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研究:范式转型与善治逻辑

    陈辉

    摘 要: 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式变迁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变革相承相关。在不同的时段与空间,这些交错因素的合力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形成了时代变迁的轨迹,从而需要我们以“综合性”的视角,理解与审视三个问题:基层社会的变迁为何如此,将会如何,以及如何构建现代性的国家与社会。本研究发现:城市基层治理的稳定性取决于国家在基层社会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结构,基层治理的活力取决于市场逻辑与社区自治在基层社会的发展,基层治理的善治取决于国家与市场在基层社会的合理边界与良性互动。

    关键词: 范式转型;基层治理;国家权力;城市空间

    中图分类号: 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8)03-054-(10)

    基于时间分析与空间研究的城市基层治理,有助于深入探究其演进逻辑与善治路径的真实世界,因为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社区承载了城市居民生活的公共空间与传统的延续变迁,将居民、空间与时段有机联系。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与变迁,逻辑与路径,始终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变革相承相关。在不同时段的城市空间,这些交错因素的合力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形成了时代变迁的轨迹,从而需要我们以“综合性”的视角,理解与审视三个问题:基层社会的变迁为何如此?它将会如何?以及现代性的国家与社会如何构建?本文研究发现:城市基层治理的稳定性取决于国家在基层社会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结构,基层治理的活力取决于市场逻辑与社区自治在基层社会的发展,基层治理的善治取决于国家与市场在基层社会的合理边界与良性互动。

    一、范式与范式转型

    范式与范式转型是20世纪社会科学发展领域内一种重要的理论规范和方法论。1962年,美国科学史家托马斯·库恩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首次从学术史的角度明确提出了关于范式(paradigm)的中心观念。所谓范式,就是一组共有的方法、标准、解释方式或理论,或者说是一种共有的知识体系①。

    根据库恩的理论,科学的成长并非直线积累的,相反地,它大体上是循着传统与突破的方式在进行着。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范式”有着详细而复杂的讨论。广义的“范式”指一门科学研究中的全套信仰、价值和技术(entire constellation of beliefs, values, and techniques),因此又可称为“学科的典范”(disciplinary matrix)。狭义的“范式”则指一门学科在常态情形下所共同遵奉的范例(shared examples),是“学科型范”中最重要的核心部分。在库恩看来,所谓科学中的革命,就是这样的一种范式向另外一种范式的转换,他认为,科学形势中出现的危机使新的范式的产生成为必然,从而导致了这种范式的转换。在一个公认的范式中,科学家们的活动被称之为“常态科学”(normal science)都是在一定的典范的指引之下发展的,这种活动通常是由“解难题”(puzzle-solving)的常态工作,也就是增加业已得到承认的知识储备。这种常态科学会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反常出现时为止。反常最终会导致“技术上的崩溃”(technical breakdown),亦即危机一词的确切含义,随之而来的就是一场将要产生的新范式的革命。库恩基于“解难题”的“范式”说与“危机”说,这对于检视城市基层治理结构的演进逻辑其实密切相关。

    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的文明古国,19世纪中后期以来,面临着分崩离析的社会危机。李鸿章曾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介于宗法社会与小农经济之间的基层治理体系保甲制,伴随着小农经济的破产,乡土社会的解体,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大大增强,其治理模式面临了深刻的危机而日渐衰微,诚如政治学家萧公权曾言:“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农村社会,只有极少数的农村居民因绝望而走上危险道路的情况下,保甲制度才证明是有效的;但是在一个不太安定的时期,保甲也并不比其他的管控方式更为奏效。”②简而言之,随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解体,城市社会高度流动性与异质性的衍生使得保甲制在“解难题”(puzzle-solving)上失灵以至崩溃,危机导向变革,需要一种新的范式革命来替代之,以达有效整合社会。这就是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皆“以俄为师”,效法苏俄“集中制”的原因③。

    由于国民党本身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内部派系林立,地方实力派的抵制,终未能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因此,在基层社会国民党只能寄附于原有的体系之中,没有创造出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换言之,国民党未能完成此“解难题”工作④。蒋介石曾检讨国民党失败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力量完全流于表面形式,而实际的内容,则是空虚到了极点。我们党和团没有基层组织,没有新生的细胞,党员和团员在群众间发生不了作用,整个党的生存,差不多完全寄托在有形的武力上,这是我们真正的危机,也是我唯一的忧愁。”⑤正如美国学者亨廷顿所言:“蒋介石和国民党则试图把军事的合法来源与现代的正统来源联结起来。国民政府部分是党治政府,部分是军事独裁。但是它却没有能在国民党内部创立一种有效的制度来使自己适应变化中的参与方式。”⑥中国共产党本身兴起于草根,唯有上下合力,方可脱离困境,更是通過延安整风,建立了一个高度严密、纪律严明的革命性政党,凭借于此嵌入(embedded)进社会的底层,充分发动群众,经过武装斗争,取得了革命胜利,1949年后通过自上而下的街居制进行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达至有效地整合城市基层社会,完成了“解难题”工作。街居制则成为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框架下城市基层治理的范式,以封闭、同质、固化与非流动性为其基本特征。当然,由于国家权力强弱程度的不同,在政治变迁的不同阶段,街居制运行的绩效是有高低之分的,留待下节详述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单位改制,基于计划经济制度设计的街居制范式面临着内在危机:其一,社会流动阶层的扩大,街居制的逆向负责制难以满足大量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的多种需求;其二,由于街居制的行政化色彩,难以有效承接好由单位剥离出来的各项社会服务职能。传统社会向现代国家的演进突出体现在国家能力与民众权利的双重增长以及异质性的增强,街居制面临深刻的挑战。由此可见,社区制应运而生以替代街居制,在不断的社会变革的背后仍然隐藏了深刻的历史连续性。

    本文在对城市基层治理范式转换(paradigm shift)的回顾与反思基础上,将其基本特征总结如下表:

    二、 社区“空心化”与社区“实体论”

    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与深入,单位所具有的社会保障、组织与服务功能渐行丧失,相应地本应由社区来承担。从财力、物力与人力情况看,社区难以承接好上述职能,没有形塑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我优化的共同体。总体而言,在压力型体制之下,政府投入增多、控制加强,但是社区治理的绩效并未随之优化,出现了“治理的内卷化”(involution)⑦,城市基层社会形成了“空心化社区”(the hollow community)。“空心化”是指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欠缺,居民对于社区组织如居委会缺乏内心的归属感,社区组织只是在被动地完成上级所交办的各项行政任务,缺少植根于社区民众切身需求的合作与建设,难以因地制宜着眼于本社区的内部事务的解决与公共服务的提供。社区事务皆有赖于政府的统一规划,社区的冲突亦需要政府直接插手方可有效处理,社区民众形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抑或“会哭孩子有奶喝”的行动逻辑,从而使得过多的矛盾与责任集中于政府之身,社区组织本身缺乏權威性、服务性与自治性。为什么有的社区治理会成功,而有的却失败?简·雅各布斯将其原因归纳为两点,成功的街区治理能植根于本地(localized)的特色,且能够实现自治(self-government),即地方化与自治性⑧。希尔斯认为成功运行的社区在于“不仅仅是一群具体和特定的人,更根本地说,它是一群通过超越自身的价值体现和对他们赖以获得尊严的标准和规则的遵从来获取自身意义的人”⑨。当前我国社区的弱化与政府的强化,两者间相互作用使得政府的微观管理日渐强势,但也只能被动应付各种冲突。就国家治理结构而言,社区发展的内生性机制不足,民众间自治、自律、互助、参与的公民意识尚未养成。近年来,因“车位门”“物业纠纷”以及邻避事件导致居民之间、居民与企业甚至居民与政府间的冲突不断增多,显示了介于国家与市民之间的公共领域未能有机生长,缺乏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的细碎性产生了社区的空心化。社区空心化的应对之道在于从街居制转向社区制,其基本过程在于以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资本的不断提升,其核心在于植根于居民实际需求的社区自组织建设,即社区实体化的构建。

    城市治理基于社区,课题组以社区满意度(S)为测量指标,在南京市选取了8个社区分为三种类型,代表社区实体化演进的不同阶段,桥西苑型(无社区自组织),天山路型(中社区自组织),竹林园型(多社区自组织)⑩,如下表所示:

    课题组以实验研究的方法在上述三类8个社区分别发放100份结构化问卷,有效回收623份,回收率为78%,实验量表设计如下所示:

    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见,社区实体化程度与社区满意度呈正相关,实体化程度愈高,社区满意度亦高。课题组在竹林园社区调研时发现,社区“无敌少儿团”“明志童书屋”“小小建筑师”“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彩虹屋”“社区沙龙”“社区学院”“居家养老”“社区帮扶”等项目涵盖了包含公共事务类18个、教育类19个、体育类17个、扶贫帮困类5个、健康养老类14个等超过70个社区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社区活动满足居民的认同感以及多样化、不均衡的需求。相较而言,桥西苑社区虽地处繁华的市中心且闹中取静,但由于缺乏有组织的社区公共服务与社区治理,曾经是“明星社区”的桥西苑社区环境每况愈下,富裕阶层纷纷搬离,未搬离的主要是老年群体,新搬进的主要是租房户以及带孩子入学的年轻夫妇。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难以形成社会资本,社区的认同感低,环境变差,桥西苑社区的保洁员Z阿姨说:“以前社区有居委会、业委会组织的活动,大家都比较熟悉,也很自觉,我每天打扫一次就干净了。原先的居委会合并以后搬到了别的社区,老业委会的人也走了。社区居民换了一茬又一茬,小区居民谁也不认识谁,乱扔垃圾,不守规矩也没人管,现在每天扫两次也不干净。”桥西苑社区的居民W先生说:“原先我们楼栋的14户居民,现在只剩下了4户,其他的都将房子给卖了,新来的居民我们也不认识,现在这个社区没人管。”在回答“根据我的预期,小区会越来越好”选项时,两个社区的比较结果如下所示:

    相较于竹林园社区,桥西苑社区治理绩效不高的原因在于社区的高度原子化与碎片化,影响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基层社会有效治理的关键在于社会的组织化。那么,当前社会的再组织化过程和保甲制、街居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外在的、强加的(imposed),而是注重内在的自发(spontaneous)秩序与社区自组织的内生性生长。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国家的基层组织对社区持有包容性的尊重与培育,例如,竹林园社区构建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互助会形成四方平台,共同协商社区的大事、急事与难事。经四方平台协商,将“会所”改为“社区服务中心”,实现了社区职能转变,发挥联动效应移走垃圾中转站,有效化解了邻避冲突。在社区治理中,四方协同互助,居委会负责审批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管理社团组织、发布宣传信息等;物业负责发布活动告示及意见反馈,并无偿提供场地;业委会安排专人主管文体活动,由各俱乐部负责实施社区文体活动等;互助会负责招募社区居民参与活动,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促进社区的有机生长。

    因此,基层治理以人民为中心,重视居委会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构建社会网络,从而提升社区的认同感、合作信任与自治互助的整体性治理。城市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高层体现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层面,中层是政策的传输与管理阶段,基层则是日常生活的层面。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这其中所出现的问题,日积月累会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改革的思路在于构建实体化社区(substantial community),形成基于网络的治理(governing with and through networks)。哈贝马斯将城市界定为“一种市民公共领域的机制”,即咖啡馆、社区沙龙和社交聚会等将交谈、协商与争论完美地融合。实体化社区与市民公共领域之间构成了紧密的联系。社区实体论的核心植根于社区民众的内在要求,民众学会运用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存在与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国家在社区的作用在于规划、协商与引导,形成以社区参与和合作网络为核心的社区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以满足公众的需求,促进社区与市民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将居民的信任植入社区治理的网络之中,社区成为化解诸如邻避冲突与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与第三方机制,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居民幸福。社区实体化的有效运作,造就自洽的逻辑体系,依赖于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社区自治性组织比如居委会、业委会向社区居民负责,对其考核权,满意度的测量应是自下而上的,将宪法所提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落到实处,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

    其次,社区须拥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具备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包括民生保障与社会兜底,能够因地制宜地回应好民众的需求,重视内生性因素的生长,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方式促进社会组织的发育,使得公众利益社区化。事实也证明这种回应力是低成本与高效率的(low cost and high efficiency),从而有能力将社会矛盾与冲突有效化解在基层与民间。

    当前制约实体化社区有效运行的瓶颈在于基层社会管理仍然延续了街居制范式的逆向负责制,忙于行政事务,无暇顾及社区发展与民众现实性需求,社区组织如居委会的资源有限,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是离散性与碎片化的,陷入治理困境。

    在这里,本文所提出的“社区实体化”,作为基层社会的治理机制,其要旨在于国家与社区之间的相互嵌入,国家作为制度性的结构体系对社区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效维护与切实尊重,倡導乐善好施的社区公共精神,形塑信任合作的社会资本。国家的行为方式体现着仁爱的公共精神,在此“乐善好施”是社区公共精神的基石。因此,社区作为自治性的共同体得以明确自身的责任、义务与道德规范,通过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有效构建合作、对话、信任以及问题消解机制。这既是建设现代性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让基层社会焕发出公民意识,实现自主治理、自我服务、有机成长的基本要旨。社区实体化的发展是规避政府失败与市场失灵的路径选择。

    三、基层治理与国家权力

    现代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transition),就基层社会而言,体现为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的双重提升,这主要表现为组织力量与产权机制的发展,以历时性眼光检视1949年以来城市基层治理的实践,亦充分印证了这层面。

    治理体现着权力的互动机制。对于权力的考察,在福柯看来,应当是在微观层面,在权力运作的末梢,在一种权力与另一种权力交界的地方,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真正了解权力是如何实现的。街居制对于保甲制的取代,摧毁了传统社会的基层组织网络,执政党通过发动基层民众,同他们建立与维系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的关系,进而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整合。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在新生的人民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城市居民选举产生了居委会,城市自上而下街居制的创设营造了有利于现代化发展的社会空间,亦有利于构建人民政府的合法性基石。然而,1957年以后的实践亦证明:国家权力的过度扩张,只会带来相反的结果。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以政治挂帅为核心的政治全能主义思潮的泛滥,政社合一,政企合一,国家权力深入到社会的各角落,扩大控制面,使社会丧失自身的活动空间和组织能力。只有国家,没有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市民社会。无论是基层社区组织——居委会,还是社会的基本成员——工农商学兵,都变成国家控制下的一体化成分,成了统一机器上的固定点,社会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缺失。这种强国家—弱社会的治理模式,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的停滞不前,管理质量的贫困化。1982年起,随着简政分权与市场经济的兴起,政社合一与政企合一的消解,就是要把以往的固定点化为自由点,以市场机制为动力的基层治理一方面有力提升了社会的活力,社会从国家中开始分离出来,另一方面亦导致了管理的碎片化与公共服务极大的差别化。

    基于治理的两难困境,元治理在于国家“行使其元治理职权时提供了治理的基本规则,保证不同治理机制与规则的兼容性”,从而“促进建立共同的远景,鼓励新的制度安排和新的活动,以补充现有治理模式之不足”,实现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国家在基层社区中的治理应是主要把握方向,提供服务,通过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居委会等城市基层组织以法治化与民主化作为发展的动力支撑。城市基层治理的实践表明:国家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现代社会的许多功能需要国家的着力推动;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无限延伸亦会抑制社会的自治与活力。城市基层治理须以居民自治为核心,更好地回应公民需求,构建扁平化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从组织体制上培育基层社会的自主性,将基层民众的信任网络融入治理之中。国家不应以其行政职能直接插手社区事务,而是通过居委会的平台予以进行,双方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这样既有助于精简政府机构,又有利于调动社区治理的自主性。民主治理以社区为依托,循序渐进而有效地不断推进,亦如查尔斯·蒂利所言:“国家和它公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广泛的、平等的、有保护的和相互制约的协商。”彻底破除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的困局(dilemma of zero-sum game),“历史上成功的事业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许多要求能完美地实现都是长时期中经过一系列的妥协而后取得的,并不一定是在每一步上都顽固地坚持按自己的方式才取得的。”

    组织自中央至地方是由显性与隐性的制度所形塑的,在这里“中央”与“地方”是制度层面的,而非地理意义的。制度的建构在于契合人性:若能将人性的善的一面得以张扬,恶的一面加以有效遏制,则为好的制度;反之,则为坏的制度。传统社会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其基本路径在于建立起植根于本土并且顺应现代化发展,具有“内生性”的社会治理制度,充分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才能真正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而促成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与繁荣发展。那么如何实现“内生性”的优化?其基石在于国家能够对基层社会的首创精神与民众实践持有善意的尊重。例如,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通过按手印自发地进行了“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1980年广西宜州屏南乡合寨村85户村民以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了新的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创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先河。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以及参与式预算的深入展开。上述经济与政治行为并非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预先设计或者有意规划,而是基层民众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理性尝试与自主行为。这些试验性的改革措施随后得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的认同,并得以推广。从国际视角来看,大国发展与繁荣之道的制度安排在于:统一与法治的框架下,对多样性包容(tolerate diversity)的实现。只有这样,方可阻止社会的断裂与政府失败。经济效率的提升与民主政治的实践可以不断优化政府合法性基石,进而达成社会共识与政府善治,有助于彻底走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

    四、 组织、结构与治理网络

    组织是现代社会运行与发展的基本形态,社会是高度组织化的,组织亦是城市基層治理的主体。为什么有的组织会成功,而有的却失败?为什么有的组织在某一阶段非常成功,而另一阶段却并非如此?这其中组织结构对于环境变迁的适应性至关重要。结构蕴含了两个基本环节:组织内部以及组织间相互关系,社会权力的归属及分配体系;支配个体及组织行为的精神观念与价值认知。显性的制度是隐性结构的展现,制度现代化蕴含了结构的深度变革。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什么样的组织结构有助于推进基层社会的秩序、自治与活力。

    面对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群体的纷繁复杂化,政府垄断性的制度安排,往往导致顾此失彼而疲于应付。治理之道在于如何降低交易成本,因势利导构架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城市基层治理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沟通与合作网络,这是基层社会实现善治的中心议题。建立基于公意基础上的权力,才能得到民众广泛的认可和服从,政府也可以从中获得充足的合法性资源,也不会由于小的过失而引发民众对体制性不满的“塔西佗效应”。

    基层治理结构的弹性机制在于提升社会的活力与创造性,促进社会发展,这也是组织与环境相适应的平衡点。避免组织僵化亟须结构化的调整,将职能类似的机构予以精简合并,以信息技术发展构建整体性治理的结构,促进了公共服务中政府和社会的合作。

    事实上,我们的研究仍需回到居委会,当前城市街道办事处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民政、残联、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妇联,其落脚点皆在居委会环节。以课题组调研的南京市X区生活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为例,其办理程序如下:

    这其中具体受理部门为申请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时限在30日之内,审核部门为街道办,审批部门为区政府民政部门。不仅如此,申请综合医疗补助、慈善救助、公共租赁房等程序亦如上所述。城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在于分权化与扁平化,以社区为依托,关注和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培养受社区欢迎的组织者,推进社区治理的实体化,这有必要将街道的行政职能归位给区政府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社会职能划归到植根于社区的居委会,直接面对居民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优化服务效能与行政的层级,提升公众满意度。基层社会治理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转变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即社会治理形塑三维互动的结构模型。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合作共治、良性互动以此实现制度镶嵌,这三类组织分别承担社会、自治以及物业管理职能,推进基层社会的活力与秩序相互平衡,在此基础上亦充分尊重与推进社区的组织网络有效运行,治理结构如下所示:

    五、结语与讨论

    马克思曾言:“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因此,科学研究的基本目的在于探究事实、描述解释、知往鉴今。城市基层治理的逻辑表现为国家的逻辑与市场的逻辑。国家逻辑以科层制为核心,通过公共权威的理性分配与政策设计,实现治理的公平正义,其不足在于可能挤压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与活力;市场逻辑以价格竞争为核心,通过合约实现优质高效,但是其不足在于个体的理性策略往往导致了集体非理性,甚至碎片化的结局。如前所述,有效的组织网络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前提,其核心在于构建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公共空间与互动机制。社区的组织化是基层治理规避国家失败与市场失灵的重要机制。当然,创建一个新的组织结构远比摧毁一个旧的组织结构要困难得多。多中心的社会网络让自治与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其效能,单一中心的社会往往将自治与发展予以扼杀。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跳出国家抑或市场,非此即彼的“一元治理”逻辑,通过组织发展实现“合作治理”的善治逻辑:在组织文化层面体现以法治理性与契约精神规范社区不同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在组织结构层面将科层制与市场结构实现复杂性融合,在组织体系层面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服务与创新能力,形塑居委会与周遭组织之间的良性合作关系。

    因此,城市基层治理的善治路径在于以社区组织发展为平台,将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竞争优势)双重逻辑有机结合的治理网络,优化基层社会与中层组织之间制度性协作以及包含信任、责任、互助与尊重要素在内的公共性有机生长,涵养善治的社会资本,在基层社会的活力与秩序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从而实现合作治理的美好城市。

    注释:

    ① Thomas S. Kuh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Chicago,1970,pp.36.

    ② 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0,pp.55.

    ③ 列宁认为:“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我们的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个党员的绝对权力。”孙中山在革命屡次失败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俄为师”的政策主张。《列宁全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41页。

    ④ 黄仁宇认为:“缺乏组织与结构”是国民党政府失败的根本原因,储安平则认为,民国时代“社会的基础益更变得游荡漂浮而不着实”,两者见解实有相通之处。黄仁宇:《关系千万重》,三联书店,2001年,第61页;储安平:《英人 法人 中国人》,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⑤ 易劳逸:《蒋介石与蒋经国》,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第266页。

    ⑥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287页。

    ⑦ 克利福德·格尔茨在研究爪哇农业的集约化到边际报酬递减现象,边际收益持续低于劳动力的投入,因此,提出了“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的概念。Clifford Geertze.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3.

    ⑧ Jane Jacobs, 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 Vintage Books. 1992,pp.114.

    ⑨ 乔尔·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页。

    ⑩社区名称已作了技术化处理。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9页。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39-4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5页。

    Michel Foucault:Power/Knowledge,转引自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6页。

    Bob Jessop. The Rise of governance and the risks of failure: the cas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vol.155,1998,pp.29-45.

    查尔斯·蒂利:《民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12页。

    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85页。

    马克思进一步认为历史事实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即自然史和人类史。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需要深入研究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参阅《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0页。

    阿兰·佩雷菲特:《官僚主义的弊害》,东方出版社,2014年,第2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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