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性恐怖袭击及其治理

    张明明

    自“9?11事件”发生以来,恐怖主义活动虽然遭到世界各国的联合抵制和打击,但其发展趋势在世界范围内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抑制或扭转,而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尤呈猖獗之势,其主要表现特征是自杀性恐怖袭击被频频使用,对所在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与挑战。

    自杀性恐怖袭击的主要方式

    一般而论,当代自杀性恐怖袭击采取的是自我爆炸方式,即袭击者使用炸药、炸弹等爆炸物以及其他易爆物品与被袭击目标同归于尽,近年来发生在中东、高加索和南亚等地区的恐怖袭击均属于此类,如加以区分的话,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飞机炸弹”,即通过劫持并使用航空器直接袭击有关目标。如“9?11事件”。虽然从已发生的利用民航飞机进行的恐怖活动中看,此类恶性事件尚不多见,多数还属于单纯的通过劫持民航人质以达到某种目标的恐怖犯罪活动,但是,由于劫持民航人质行动一般都包括在必要时引爆航空器的自杀性设计,因此,应将这类恐怖活动归于广义的自杀性恐怖袭击的范畴。

    (二)“汽车炸弹”,即使用各种机动车如小汽车或大卡车装载炸药袭击有关目标。此类恐怖袭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究竟起于何时难以查考,但1983年10月23日清晨,几乎同时发生在黎巴嫩贝鲁特美国海军陆战队营房和法军营房的两起“汽车炸弹”事件,应为二战结束以来使用“汽车炸弹”进行的最为严重的自杀性恐怖袭击事件。在这两起罕见的爆炸事件中,共造成241名美国军人和58名法国军人死亡。自这次爆炸事件发生后,中东地区一时形成了自杀性恐怖袭击的高潮。

    (三)“人体炸弹”,袭击者通常将炸药或炸弹藏在自己的身上,如“腰间”或所携带的“手包”或“背包”中,并掺杂大量铁钉或钢珠,以加强杀伤力。引爆时多利用手机引爆,2005年发生在约旦首都安曼酒店的人体炸弹爆炸案造成至少56人遇难,300多人受伤,其中也造成中国国防大学代表团成员2死1伤,事后一名参与者被捕,安曼警方在她身上发现了未及引爆的炸药和引线等。

    比较而言,“飞机炸弹”和“汽车炸弹”爆炸当量高、破坏力大,恐怖组织多将其用于攻击具有象征意义的“硬目标”,如军事设施、重要建筑物等,如“9?11事件”便将袭击目标对准了美国纽约世贸大楼;而“人体炸弹”爆炸当量和破坏力相对较小,但由于其隐蔽性更强,更容易成功,恐怖组织多将其用于袭击象征性意义略低,但人员更加密集的“软目标”,如超市、会场、车站和地铁等。恐怖组织还经常将自杀式爆炸和连环式爆炸结合在一起,以加强其攻击力。

    自杀性恐怖袭击活动猖獗的的原因分析

    造成当代自杀性恐怖袭击活动猖獗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冷战的结束曾促使一些热点问题得以解决,但是某些热点问题作为国际政治的死结,一直延续到今天,如中东巴勒斯坦问题,原表现为阿以之间的矛盾,以后逐步转变为巴以矛盾,经过多年的谈判,至今尚未达成能够为双方都能接受的和平方案。巴勒斯坦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巴以冲突难以避免,由此导致的恐怖袭击包括自杀式袭击也接连不断,致使中东地区成为世界上恐怖主义高发地区。再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克什米尔问题,也是冷战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它集中反映了印巴之间的深层矛盾。印巴关系难有实质性改善,其主要症结便是克什米尔问题。而克什米尔问题的存在及其“溢出效应”, 使整个南亚地区也成为恐怖主义高发地区。

    (二)民族极端势力的蔓延。冷战后民族主义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为民族分离主义,它成为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的主要诱因。冷战后的民族分离主义肇始于苏东剧变和两极格局解体,在这一浪潮中,一些苏东国家发生的裂变对整个国际局势构成极大影响,不仅改变了世界政治地图,而且煽起了众多国家民族分离运动的火焰。继之发生的俄罗斯的车臣问题、南斯拉夫的波黑问题和科索沃问题、高加索地区的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问题,以及中国的“东突”问题无一不受其影响。

    冷战后的民族分离主义对当代国家主权原则构成强烈冲击,尤其是一些多民族国家深受其害。在这些国家中,某些分离主义势力不顾本国的历史和现状,坚决要求本民族独立,为此不惜采取各种极端的恐怖主义暴力手段,甚至采取自杀式袭击,严重威胁该国以及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由于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都潜伏着爆发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可能性,可以预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民族分离主义诱发的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将继续存在。

    (三)宗教极端势力的崛起。冷战结束后,伴随民族分离主义浪潮,宗教极端势力也得到了迅速扩张,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伊斯兰激进主义势力。伊斯兰激进主義势力是伊斯兰复兴运动中的畸形产物。奉行恐怖主义的伊斯兰极端分子,主要是伊斯兰地区某些国家的政治反对派或当地民族和宗教组织中分化出来的激进派别,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具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在现实中,宗教极端势力又往往与民族极端势力相结合,二者很难区分,只是有的组织更多地表现出民族极端,有的组织更多地表现出宗教极端。

    与民族极端势力相比,宗教极端势力更容易走向恐怖主义。因为他们可以借助宗教力量达到其政治目的。例如,他们可以通过曲解教义,把恐怖活动说成是神的旨意,是所谓“圣战”。这样,那些被他们洗脑的组织成员就很容易成为其驯服工具,成为恐怖活动的牺牲品,在这些人眼里,种种恐怖行为甚至连环式爆炸、人体炸弹、自杀式袭击都被罩上了宗教神圣的光环,成为一种神圣的正义事业,他们可以义无反顾地为其献身。

    (四)某些国家“双重标准”政策的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在巴勒斯坦问题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基本立场是站在以色列这一方。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以色列的支持,除了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出于现实的战略利益的考虑。作为西方国家在中东地区的一个战略支撑点和民主窗口,以色列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而“美国偏袒以色列”的结果,必然招致一些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国家的强烈不满,恐怖组织正好加以利用,将打击矛头对准美国等西方国家,“9?11事件”的发生即有此种背景。除了中东问题以外,在科索沃问题、车臣问题和东突问题上,美国等西方国家与南联盟、俄罗斯和中国的观点看法也都存在着分歧,这几个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谴责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反恐问题上搞“双重标准”。

    (五)战争冲突导致的后果。冷战后爆发了一系列局部战争,从20世纪90年代的海湾战争、波黑战争、车臣战争和科索沃战争,到21世纪的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等等。这些战争尽管大部分都已结束,但对于冲突双方来说,矛盾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有的甚至更加激化,时至今日,在战场上被打败的一方也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在伺机东山再起或实施报复,包括采取自杀式恐怖袭击,例如,基地组织、塔利班势力、伊拉克内部支持萨达姆的势力、车臣势力(黑寡妇)等都曾采取过自杀式恐怖攻击的报复手段。

    (六)敌对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当代恐怖活动多为次国家行为体——恐怖组织制造的。作为政治力量,这些恐怖组织均不足以与本国的或外国的政府加以对抗,而为了达到其政治目标,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使用恐怖主义手段应该是一种低投入、高收益的反抗方式,即采取恐怖行动无需太多人马,也无需太大成本,尤其是自杀性袭击,由于袭击者在攻击过程中死亡,不需要为其准备逃离路线,也不必担心其被捕泄露组织的有关信息,但袭击者对被袭击方所造成的巨大威慑力和社会冲击力却是其他恐怖行动所无法比拟的。因此,这一方式已越来越多地被国际恐怖组织所采用。

    自杀性恐怖袭击治理措施

    (一)注重“防患于未然”。一般说来,恐怖组织实施的恐怖行动,都有一个准备阶段,如筹集资金、购买器材、培训人员、地点考察、方式选择等,如果注意加强事先的安全防范工作,就有可能将恐怖活动制止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是自杀性恐怖袭击,一旦实施成功,因作案者的死亡,无疑增加了事后破案的难度。因此,最大限度地将这类恐怖犯罪消灭和制止在其准备阶段显得更为重要。首先是加强对恐怖组织的情报收集和分析工作,力求准确掌握恐怖组织的人员构成、资金来源、活动内容等,这是有效防止和打击恐怖犯罪的前提条件。“9?11事件”后,世界各大国普遍加强了情报工作,如成立专门的反恐情报机构,增招各种反恐情报人才,并加大双边和多边的反恐情报交流与合作等。由于强化情报工作,近年来有关国家已成功制止包括自杀性攻击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恐怖犯罪活动。

    (二)加强打击力度。鉴于自杀性恐怖袭击比一般的恐怖袭击更能对普通民众心理构成强烈的冲击力,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更能够造成巨大的破坏力,因此必须加大对此类活动尤其是其中的策划者组织者的打击力度,对其提出的无理要求必须采取高压态势和毫不妥协的立场,绝不给任何可乘之机,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诚如英国政府对爱尔兰共和军和西班牙政府对“埃塔”采取的不妥协政策一样。事实上,实施一次成功的自杀性袭击并非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简单,不用说其他的筹备工作,仅对所招募来的成员,就要做各种培训,尤其要对他们进行洗脑,还要施以必要的心理控制等。有的恐怖组织甚至从“娃娃”抓起,对某些儿童进行思想灌输,其培养过程十分漫长。所以,一旦对这类组织以毁灭性打击或给予重创,其死灰复燃绝非易事。即使有些自杀性袭击一时获得成功,也并非完全无迹可寻,当年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被炸案就是通过回放现场镜头,查明作案者身份及背后的组织的。

    (三)强化综合治理。彻底铲除恐怖主义,尤其是自杀式恐怖主义,仅仅进行武力打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同时采取政治、经济、外交和社会文化等多项措施,即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奏效。目前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首要任务,应是在联合国主导下,在全球范围内着力解决有关领土争端、民族矛盾和宗教纠纷等重大问题,消除地区冲突和紧张局势,例如在中东地区,巴以双方应加强对话,消除对立和敌视,力争通过和平谈判达成切实可行的和平协议,真正实现民族和解。如果中东问题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得以解决,全球范围包括自杀式在内的恐怖活动将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世界各国要通过合作,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和全人类的共同进步,从而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温床和土壤。虽然目前恐怖主义多发地区并非世界上最贫困地区,但仍属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地区。解决发展,消除贫困,对消除恐怖主义确实具有重要的意义,许多国家领导人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四)反对反恐行动中的“双重標准”。提及“双重标准”,人们很容易联想到冷战时期的一个重要现象,当时东西方媒体之间经常相互指责的一个重要话题是,一方视为恐怖分子者,另一方却视为自由战士。目前这一问题仍未获彻底解决——在巴以之间,在西方国家与伊斯兰世界之间,在俄罗斯、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仍存在严重的分歧,其主要原因还是归结到某些国家在反恐问题上所推行的双重标准政策。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政策,也是刺激某些恐怖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政府多次重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正是针对这种现象所表明的严正立场。要推进国际反恐合作,需要有关国家尤其是大国之间在这一问题上达成某种共识,否则,有关反恐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在这方面,各国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倡导不同文明间的对话。恐怖主义并非伊斯兰教本身的产物,也非伊斯兰世界特有的现象。但是,由于广大的伊斯兰地区的恐怖活动最为活跃,最为剧烈,有人便简单地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世界的国家和民族联系起来,这是完全错误的观点。事实上,与其他传统宗教一样,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是劝人向善的,伊斯兰世界各民族也向来是崇尚和平的,在10多亿伊斯兰信众中,热衷于搞恐怖活动只是一小部分极端势力,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背离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也违背了伊斯兰世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因此,打击恐怖主义一定要将伊斯兰激进主义势力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地区广大民族区别开来,同时要大力倡导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削弱恐怖主义组织生存空间和社会基础,尤其是断绝其“人体炸弹”的来源,从而抑制自杀型恐怖主义以及其他类型的恐怖主义的不断蔓延。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国际政治室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刘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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