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野下新闻媒介对校园犯罪议题的呈现与反思

邓静秋
【摘 要】在风险社会中,媒介的责任不只是单纯对风险事件本身的传播,更应该处理好对风险议题呈现方式,对突发事件风险性的界定,引导受众正确理解风险,树立风险意识以及后续对风险的管理与预防。本文对2013年4月“复旦投毒案”电视新闻专题栏目进行分析,反思在风险社会中媒介对校园犯罪议题呈现的得失。
【关键词】风险社会 复旦投毒案 风险传播 电视新闻专题
一、风险社会与媒介责任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利希·贝克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是对当前世界不确定的、突发的、影响巨大的危机事件频频发生的概括与解释。风险社会是指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由于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其中,“人类实践”是这一概念的核心要素。①当然,“风险社会”理论中更多的是指环境、政治、经济等严重影响到人类生存的宏观层面的风险。然而,不可否认,社会风险的“个人化”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且在人们生活中呈现出周期短、次数多、低预测性、影响更为直接的特点。这种微观风险是普通人面临的风险常态,微观风险一旦扩大与变质很有可能就会将局部危机演变为整个人类社会的重大灾难。
在风险社会中,媒介面临着巨大的全新的挑战。媒介的责任不能只是单纯对风险事件本身的传播,更应该处理好对风险议题呈现方式,对突发事件风险性的界定,引导受众正确理解风险,树立风险意识以及后续对风险的管理与预防。风险的多样性与突发性考验着当代媒介,青少年犯罪一直是社会重点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频发的校园惨案在广大师生以及家长们心中都蒙上了一层阴影。本文将根据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对发生在2013年4月的“复旦投毒案”的报道,反思在风险社会中媒介对校园犯罪议题呈现的得失。
二、“复旦投毒案”电视新闻专题类报道
1、“复旦投毒案”始末
根据2013年4月15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消息:4月1日该校2010级1名在读医科研究生因身体不适被送入医院,多次会诊未发现病因,遂请警方介入调查;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该生的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林某存在嫌疑,案情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16日复旦大学官博再次通报: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16日下午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②
2、“复旦投毒案”电视新闻栏目样本抽取
在4月15日复旦大学微博消息发布之时,该事件就受到了报纸、电视、网络等各方媒体与广大网民的强烈关注。由于新闻发布的周期性、新闻制作要求的限制等原因,相对于纸媒与网络媒体,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对投毒案的报道并没有集中出现在4月15日至19日这个报道高峰期,而是稍稍延迟到了4月20日至30日之间。
本文抽取了2013年4月20日至30日之间将“复旦投毒案”作为新闻专题进行报道的电视栏目,分别是4月23日浙江经视《新闻深呼吸》、4月24日凤凰资讯频道《记者再报告》、4月27日湖南卫视《新闻当事人》、4月28日河北卫视《天下故事会》。样本选取原因是因为这四档栏目均属于新闻专题类电视栏目,定位于深度报道与新闻评述,能够较为清晰全面、深入系统而又生动地为观众呈现案件发展、结果以及解读案件背后的深刻意义。从而帮助普通受众在面对案件初始数以万计的信息后,能够获取有条理的关键信息。
3、报道框架
(1)标题设置。按栏目播出时间顺序,抽取栏目样本的标题先后为:《被“毒害”的青春》、《复旦投毒案始末》、《复旦大学投毒案 谁毒杀了他的青春》、《复旦投毒案调查》。从标题来看,突出了两个点“毒”与“青春”。从字面意思来看,“青春”代表着希望、活力、生机和一切美好的事物;而“毒”往往表示邪恶、肮脏、丑陋。如此相反的两个符号放在一起,除了切合案件事实、让人震惊之外,也明显透出了栏目对案件当事人双方深深的惋惜与遗憾。因此,也确定了整个专题报道的基调,站在独立第三方立场,客观解读案件的同时,关怀案件相关人员。
(2)报道内容。抽取的四档栏目样本的报道内容设置基本大同小异,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案件回溯、死者与嫌犯生平介绍、毒杀原因、毒物来源与管制、社会影响与舆论状况、类似校园惨案罗列、案件背后归因解读、媒体呼吁。应该说,内容设置是较为全面的,既告知了事实也从多个层面有理有节地解读与反思了案件的发生。且用大量的视、音频作为内容点的支撑,多样的表现形式为受众带来了纯文字无法传达的信息与效果。
三、风险社会中媒体报道分析与反思
1、风险扩大化:个体性事件群体化
在栏目中,观众可以反复听到两个词“室友”、“同窗”。除此之外栏目中特设一个部分“相关案件”内容同质化严重,梳理了多起高校惨案:清华大学投毒案、北京大学投毒案、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杀人案,且都是校园内学生被室友或者同学残害的案件。媒体报道在传播真相的同时,也为受众限制了认知真相的特殊角度,关键词的重复强调,多起校园案件的叠加介绍,给了受众一定的心理暗示,呈现了恐怖、不安全的高校拟态环境,潜意识将个体性事件扩展成整个中国高校状况。因此,之后一句网络流行语迅速窜红:谢谢室友当年的不杀之恩。虽然是一句玩笑话,但是也体现了人们对高校寝室、同学交往的担忧。
在人类进入风险社会的今天,媒介的风险传播显得尤为重要,一旦风险传播方向、内容、重点失当,则会严重干扰受众的风险认知和风险决策,形成风险的社会放大甚至产生新的风险。③因此,掌握公共话语权的媒体对于社会主流意识的塑造与导向在风险社会中显得更为重要。研究样本《新闻深呼吸》这一点做得较好,在介绍和解读了那么多校园凶杀案之后,在节目末尾与观众分享了正能量:中国好室友黄昱舟,一个在地震中仍不忘挽救寝室里所有电脑、单反相机的好同学。这样的内容设置,能够舒缓受众恐慌的情绪,引导正确的校园风险性认识。
2、强化刻板印象:名校学生高分低能,心理缺陷
应试教育多年来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随着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名校毕业的学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甚至收入比不上普通学校毕业生的情况屡见不鲜,高分低能、极端自我、智商高情商低成为名牌大学学生们常有的社会标签。
在解读“复旦投毒案”时,四档样本栏目几乎都把案件落脚点放在了大学生脆弱且不健康的心理隐疾,并且从个人心理层面的角度将风险责任归因到当今教育制度缺陷。在《新闻当事人》、《记者再报告》中,分别通过采访犯罪嫌疑人林森浩的同学、专家解读,凸显了林森浩作为真诚友好的优等生与毒害室友的凶手的两面性,这仿佛是许多名校学子犯罪所表现出的人物性格。《新闻深呼吸》里面就提到了北大教授钱理群关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理论。媒体在无意识中就塑造了当代大学生糟糕的人际关系、自我的心理素质的形象,进一步深化了观众对大学生这类高智商人群的刻板印象。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那么会导致社会集体性对这个群体的高度不满情绪,引发更多不公平不和谐的事件。因此,在报道案件时,对反面人物的解读,尽量要避免对其所属群体的牵连,更加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本身,减少诱发受众的自然联想。
3、媒体责任更显多样:告知、引导、安抚、防范
在风险社会中,媒体责任也日显多样性。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媒介需要有迅速、科学定义突发事件的风险性并且把这种定义转变为一种公共理解,第一时间让公众了解相关信息,为人们提供认知世界的基本框架,引导受众参与风险传播。④在提高信息准确性的同时,媒介还需要考虑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在事实本身的基础上再对公众进行过分刺激或二次伤害。对事实报道要注意强化和弱化两个环节,如果对某些细节一味地强调有时反而容易引发社会负面情绪与恐慌。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公众往往处于一种焦躁、困惑、恐惧的心理状态,因为媒体要进行必要的情绪安抚与疏导,维持社会稳定与平衡。最后,媒介还需要增加风险预警、防范与参与风险治理的责任,这也是风险社会时期,大众媒体需要不断强化和提升的能力之一。
从抽样栏目中,很明显的感觉到媒体在安抚与防范这两点做得较差,虽然栏目都在结束部分对社会各界进行了相关呼吁,但效果并不明显。在风险议题的呈现上,四档栏目基本都把重点放在了是什么、为什么上。这样的案件呈现,只能让受众了解发生了什么,而对于类似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基本则仍处于一个茫然的状态,这也是很多新闻栏目反映出的共同的责任缺失部分。
结语
世界进入风险社会这已经是不可抗拒的现实,大众媒介的风险报道强烈影响着公众对风险的感知。相较于宏观风险普通公众稍显无能为力,风险的“私人化”则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在我们周围。帮助公众正确规避和应对此类风险,也成为了媒介必不可少的责任之一,面对如此复杂繁冗的风险事件,媒介本身功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与革新。□
参考文献
①严功军,《风险社会背景下国际传播的新变化研究》[J].《新闻界》,2009(4):33
②复旦投毒案,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yKPkZZXYQ8Lm6__V9zAcVKS6jsjxufVlKbNHvwL7OA77dB8z7PkR3xg1KNgMQEvopEahzSpR1BNGI2OMMeRD0_
③董小玉、胡杨,《风险社会视域下媒介污名化探析》[J].《当代传播》,2011(3):41
④孙玮,《风险社会中新闻媒介的社会角色——以福建南平校园暴力犯罪案的媒介表现为例》[J].《当代传播》,2011(1):44
(作者: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2级新闻与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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