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教材分析

关键词:西欧,中世纪城市,大学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9)07-0010-07
2002年人教版初中《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以下简称“旧教材”)仅用一个课时叙述中古时期的欧洲社会。2018年统编初中教材《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以下简称“新教材”)同样主题用了一个单元四个课时,并使用了“中世纪”这个概念。过去欧洲中世纪被描绘成“无知和迷信的时代”,“宗教的言论置于个人经验和理性活动上”,这是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造成的印象。20世纪中叶以后,在英语国家专业学者的文献里,“黑暗时期”这个词渐渐消失。查理·哈斯金指出:“历史的连续性排除了中世纪与文艺复兴这两个紧接着的历史时期之间有巨大差别的可能性,现代研究表明,中世纪不是曾经被认为的那么黑,也不是那么停滞;文艺复兴不是那么亮丽,也不是那么突然。”①欧洲中世纪有着明显的、不断进步的影像。中世纪形成的历史基因,使西欧率先进入工业社会。新教材体现了课程内容的时代性,新增西欧庄园、大学兴起等内容。城市的兴起虽然旧教材也有,但新教材的叙述变化很大。本文拟就新教材“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一课,从对比新旧教材入手,以求更好理解部编新教材的新内容及其历史内涵,解读西欧中世纪发展变化的轨迹。
旧教材指出:“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城市衰落了,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10世纪开始出现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的城市。”新教材这样表述:“从10世纪起,西欧开始恢复,农业技术提高,农业剩余产品增加,商业贸易发展,人口增加,旧的城市开始复苏,新的城市不断产生。”西欧中世纪的新城市出现在10世纪。向前追溯,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境内有几千个城市。但是,3—5世纪的连绵战火、疾病灾害与帝国危机导致西欧一片衰败,许多城市或成废墟,或萧条;农业萎缩、土地抛荒。10世纪前,西欧大部分土地都是森林、荒地、沼泽,伊斯兰世界的封锁、拜占庭帝国的敌对、海盗的劫掠使地中海成为“被封闭的大海”。10世纪是西欧中世纪的“转折时代”。1050年到1300年的这段时期,西欧经济复苏,安全形势不断改善,西欧人不再像过去那样担心遭到干扰,可以集中精力改善自己的经济生活了。②而城市的兴起既为西欧中世纪盛期奠定基础,又是西欧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为什么10世纪左右西欧旧的城市开始复苏,新的城市不断产生?
旧教材对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原因含糊其辞,新教材明确了农业复苏,剩余产品的增加,商业贸易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是城市兴起的基础。关于中世纪城市的兴起有多种说法,过去人们习惯认为中世纪城市兴起的首要原因是远距离的贸易,但实际情况比想象复杂得多,多数城市的兴起初期的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周边地区的财富之上。这些地区向城镇提供了剩余农产品、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同时还提供了流动人口。换句话说,经济生活普遍加速是城市产生的主要原因。①西欧封建化完成的10世纪同时也是城市出现的时代,这当然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所有的解释不能脱离当时欧洲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城市兴起的根源。10世纪左右,欧洲经历了一场农业革命:庄园里农业技术提升,重型铧犁、新式牲畜挽具已经出现,水车、风车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农田得到了更好的利用,三圃轮作制减少了休耕面积,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大片的荒地、森林、沼泽得到了开发。农业生产出足够的粮食,养活更多的人口,从而带来了深远的后果,更大的社会分工由此出现。大片土地用于养羊,或者种植葡萄来酿制葡萄酒,棉花种植和染料作物也成了庄园里的新项目。农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农业和手工业逐渐分离,这个分离造就了城市。手工业是城市的基础,大部分城市居民是手工业者。②手工业者既是生产者又是商人,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城市内部发生分化,手工业和商业分离出现了专门的商人,他们控制生产,与银行家等一起构成了城市贵族,而帮工、店员等则成了城市里的平民。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③另外,人口的增加和新式工具的出现,意味着无需所有人都待在庄园里,一些人可以迁到新兴的城市,去过一种新生活。新教材指出城市分布在那些“能够吸引人们聚集的地区”。这些地区交通方便、较为安全、有着各种机会。以现在的眼光看,当时的城市卫生条件很差,粪便遍地、人口拥挤,火灾、瘟疫时常发生。但是城市里的居民还是以新生活为荣,比如一位12世纪伦敦的居民写了一首诗歌颂伦敦,夸耀它的繁荣兴盛、人们行为虔诚、气候无可挑剔。④
除了经济发展和精神需要以外,城市吸引人的地方还在于它的“自由”,德国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被新版教材所引用。意大利谚语“农村产生动物,而城市创造人”,说的也是其自由特征。⑤为何要争取自由?这样的自由从何而来?自由和自治的城市发展历程是什么?对西欧社会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旧教材指出:“西欧城市是在教会或世俗封建主的领地上产生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主日益贪婪,对城市市民加紧剥削。十一、二世纪,法国一些城市的市民展开了与封建主的斗争。”新教材则认为,“由于城市一般坐落在封建领主的领地上,因此,领主像控制庄园一样。对城市居民任意征税,甚至要求居民像佃户一样履行义务。城市居民采取各种方式反抗,争取城市的自由和自治”。关于争取自由和自治的方式,两个版本教材都指出常用手段包括金钱赎买和武装斗争。新教材在这一基础上继续补充:“13世纪,许多城市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与特权,成为自由城市。在这样的城市里,市民是自由人,享有财产权,领主不得非法剥夺市民的财产,不得向市民任意征税。部分城市还有权选举市长、市政官员,设立城市法庭,成为自治城市。”两个版本的教材都指出欧洲中世纪城市“自由、自治”的特性。新教材增加介绍了从自由城市到自治城市的历程,特别提到了“城市取得自由和自治的形式是从国王或领主手里争取‘特许状。”中世纪城市并非全能自治,可以说,许多城市是自由城市,而其中一部分是自治城市。所谓自由城市,也可以称作特权城市,即城市从国王或领主那里获得特权证书,享有各自自由特权。⑥其实,西欧封建时代通行的原则是“没有无领主的土地”,城市多受领主的管辖。有的城市本来就是具有开拓性的贵族们“种”出来的,他们在平地上建起一个城市,以加强贸易发展,或希望从中收税。有的城市就傍着修道院的外墙建起来,有的则围绕着城堡或者其他堡垒发展起来。①贵族提供保护,维护城市秩序,而商人们缴纳赋税。最坏的情况下,封建领主把商人视为拥有现款的方便财源,在路上拦阻商人,抢劫他们的骡队,征收过河税,或借口提供保护而勒索现金。最好的情况,本意良好的封建领主也不会管理商人的事务,因为封建法和习惯法根本解决不了商人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形下,市民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发展出一种他们自己的“商业习惯法”,以处理货币交换、债务与破产、契约、发票和提货单等事务。他们希望拥有自己的手段去追捕盗贼、债务潜逃犯或奸商。因而,他們希望管理自己的城市。②可以说,生活在城市里的市民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希望逐渐摆脱领主的控制,从而形成了一个共同体。维系市民共同体的纽带不是血缘或封赐关系,而是经济利益,由利益驱使达成了某种共识,形成一定的社会契约关系,为了城市发展和生存,不同阶层的市民选择了共同斗争、争取自由、自治。此时,城市居民手里有一个重要的武器——钱。有钱的城市居民讨厌了领主的压榨,想摆脱领主的控制,不愿接受无节制的盘剥,他们同领主谈判,要求给一个固定的税额,每年完税后,领主就不去管他们。有些领主愿意这么做,于是双方签订协议,由城市统一收税,收齐了一起交给领主,通常这笔税金会让领主满意,同时又免去领主很多麻烦。这以后,领主就不去管城市的事了,他只管收税拿钱,同时不让其他人来欺负他的城市。需要指出的是,城市虽然取得一些特权,但并未脱离封建体系,特权来自于领主的特许状,每个城市都是一个集体,城市的自由是有条件的。而城市内部并非所有人都是自由的,有的城市对居民身份严格限制,要求必须进入行会或取得市民资格才能自由,这对于逃亡奴隶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另外,乡村里也并非所有人都不自由,自由农民也有不少,只是说城市居民多为自由人。城市自由的实质是指城市脱离某种依附地位,有自由行动的和自主管理的权利。这种自由既是独立于领主的程度,也指市民个人从业和活动的自由程度,还指城市作为一种社会共同性有集体行动的自由。③在取得财产独立、司法自由的基础上,有些城市进一步发展成为自治城市。自治城市有权选举自己的市政官员,主持管理城市内部的各项事务,选举市长,拥有市政机关和城市法庭。法国的城市在12、13世纪曾掀起公社运动,争取自治。其中有的领主不同意,仍然想随时随地都可以到城市去拿钱,无限制的敲诈勒索,市民们觉得自己有力量的时候,就发动武装叛乱,强迫领主接受条件,然后自治。两个版本的教材辅助栏目都介绍了法国琅城取得自治的史事,就是这一情况的表现。
新教材还提到城市兴起之后,“国王给在封建领地上的城市颁发特许状,既削弱了割据势力,又获得城市的拥护。但是,取得自治的城市并不能完全摆脱国王和领主的控制,城市贵族一般也都是国王的支持者”。这是欧洲特殊社会环境的产物。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名著《全球通史》中指出,西欧的城市,因为它是再从头开始,而且处于政治上支离破碎的欧洲,而不是坚如磐石的帝国结构中,所以自治市的自由民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自信和独立,这种自信和独立是欧亚其他大陆、其他任何地区所没有的。④中世纪欧洲的分裂,给了城市特别的生存环境。每一座城市通过自治多少具有共和国性质,城市拥有了财富和权力,对领主的反抗促使他们情愿效忠那些离自己较远的国王,而国王同样为了钱颁给城市特许状,得到特许状的城市就受到国王的保护,城市和国王都乐意这样做,这是一种交换。于是,西欧出现了一个新现象:王权和城市结盟,共同对付贵族。这是利益的结盟,国王收获财富,扩大了权力,削弱了贵族;而城市活动受到国王的保护,减少了长途贩运的风险,一种拥护王权、建立统一市场的倾向在各城市中蔓延。他们帮助国王打击贵族,可以说,近代性质的民族国家就是在这种王权和城市的结盟中产生的。这种宽松的氛围和王权的结合,与王权专制下的亚洲城市相比,可谓天壤之别。吴于廑先生指出,中世纪城市兴起时,是封建农本经济的补充和附庸,尔后演变为封建制度的侵蚀物和对立物。①
新教材首先说明,“手工工匠和商人是城市的基本居民,他们一般是从周围农村的农民转变而来的”。“手工业者主要从事小商品生产……家庭既是生产作坊也是店铺”,表明当时西欧城市开始时主要居民是手工业者,而且往往是“前铺后店”,既是手工业者也是商人。城市产生的重要因素——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手工业者是城市的创造者,他们成为城市居民中的主要群众,城市最初即是这种小生产者的团体。城市中的商人,则从手工业者分化而来。随着手工业的进步,有些人逐渐脱离手工生产,专门从事商业,他们垄断市场、控制生产、发放高利贷等。教材指出城市的“商人专事商业和贸易,通常比手工业者富裕”。这样,从开始起,市民就是指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或那些兼营手工业和商业的人,以后这一阶级属性就被肯定下来了。两个版本的教材还介绍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不断分化,出现了富裕的大手工业作坊主、商人和银行家等,他们成为早期的资产阶级。同时,“自由的空气”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根据当时的“潜规则”,只要在城市居住超过一年零一天,农奴就可以获得自由民身份,而不再受制于原来的领主。在城市萌发的过程中,逃亡农奴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摆脱封建领主的奴役与剥削,不少农奴,特别是其中有某种手艺的人,往往逃到城里谋求生计,成为城市居民的一大来源。许多农奴逃离土地,流入城市,不仅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也改变了当时的社会结构。新涌入的农奴,一开始无权参政,大多数沦为流浪汉或苦工,这也是后来无产阶级的前身。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市民阶层逐渐壮大,他们成了中世纪西欧新的社会力量。市民阶层成为独立的阶级,为管理城市,他们组织自治政府,选举自己的市议会、市长和法官,制定自己的法律,也有自己的警察、监狱和市徽。城市是一个共同体,它的自由和自治不仅表现在对领主的反抗上,还体现在对于城市自身的管理中。市民自我管理的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商会或行会。新教材中用“相关史事”栏目,介绍了“行会”组织的产生,明确指出这一组织是“避免同行间的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同时防止封建领主的侵犯”。行会是为了保护和促进特别利益而组成的专业联合体。行会的出现,一方面是为公众提供服务,规定产品的质量,提高技师的技艺、保障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要保护会员,采取集体的措施对抗或排除附近市镇同行的竞争。无论市镇内人与人之间,还是市镇之间,中世纪经济上的风尚就是防止竞争,闯荡、冒险、投机,统统是不需要的。②行会是排他性的、垄断性的自发组织。行会不仅是经济组织,还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它经常起着宗教组织、慈善机构和社交俱乐部的作用。只要有可能,行会就对其成员的种种需要进行帮助。在某些城市里,它们后来变得与微型政府相差无几。③但是,行会内部其实并不平等,成员间身份差异很大。当然,行会中也留给个人一些上升的通道,即学徒培养职业教育方法。新教材也作了相应的介绍。一个刚进入城市的年轻人想要学艺,首先必须拜行东为师,成为学徒,跟行东一起生活七年,满师后可以成为工匠。工匠可以为任何行东工作,领取固定工资,许多工匠在中世纪只能做一辈子工匠。如果这个年轻人十分走运,通过自身努力或联姻等方式也有可能成为行东。这样的机会非常少有,出于自身利益的垄断,许多行会逐渐冻结,行东们对接纳新人变得格外谨慎。
无论是哪种人,进入城市后,获取市民资格,融入市民阶层,获得相应的自由和权利,是中世纪城市的基本特征。这与同时代其他地区的城市截然不同。所有的中世纪城市都是一种社会共同体,或称公社。城市共同体是地缘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即市民,多系移民,一般无血缘关系可言,即使有也退居次要地位。把他们结合起来的纽带是一纸契约,或是封建主赐予的特許状,或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城市章程。市民们共同享有在本城内经营工商业的权利,并且得到城市的保护。作为共同体成员,所有的中世纪城市市民的法理地位是平等的。以财富为基础的社会等级是开放的、动态的,在名义上给予市民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平等的。①“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近代文明精髓在中世纪城市里得到了最初的体现。市民阶级的出现,使欧洲政治格局发生改变,在领主和主教之外,增加了第三等级,他们地位虽然低下,但秉性固执,思想自由,富有钱财,不容忽视。12到13世纪,城市的代表开始正式被召唤去和领主、教士一起参加国王的大会议,议会开始形成。②相比中国、印度和中东的一些城市,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无论在人口和贸易量上都是微不足道的,新、旧两本教材通过“课后活动”和“动脑筋”两个小栏目探讨了同一个话题,即“宋朝时的城市比西欧城市规模大、商业更加繁荣,却没有产生新的阶级,也无法孕育资本主义萌芽”。究其原因,以宋朝的汴京城为例,城市不仅是经济中心,也是政治中心,达官贵族、皇亲国戚在城市里无处不见,工商业户数明显处于劣势。加上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工商业者在城市里的力量愈加显得弱小。③另外,强大的官营手工业,使得商人和手工业者始终无法独立于封建势力而存在,所以很难产生一个拥有自由、能够自治、独立和法理上平等的市民阶层,也就无法挑战专制体系,孕育新的政治格局。
相比旧教材,新教材中增加了“大学的兴起”这一子目,并且指出“大学的兴起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育‘最美好的花朵”。中世纪“大学”一词含义十分模糊,一小群人以任何目的聚在一起就可以叫做“大学”。大学一词由拉丁文——“社团”(universitas)演变而来,学生、教师组成社团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它是一种自发组织。大学具有鲜明的社团特点,像早期商人聚集在一起发展成为有组织的行会一样,学生和教师非正式的汇合起来,逐渐发展成各种有组织的学校。此时大学没有校园和复杂的建筑群,只是一个享有特权的组织,人员包括学生或教师。大学与其他学校相比,区别就在于学生是从很远的地方赶来,集中到一起,从学者那里接受关于医学、哲学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进行更为高深的研究。
大学是西欧社会深刻变革的产物。中世纪早期,混乱的战局对罗马帝国的破坏导致西欧人对知识普遍淡漠。旧教材中,介绍了西欧在中世纪初期“老百姓目不识丁的景象……当时只有教会的主教、神甫等神职人员属于‘知识分子,他们长期垄断着西欧的宗教、文化和教育等”。欧洲教育为教会所垄断。为了培养僧职人员,教会在地方兴办僧院学校,在教区设立主教学校。10、11世纪以后,城市的发展和自由的空气为大学的兴起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城市是学术文化复兴运动的策源地和主要发生地。城市工商业需要各种实用的社会知识,需要掌握读写算基本能力,需要进行行业技巧训练,还需要大量为工商业服务的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员。一些城市的手工业行会和商人公会,以及市政当局,打破教会几百年来对教育的垄断,自发地创办了世俗学校。学校根据城市生产、交换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开设文法和计算方面的课程,培养各方面的人才。城市学校的普遍兴起,促进了城市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引起人们对古典艺术、古典哲学和研究罗马法的兴趣。这种新型学校不依靠教会,而是靠学生交纳学费维持经费开支。校长和教师统由行会和市政当局共同聘任。这种新型学校在中世纪得到普遍的发展。同时,城市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一个专门从事知识研究的阶层。雅克·勒戈夫指出:“在西方国家,中世纪的知识分子随着城市而诞生。在城市同商业和工业(说得谦逊一点是手工业)共同走向繁荣的背景下,知识分子作为专业人员出现了,他们在实现劳动分工的城市安家落户。”①随着知识分子队伍的壮大和聚集,在西欧某些城市学校和主教学校的基础上,以世俗教育为主要目标,专门研究高深学问的大学产生了。
在大学里,学生的课程基本上以7门自由技艺为基础,包括语法、修辞学、逻辑学、天文、几何、数学和音乐,修完这7门后,还可以继续学习医药、哲学或法律。法学是大学里重要的一门学科,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在欧洲一直延续,只是10世纪以前对于民众的生活似乎作用不大。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性的扩大、阶层的分化、人际关系的复杂等因素促使人们重新关注罗马法;教会本身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世俗国家的法律也逐渐自成体系。这些法律条文、思想要在大学中进行精深的研究和探讨。博洛尼亚大学就是一所以研究法学而闻名的学校。11世纪后半叶,一些学者和青年人掀起了重新认识罗马法的热潮,被称为“博洛尼亚辉煌和闪耀之星”的佩波、为《民法大全》作注释的法学家欧内乌斯等一大批闻名遐迩的法学专家都云集在博洛尼亚进行教学和著述。“罗马法的复兴”“民法的世俗唤醒”,以及“教会法从神学中的分离”等一系列法学研究的重大突破,使博洛尼亚成为一座“法学之城”。②新教材总结大学课程时指出,大学的设置一方面仍受基督教会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受教会影响是指在13—14世纪教会不允许大学传播有悖基督教义的异端学说,学术自由有一定限度。③
大学出现以后,需要建立自己的规则、实行自我管理和保护,它成了城市里除了政府和行会以外的独立机构。后来,国王和教皇也慢慢地认识到大学的价值,大学里能培养出他们所需的官吏、教士和法学家。经过大学培养的人才通过自己的学识而非出身获取社会地位,大学地位得到了多方的认可。因此,国王和教会为大学颁布特许状,如博洛尼亚大学由学生联合组成,得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颁发的特许状;巴黎大学则由一群教师联合创办,分别得到了法王和教皇颁发的特许状。通过特许状,大学自治地位得到了确认,拥有免赋税特权、司法特权、教育自主权。新教材提到13世纪大学的自治权利得到保证。大学有自己的管理人员,教授讲授自己的课程,进行考试、并授予学位。大学成为了城市精神的“复制品”,自由、自治的氛围在大学里弥漫。另外,大学虽是一个清贫的机构,但却可以拥有财产,随着时光的推移,乐善好施的捐赠者的赠与,使大学拥有可观的基金。大学里良好的组织,摆脱了外界的干扰,又享有财产收入,因而能历经人间沧桑成为一种永存于世的机构。④
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兴起,不仅适应了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孕育了许多近代因素:追求成功、满足欲望的新观念出现了;市场意识得到了认同;雇工、按劳取酬等原则普遍实行;产生了市政议事会和陪审法庭;新兴的市民阶层成为挑战封建势力的重要力量等。同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城市对外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和排外政策,城市自私自利,一直保持足够的警惕,残酷无情,随时为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战,城市間的斗争和角逐,成了后来民族国家斗争的先声。①在大学里,研究学习公共性的知识成为了学生的主要任务。为了课程的需要,许多古典著作从希腊文、阿拉伯文翻译成拉丁文,大量的古典著作和知识重新进入基督教世界。大学为欧洲人打开了一个全新的知识宝库,从而使欧洲的教育很快出现了一个新面貌。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国王的支持,在大学的推动下,民族语言开始出现。基督教思想也在经历着改变,经过大学深入探讨和研究,理性思考与神学发生了奇妙的结合,一种将理性应用于宗教启示的努力——运用哲学概念和逻辑解释、阐明基督教义的尝试,出现了“经院哲学”。大学里独立思考的意识、对理性思想的回归、对世俗知识的渴求最终产生了冲破基督教思想的力量,近代的科学理论也因此发展起来。总之,10世纪以后,欧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开始发展、商业逐步繁荣,文盲率逐渐降低;大学教育兴起,旧势力正在衰落,而新的文明正在成熟。在教学中,对于欧洲城市和大学,不能将之视为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再生品,而是西欧新兴的文明产物。中世纪城市兴起后,具有越来越多的新品质,在经济、社会、文化、思想和政治等方面孕育着近代文明的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在适宜的环境和气候中进一步发展,最终促成了近代西欧文明的诞生。在某种意义上,近代西欧社会是这些文明因素的直接后裔。②
【作者简介】陈红,中学特级教师,南京宁海中学历史教师。
【责任编辑:王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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