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

当今世界,第四次科技革命已初见端倪,人类正迈入人工智能时代。按照“资源驱动—资本驱动—技术驱动—知识产权驱动”的进阶路径,世界经济增长进入了“知识产权驱动”阶段。在此阶段,以获取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为此,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优化其知识产权制度,以建立新的竞争优势。
中国向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新中国知识产权大规模立法,始于改革开放后。1982年8月23日,第一部《商标法》问世;1984年3月12日,《专利法》得以通过并在次年4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中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发明专利和商标的申请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维权速度加快,各类创新主体的权利依法获得平等保护。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专利法》《著作权法》正在进行第四次和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也提上日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统一执法,避免分头管理,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可以说,我国一直在努力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既为了满足国际规则的变迁和提升,又在不断适应我国国情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國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当前,作为世界知识产权数量增长的主要源泉,我国已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已不可阻挡。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行的“三驾马车”之一,地位举足轻重。这种重要地位在当前中美经贸关系中被充分凸显。目前仍在进行中的中美贸易摩擦,就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率先发起的。在“301调查”报告中,美国指控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立法不完善、市场法治环境紊乱、知识产权执法管理乏力、对国际贸易市场发展重重设限等,看似以公平、平等为原则,以维护国际市场公平交易环境为目的,实则是以苛刻的眼光审视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对危及其世界霸主地位的新兴国家施以报复行为。中美贸易摩擦的实质是知识产权之争,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之争,是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国家优势地位之争。在认清中美贸易摩擦实质的同时,也应认识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足,如创新应用转化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问题等。为此,我们不仅要积极应对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冲突,立足本国国情,清醒地认识到大国崛起的真正基础是自主发展,进而实施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而且要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战略性转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融合性转型,有效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
2018年8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的贺信中强调:“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希望与会各方加强对话,扩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共同建设创新之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带来了重大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将知识产权作为实施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和工具的美国不同,当代深化改革的中国,其对外开放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国坚定不移地维护多边主义,始终把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一如既往地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工作,共同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努力为完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作出新的贡献。本期特别策划,我们邀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结合中美贸易摩擦的具体背景,从法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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