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转型时期的干群矛盾

    陈兴发

    [摘 要]社会转型时期的干群矛盾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现阶段在矛盾主体、表现形式、发生地域、激烈程度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究其发生和激化的普遍性原因,主要存在政府利益协调不和谐、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矛盾定性和处理方式不当等问题。消解这一矛盾,目前应该大力发展经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创新应急处置机制。

    [关键词]干群矛盾;性质特点;发生原因;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D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2-0028-03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传统利益格局正发生革命性调整,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快速转型期。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历程表明,这一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集中爆发。其中一些社会矛盾反映在干群关系上,形成了干群矛盾。近来社会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08年6月28日贵州的“翁安事件”,以及7月19日云南的“孟连事件”,无不显现出干群关系的紧张。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尤其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近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干群矛盾,正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集中反映。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转型时期的干群矛盾对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社会转型时期干群矛盾的性质和特点

    干群矛盾可以说既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干群矛盾呈现不同的特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干群矛盾在性质上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矛盾、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矛盾、党和政府内部矛盾,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可能发生在两者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一方和多方之间,或者是多方和多方之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也会存在矛盾,具体表现为干群矛盾。正如毛泽东早年分析的那样“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它同人民群众间也有一定的矛盾。”[1]这种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2]一般来说,这种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3]并非对抗性的敌我之间矛盾。

    就贵州“翁安事件”和云南“孟连事件”而言,矛盾主要发生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以及部分利益群体与政府之间。就矛盾的内容而言,主要指向单纯的利益冲突,是干部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孟连事件”是胶农与企业经济利益长期纠纷的产物,是胶农正当利益保障不足对干部长期积怨的结果。“翁安事件”则主要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改革等事件中农民、工人等广大群众对党政干部不能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产物。不论哪种原因,都只是涉及人民内部利益处理问题,与蓄意推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无直接关联,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表现。

    回顾近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其中所涉及的干群矛盾在现阶段呈现出如下特点:

    首先,从矛盾发生主体看,部分党政工作人员直接成为矛盾对立方。不论“翁安事件”,还是“孟连事件”,究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事件演化的最终结果,都是一些干部成为矛盾焦点。“翁安事件”中群众围攻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孟连事件”中群众以棍棒等为武器与干警直接发生冲突。

    其次,从矛盾激烈程度看,手段暴力,参与人数众多。任何社会里各种各样的矛盾总是时时存在,处处存在,不同矛盾发生的激烈程度也不尽相同。就我国而言,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组成部分的干群矛盾出现如此暴力手段则较为罕见。众多事件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云南“孟连事件”中就有2人死亡,40余名公安民警和近20名群众受伤。冲突中群众动用木棒、铁棍、长刀、钢管等工具,警察使用防暴枪等警械,单是参与的群众就达500多名。

    第三,从矛盾表现形式看,以独立性事件为主。与社会转型前相比,目前干群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但事件与事件之间缺乏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偶然性。事件一般都以孤立的形式出现,不具有普遍性。

    第四,从矛盾发生地域看,农村和城乡干群矛盾相对尖锐。由于矛盾无处不在,干群矛盾发生地域包括农村地区、城乡地区和城市。从近来发生的众多事件看,农村和城乡干群矛盾相对突出。农村干群矛盾主要表现为乡村各级干部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城乡干群矛盾主要表现为市县政府与广大工农群众之间矛盾。

    二、社会转型时期干群矛盾发生的原因分析

    干群矛盾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原因带有普遍性。对这些带有普遍性的原因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对预防此类事件重演具有积极意义。导致干群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利益协调不够。干群矛盾中涉及的利益因素多种多样,较为复杂。有的是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协调不够,政策偏重其中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政府出台和执行的措施给部分群众合法利益直接带来损害。有的干部,作为党和政府执政代理人,违背市场规律,利用手中职权为特定集团、特定人群谋取利益,甚至直接参与利益争夺,进行权力寻租,大肆以权谋私,为自己寻求不合法律和道德的收益。公共权力出现异化,没有为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服务,而是走向其反面。这些行为都极大伤害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成为引发干群矛盾激化的深层次原因。

    云南“孟连事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是胶农、橡胶企业和国家三方利益协调不够。广大胶农合法利益得不到解决,利益分配纠纷激化。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决定彻底清除引发矛盾的根源,提出“两个兼顾”,即:必须兼顾胶农、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运利益。2008年7月23日云南省普洱市政府举行的发布会上,相关官员明确表示,政府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把维护民众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经过努力,群众情绪缓和,事件得以妥善处理。“翁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事件发生有深层次原因。这里的深层次原因就包括当地大量的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等事件中利益处理不当。其中许多合法正当的群众利益没有被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和解决,长期积累,最终酿成群众烧砸党政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干群矛盾达到白热化。

    2.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其中的干群矛盾发生的重要诱因与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有关。解析贵州“翁安事件”和云南“孟连事件”的发生过程,无不显示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孟连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提出要突出“一个重点”,即: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总结经验教训时,提出要针对部分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淡漠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听不见群众意见、离群众越来越远的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认真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谈到“翁安事件”发生的原因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明确指出,干部作风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指官僚主义作风。

    3.部分干部对矛盾认识和处理不当。对矛盾的处理首先要认清性质,要具体研究和分析,确定其性质后再决定处理的方法。干群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讲来基本上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因此,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采取处理对抗性矛盾那样的办法。如果采取处理对抗性矛盾那样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那是在根本方针上面犯错误。”[4]也就是说,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不能把普通的人民内部矛盾泛政治化,动不动就扣帽子,用强权压制。这种认知和做法是极其危险和有害的。只能对反革命阶级、反动势力和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对人民群众不能用专政的办法,在人民内部只能实行民主。

    “翁安事件”发生至今,尚未有足够证据说明黑恶势力是这场干群冲突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孟连事件”的发生也并非像孟连当地政府当初宣称的那样,属于所谓“农村恶势力挑战政府公信力”,它们都只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并无什么隐秘或公然的政治图谋。遗憾的是,无论是“翁安事件”,还是“孟连事件”,在早期处理过程中都存在定性不准、应对失当的问题。把本属人民内部的矛盾理解为敌我矛盾,贸然动用警力,强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致使事态激化。

    除以上原因之外,干群矛盾的存在与激化还与城乡差距拉大、贫富分化严重等社会问题长期堆积有关,与部分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有关,与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破坏等因素有关。分析有关原因时需要综合加以考量。

    三、社会转型时期干群矛盾消解的对策

    消解社会转型时期的干群矛盾有一个过程,需要多方面努力,目前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应对工作。

    1.大力发展经济,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干群矛盾。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干群矛盾的基础。社会上存在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矛盾,但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回顾干群矛盾发生的地域性特点,会发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城乡地区相对严重,职工收入较低的地区相对严重,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广大党员干部切不可简单认为,因为发展经济才导致矛盾发生,从而动摇发展经济的决心。而要认识到,只有生产力发展了,国家、企业和人民富裕了,包括干群矛盾在内的许多人民内部矛盾才能根本解决。当然,经济发展应结合实际,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努力协调好各方利益,在经济发展速度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而无法兼顾时,适当照顾群众利益。对持不同意见的群众,要多做解释教育工作,努力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克服官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干群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广大干部应该成为人民的公仆,在为社会服务。因而对干部队伍教育和监督,首要任务是克服官僚主义,防止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及其各级领导人脱离群众,“从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宰”。当务之急是创新干部任用机制,加强监督,用健全的制度保证干部队伍的公仆性,使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效预防腐败。

    3.拓展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保证下情上达。众多的干群矛盾发生与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不畅有关。在干群矛盾中,利益对干群矛盾起着决定作用。利益诉求困难,必然会导致干群矛盾发生。应认真落实信访制度、听证制度,改善沟通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拓宽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消除沟通障碍,保证干群之间信息畅通,下情上达。对群众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绝不能漠然置之,更不能粗暴对待群众,激化矛盾”。当然,群众的利益诉求可能有部分是不合理的,不能实现的。这些不合理不能实现的要求,要多做细心解释工作,是可以向群众说清楚的。沟通中谨防以力服人,而不是以理服人。

    4.创新干群矛盾处理机制,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干群矛盾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彻底根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爆发干群矛盾还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因而创新一套科学有效的处理机制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创设的处理机制应该包含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阶段的功能。事前控制要求相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矛盾做到有初步了解和应对预案。事中控制要求在矛盾激化后,在预案的执行中进行监督和调整,努力保证矛盾的可控性。事后控制要求对矛盾发生后的处理进行总结性评价,发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干群矛盾处理机制,把矛盾带来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包含干群矛盾在内的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当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干群矛盾,并且学会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矛盾。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文集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 侯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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