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探析
摘? ? ? 要:地理标志保护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决定了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已拥有大量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并构建起以《民法总则》为基础,以《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为支撑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体系,但仍存在地理标志保护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应通过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的新机制、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平衡充分发展等举措促进地理标志保护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生态和諧与文化传承。
关? 键? 词:地理标志保护;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经济;品牌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文献标识码:A? ? ? ? 文章编号:1007-8207(2019)05-0077-09
收稿日期:2019-03-22
作者简介:杨永(1971—),男,山东新泰人,菏泽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地理标志保护发展读本”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CKPJ14;山东省艺术学科重点研究项目“乡村振兴中的齐鲁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806371;2018年度菏泽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中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827。
一、地理标志保护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尽管国内外对其定义不尽相同,但核心内涵都包括生态、文化、经济这三个核心要素。[1]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将地理标志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中,“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地理标志经济价值的基础,产品以此吸引消费者,形成市场美誉度,获得经济收益。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地理标志的形成依赖于“自然”和“人文”两大因素,这也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显著特点。地理标志保护从产地生态开始,以文化为纽带,彰显了经济价值,形成了具有内生机制的产业价值链。[2]这个价值链发端于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在生产经营者发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能够带来丰厚的收益后,就会主动保护产品赖以形成的基础(即生态和文化)。产地生态和文化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对其进行保护能够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在优势地位。可以说,地理标志保护契合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一)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生态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的生态价值是指通过地理标志保护这种制度安排来激发人们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主动维护生态。地理标志保护的生态价值源于地理因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地理因素决定着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如库尔勒香梨之所以香气浓郁、爽口酥脆,就与产区内土壤所具有的有机质含量、速效钾含量、水质等客观环境密切相关;其他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如金乡大蒜、胶州大白菜、烟台苹果、章丘大葱等也是如此。这些产品因生产历史悠久、市场美誉度高、消费者认可、能够为生产经营者带来较高的附加值而引起了生产经营者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将其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3]为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能够长期经营发展,从国家到地方乃至个人都加强了对产地生态的保护。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对生态环境有着可量化的要求;从地方层面来看,各地政府制定了具体的条例、细则、办法,对生态保护划出了底线和红线;从生产者经营者来看,由于地理标志产品是其增收致富的“钱袋子”,因而对生态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可见,地理标志保护的生态价值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其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之间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二)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传统文化传承
地理标志保护的文化价值是指通过地理标志保护这种制度安排使与之相关的生产技艺、诀窍、方法、文化遗产等得以发掘和传承。[4]地理标志保护的文化价值源于生产工艺、消费礼仪和饮食文化等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地理标志保护在文化传承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产品魅力的重要来源。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复制产品的品质,然而文化却是无法复制的。因此,地理标志产品所具有的人文因素逐渐成为核心竞争力。如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地理标志产品——茶叶中的铁观音制作技艺、祁门红茶制作技艺、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六安瓜片制作技艺、茉莉花茶制作技艺、碧螺春制作技艺、普洱茶制作技艺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了源远流长的茶文化,令茶叶的品质与文化浑然一体。再如世界知名地理标志产品——法国香槟、墨西哥龙舌兰酒、哥伦比亚咖啡等,与之相关的风土、厂房、酒窖、山坡已经陆续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地理标志保护的文化价值与生态价值相结合,进一步催生了融旅游观光、产品体验、艺术活动等为一体的新业态的诞生。世界上许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产地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后,成为著名的旅游景点。如法国葡萄酒产区圣艾米伦区,法国香槟的酒窖、酒庄和葡萄园,我国张裕葡萄酒的博物馆和酒庄等。可以说,产品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地体验式旅游的硬实力,文化则是其软实力,这种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完美结合具有非凡的魅力,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不仅推动了与之相关的文化遗产的挖掘,而且将这种文化遗产转化成生产力,亦使文化遗产更富有活力。
(三)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乡村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保护的经济价值是指通过地理标志保护这种制度安排为生产经营者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地理标志产品大多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产品,其生产历史悠久、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因而在同类产品中更具竞争力。这种竞争力既来自于生态环境造就的产品特质,也源于人文因素赋予产品的文化魅力。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强烈,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更加旺盛。地理标志产品作为有质量保证的特色产品,更容易获得消费者青睐,消费者也愿意为其支付比同类产品更高的价格。根据农业部的跟踪数据评估,地理标志产品获得认证后平均价格有20%至30%的提升。[5]如马家沟芹菜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价格一直稳定在每千克40元左右仍供不应求,每亩地的纯收入达万元以上。地理标志保护还可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形成更高级的业态——产品与美食的结合,生态、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从而带来更多的收入及就业机会。如贺兰山东麓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对葡萄酒产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并与旅游产业有机结合起来,以此为依托形成了文化旅游长廊,吸引游客来这里品美食、饮美酒、观美景,体会自然之美丽与文化之魅力。
二、国内外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
(一)国外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
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现实需要,经历了从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以及原产地名称的《欧洲联盟理事会第2081/92号条例》到《欧洲联盟理事会第510/2006条例》再到关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计划的《欧洲联盟理事会第1151/2012条例》等多次修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诞生出许多世界驰名的地理标志产品,[6]如法国的葡萄酒、意大利的火腿、希腊的橄榄油等。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重要目标就是发展农村经济、巩固农村人口,避免农村人口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流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农村萧条。以法国为例,其作为欧盟中的重要一员,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发祥地,有着最为成熟的体系并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法国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产品是葡萄酒,并在2014年度成为全球葡萄酒生产第一大国:干邑、香槟酒每年的产值达几百亿法郎,不仅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而且创造了许多珍贵的国家文化遗产;波尔多、勃艮第等香槟产区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据统计,法国共有15万多个葡萄酒生产商,绝大部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作坊,共有约20万农业从业者,每个法国葡萄酒种植园年均雇佣1.5个农业从业者。可以说,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法国的乡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美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业强国。农业在美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且特殊,不但承担着粮食等传统农产品的供给,而且在就业及收入等方面的贡献也不容忽视。纳帕河谷葡萄酒、佛罗里达柑橘、华盛顿州苹果等通过商标注册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既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也推动了乡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日本通常将地理标志等同于区域品牌,而区域品牌是由地理来源和产品名称结合而成。日本消费者习惯于将农产品质量与其产品地理来源紧密相连,这使得地理名称具有了重要的贸易价值。对消费者而言,含有特定地理来源信息的标识能够展示出产品的特点和质量,[7]因此农产品的产地来源成为消费者选择农产品时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
墨西哥的龙舌兰酒、印度的巴斯马蒂香米、哥伦比亚的咖啡等地理标志产品都是本国重要的支柱型产业,既带动了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经过深入发掘其蕴含的文化价值,这些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本国国际经贸交流的重要名片。
(二)国内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
我国于1985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后,开始尝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2000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修改了《商标法》,增加了有关地理标志商标的条款;2005年颁布了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7年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形成了由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共同组成的保护体系;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将地理标志列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这既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在三十多年的实践中取得的重要成就。
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地理标志保护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为主,聚焦于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要推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8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来促进农民增收这是个好办法。”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要求加快推行地理标志保护等制度,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提出以地理标志保护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提出依法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大力发展特色农业。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第二个阶段以地理标志保护推动乡村经济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为主,注重人与自然的平衡。2008年,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提出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2009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要求运用地理标志大力推进有机农产品、环境友好型农产品商标注册。2010年,原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以改善环境和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2015年,原農业部发布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支持遗产地发展休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等。2016年9月1日至6日,“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水平助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高级研修班”在原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正式开班。第三个阶段将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打造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品牌,形成了地理标志保护推动乡村经济、生态、文化全面发展的新理念。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要求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2017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7《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提出运用地理标志以扶持优质农产品品牌和区域优势品牌,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提出健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2017]181号)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传承传统文化、发展民族品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产品地理标志现由农业农村部下属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审核登记,从登记的产品来看,只涉及国内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不受理外国产品。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有农产品地理标志2242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分布,山东以313件农产品地理标志领跑全国(见表1);地理标志产品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主要保护农产品,同时也保护手工艺品、轻工业产品等,并受理外国产品。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有地理标志产品2247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分布(见表2);地理标志商标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地理标志商标不限于农产品,也受理外国申请。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有地理标志商标3906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分布(见表3)。
三、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理标志保护发展不平衡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主要是由于资源挖掘不充分、经济保障不到位、保护意识缺乏造成的。目前,山东、四川、江苏、浙江、福建、湖北、重庆等地理标志数量较多,其中山东一省累计数量就超过千件,而海南、宁夏、青海、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理标志数量较少,各区域累计数量不过百件。二是产品种类之间发展不平衡,主要是由产品自身特点和消费习惯决定的,如瓜、果、菜等易栽培且消费量大,故发展较多。目前,蔬菜、水果、肉类、粮食等占比均超过10%,而茶叶、中药材相对于其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消费群体而言占比偏低,仅在5%左右,食用菌、油料、花卉、香料等占比更少。三是部门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主要是受申报渠道的影响而在长期的申报工作中形成了路径依赖所导致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从数量上来看,地理标志商标3906件,地理标志产品2247件,农产品地理标志2242件,差距较大。
(二)地理标志保护发展不充分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省份申报的数量较少,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如贵州、云南、宁夏、甘肃等省份,特色资源较多,但地理标志数量不多。[8]地理标志大省山东也同样存在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济宁、潍坊、烟台、临沂等地的地理标志资源多,申报的数量也多,而菏泽、枣庄、滨州等地尽管特色资源也不少,但地理标志数量不多。总体来看,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发展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地理标志的意义。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地理标志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机会,充分挖掘特色资源,将其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我国富有人文传统的优势产品还不够强大,竞争优势不明显,[9]如茶叶、中草药材、葡萄酒等。葡萄酒是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产品,也是世界上给予最严格保护的产品。我国虽然是葡萄酒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是葡萄酒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不仅与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老牌葡萄酒生产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即便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南非等新兴葡萄酒生产国家相比也有所不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发展时间短和制度供给不充分。我国自1985年才展开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尝试,直到1999年才有了第一个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从制度供给上来看,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并没有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的概念,各相关法律、规章、部门在地理标志保护上还存在分歧。
四、促进地理标志保护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新机制
2018年以来的国家机构改革,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保护职责赋予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是一大进步,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只解决了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问题,农产品地理标志还是由农业农村部下属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的双轨制现象依然存在。对此,笔者认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新机制的建立应从法律协调、统一标准两个方面来进行。就法律协调而言,以《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地理标志为统领,弥合《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有关地理标志定义的分歧,以解决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各立门户”所造成的重复保护、标准不一、产品混杂等问题。就统一标准而言,以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依据,实现相同产品同等标准。目前,只有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地理标志商标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标准体系也只有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地理标志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应构建相同的行为规范,以发挥指引、评价功能。只有这样,才能在运行中协调有序地推动品牌建设。
(二)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我国的地理标志资源丰富,产品众多,应利用优势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使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10]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累计近万件,名列世界第一,其中包括烟台苹果、章丘大葱、金乡大蒜、库尔勒香梨、马家沟芹菜等著名品牌。然而总体上看,地理标志保护发挥的作用并不突出,许多著名地理标志品牌的荣誉来源于驰名商标、老字号,如对茅台的地理标志保护始于2001年,但在这以前茅台已有800多年的生产历史,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地理标志作为亲农性知识产权,有独立塑造品牌能力。[11]法国葡萄酒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辉煌成绩就是地理标志保护的结果,波尔多、香槟、干邑、勃艮第等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已逾百年,各葡萄酒保护委员会以地理标志为武器在世界范围频频进行侵权诉讼。如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迎来香槟发展的高潮,产品风靡一时,对此法国香槟酒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多次发函强调对香槟的保护。1997年原青岛市工商局对张裕香槟酒公司非法使用“香槟”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自此国产香槟在市场上销声匿迹。由此可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依赖于完善的法律制度、有力的执法手段、敏锐的保护意识。尽管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投资大、周期长,但是回报也是丰厚的。[12]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也应在茶叶、中药材、白酒等生产领域加大品牌建设力度。这些领域与地理标志保护关系紧密,生产历史久远,人文内涵丰富,产业优势明显,极有可能发展出集文化、旅游、產品销售、生态保护于一体的新型业态。
(三)推进平衡充分发展
地理标志平衡充分发展能够发挥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优势,将更多的自然和人文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因此,应强化组织保障,因地制宜地优化区域地理标志产业布局,实现“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平衡充分发展。如山东省是地理标志保护大省,产品数量多、分布广、种类丰富,具有发展地理标志的强烈动力。[13]《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推进“三品一标”示范县、镇、村创建,到2022年,“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菏泽市地理标志资源丰富,但地理标志保护并不充分。对此,山东省政府根据其资源特色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山东省牡丹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菏泽牡丹注册成为地理标志商标。2018年,菏泽市政府制定了《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2年)》。目前,菏泽牡丹已经发展成为集牡丹园旅游、牡丹文化,牡丹籽油等为一体的大产业。即便是在地理标志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区域,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区域布局优化机制,也能发展出有竞争力的地理标志。[14]如宁夏自治区地理标志商标只有20件,农产品地理标志59件,地理标志产品12件,但其也发展出了“宁夏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著名地理标志品牌。再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总结推广的宁德经验为例: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曾指出:“闽东主要靠农业吃饭,我们‘穷在农上,也只能‘富在农上”,“靠山吃山唱山歌,靠海吃海念海经”。因此,宁德市始终把加快农业发展、摆脱贫困放在重要位置,用地理标志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惠及人口近300万。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为地理标志保护平衡充分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各地应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地方特色自然与人文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对地理标志发展的扶持力度,以促进地理标志保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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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