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公司内部煤款市场法结算创新应用与实践

何娴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企业外部利益相关方特别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内部经济运行关注度逐步提高。焦煤公司煤炭销售历史上沿用二级结转方法:即煤炭签约销售统一由集团运销处负责,运销处对外部市场销售后,再对内部各矿井结算煤款,由于内、外部销售确认时间和价格的差异性,导致出现税务和资产风险。
关键词:结算差;市场法结算;全额转矿;属地纳税;税务风险;资产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企业外部利益相关方特别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内部经济运行关注度逐步提高。焦煤公司前身为焦作矿务局,属于传统煤炭采掘业,煤炭销售历史上沿用二级结转方法:即煤炭签约销售统一由集团运销处负责,集团运销处对外部市场销售后,再对内部各矿井结算煤款。这种体制运行由来已久,但由于内、外部销售确认时间和价格的差异性,导致出现税务和资产风险。针对该问题提,我们提出内部煤款“市场结算、全额转矿”的模式,并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已经固化的观念逐一分析,进行解决,有效解决了税务风险和资产风险。一、原有模式及存在问题
(一)原有煤款结算模式
1.焦煤公司运销处负责各矿井煤炭销售、结算及转矿等工作。集团运销处每月以各矿井煤炭发运量为基础,按照当月各品种煤对外结算开票价格计算出分品种综合售价,以此计算转矿结算煤款金额。
2.每月终了,各矿井按照集团运销处提供的月度煤炭销售情况清单,对集团运销处开具销售发票,也是各矿井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
3.焦煤公司根据集团运销处、各矿井上报的销售报表,进行汇总合并抵消,计算出焦煤公司对外销售最终价格、销量。
(二)存在的问题
1.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问题
各矿井煤炭装车后销往客户,因为计价方式不同,如煤炭买卖合同执行一票到厂价、以质量或发热量计价、对方化验数据计价等方式,当天或者当月部分商品煤无法得出双方协商一致的销售价格,集团运销处依据计量系统中已结算和未结算的销售量确认开票收入和暂估收入,而对各矿井的收购价采用结算价计算,从而产生了由于客户确认时间的不同产生结转差异。
2.矿井存货结存的单体差异问题
由于受客户类型、产品质量、市场因素、货款支付及采购量等因素影响,不同用户类型销售价格存在差异。集团运销处按照各矿井销售量为计量标准,参考各品种煤当月综合平均对外售价,作为各矿井采购价格,因未结算量和发出商品影响,价格方面不能做到一一对应。
3.异地属地税务问题
焦煤公司下属的部分矿井在焦作市境外,实行属地纳税,由于收入及存货的时间差异导致近几年来当地税务机关一直认为焦煤公司存在低买高卖、转移利润,少缴税款的嫌疑,严重影响企业在当地政府的受信任程度,导致接连出现矿井建设用地项目审批难等问题。属地政府强烈要求焦煤公司在采取成立属地销售公司等措施进行解决,便于控制税源,保证税收。
4.发出商品的资产监管问题
各矿井煤炭装车后存在一部分运往港口储存待售,此部分煤炭在港口未实现对外销售,仍为焦煤公司的存货资产,相应的港存煤应纳入焦煤公司监管范围,但部门之间责任不清晰,没有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对资产进行盘点,存在很大资产风险。二、市场法结算的运作机制
针对税务风险关注及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短板之处,增强税企互信、规避资产风险,充分利用煤炭集中销售规模优势,实现销售收益最大化,对煤炭销售按照“市场运作、结算转矿”的市场法原则进行调整结算。
(一)集团运销处将销售收入全额向矿井结算,不留存价差。运销处煤炭销售收入总额包括对外结算收入和暂估收入环比差额,其中:
1.对外结算收入是指当月经客户认可,开具发票结算的收入总额。
2.暂估收入是指煤炭已发送至客户验收,与煤炭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已具备收入确认的条件,但由于双方未就煤质等具体指标达成一致等原因未进行最终开票结算,而以合同价为基础估计确认的收入。
3.暂估收入环比差额是指本月末暂估收入总额减去上月末暂估收入总额。
(二)按照收入、销量配比原则,集团运销处将结算实现收入和暂估确认收入差对应的销售量同步结转至各矿井。但对于尚未送达用户,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不向矿井结转。
(三)港存煤等发出商品按照矿别、来源以先进先出法进行计量,并纳入焦煤公司监管范围,各矿井按照结存性质和会计规定分别进行盘点和核算。三、市场法实施以来的成效
(一)煤款内部结算更加符合会计制度规定,违规风险被彻底消除。在焦煤公司、集团运销处、各生产矿井各个层面的结算和未结算收入,商品煤和结存煤,在结算、结转价格和数量上实现本质一致,会计核算更为精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煤款结算管理水平。
(二)初步取得当地政府理解,地企紧张关系得以缓解。以精准的结算为基础,完善了煤款结算、结转的證据链条,主动沟通属地税务部门进行验收,保证了焦煤公司整体销售模式的稳定,同时有效促进地企互信和矿井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通过结算模式的改变。使公司内外部资金流、实物流和核算流更为清晰,并保持高度协同一致,各环节中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更为明确,在降低资产安全风险的同时,有效促进了企业内部的良好运行。四、结语
焦煤公司为解决外部问题推出的内部煤款市场法结算方案,一方面是对客观环境的适应性改变,另一方面也使内部管理也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将外部业务与内部运行进行无缝衔接,体现了企业为解决外部利益相关者诉求所做的努力,更好体现了国有企业的社会价值,同时也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企业内部经营决策提供了有益借鉴。
(作者单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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