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村水利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方案(18m及18.5m)

    梅傲寒

    摘要:武汉地处江汉平原中部,是楚文化的中心。其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吸纳了众多外来文化,具有多元并存、兼收并蓄的特点,宽容的对待各种风格流派,善于追求建筑文化上的多样性,形成了极富特色的文化景观。在民国时期,西方建筑的大量“涌入”让中西方建筑艺术文化在此刻进行碰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武汉近现代建筑形式也推动和发展了中国近现代建筑学。

    关键词: 建筑;文化结构;改造;文化内涵

    旺村水利枢纽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结合航运,兼顾其他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工程,坝址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桂江下游河段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附近,距上游京南水利枢纽坝址42.3km,距桂江河口24km,为桂江开发的最末一个梯级电站。旺村水利枢纽因建设过程中资金链断裂,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中遭受数次洪水灾害,建设总投资增长,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具备蓄水条件后,征地移民仍未完成,鉴于征地移民工作的难度、投资及该项目的特性(主要耕地集中在18米至18.5米之间),笔者思考调整正常蓄水位至18米,降低征地移民投资,提高征地移民工作效率,加快推进蓄水工作,同时考虑到降低蓄水位后发电量有所损失,于是进行了蓄水至18与18.5米的征地移民费用与损失电量的专题对比。

    1. 正常蓄水位18m方案与18.5m方案发电量差

    1.1 基本资料:(1)正常蓄水位为18m、18.5m方案,死水位均为17.5m。装机容量分别均为60MW。(2)额定水头、额定流量比选方案:本次计算18m方案、18.5m方案选额定水头9.2m,单台机组额定流量245.7 m3/s,3台机组共737 m3/s。(3)本次电能计算考虑水轮机过机流量限制、考虑装机容量限制,水轮机效率按本电站订购的水轮机组运转特性曲线考虑,发电机效率取0.975。(4)电站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采用初步设计阶段成果,电站尾水位由坝址日来水流量及相应梧州日水位查坝址H~Q曲线求得。

    1.2 运行方式。本次电能计算的只针对18.0m方案进行,18.5m方案的电能则直接采用初步设计阶段的成果。

    1.3 径流调节计算方式。径流调节计算采用兴利和减少淹没紧密结合,用时历法逐年逐日进行连续的调度,进行电站能量指标计算。其中电站尾水位由坝址日来水流量及相应梧州日水位查坝址H~Q曲线求得。

    1.4 电能指标计算成果。根据旺村坝址上游考虑漓江二、三期补水工程后的坝址1958年3月至1985年2月代表段日径流成果进行径流调节及水能计算,得出旺村水利枢纽正常蓄水位18.0m比18.5m多年平均发电量减少1025万kW·h,其中枯水期发电量减少385万kW·h;18m方案比18.5m方案减少上游京南水电站的发电量差少714.9万kW·h;即18.5m方案比18.0m方案净增发电量为309.67万kW·h。

    2. 正常蓄水位方案(18m及18.5m)建设征地移民专项投资差

    2.1 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及实物指标

    2.1.1 水库淹没范围的确定

    (1)设计洪水标准及安全超高。耕、园地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洪水;居民点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林地、荒草地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正常蓄水位;一般专业项目执行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耕、园地征地线采用安全超高0.5m,即正常蓄水位加0.5m接5年一遇回水线;居民迁移线采用安全超高1.0m,即正常蓄水位加1.0m接20年一遇回水线;林地、荒草地不考虑安全超高,直接采用正常蓄水位。

    2.1.2 水库淹没主要实物指标。本次旺村水利枢纽18.5m和18.0m两个正常蓄水位方案投资测算拟按正常蓄水位18.5m降到18.0m进行,库区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如下:淹没及影响土地面积764.03亩,其中:耕地364.82亩,园地1.49亩,林地167.78亩,草地146.76亩,住宅用地0.15亩,交通运输用地5.7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46亩,其它土地1.84亩。

    2.2 长期补偿安置方案

    2.2.1 长期补偿的耕地数量。根据持1:2000地亩图调查及复核统计的成果,旺村水利枢纽18.5m~18.0m之间正常蓄水位方案淹没影响364.82亩,其中水田207.72亩、旱地157.10亩。

    2.2.2 补偿单价分析。耕地的补偿单价按耕地的产值扣除中间成本后的净产值进行补偿。

    (1)产值。旺村库区淹没耕地年产值暂参照库区淹没耕地面积权重较大的长洲区倒水镇年产值,以统计资料分析计算的产值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制定的全区各县(区、市)水田三年平均产值基数标准。(2)投资计算。旺村水利枢纽18.5m~18.0m之间农村集体耕地面积364.82亩,其中:水田207.72亩、旱地157.10亩,长期补偿按耕地净产值进行补偿:水田1332元/亩·年、旱地1032元/亩·年。

    2.3 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

    2.3.1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次计算土地补偿补助标准拟按梧州市人民政府梧政函[2011]336号文《关于审定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复函》采用,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倍数采用项目所在地正在实施的长洲水利枢纽三线四线船闸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投资按长期补偿列入工程运行费,其它土地按一次性补偿计列补偿补助费。

    2.3.2 投资概算。一次性补偿投资:按常规补偿方式,旺村水利枢纽库区18.5m~18.0m之间土地按一次性征收進行补偿投资计算,总投资3625.42万元,其中有关税费1570.98万元;长期补偿投资:根据旺村水利枢纽生产安置规划,本阶段暂采用长期补偿的安置方式,耕地不计算水库淹没补偿投资,只计算年净补偿投资,计入工程运行费,其它土地按一次性补偿计算投资,经计算,库区18.5m~18.0m之间水库淹没补偿总投资997.22万元。

    3. 经济比较

    旺村水利枢纽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结合航运、兼顾其它综合利用的枢纽,正常蓄水位18.0m、18.5m方案的考虑发电效益、水库淹没投资因素进行其技术经济比较,以上可见对应于18.5米蓄水位的投资为109450万元,年发电量23740万kW·h,单位发电量投资为4.61元/kW·h;对应于18米蓄水位的投资为109450万元,年发电量23740万kW·h,单位发电量投资为4.52元/kW·h;蓄水18米与18.5米的投资差为3625.42万元,净可发电量差为309.7万kW·h,单位净发电量投资差11.71元/ kW·h,由此可见相对于蓄水至18米是经济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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