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尺度与温度

关键词 内阁,法定,历史教学,微信群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7)21-0030-05
当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历史研究和教学发生了巨大的革命。备课中存在的疑点、难点,教师都可以通过网络聊天群向同行求助。理越辩越明,持续而深入的群聊,常常为一线老师大开脑洞,解决许多教学和研究上的困惑。最近,由一批知名特级教师联合创办的微信群“新历史教育——名师工作室论坛”,就明朝内阁是否法定及权责大小的问题,各方展开了一次唇枪舌剑,笔者也是群友,自觉意义非凡,因此特意做了记录并思考,撰文如下。
一、法度:问题纷争的由来
1.各版本教材的意见分歧
微信群里关于这个问题大致分成两派,要么赞成内阁是“法定”的机构,要么反对,以后者居多。反对者主要依据现行高中历史教材。人教版高中教材认为“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人民版高中教材这样说明,“内阁是皇帝为加强专制而建立的政治机构,然而它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其职权范围始终不明朗,不能正式统率六部百司”。岳麓版写道,“明成祖正式在文渊阁设立内阁,大学士开始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此后,内阁的地位逐渐上升,有了专门的衙署和属官,阁臣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可以帮助皇帝起草对大臣奏章的批复意见,成为‘票拟”。
人教版和人民版教材都提到“法定”二字,人民版还认为内阁并非正式的中央机构,不能正式管理相关政府部门,而岳麓版教材虽没有认定内阁是否“法定”或正式机构,但认为内阁有“专门的衙署和属官”,与其他两版教材有一定的区别。
2.涉及内阁的文献记载
有人认为从现存的各种官修与私修的文献资料来看,内阁未被视为正式衙门。这是不符合史实的。《明史》在叙述官职时把内阁列为六部之前,特别突出其地位。正德《明会典》与万历《明会典》有关于内阁的专门的阐释,宣宗《御制官箴》虽没有内阁箴,但是有“翰林院箴”,因阁员多是翰林院出身,或主掌翰林院,使得翰林院的主要职能归于内阁的职权范围之内,所以把内阁列到了翰林院条目。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则是较早把内阁视为专门官署的代表性著作,书中有相当的篇幅介绍内阁,即把宣宗的《御制箴》作为内阁箴。
《明史·职官一》记载内阁的职责是“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①就是一切奏章、政事、看样批答,都要经过阁臣之手。权责相当之大,故首辅有宰相之称,这似乎与明初仿宋制置殿阁大学士的初衷相背。明太祖本是因为政事太繁,而组建秘书班子,“协赞政事”“讲论治道”。终洪武一朝,都是皇帝口授御旨,大学士誊写,其跪受笔录,类似于清朝的军机处。但世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制度所笼罩的权限的紧缩或扩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不同的政治环境,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明成祖时,殿阁学士的职权扩大,开始预闻军国政务,辅佐皇帝,参与决策。所以,有学者据此认为“内阁成了常设机构”。②殿阁大学士大都由担任过六部尚书或其他高品级的官员及重臣元老充任,阁臣参与一切军政要务和御前决策。仁宗、代宗时,内阁办公机构不断扩充,从之前不置官署到下辖国家承认的正式机构有中书科、制敕房、诰敕房等。阁臣执掌皇帝诏敕的“票拟”事务,取得了处理国家大事的实权,内阁成为皇帝中枢辅政机构。嘉靖以后,内阁“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成为全国行政中枢机构。白钢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说,至此“内阁制度逐步完备”。③它有了“官方名称、固定的办公地点、下属机构和人员内阁的所有大学士级别从原来的五品或六品提升到了二品,甚至一品”,④内阁实现了由临时性、非制度化向常设性、制度化的转变。
3.“法定”是法律术语还是习惯用語
有老师查阅了《大明律》,发现其中没有关于内阁的定性及相关说明,因而认为内阁不合法。随即反驳者说同样在《大明律》中也找不到六部等中央机构的权责划分,那是否意味着这些中央机构也都是不合法的?还有老师另辟蹊径,“这个‘法定是个习惯用语,而不是法律术语,相当于正式、约定俗成的意思”,“比如老师之间私自互相调课可以叫‘不合法,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允许的则可以叫‘合法;临时起意叫‘不合法,获得认可叫‘合法”。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明律》为何没有涉及内阁?二是中央机构的法定地位是不是必须要援引法律明文?
关于《大明律》的编纂经过,学界目前多依据《明史·刑法志一》“盖太祖之于律令也,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的记载,其从草创到定型,历时30年,其中涉及的吴元年(1367)、洪武六年(1373)、洪武二十二年(1389)、洪武三十年(1397)四个阶段。⑤这些年份均处于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时期,而明朝内阁的正式形成要到成祖朱棣的永乐年间,故而《大明律》没有专门论述其职守。
众所周知,罗马法有习惯法与成文法之分。其实,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存在这样两种情况。内阁是否法定,不仅要翻检明代的成文法规,更要研究朝廷的行事习惯。照明太祖的旧规,内阁与六部并无直接的隶属关系,内阁仅遵旨拟诏,而不参与政事,无权指挥六部。从阁臣的选择、升降来看,这些取决于皇帝,随意性强,内阁非法定。但明中期以后,阁臣的选定需重臣廷推,有既定的程序。有明一代,国家上下、朝内朝外均知内阁地位的独特性,朝班变化、政治斗争均以争取阁员为主要途径。“我朝之有内阁,犹前代之有中书省也……宋人谓事不由中书,即乱世之法,臣以今较之,政宜常在内阁,事不可不由内阁。”⑥“我太祖高皇帝惩前代宰相专权,不复设立,而今之内阁,犹其职也。”⑦即便到清朝,乾隆皇帝仍认为“明洪武因胡惟庸之故,改丞相为大学士,其实官名虽异,职守无殊”,①朝廷重臣也说“前明之制以内阁为政府,大学士为宰执”。②可见,在皇帝、诸臣、边将、知识分子的心中,内阁显然已是合法的存在,符合习惯法的特征,其运行并无程序和法律上的不妥。
二、尺度:从内阁与皇帝的关系看内阁的法定地位
1.“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
公元2世纪,罗马皇帝哈德良说“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这句话其实最适用于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时代,法律归根到底是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是私法,非公法,从属于人治。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称帝,规定“命为‘制,令为‘诏”,蔡邕《史记集解》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可见皇帝的“命”就是“制”、皇帝的“令”就是“诏”,君主命令就是制诏,是最高的法律。汉武帝时期的重臣御史大夫杜周办案时就以皇帝的要求为准绳,“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责备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定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③可见,皇帝的旨意就是法律这种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明朝是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空前强化的一个时代,首创“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君权尤为突出,皇帝的旨意更易于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不可撼动的国法。永乐时,皇帝与阁臣长时间“商机密”已成了常例,成祖对外称内阁“代言之司,机密所系,且旦夕侍朕,俾益不在尚书下”。④明神宗直接称首辅叶向高为宰相。皇帝的这些言行举措,相当于用法律肯定内阁的地位。
历代统治者都知道社会实际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为有效统治,需要经常修改法律。同一朝代的前任皇帝制定的法律被认为是“祖制”,从伦常的角度讲,后代不可以改变祖先法律,所以后任皇帝只好采用发布大量单行法规的办法来补充法律,而这些单行法规很多就是皇帝的命令或行事习惯。单行法规层出不穷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特色。从这个角度来说,明成祖之后的众多皇帝都对内阁的工作有指示和安排,所以内阁制度自有其法性依据。
2.内阁对皇权的意义
从对内阁职权的解剖到对其职权的演变的分析来看,简单把内阁归结为一个秘书性机构是失之偏颇的。内阁对皇权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内阁确实具有秘书性,诸如撰拟各种诰敕、徽号、收发本草、收藏御宝等,乃至草拟诏旨都含有这种性质。其次,内阁又是个顾问性机构与学术性机构。阁臣的从容论思、献替可否、召对进陈、密疏言事等莫不如此。尤其是经筵、日讲,使内阁扮演了皇帝老师的角色,事实上皇帝就称呼阁员尤其是首辅为“先生”。弘治时,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徐溥曾云:“国家设文渊阁命学士居之,诚欲其谟谋政事,讲论经史,培养本原,匡弼阙失。非阿谀顺旨,惟言莫违也。”⑤阁臣的顾问与教育职责是勿庸怀疑的。如辅导太子、主持会试、充任殿试读卷官等。再次,内阁的决策意义有宰相化性质。内阁的票拟、会同大臣会议、草拟诏敕等都有决策的意义。内阁虽无宰相之名,却行宰相之实,因而使得那些通常看来是秘书性的工作实际上都具有决策意义。大部分票拟只是经过了朱批这一道形式上的手续即以法令性文书发下。
争论中有人质疑票拟权的意义,如果皇帝不阅票拟直接批奏,岂不是晾内阁于旁边?这似乎证实了内阁非法定的地位。票拟作为内阁的一项基本职权,皇帝可以干预,但不能废除;皇帝可以改票,但他在形式上还是要尊重内阁票拟。皇帝中旨即直接下命令被认为是不合制度的,那些因此而升迁或获益的官员会为舆论所鄙夷。1514年,阁臣杨廷和就曾以“旨从中降”不合规制而拒不拟旨,“手可断,此旨决不可拟也!”①内阁常常在与皇帝意见不一时,有一票、再二票三票,乃至四五票,而不是皇帝亲自票拟批出。换言之,票拟并不等于没有正式效应的一纸空文,也非对于谕旨的形成不存在约束力。
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经常出现外廷、内廷之争,即以宰相为首的朝臣总是与皇帝身边的侍从、顾问、宦官等发生矛盾。为了加强君权,皇帝往往站在内廷一边,至明朝终于废除了宰相一职。然而,外廷无首也极不利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原先处于内廷的内阁就日益努力扮演一个外廷的角色,而皇帝及各部各衙门也需要并承认内阁这一角色变化,不会轻易否认其作为中央机构的存在,大多數时候内阁是决策系统中正式的不可缺少的一环。明中后期的内阁与初期大不一样,经过了非法定到法定的演变。一概否认内阁的地位,或拿前期论证后期,都不妥当。课堂上在介绍内阁这部分知识时,教师要把握一定的尺度,不能被固化的意识绑架。
三、温度:历史教学中如何阐释明朝内阁的性质和意义
1.科学定性明朝内阁制度
教学中我们应秉承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科学定位内阁的性质和意义。一方面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内阁在明朝特殊的法定地位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要理性地告诉学生,内阁的基本职权源于皇权,自然是以服务皇权为其宗旨。明成祖创设内阁,尽管在实际上已有违祖制,但在名义上仍然限定内阁品秩与权力。内阁与部院之间已失去了直接的联系桥路,而是通过影响皇权去影响部院之权。即使在票拟之制形成以后,内阁也是以辅佐皇帝作为集团的最高目标,它之所以能大显身手,是依赖于皇权虚弱的空隙。
中央政令之出的另一大关键是司礼监批红,“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②司礼监无疑也是一个内廷斧正机构,用“内相”来概括司礼监的功用不为过分。黄宗羲这样论述内阁与司礼监:“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吾以为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③《明史》也云:“然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于寺人。”④严格地讲,批红权是属于皇帝的一种权力,宦官代使批红权是皇权延伸的一个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是皇权的一种下放。内阁的票拟权受制于宦官的批红权,实际上是阁权受制于皇权的一种反映。不管内阁是否取得法定一级的中央机构的地位,它发挥作用的空间仍然有别于前代的宰相,取决于皇帝的个人素质和内监部门的配合。
2.大胆与近代资产阶级内阁制进行比较
同时,教学的视野不能僵化窄化,中国史再博大精深,它也只是全球人类文明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教师应带领学生站在地球的上空,来回穿越,翻转全球,以大历史的角度审视一国一地区的阶段史。因而,教学中不妨将明朝内阁与近代资产阶级内阁制进行比较。实行内阁制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它有议会议政的传统,1565年就有议员宣称“英国最高的绝对权力存在于议会”。议会作为独立的立法机构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与强大的经济基础,对王权是一种潜在的致命的制约。正是在这种议会的发展基础之上,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议会内阁制成为了英国新型政治体制。明朝君主专制政体的最大特点恰恰在于有效阻止了君权限制力量的发展,这种政体之下的内阁制与英国的议会制内阁制有着本质的不同:在与王权的关系上,前者的权力源于皇帝,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王权,但本质上仍依附王权,而后者则是独立的,可以在法权上通行无阻地限制王权。由于没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所以明朝未能建立一个有效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系统,没有实现近代西方的议会内阁。
然而,我们也不能对历史过度悲观,任何国家或民族的民权都是渐进的,没有从天而降的自由。尽管明朝仍是君权统揽,但内阁能独立运行表明已经具备虚君基础,与同期西方相比,并不落后太多。历史的进步需要时间,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英国整整走过了474年!而明朝自洪武开国到崇祯自缢煤山,一共276年。明中期后内阁已形成了完整的运作程序,可以独立处理政务,有皇帝几十年不上朝,朝廷居然能正常运转。假以时空,再借明朝200年,本已繁荣的商品经济和日益崛起的中产阶级,以及渐渐觉醒的早期中国式的民主启蒙思想,等等。这些会不会持续壮大,会不会推动内阁制向近代转型?这些问题不妨放手让学生思考,只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论证有理有据即可。历史课是“故事与思考同在的教学,是知识与方法共生的建构,是情感与理性交融的学习,是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情景运用和点化”。①同理,历史学习不应该只是冰冷的总结,对教材的处理也不只是机械的背书,都需要有演绎的热情和畅想的温度。
传统的学术研讨主要通过公开的学术会议和私下的同行交流进行,这两种研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前者规模大、准备足,但无法频繁活动,后者彼此熟悉、直面切磋,但组员固定,话语雷同,缺乏外源活水和新鲜血液。新社交媒体则完全克服了这两者的弊端,以历史微信群为例,群友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以及海外,学术研讨可以时刻进行,聚焦的话题亦可远可近、可大可小,阐述的观点和理由更是不拘一格。“新历史教育——名师工作室论坛”微信群关于明朝内阁是否“法定”地位的讨论,是一次新型教研活动的有益尝试,拉近了一线教师与名师名教授的距离,增加了一线教师的话语权,历史学人和教育工作者可以借助群聊这种平台倾谈自己在研究和备课中的思考,没有发言的旁观者也可以通过倾听别人的疑惑,解决自己的烦恼。随着电子设备和新社交媒体的普及,类似的正式非正式的研讨活动将越来越多,历史教学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作者简介】薛权开,中学高级教师,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历史教师,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学及研究。
【责任编辑:李婷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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