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临清贡砖质量管理探析

    王铁男

    摘 要临清贡砖是明清时期重要的钦工物材之一,其生产技艺目前已经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学界对于其生产工艺的研究相对丰富,而对于当时大规模生产背后的组织管理,尤其是针对其质量的管理措施较少探讨。乾隆八年开始,临清砖窑奉命为乾隆皇帝的万年吉地工程烧制贡砖,但在此后连续几年出现大规模砖块质量不敷使用的状况。有鉴于此,清工部连续出台多项质量管控措施,保障了工程用砖的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也为清政府积累了工程物料的管理经验。但通过此事也暴露了其行政效率低下、部门间沟通不畅、官员敷衍塞责等缺陷。

    关键词清代,临清贡砖,质量管理,万年吉地用砖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9)10-0059-08

    中国最早的工业典籍《考工记》中记载判定产品质量优劣的标准有四:“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①这是中国最早的关于质量概念的界定,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的质量管理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个概念基础之上的。临清贡砖是明清时期重要的官用建筑物材,在兴建宫室、园林、陵寝等大型工程中被大量应用,因此其砖质的优劣对于国家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前人对临清砖的研究成果,②对质量这一重要问题不够重视,本文希冀以清代档案文献中修建乾隆裕陵所用的临清砖块质量问题为案例,从质量视角切入,进而上升到内里制度层面,从而对清代原材料与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作为钦工物料,临清贡砖禁止擅造,其烧造权完全由政府掌控,按照工程的砖瓦需求量制定严格的生产指标,由政府设立的官窑负责相关事宜。乾隆朝《大清会典》载:“臨清窑设于山东临清州,以水土之良作砖坚腻,部颁式于山东巡抚,给帑制造,用则征解,部辨坚脆而差其直。”③在明代,临清官窑由工部营缮清吏司设分司管理,入清以后,交由本省巡抚负责,《临清州志》记载:“国朝顺治十八年裁工部营缮分司,以山东巡抚领之,监办官为东昌府同知,承办官为临清州知州,分管官为临清州吏目:税课局大使,临清仓大使,夏津县巡检,清平县巡检。”④隶属关系的改变对官窑的资金来源、管理责任等项颇有影响,但是其组织窑户进行生产的基本职能未变。官窑的职责有以下几项,首先选择身家殷实之人承充窑户,充当窑户者还需取得地方官保结才能应役,对窑户的慎重选择也为生产砖瓦的质量提供了人力的保障。其次,官窑负责“颁式于窑户”,即将所需烧制砖瓦的尺寸大小、质地、颜色模式颁发给窑户。最后,官窑负责核算原材料与成品,并监督整个生产过程,政府对钦工砖瓦的烧造数量、烧造时限、物资交接等内容都进行严格的管控。

    明清时期临清砖窑烧制的贡砖以临清城砖为主,另外还有斧刃砖、线砖、平身砖、望板砖、方砖、券砖等其他名目。严格遵守技术流程是保证产品质量首先要遵循的原则,临清砖窑烧制贡砖,需严格按照选土、搅拌、制坯、晾坯、装窑、烧窑、洇窑、出窑八道工序进行。其选材必须使用当地富含铁质的细腻土壤,这种土取自地面一米以下,被称为“莲花土”。烧砖的具体过程前人研究成果颇丰,此处不再赘述。另外,由于烧砖数量庞大,临清本地燃料已经不敷使用,需从外县调拨,“柴薪每烧砖一窑约需柴八、九万斤不等。办柴州县自东昌府属外,有东平、东阿、阳谷、寿张共十八处,每年领价办柴运送各窑”,①为官窑烧砖备办柴薪也成为附近州县百姓的一大负担。

    清代各种典章中三令五申,禁止私人使用城砖、琉璃瓦:

    凡禁令官舍不得用琉璃瓦、城砖,民房不得用瓦。②官民房屋墙垣不许擅用琉璃瓦、城砖,如违严行治罪,其该管官一并议处。③

    这种以立法的形式将城砖、琉璃瓦等规定为官方专用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这些建材物料的适用范围,从根本上断绝了其进入市场买卖流通的可能,杜绝了不法商民造假贩假、以次充好等谋利行径,从而控制了其生产规模,为砖瓦的精工细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这些钦工砖瓦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都由政府严格控制。负责烧制砖瓦的官窑在接到生产指令和拨款后需要组织窑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生产任务。窑户的整个生产过程在官窑的监督下按照严格的技术操作流程进行,生产完成后其运输、交接、收储、使用、缮后处理等各个环节均有相关官员负责,实行层层问责的制度。官府的严密监督与管制为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制造出高质量的建筑材料提供了保障,为各项大型工程的质量提供了保证。可以认为,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这种国家管制是保证钦工建材物料质量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也应看到,这种以服务皇权为中心的管理将产品与市场强行分离,以行政命令管理并限制生产的做法并不利于生产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根据《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所载工部咨文以及临清地方志的相关记载,此次造办临清砖出现的质量问题、解决措施等情形已经比较明晰,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清政府对临清砖的质量管理过程以及对质量问题的应对。

    乾隆皇帝的万年吉地——裕陵动工于乾隆八年(1743年),根据档案记载,此次需要造办临清砖块的数目为881900余块,工部咨文中称:

    工部咨办理万年吉地事务处,案呈乾隆九年正月二十三日准山东巡抚喀,咨开具布政司呈,称查得恭建万年吉地工程需用临清砖块,奉准部覆将现今已得砖块数目先行报部,仍将未经烧造之砖作速加谨精细烧造,附搭粮艘押运抵津报部查收等。同随即转饬遵照去后,今据该府州详报,共烧出窑验中印砖二十四万三千九百七十九块,内除第一运粮船搭解二万九千四百六十块,现今烧存印砖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一十九块,伺粮船抵临委员遵照搭运。④

    即此次造办临清砖块中第一批烧出243979块,其中第一运的29460块已经随粮船搭解运往天津,其余正在加紧烧造。同时:

    饬令该州将前项砖块伺各帮粮艘到临即交付搭运,委员押解抵津报部查收。仍将委员姓名及启程日期先行报部,以凭派员前往天津等候查取运工应用。并将该抚咨报砖块数目知照总理万年吉地工程事务处。⑤

    可见在临清砖的实际运输操作中,押运官姓名等信息应登记报部,对其所押运的货物质量负有责任。但是第一批运送抵津的临清砖在质量检测中却出现了问题,档案载:

    先抚该抚委员解到第一运临清砖二万九千四百余块,经本部派员验收,将微缺砖运工应用在案。嗣准工程处咨以前项砖块,量验每块长一尺五寸厚三寸六分宽六寸九分至七寸一、二、三、四、五分不等,其长厚已敷砍磨,唯宽不敷砍净宽七寸二分尺寸,将来难以应用,并将样砖咨部颁发东抚照依尺寸烧造。至所报烧存砖块内已经起运者准其运送,未经起运者必选足敷砍净宽七寸二分之砖运送,等因随经本部将所送样砖转发东省遵照。①

    这批临清砖出现的问题在于尺寸不合格,其宽度难以达到砍净七寸二分的标准,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工部的咨文中并没有出现问责于山东巡抚及其属员的文字,而是重新为其颁发了样砖。原因在于乾隆八年工部曾发文将临清砖的尺寸加宽三分,②此次质量问题的责任或在于工部和管理万年吉地工程处,出现这种砖块烧造尺寸不符问题的症结在于物料需求一方与供应一方的信息沟通不畅,这一失误直接导致先期烧造的20余万块临清砖无法应用,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说明在乾隆初年清政府的工程管理还存在缺陷。

    此后,工部咨文中又称:

    该抚于上年(乾隆九年)八次委员解到临砖共二十六万三千三百余块,当经本部派员照依工程处来咨验,取得微缺砖十六万三千八百十四块运送工所应用,其余哑声等砖行知该省补解,并令该抚将烧存砖块务于起运之前遴员照依样砖详加拣选,尺寸足敷砍净宽七寸二分,泥土坚细声音响亮者委解,毋得以尺寸窄小、坯土酥松之砖运送以致贻误,等因各在案。今岁该省即次解到临清砖共三十二万三千零四十块,内仅有微缺砖十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一块,其余俱系体质疏松不敷尺寸之项。询及该解员据称皆系去岁烧存旧砖等语。③

    可见,乾隆九年和十年解送而来的临清砖块也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除尺寸不合格外,这次咨文中又提到砖块的体质也有问题,而且即使送工应用的砖块也被称为“微缺”,并非毫无缺陷。从档案可知,乾隆九年与十年从临清押解来的砖块有586340块,但是合用的“微缺”砖块仅有277191块,合格率约47%,还不到一半的合格率显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工部对以山东巡抚为首的负责官员极为不满,斥责曰:

    但查万年吉地工程需用临砖最关紧要,本部屡经严行该抚饬令拣选长一尺五寸厚三寸六分宽七寸五分尺寸相符、坯土坚细、声音响亮者方准运送。承办之员理宜敬谨拣选起运,何得仍将坯土酥松窄小之砖任意搭解,殊属不合。明春解运砖块若再将尺寸窄小土坯酥松之砖草率运送必致贻误钦工,关系匪细。应再行移咨该抚严饬承办之员敬谨如式精细烧造,务于起运之前遴委贤员详加敲选体质坚细、尺寸相符、声音响亮者委解,并取具承办查验等官,如有体质酥松并尺寸不符等砖情甘认罪,印结报部以便查办。仍饬解员随帮防护押解抵津报部查收,毋得沿途拖延致滋贻误运期。④

    由于此前运送来的临清砖块质量差合格率低,工部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重申应行造办的砖块尺寸,同时又命令当地官员在起运前严格检查,质量合格方准起运,同时命令押送官员开具甘结,如再有质量问题便送部查办。

    从表1中数据可见,在裕陵从乾隆八年开工至乾隆十一年上半年连续三年多的时间内,山东临清为其提供的砖块合格率并不高,尤其是乾隆十年和十一年解到的砖块能够使用的还不到一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工部及万年吉地工程处在下达烧造临清砖指令之时对砖块规格规定不够严谨,致使先期烧造的20余万块临清砖无法应用,而发现问题后山东临清方面并没有按照工部的要求细致检查砖块尺寸与体质,将此前烧造的不合格砖块送交工部。

    鉴于此前三年多时间内烧造的临清砖质量不佳,工部于乾隆十一年重新下达烧造临清砖52万余块的指标,强调此批砖块用于工程紧要之处,“露明、丁顺、干摆、做细、安砌之项均关重大”,⑤严令山东方面按照砍净宽七寸二分的尺寸烧造,起运前必须严格检查砖质,杜绝坯土酥松和出现沙眼等情況,该批砖块定于乾隆十二年春待漕运粮船抵达临清后装船赴部验收。工部咨文中要求山东巡抚:

    选派贤能大员量率办理,务令加工盘泥跤踩敬谨脱坯一色精细烧造完竣。一俟明春各省粮艘抵临,即行照依前咨务令每船搭解九十块到津交卸,并令敬谨装载毋得遗漏损伤。仍取具随船押运员弁册结报部,倘各该员仍前草率从事或解不如数致误钦工,不特办造各员致干重咎抑与该抚深为未便。①

    而乾隆十一年山东巡抚也出现了人事变动,方观承接替喀尔吉善,后者迁任闽浙总督。

    乾隆十二年正月,新烧制的临清砖开始解运,由于此前解运环节出现疏漏,因此本次解运工部较为重视,命临清州:“仍照旧例以三万块为一运,搭足之后将各帮带砖数目造册,同各帮册结并承办印结译送咨部,一面知照总运官按运查收”,②押运人员、装船数量、起运日期、漕船隶属等内容均详细记录在案上报,作为落实质量责任的依据。表2为乾隆十二年上半年解运天津的临清砖的详细信息,清代规定起运临清砖三万块为一运,这两次解运为整个裕陵工程解运临清砖运次的第二十六和二十七运,由于此前的砖块质量出现问题,这两次起运是工部申斥山东地方官员后的前两次运输,因而各种细节均被记录在案,砖块解运前由临清州知州王俊负责查验。

    此前定例“粮船搭运临砖向例每运约三万余块,委佐襟官一员押解,按运每员支给盘费银三十两”,③但是此次工部咨文中提到:

    今差委佐襟微员押解帮船多寡不一,仍多顾此失彼之虞,不如遴委总运官一员先赴天津驻扎,按运验收更有裨益,应请停止每运委员,在同知、通判中遴委一员于二月初旬赴津驻扎,帮船到津公同运弁起卸逐加验明。①

    因此,山东临清州同知李森受委派于二月十七日赴天津驻扎会同验收,职责为“如有受潮哑声及缺角碎裂,记明帮船旗丁姓名另行收储,候部员验收之时造册呈送并申报本省”。②临清砖随漕船运送抵达天津后,对砖块的验收项目照例为尺寸和体质两项,规定“如验出土坯酥松尺寸不符咎在监窑办员,若缺角碎裂受潮哑声咎在弁丁”。③这样的规定将烧造与运输两个环节的质量责任相区分,使质量责任更加明确,烧造与运输人员信息皆记录在案,出现质量问题直接问责。

    这两份关于造办临清砖的工部咨文,在时间范围上起于乾隆八年,下至乾隆十二年上半年,在这四年多的时间内从山东临清解运天津用于修建乾隆万年吉地的临清砖数量高达100万块左右。但是从乾隆八年起至乾隆十一年的这段时间内运解来的砖块有一半是不能使用的,起先是砖块尺寸不符,后来又出现砖质酥松的情况,甚至在工部照知山东地方并重新颁发样砖之后依旧将不合格的旧砖解运而来。这一方面反映了皇家钦工对建材质量要求极高,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乾隆初年清政府的工程管理存在缺陷,行政效率低下,物料需求方与供应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承办官员敷衍塞责等问题。乾隆初期,清政府的工程典章制度亦不完备,工程管理经验亦不算丰富,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官员的态度在产品质量的优劣上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山东巡抚为首的地方官员是临清官窑的负责人,承接烧造临清砖任务是其分内之事。从乾隆八年至十一年,正是临清砖块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时段,而这一时间段也完全与山东巡抚喀尔吉善的任期重叠。在此期间,工部例次关于临清砖烧造的咨文首先会发给作为山东地方最高负责人的喀尔吉善。近四年时间内,工部因临清砖质量问题申斥过山东地方数次,但是山东方面却未做出积极回应,时任山东巡抚的喀尔吉善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见其在任期间对于钦工临清砖烧造任务的态度并不积极。乾隆十一年,方观承接替喀尔吉善署理山东巡抚,连续四年的临清贡砖合格率低下问题也在此时出现转机。随着乾隆十一年下半年烧造52万块临清砖指标的下达,对新烧砖块的严格质量控制措施也相继出台。乾隆十二年初解运之时,临清州知州王俊亲赴现场查验质量,同知李森驻扎天津会同验收,山东方面对此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派出官员也不再是从前的佐官小吏,而是临清州本地要员亲自过问,可见新任山东巡抚对待烧制临清砖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档案对此次造办临清贡砖的记录至乾隆十二年五月便已截止,但是临清的地方志中记录了此后的情形。乾隆十三年五月,工部再次发文,万年吉地工程又需临清贡砖40万块,限七月全数解运至天津。此时山东巡抚由方观承换为阿里衮,“巡抚阿里衮饬委济南府同知马淇、理东昌府同知陈琜协同知州王俊督催烧造,由是六处复添建窑十二座”。①为了完成烧造任务,临清方面又重新添置了十二座砖窑,但是天公不作美,“时值溽暑,大雨时行,窑坯俱湿,砖成大半苦窳,时论惜之”。②由于天气原因此次烧造任务无法完成,驻扎于天津会同验收的临清州同知李森与工部郎中一同从存放于天津西沽厂的20余万块废砖③中重新敲验出勉强堪用的125000余块交付应用,鉴于情况特殊,工部亦准其以每块二分七厘的好砖价格报销。

    乾隆万年吉地工程造办临清砖的过程经历诸多波折,先后出现过奉文修改砖式、砖块尺寸不符、砖质酥松、添建新砖窑,以及天气不利诸多状况,此次造办临清贡砖的经验对此后临清砖烧造管理的影响亦不可谓不大。

    从此次临清砖出现质量问题之后工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来看,其中相当一部分规定被制度化与法制化,载入了此后编纂的则例与会典当中。

    首先,关于临清城砖的规格标准,乾隆十四年《临清州志》载:

    砖式长一尺五寸宽七寸五分厚三寸六分,以体质坚细,色白声响者方入选,按旧式宽七寸二分,乾隆八年奉文加宽三分。④

    临清城砖的新标准尺寸定型于乾隆八年,或许是这次砖块尺寸的改动令临清方面很不适应,紧接着便发生了砖块宽度不符问题。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钦定工部续增则例》中规定临清城砖的尺寸为:“山东省造办临清砖每块长一尺五寸宽七寸五分厚五寸”,⑤其宽度和厚度比此前烧造的砖块略大,这就给砍砖匠留下了较大的余地。但是从清代各种工程的实际操作中看,临清砖块的尺寸也并不是严格遵循则例中的死板规定,应用于不同工程的临清砖,其叫法和规格也略有差异,其中修建前朝大殿、坛庙、城垣所用之砖称为“大工砖”“白城砖”,修建内廷宫室、园林所用之砖称为“内工砖”,修建陵寝的被称为“寿工砖”。如修建圆明园所用的临清城砖为“长一尺三寸五分宽六寸五分厚三寸二分”,⑥这个规格明显比工部的标准尺寸小上一号。另外,关于临清贡砖的砖价,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四年(1647年)题准合格的临清城砖砖价是二分七厘,乾隆六年修理奉先殿所用临清城砖好砖每块销银二分七厘,哑声砖一分七厘,乾隆二十四年议准:“声音响亮临清砖每块银二分七厘,哑声砖每块银一分七厘,破碎不堪用砖每块银一厘七毫。”⑦乾隆十四年《临清州志》记载:

    砖价每块给工价银二分七厘,如挑出哑声者每块变价银一分七厘,不堪用者每块变价银一厘七毫。①

    嘉庆二十二年《钦定工部续增则例》中规定临清砖的价值为:

    声音响亮砖每块核准砖价银二分七厘,哑声砖每块核准砖价银一分七厘,破碎不堪用砖每块核准砖价银一厘七毫,原系粮船搭解并无运价,如遇工程紧急雇觅民船每块核准水脚银二分六厘。②

    从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类型的文献中可以看出,整个清代临清城砖的砖价都很稳定,砖价的平稳说明临清贡砖的生产成本稳定,生产技术相对成熟。

    其次,针对押解到津的砖块体质酥松问题,除严令精细烧造外,同时严格了起运前与解到后的质量檢查。而要求起运前临清州官员与押解官员一同对砖块质量进行检查的规定也被载入了会典当中,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嘉庆)七年奏准办解临清砖,令临清州眼同解员逐块敲验,由粮船装载齐全,饬令解员随船押运赴部验收,如有缺角破碎,将砖价著落解员赔缴。”③每一块砖必须逐一敲验,需要达到“体质坚细,色白声响”,“敲之有声,断之无孔”的程度方可入选解运,砖块用黄裱纸包好,盖上官府的朱砂印,交由漕船带运至天津。运抵天津后需再次质检,合格后才能收储备用,此次质检除再次敲验砖质外,还要检查砖块是否出现缺角、破损、受潮等情形,若出现此种情况,需登记报部,追究运输人员的责任。从质检标准中可以看出,临清砖的质检,采用的是逐一排查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每一块砖都要经过测量尺寸、观察颜色、敲击听声的质检环节,另外还要随机打开个别砖块观察其断面是否致密,有无气孔、沙眼,“断之无孔”才算合格,当然这种破坏性的检测手段只能用于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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