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视角下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创建
[提 要]茶陵县工农兵政权不仅是一个历史事件、政治事件,也是一个重要的法治事件。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政权,它展现了其历史进步性并预示其未来法治道路的独特性;它的民主建构和实践为其法治建设开辟了道路;它的分权原则提供了基本可能;而党的领导是政权与法治建设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工农兵政权;法治;道路;合法性
[作者简介]张曙光(1972—),男,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现代刑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江西吉安 330063)
[基金项目]2014年江西省艺术规划课题“中央苏区刑事法治建设研究(1927-193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治的起源”(YG2014144)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国家(或政权)和法紧密相连,产生并决定于相同的社会经济基础,有什么性质的国家政权,就会有怎样性质和内容的法,二者之间是难以进行切割的。无产阶级革命“像一切阶级斗争那样,应当是政治斗争,是争取占有国家的斗争,应当为了法权要求而进行。”①因此,在法哲学的视角下,1927年11月28日,在湖南省涞水之滨成立的湘赣边区第一个新民主主义政权——茶陵县工农兵政府,就不应单纯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政治事件,也是一个重要的法的事件。从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和厘清道路起源及演变出发,对茶陵县工农兵政权进行观察就具有重要的历史、理论和现实价值。
作为中国共产党最初创立的苏维埃政权之一,茶陵县工农兵政府無疑是粗陋原始的,且只存在一个多月。然而,正因为其最初的简单“无遮饰”,更容易让后人看清楚新生政权的“初心”——它的根本性质、特质、倾向和基本运作规则。在笔者看来,它至少有以下四个突出“特征”,这些“特征”从起源上表明人民民主政权的“合法性”,预示了新民主主义法治的性质、特点、道路及其进步性。
一、茶陵县工农兵政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成果,是新民主主义法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开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无产阶级只有建立自己的政权,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主张和法权,对剥削阶级进行专政,才能真正获得解放,才能得到自由、平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发展。但是,怎样获得政权以及取得怎样的政权,直接决定法治的道路、形式、性质、内容和未来等,对不同的国家而言,由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文化、社会阶层以及国际环境等不同,人民政权创立的路径、组成、任务、阶段等都将有所不同。如苏联的“十月革命”采取的是以中心城市暴动的方式夺取政权,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是以工人和士兵为主的苏维埃政权。而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辛亥革命尽管推翻了几千年来封建专制的政府,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贫困状态仍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部分城市虽有一定的发展,但都很弱小,仅在城市中发生暴动,并不会导致全国范围内的政权取得,革命即使成功也不会具有彻底性。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早期,由于受苏联革命的影响,“城市中心论”占据绝对主导。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最初也是为了攻取大城市长沙,但事实证明,这条道路不能适合中国革命,所以,毛泽东在起义队伍受挫后毅然放弃攻打长沙计划,走向敌人薄弱环节湘赣边区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革命政权、开展土地革命、壮大革命队伍,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革命和政权建设之路。
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创建,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理论指导下毛泽东等中国革命党人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的重要创新。正是由于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开创政权,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模式才显示巨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量,中国革命根据地才呈现星火燎原之势迅猛发展,中国革命的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全国政权的光辉道路由此开始形成。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成功创建和以后影响,为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开辟了道路和提供了前提。“争取占有国家的斗争,应当为了法权要求而进行。”它宣示了现代中国法治道路的独特性,是新民主主义法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端。
二、真正的民主实践确保了政权与法治的人民性和民主性,奠定了法治的基石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与前提,没有民主就不是真正的法治,法治是民主延伸和保障。尽管民主的观念与制度自古希腊时期已经出现,但是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苏维埃政权出现之前,所谓的“民主”及其制度都是少数统治者或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广大劳苦大众根本不可能真正得到民主,所谓的“法治”也不是真正的法治。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在反封建、反神学的革命斗争中将“民主”作为口号号召广大劳苦大众起来反抗封建专制社会,推动了民主制度的发展与范围扩大,但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所建立起来的“民主”只是金钱政治民主或资本民主,广大劳苦大众实际上被排除在民主之外。在旧中国,国民党蒋介石政权是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是独裁性质的政权,也没有也不可能给予广大工农大众的民主。1927年中国共产党开创的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真正地、自觉地进行大多数人的民主实践,确保政权的人民性和民主性。
在工农革命军一举夺取茶陵县城后,当即成立了 “茶陵县人民委员会”,指定曾在大革命时期北伐军攻克旌德县城时,担任过县长的上海法政大学毕业的谭梓生为县长。由于事前缺乏思想准备和经验,新成立的“茶陵县人民委员会”按“旧章程办事”,而工农革命军主要负责人陈皓不仅旧军人积习很深,而且缺乏为群众割除利弊的意识和主动性,新政权没有显现出应有的进步性和革命性。毛泽东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立即要求重建民主政权:“由部队派县长是不对的。新的政权不能按国民党那一套搞。要成立工农兵政府,要发动群众,要保护商店,保护邮局,保护医院,保护学校。”②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茶陵县党委坚决依靠群众,组建工农兵政府。首先,立足茶陵县实际,组织成立代表工人阶级的县总工会、代表农民阶层的县农民协会和代表士兵们的士兵委员会。随后,由三个组织通过层层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各自代表。最后,在三位代表中推选出县政府主席。在组织结构上,工农兵政府下设民政、财经、青工、妇女四个部,行使管理茶陵县经济和社会的职能。在其成立的同时,公布了由工农兵代表共同签署的《茶陵县工农兵政府布告》,号召工农群众行动起来,建立基层政权,惩治土豪劣绅。
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建立过程,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生政权创立过程中赋予其人民性和民主性的努力,它不同于过去一些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制的专制政权,而是一个真正的代表大多数劳苦大众的民主政权,这种工农兵政权是为了大多数的人民服务的。它必然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倡导和践行民主、厉行法治,民主政府必须通过法治才能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保障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因此,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诞生,在中国社会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也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它意味着有着几千年专制和人治传统的旧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从政权建立之初就跨越式地走向了真正的民主与法治道路,它反映了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文明进步性和合法性。
三、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创立,展现了党的领导在中国革命和新政权创建中的关键作用,预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特征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社会开天辟地的重大事件,中国人民从此有了能够真正代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坚强领导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城市工人运动、乡村农民运动此伏彼起,推动着中国革命迅猛向前发展和社会巨变。大革命失败后,遭受严重挫折的中国共产党开始认识到真正建立和领导自己的武装、夺取政权为中心目标的必要性。很快,中国共产党成功建立了一支真正的、具有强大战斗力的革命军队。其中的关键就是确立并探索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实现民主主义的原则,著名的三湾改编就是党的领导原则在人民武装创建初期进行贯彻的结果,它解决的是如何在人民军队中实现党的绝对领导的这一关键问题和实行民主主义。具体措施包括支部建在连上、排班有党小组、连以上有党代表、全军为前委领导、党员中前线战士应占较大比例,在士兵中成立士兵委员会、实行官兵平等。有了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革命根据地就不断得到开创,革命政权不断得到建立和巩固。
在工农革命军占领茶陵县城后,作为部队党代表的宛希先首先着手恢复茶陵县党组织,成立了中共茶陵县委,同时推动各行业基层工会组织,恢复茶陵总工会、县农民协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领导工农群众建立县工农兵政府。工农兵政府成立后,又在茶陵县县委的指导下,发动群众、惩治土豪劣绅等各项革命工作。茶陵县工农兵政权虽然因国民党的进攻而存在时间短暂,但其经验运用到其他革命政权建设中。茶陵县工农政权的创建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既是革命政权的创建者,也是其领导者和保护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既保证了中国革命和工农兵政权的发展和稳固,也确保了工农兵政权人民性本质和为劳苦大众服务的根本宗旨。新民主主义法权是新民主政權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也必然成为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发展和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
四、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分权原则是新民主主义政权法治精神的又一亮色
现代法治的内涵包括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捍卫,为了防止独裁和专断,就需要将权力适当划分。在中国几千年的人治历史上,政权从来都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到了清末封建专制达到鼎峰,人民无任何权利而言。辛亥革命之后,由于国民革命的不彻底性,在广袤的中国土地上仍然是军阀专制或封建专制统治,大大小小的军阀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相勾结,没有也不可能创立真正的民主政权,各项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不可能确立真正的法治以保障民主。
分权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茶陵县创立的工农兵政权的法治精神的又一亮色。首先,如前文所述,茶陵县工农兵政权创建之前,工农革命军曾成立一个茶陵县人民委员会,部队自行指派了县长而没有从工农群众中按照一定的程序产生政权组织成员,这使得军政未能真正分开,未能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知悉此情况后,毛泽东指出:“由部队派县长是不对的。新的政权不能按国民党那一套搞”,要求当时茶陵的党组织从群众组织和士兵组织中推选代表以组成工农兵政府。根据这一指示,主要由工人、农民和士兵代表组成的工农兵政权就建立起来了,从而实现了政权与武装力量的切割。其次,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确立也遵循了党政分开的原则。中共茶陵县县委先于工农兵政府成立,在工农兵政府成立过程中是创建者,在成立之后是领导者,但是中国共产党自觉划清与政府之间的界限,虽然实践上由于条件不成熟仍存在以党代政的情况,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形式和理念上都要求确立党政分开的原则。
这里的分权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人民民主政权不同于以往时代的封建专制政权,也不同于当时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的中国军阀政权,而是真正的代表工农利益的民主政权;它体现了一种法治自觉,为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对权力的约束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保障,体现了新民主主义政权的进步性。其实,茶陵县工农兵政权的这种分权模式,也基本奠定了新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格局,至今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总之,茶陵县工农兵政权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最初探索之一,它虽然很不完善且历时时间短暂、原始简单,但已经能够让人看到其历史进步性和科学性,在法哲学意义上它不仅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律观,也通过其成功实践从根源上诠释了中共政权合法性的历史基础和现实逻辑,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的无私和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各项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砥柱作用,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在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作用和不可或缺性,它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源头。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第546页。
②《谭震林传》(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第25-26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谭震林传[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
[3](俄)M.H.马尔琴科.国家与法的理论[M].徐晓晴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4]余伯流,陈钢.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全史(修订本)[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
[5]舒龙,凌步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6]张西坡,韩延龙.中国革命法制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朱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