闻采访学基础:理论与方法》,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彭 兰:《影响公民新闻活动的三种机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廖礼中:《是“公民记者”还是“公民报道者”?——新媒体环境下对“公民记者”的再思考》,《新闻记者》,2009(1)。
张 垒:《破碎与疏离:从热点事件传播看“公民记者”对新闻伦理的影响》,《现代传播》,2014(4)。
李 焱,佟 杰:《公民记者与记者身份再思考》,《记者摇篮》,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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