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生活政治观的权力逻辑及其形态
吉登斯的生活政治观不在于对日常生活进行批判,而在于如何以日常生活为源头去建构一种新的政治模式。建立在配置性资源基础之上的“等级式权力”以国家权力为主要思考对象,强调压迫性与经济性,凭其运作的解放政治在晚期现代性阶段遭遇“我们应该如何生活”的理论难题。“能动式权力”偏重权威性资源,强调“生成”的行动者与“生成”的生活,凭其运作的正在浮现的生活政治沿着融汇之爱纯粹关系情感民主对话民主的路径构建了世界主义民主的设想。
吉登斯;等级式权力;能动式权力;解放政治;生活政治
D002A008907
在反思和重建现代性的基础上,吉登斯、贝克、鲍曼、高坂健次等学者纷纷提出了全球化背景下的政治模式——“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吉登斯认为这是一种与解放政治相对应的政治模式,高坂健次把它界定为与阶级政治、地位政治相对应的政治类型,贝克把它定义为“亚政治”,鲍曼认为其内容包括消费方式、权威认同、对于政治时刻的寻求等,乔治·瑞泽尔认为“生活政治与后现代政治理念存在某种契合”。那么,生活政治到底是什么,它与生命政治、身份政治、身体政治、认同政治、性别政治、种族政治、生态政治与后现代政治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以吉登斯生活政治观为例,追根溯源,从生活政治观的理论起点——权力形态勾勒出生活政治内在的思想理路,探索和还原生活政治观的理论基础和核心问题。
一、 转换能力与支配能力——对权力的重新认识
生活政治理论源起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日常生活的政治转向,集中表现为社会理论对日常生活中权力问题的高度关注,利奥塔、德勒兹、德里达、福柯、布希亚从个体的角度对微观权力进行了批判性的解读,布迪尔、德塞托、埃利亚斯则从阶级或群体的角度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权力研究。面对不同的权力观,吉登斯以结构化理论二重性为视角,从行动与结构的关系方面把以往的权力理论分为主体主义权力观与客体主义权力观。
以霍布斯、韦伯、马克思、达尔等学者为代表的主体主义权力观视“权力为行动者或组织实现其预料中的目的或意志的能力或可能性”①。霍布斯认为,就个人权力而言,“人的权力(普遍而言)是其获得某种将来的具体好处的手段。这种手段既是与生俱来的,又是后天获得的”②,因此,存在两种类型的权力,即先天的自然权力和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的权力。韦伯这样定义权力:“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即使遇到其他人的抵制,仍能实现自己意愿的能力,不管这种能力所建立的
基础”③。无疑,权力被看成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是一种A迫使B实施B不受强迫本不会去实施的行动的能力。马克思则把权力视为某一阶级实现其政治目的或意志的能力,而且这种目的或意志与掌权者的物质利益、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
以涂尔干、帕森斯、阿伦特、福柯、普兰查斯为代表的客体主义权力观把权力看作是“社会结构、社会系统或者社会共同体的一种性质”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9, p.89.。比如,帕森斯把权力视为一种系统资源,“它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个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③T. Parsons, Sociological Theory and Modern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1967,p.308; p.331.,权力被设想成政治系统固有的“流通媒介”,“一种为了有效的集体行动而集合起来的责任或者义务的普遍化的媒介”③。阿尔都塞主义者尼克斯·普兰查斯持相同观点,将权力定义为“某个社会阶级实现其特定的客观利益的能力”⑤Nicos Poulantzas,Political Power and Social Classes, London:New Left Books, Sheed and Ward,1973,p.104; p.99.,并且认为“这种概念指向在‘斗争中存在于不同阶级实践之间冲突关系的结构所具有的结果。换句话说,权力并不存在于等级结构之中,而是一种来源于这些等级的整体的结果”⑤。
郑少东:吉登斯生活政治观的权力逻辑及其形态
在吉登斯看来,上述两种权力观看似对立,但实际上都把权力视为由某种结构或系统或个体的行动者所掌握的能力,因此,二者在行动者、结构和权力的整合问题上都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这也使得当时社会理论陷入后实证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和后马克思主义等各种流派的争论之中从而遭遇结构二元论的发展危机。为突破结构二元论,他对权力概念重新界定,指出:权力与人的能力密切相关,权力是行动者或组织实现其预料中的目的或意志的能力或可能性。他把权力定义为“行动者所具有的改变能力”,认为权力直接地隐含在人的行动之中。显然,这种广义概念与行动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行动本质上包括运用‘方法以获得结果,这种结果是通过行动者直接介入事件过程所带来的,而在这些事件的过程中,‘有意图的行动是从属于行动者的有所为或有所不为的子范畴”[英]安東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田佑中、刘江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10页。 。在行动过程中,行动是以行动者具有相应的权力为基础,权力是主客体关系得以有机整合的前提,权力是实现某种结果的能力,是行动者最一般、最普遍的一种能力。从这个角度而言,广义的“权力”在逻辑上先于主体性及行为的反思性监控的构成,包括“转换能力”(transformative capacity)(即行动者通过自己的方式行事的能力)以及“支配能力”(dominative capacity)(即行动者通过诱导他人遵从行动达到结果的能力)。必须阐明的是,转换能力并不等同于人类行动本身,行动者本身具有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须建立在行动者具备一定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之上。支配能力也并非政治学上所谓的“支配能力”,而是指由资源的不对称分布所带来的不同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权力就是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的有机统一,两种权力形式相互转化,表现为行动者之间的自主和依赖关系。
二、 等级式权力——解放政治运作的主要政治形态
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突出行动者在权力中的地位,那么,权力是否只受制于行动者?在这点上,吉登斯明确表示,“权力只有通过支配结构产生的转换能力才能得以利用”Anthony Giddens,Classes and the Division of Labor,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29.。权力本身不是一种资源,但是权力的表现形式取决于资源,受资源的牵制。资源在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之间起着一种沟通性的作用,是转换能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社会再生产通过具体行为得以实现的常规要素,同时它对行动者产生支配作用。进入支配结构的资源主要有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前者涉及人类支配物质世界所涉及的各种资源,即“形成控制客体或者物质现象之能力的资源”[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47页。,包括三种形式:一是环境的物质特征,如原材料、物质性权力资源等;二是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手段,如生产工具、技术等;三是物质产品。后者涉及人类支配社会世界自身所涉及的各种资源,即“形成控制人们自身能力的资源”[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47页。,包括社会时空的组织、身体的生产和再生产与人类生活机会的组织。正是这些资源,主体在行动中才呈现出改变的能力,权力才具备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特性。
不同的权力模式偏重不同类型的资源。以当下的权力模式为例,它偏重以物质世界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变迁为核心的配置性资源,凭其运转的权力模式称为等级式权力。这里,“等级式”不是指以出生血统、政治身份为主要标准的封建等级差别,而是指政治权力形式与经济资本结构的等级差别。一方面,等级式权力表明权力与国家权力或阶级权力相关,权力来自像国家或阶级这样一个独一无二和高度集中的地方。无论是近代政治还是当代政治,政治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关注国家权力,尤其关心与国家运作相关的“权力”的性质及其分配、执行、协调的监督问题,政治成为国家和政府的代名词,至于其他形式的权力则很少涉及。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一书中很好地描述了这种现象:“‘政治的一般而言是与‘国家的相互并列,或者至少是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由此,国家似乎是某种属于政治性的东西,而政治则是某种属于国家的东西。”[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9页。 另一方面,等级式权力不仅与经济利益挂钩,而且还以经济资本(物质资源与财富)为核心基础。在这里,经济资本相当于物质资源与财富。纵观权力概念史,不难发现在权力形成与维系的要素中,经济资本处在首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它直接决定着权力的本质属性。换言之,这种权力模式从单一的经济角度来解读政治,利益成为政治的最高原则,政治沦为攫取经济利益、扩大并巩固经济利益的工具。
等级式权力的这两个要点跟配置性资源的特性紧密相关。配置性资源是形成控制客体或者物质現象之能力的资源,跟物质生产、物质资源密切相关。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为例,它将配置性资源置于首要地位,把其等同于生产力,坚持认为配置性资源支配了整个历史,经济因素在社会变迁与国家形成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根据生产力的增长来解释‘历史,不同类型社会中的制度组织及其变迁过程均导源于这种生产力的增长”[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赵力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8页。 。既然配置性资源跟经济有着紧密的关联,那么它不可避免地跟利益、强制、冲突、武力有着紧密联系,回顾韦伯把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权力关系称为“服从”以来,以往的权力概念似乎跟“冲突”划上等号,博比欧、彼得·伯杰、巴而拉克、巴尔兹卢克斯等皆指出权力会导致可以观察到的明显的或隐蔽的冲突或潜伏着的冲突行为。权力似乎和冲突与抵制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只要权力存在,或者只要行使权力,就必然遭到权力对象的抵制,权力行使者也必然要这对这种抵制进行镇压。这种观点被卢克斯总结为:“冲突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在规定一种权力特征的实证性检验标准中,如果没有冲突,权力的运用就不可能清晰地揭示出来。”[美]史蒂文·卢克斯:《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彭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页。
依靠这种权力概念来运作的政治形态称为解放政治,指的是左翼自由政治理论和实践以前占据的政治领域,可以概括为“生活机会的政治”。从“等级式的权力”视角来看,解放政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它把斗争、冲突设定为政治生活的基本样式。解放政治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价值指向和归宿,其基本假设是现在的人处在(如阶级关系)奴役当中,当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两极分化加剧,人民生活急剧恶化乃至极度贫困化,就会引起阶级矛盾、冲突和对抗的激化,进而引起革命。它包含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力图打破过去的枷锁,面向未来的改革态度”,解放政治旨在把社会生活从传统和习俗的僵化生活中解脱出来;二是“力图克服某些个人或群体支配另一些个人或群体的非合法性统治”[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48页。。后一内涵表明解放政治以人群区分为前提,因为只有存在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穷人集团和富人集团、有权者和无权者这样两极分化、差别显著的群体,才谈得上一个群体让另一个群体陷入不幸的状况,才谈得上摆脱他人的“非合法性统治”。
第二,它从单一的经济角度来解读政治。解放政治被吉登斯定义为“一种力图使个体和群体从对其生活机遇有不良影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一种观点”③⑤[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47248页;第248页;第250页。。它所关注的是减少或消灭剥削、不平等和压迫,使个体从剥削、不平等或压迫的状况所产生的行为枷锁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和独立行动的能力。按照吉登斯的解读,剥削是指一个群体非正当地独占被剥削的群体所不能获得的资源和必需品,不平等指的是任何拥有稀缺资源上的差异性,压迫是一种事关某个群体用来限制另一个群体的生活机遇的特异权力。这三项定义都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解读个体的不良状态。因此,解放政治“是激进地卷入到从不平等和奴役状态下解放出来的过程”[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137页。,所有解放政治的目标都是“要把无特权群体从它们所不幸的状况中摆脱出去,或者是要消除他们之间相对的差别”③。
第三,它以理性为主要理论依托。理性主义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希望用一套抽象原理组成的意识形态来解释世界的一切,指导社会的一切行为。同时,要根据原理来构建现实政治。“理性主义是近代西方政治的根本性预设,它不仅导致对政治的现代理解,也支配了现代政治。”张汝伦:《政治世界的思想者》,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9页。 在吉登斯看来,无论是激进主义、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都按照“正义”“平等”和“自由”的抽象概念来强化其理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均以抽象的理性观念为目标,忽视了人的具体存在的现实内容,忽视了对情感等其他非理性问题的考虑。“解放的实际本质,就是没有什么情欲,它把拯救看作是个体或群体在共同束缚的限定框架内发展他们潜能的一种能力。”⑤
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国家内部政治、經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解放政治的重要性不仅没有得到削弱,反而随着全球性共同体的挑战越发显得重要。但同时,一些在解放政治以外的新的政治议题——恐怖主义、数码知识、虚拟文化、生态保护、死刑、动物虐待、克隆人、多元文化、自我认同、民族认同、性别问题及家庭伦理问题上升为主要议题,相应地,一种新的政治模式——生活政治开始浮现。
三、 能动式权力——生活政治运作的主要政治形态
权力虽然牵涉到行动者的特定目的与意图,但终究受制于行动者本身的资源,它本身并不涉及纯粹的局部利益与集体利益,“权力并不是必然和冲突联系在一起的,不论冲突是指利益的划分,还是指各方积极的斗争;而且权力也并不一定是压迫性的”[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377页。。吉登斯将权力与冲突、抵抗、最大利益截然分开,撇清冲突论与利益论,坚持行动和权力间的基本联系,无非是想告诉我们,对权力的改造并非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与每一个人休戚相关,植根于每一个人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权力及其实施过程,是保障社会共同体协调运作的基本条件,“权力并非自由或解放的障碍,而恰恰是实现它们的手段”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9,p.377.。吉登斯把包含这种理念的权力称为“能动式权力”,旨在强调行动者的能动性。对于这个概念,他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明,但结合他对权威性资源的分析,可将它的内涵概括如下:
首先,它强调“生成”的行动者。从文艺复兴起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家中心主义”的兴起,人们对于政治问题的思考主要围绕宏观意义上的国家权力而展开,“它的存在、它的权威、它的位居幕后却制定了塑造着我们生活细节的诸多规则,都深入人心”[美]乔尔·S.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张长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页。。然而,社会也会影响国家,西方的社会财富在经历贫富悬殊后向中间结构流动和积累,形成了一个奉行分权原则的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加上长期盛行的自由主义和发达的公共领域,自然造就了一个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有着强有力的制定以及执行政策能力的“强社会”。在这种社会历史背景下,吉登斯认为中观意义上的团体即非政府组织和微观形式上的自我都能以行动者的形式影响宏观层面的权力。其中,他重点分析了行动者的一种类型——“自我”。后现代政治看到了自我背后的客体主义力量,但它没有注意到生成中自我的能动性,自我可以通过意识和身体对自我、他者、制度进行反思。一方面,自我在自主的基础上完成自我实现,参与公共生活;另一方面,自我通过关系来界定自我,在与他人的关系中确立自我认同,通过他者获得对自我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获得他者的认同。
其次,它强调“生成”的生活。自胡塞尔提出“生活世界”概念以来,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萨特等学者赋予了生活世界对于人之生存的基础地位,许茨则还原了他人的存在乃至生活世界的存在的可能性,加芬克尔揭示了社会秩序是如何在日常生活的情境中被人类行动者所建构起来的。凭借这些理论资源,吉登斯非常强调日常生活,他认为,人的能动性发挥和社会的制度化构成,都是在我们司空见惯、看起来支离破碎的日常活动中实现的。他把社会总体再生产过程中时空伸延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称为制度(institution)。日常生活具有循环本质,跟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和社会制度的结构特性并不以实物的形式存在,而是存在于人们的惯常(routinization)行为中,正是这些例行化的实践构成了当下人们的行为规范,为解决多元化时代下不同价值观和不同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提供保证。
与解放政治相对应,基于能动式权力之上的政治模式被称为生活政治。在吉登斯看来,政治是“用以解决对立利益和价值观抵触上的争论和冲突的任何决策方式”②④[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65页;第15页;第252页。 。这样一来,政治成为社会生活中所有领域的决策方式,不管是集体层面还是个人层面意义上的决策,并且“这些决策在有关日常生活琐事的决策中得到回答”②,“生活政治是一种生活决定的政治”Anthony Giddens,Affluence,Poverty and the Idea of a PostScarcity Society, Geneva:United N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1995,p.7.,生活政治关涉“来自于后传统背景下,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所引发的政治问题”④,“生活政治是认同的政治、选择的政治”[英]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4页。。
然而,这种决策不是简单的对生活方式的种种决定,而是“对这些决定加以重新道德化——更准确地说,是把日常生活中被经验隔离搁置一边的那些道德和生存问题挖掘出来”[英]安东尼·吉登斯:《亲密关系的变革——现代社会中的性、爱和爱欲》,陈永国、汪安民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50252页。 。吉登斯认为,生活政治不是关注日常生活中的权力结构,而是关注在全球化背景下创造能够促进自我实现的道德上无可厚非的生活方式。现代的生活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生活方式。问题是,无论什么样的生活方式都需要相应的价值理论作保障,需要构建一种后传统伦理学来确保人类生命神圣的价值、普遍的人权、保护物种、关心未来的一代以及现在的儿童等所有价值。因此,吉登斯提出,在全球性共同体的背景下,所谓的道德生活就是伦理的生活方式,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提倡生态伦理,寻找生态危机的根源。生态危机是自然消解后引发的危机,其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类应该如何对待自然、如何对待同类以及如何对待自我,这与生活政治的议事日程——道德与存在问题、生物性的生殖和如何看待自己的限度问题、全球性共同体所引发的政治问题与自我认同问题刚好吻合。二是自我经常肯定自我,具备足够的自信心,可以积极地面对风险;自我要具备自主性,具备相应的反思能力,只有这样,才有足够的能力获得安全感,依靠自我(而不是依靠他人或团体)的努力获得幸福;自我要积极地参与私人与公共领域内的事务,具备责任意识。三是国家与全球性共同体要有责任感,关心社会与全球性团结,为个体发挥潜力提供最大的保障;压制甚至消除暴力;同时,把社会正义标准作为基本标尺,改变穷人和富人的生活方式,摆脱生产主义,提倡生产率的发展模式。
在这个基础上,生活政治的自我之维、身体之维、身份之维、生态之维得以确立,生命政治、身份政治、身体政治、认同政治、性别政治、种族政治与生态政治构成为生活政治的主要内容。那么,生活政治是否只专注生活政治的日常生活层面,解决个体自我的“意识”“身体”在现代性处境中如何安顿呢?对此,吉登斯在后期的著作《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中提出了“对话民主”概念,补充了生活政治的社会和国家层面,揭示出被现代政治哲学剔除在视野之外的生活政治的伦理层面。
对话民主意味着个人、集体、组织和国家之间都可以通过公共场合进行对话,以讨论和交流的方式形成政策和行为。作为解决不同价值和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冲突的最佳方法,对话民主很好地激发那些不同于国家层面上的政治形式的凸显,是一种实现全球性团结的手段,是协商民主在全球治理层面的一种路径。对话民主的致思路径构想如下:生成的自我和生成的生活使得自我与他者在信任、尊重、平等和沟通的基础上向他人敞开自己,情感予取上趋于平等性,形成了“融汇之爱”(confluent love),继而形成“纯粹关系”——人与人之间是开放的,不但有良好沟通的平台,又可以积极信任。这种纯粹关系一开始是在家庭领域出现,继而向社会自助团体和社会运动领域、组织领域以及全球民族国家体系領域扩散,于是,私人领域内的“情感民主”(emotional democracy)——夫妻之间、朋友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积极的信任,开诚布公的沟通——与全球政治秩序中各种民主性之间存有一种对称,可以向外延伸为全球性秩序中的“对话民主”(dialogic democracy)。至此,全球共同体中的民主化策略得以完成,全球时代民主化的要求得以满足,为当代政治哲学的生活转向提供建设性的路径。
四、 结语
纵观吉登斯的生活政治观,它既不是在生活中对“大写政治”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宣传,也不是揭示生活中“大写政治”浓缩而成的微观控制机制,更不是揭示生活中的“大写政治”,而是“生成于生活的政治”,强调行动者或组织实现其预料中的目的或意志的能力或可能性。这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有关,跟“现行政治之行动机构的困境及其有效性下降”[英]齐格蒙特·鲍曼:《寻找政治》,洪涛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导言第7页。有关,这种理解尽管有乌托邦的色彩,但展现了一种政治模式在逻辑上展开的可能性。然而,在当代语境下,由于权力运作的多面向及其多种可能性,生活政治还需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活政治的逻辑基石——能动式权力强调自我的“生成性”与日常生活的“生成性”,借助情感民主的自然力量,通过对话民主设计了全球性政治共同体的未来,然而,对话民主的现实逻辑还有待考虑。以欧洲基督徒与穆斯林移民之间的冲突为例,“二战”以来几十年间,穆斯林人口在欧洲的急剧增长,使得伊斯兰教成为许多欧盟国家的第二大宗教,双方之间的各种经济利益摩擦、族群与文化之间的差异与误解,加上政治力量的介入,使得二者之间的冲突上升为宗教、文化与政治之间的冲突。在欧洲文化多元主义面临被解构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对话的形式让宗教、文化与政治之间的对立与矛盾得以解决,如何通过沟通的方式让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不仅是生活政治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人类未来的很现实的问题。
二是,“生活政治”以“我们应该如何生活”为核心内容,寻找“在后传统社会我们如何能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的出路。那么,我们为什么都应该是道德的?康德用先验演绎的方式,用道德公设的设想来论证道德原则(也就是权利原则)的普遍性。吉登斯表示同意,他说:“如果不存在超越历史的道德原则的话,那么人性如何能够用无暴力方式应付‘真正信仰者的冲击呢?”[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70页。他把道德视为人本身应该具有的品质,视为我们人类内在的一个东西。用尼布尔的话来说,就是“人的本性使人生来就具有一种使人与其同伴相处的天然联系:甚至在人与他人相冲突时,人的自然的本能冲动会促使人去考虑他人的需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页。。然而,他没有回答,作为生活政治主要的政治形态,能动式权力为何要以道德作为基础?因为只有解决这个问题,夯实生活政治的基础之后,才能正面回答下述一系列问题,即:生活政治中除了政治权利以外,还有哪些权利划归道德?并且,这些道德权利为什么具有道德力量?道德为何在本质上能够为世俗规则体系提供正义的标准?道德只有使得自身外在化为一种社会的伦理规范,从而使生活政治的政治伦理之维得以建构,生活政治才得以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重建政治。
吉登斯;等级式权力;能动式权力;解放政治;生活政治
D002A008907
在反思和重建现代性的基础上,吉登斯、贝克、鲍曼、高坂健次等学者纷纷提出了全球化背景下的政治模式——“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吉登斯认为这是一种与解放政治相对应的政治模式,高坂健次把它界定为与阶级政治、地位政治相对应的政治类型,贝克把它定义为“亚政治”,鲍曼认为其内容包括消费方式、权威认同、对于政治时刻的寻求等,乔治·瑞泽尔认为“生活政治与后现代政治理念存在某种契合”。那么,生活政治到底是什么,它与生命政治、身份政治、身体政治、认同政治、性别政治、种族政治、生态政治与后现代政治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以吉登斯生活政治观为例,追根溯源,从生活政治观的理论起点——权力形态勾勒出生活政治内在的思想理路,探索和还原生活政治观的理论基础和核心问题。
一、 转换能力与支配能力——对权力的重新认识
生活政治理论源起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日常生活的政治转向,集中表现为社会理论对日常生活中权力问题的高度关注,利奥塔、德勒兹、德里达、福柯、布希亚从个体的角度对微观权力进行了批判性的解读,布迪尔、德塞托、埃利亚斯则从阶级或群体的角度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权力研究。面对不同的权力观,吉登斯以结构化理论二重性为视角,从行动与结构的关系方面把以往的权力理论分为主体主义权力观与客体主义权力观。
以霍布斯、韦伯、马克思、达尔等学者为代表的主体主义权力观视“权力为行动者或组织实现其预料中的目的或意志的能力或可能性”①。霍布斯认为,就个人权力而言,“人的权力(普遍而言)是其获得某种将来的具体好处的手段。这种手段既是与生俱来的,又是后天获得的”②,因此,存在两种类型的权力,即先天的自然权力和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的权力。韦伯这样定义权力:“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即使遇到其他人的抵制,仍能实现自己意愿的能力,不管这种能力所建立的
基础”③。无疑,权力被看成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是一种A迫使B实施B不受强迫本不会去实施的行动的能力。马克思则把权力视为某一阶级实现其政治目的或意志的能力,而且这种目的或意志与掌权者的物质利益、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
以涂尔干、帕森斯、阿伦特、福柯、普兰查斯为代表的客体主义权力观把权力看作是“社会结构、社会系统或者社会共同体的一种性质”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9, p.89.。比如,帕森斯把权力视为一种系统资源,“它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个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③T. Parsons, Sociological Theory and Modern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1967,p.308; p.331.,权力被设想成政治系统固有的“流通媒介”,“一种为了有效的集体行动而集合起来的责任或者义务的普遍化的媒介”③。阿尔都塞主义者尼克斯·普兰查斯持相同观点,将权力定义为“某个社会阶级实现其特定的客观利益的能力”⑤Nicos Poulantzas,Political Power and Social Classes, London:New Left Books, Sheed and Ward,1973,p.104; p.99.,并且认为“这种概念指向在‘斗争中存在于不同阶级实践之间冲突关系的结构所具有的结果。换句话说,权力并不存在于等级结构之中,而是一种来源于这些等级的整体的结果”⑤。
郑少东:吉登斯生活政治观的权力逻辑及其形态
在吉登斯看来,上述两种权力观看似对立,但实际上都把权力视为由某种结构或系统或个体的行动者所掌握的能力,因此,二者在行动者、结构和权力的整合问题上都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这也使得当时社会理论陷入后实证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和后马克思主义等各种流派的争论之中从而遭遇结构二元论的发展危机。为突破结构二元论,他对权力概念重新界定,指出:权力与人的能力密切相关,权力是行动者或组织实现其预料中的目的或意志的能力或可能性。他把权力定义为“行动者所具有的改变能力”,认为权力直接地隐含在人的行动之中。显然,这种广义概念与行动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行动本质上包括运用‘方法以获得结果,这种结果是通过行动者直接介入事件过程所带来的,而在这些事件的过程中,‘有意图的行动是从属于行动者的有所为或有所不为的子范畴”[英]安東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田佑中、刘江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10页。 。在行动过程中,行动是以行动者具有相应的权力为基础,权力是主客体关系得以有机整合的前提,权力是实现某种结果的能力,是行动者最一般、最普遍的一种能力。从这个角度而言,广义的“权力”在逻辑上先于主体性及行为的反思性监控的构成,包括“转换能力”(transformative capacity)(即行动者通过自己的方式行事的能力)以及“支配能力”(dominative capacity)(即行动者通过诱导他人遵从行动达到结果的能力)。必须阐明的是,转换能力并不等同于人类行动本身,行动者本身具有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须建立在行动者具备一定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之上。支配能力也并非政治学上所谓的“支配能力”,而是指由资源的不对称分布所带来的不同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权力就是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的有机统一,两种权力形式相互转化,表现为行动者之间的自主和依赖关系。
二、 等级式权力——解放政治运作的主要政治形态
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突出行动者在权力中的地位,那么,权力是否只受制于行动者?在这点上,吉登斯明确表示,“权力只有通过支配结构产生的转换能力才能得以利用”Anthony Giddens,Classes and the Division of Labor,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29.。权力本身不是一种资源,但是权力的表现形式取决于资源,受资源的牵制。资源在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之间起着一种沟通性的作用,是转换能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社会再生产通过具体行为得以实现的常规要素,同时它对行动者产生支配作用。进入支配结构的资源主要有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前者涉及人类支配物质世界所涉及的各种资源,即“形成控制客体或者物质现象之能力的资源”[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47页。,包括三种形式:一是环境的物质特征,如原材料、物质性权力资源等;二是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手段,如生产工具、技术等;三是物质产品。后者涉及人类支配社会世界自身所涉及的各种资源,即“形成控制人们自身能力的资源”[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47页。,包括社会时空的组织、身体的生产和再生产与人类生活机会的组织。正是这些资源,主体在行动中才呈现出改变的能力,权力才具备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特性。
不同的权力模式偏重不同类型的资源。以当下的权力模式为例,它偏重以物质世界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变迁为核心的配置性资源,凭其运转的权力模式称为等级式权力。这里,“等级式”不是指以出生血统、政治身份为主要标准的封建等级差别,而是指政治权力形式与经济资本结构的等级差别。一方面,等级式权力表明权力与国家权力或阶级权力相关,权力来自像国家或阶级这样一个独一无二和高度集中的地方。无论是近代政治还是当代政治,政治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关注国家权力,尤其关心与国家运作相关的“权力”的性质及其分配、执行、协调的监督问题,政治成为国家和政府的代名词,至于其他形式的权力则很少涉及。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一书中很好地描述了这种现象:“‘政治的一般而言是与‘国家的相互并列,或者至少是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由此,国家似乎是某种属于政治性的东西,而政治则是某种属于国家的东西。”[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9页。 另一方面,等级式权力不仅与经济利益挂钩,而且还以经济资本(物质资源与财富)为核心基础。在这里,经济资本相当于物质资源与财富。纵观权力概念史,不难发现在权力形成与维系的要素中,经济资本处在首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它直接决定着权力的本质属性。换言之,这种权力模式从单一的经济角度来解读政治,利益成为政治的最高原则,政治沦为攫取经济利益、扩大并巩固经济利益的工具。
等级式权力的这两个要点跟配置性资源的特性紧密相关。配置性资源是形成控制客体或者物质現象之能力的资源,跟物质生产、物质资源密切相关。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为例,它将配置性资源置于首要地位,把其等同于生产力,坚持认为配置性资源支配了整个历史,经济因素在社会变迁与国家形成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根据生产力的增长来解释‘历史,不同类型社会中的制度组织及其变迁过程均导源于这种生产力的增长”[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赵力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8页。 。既然配置性资源跟经济有着紧密的关联,那么它不可避免地跟利益、强制、冲突、武力有着紧密联系,回顾韦伯把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权力关系称为“服从”以来,以往的权力概念似乎跟“冲突”划上等号,博比欧、彼得·伯杰、巴而拉克、巴尔兹卢克斯等皆指出权力会导致可以观察到的明显的或隐蔽的冲突或潜伏着的冲突行为。权力似乎和冲突与抵制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只要权力存在,或者只要行使权力,就必然遭到权力对象的抵制,权力行使者也必然要这对这种抵制进行镇压。这种观点被卢克斯总结为:“冲突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在规定一种权力特征的实证性检验标准中,如果没有冲突,权力的运用就不可能清晰地揭示出来。”[美]史蒂文·卢克斯:《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彭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页。
依靠这种权力概念来运作的政治形态称为解放政治,指的是左翼自由政治理论和实践以前占据的政治领域,可以概括为“生活机会的政治”。从“等级式的权力”视角来看,解放政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它把斗争、冲突设定为政治生活的基本样式。解放政治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价值指向和归宿,其基本假设是现在的人处在(如阶级关系)奴役当中,当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两极分化加剧,人民生活急剧恶化乃至极度贫困化,就会引起阶级矛盾、冲突和对抗的激化,进而引起革命。它包含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力图打破过去的枷锁,面向未来的改革态度”,解放政治旨在把社会生活从传统和习俗的僵化生活中解脱出来;二是“力图克服某些个人或群体支配另一些个人或群体的非合法性统治”[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48页。。后一内涵表明解放政治以人群区分为前提,因为只有存在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穷人集团和富人集团、有权者和无权者这样两极分化、差别显著的群体,才谈得上一个群体让另一个群体陷入不幸的状况,才谈得上摆脱他人的“非合法性统治”。
第二,它从单一的经济角度来解读政治。解放政治被吉登斯定义为“一种力图使个体和群体从对其生活机遇有不良影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一种观点”③⑤[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47248页;第248页;第250页。。它所关注的是减少或消灭剥削、不平等和压迫,使个体从剥削、不平等或压迫的状况所产生的行为枷锁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和独立行动的能力。按照吉登斯的解读,剥削是指一个群体非正当地独占被剥削的群体所不能获得的资源和必需品,不平等指的是任何拥有稀缺资源上的差异性,压迫是一种事关某个群体用来限制另一个群体的生活机遇的特异权力。这三项定义都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解读个体的不良状态。因此,解放政治“是激进地卷入到从不平等和奴役状态下解放出来的过程”[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137页。,所有解放政治的目标都是“要把无特权群体从它们所不幸的状况中摆脱出去,或者是要消除他们之间相对的差别”③。
第三,它以理性为主要理论依托。理性主义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希望用一套抽象原理组成的意识形态来解释世界的一切,指导社会的一切行为。同时,要根据原理来构建现实政治。“理性主义是近代西方政治的根本性预设,它不仅导致对政治的现代理解,也支配了现代政治。”张汝伦:《政治世界的思想者》,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9页。 在吉登斯看来,无论是激进主义、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都按照“正义”“平等”和“自由”的抽象概念来强化其理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均以抽象的理性观念为目标,忽视了人的具体存在的现实内容,忽视了对情感等其他非理性问题的考虑。“解放的实际本质,就是没有什么情欲,它把拯救看作是个体或群体在共同束缚的限定框架内发展他们潜能的一种能力。”⑤
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国家内部政治、經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解放政治的重要性不仅没有得到削弱,反而随着全球性共同体的挑战越发显得重要。但同时,一些在解放政治以外的新的政治议题——恐怖主义、数码知识、虚拟文化、生态保护、死刑、动物虐待、克隆人、多元文化、自我认同、民族认同、性别问题及家庭伦理问题上升为主要议题,相应地,一种新的政治模式——生活政治开始浮现。
三、 能动式权力——生活政治运作的主要政治形态
权力虽然牵涉到行动者的特定目的与意图,但终究受制于行动者本身的资源,它本身并不涉及纯粹的局部利益与集体利益,“权力并不是必然和冲突联系在一起的,不论冲突是指利益的划分,还是指各方积极的斗争;而且权力也并不一定是压迫性的”[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377页。。吉登斯将权力与冲突、抵抗、最大利益截然分开,撇清冲突论与利益论,坚持行动和权力间的基本联系,无非是想告诉我们,对权力的改造并非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与每一个人休戚相关,植根于每一个人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权力及其实施过程,是保障社会共同体协调运作的基本条件,“权力并非自由或解放的障碍,而恰恰是实现它们的手段”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9,p.377.。吉登斯把包含这种理念的权力称为“能动式权力”,旨在强调行动者的能动性。对于这个概念,他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明,但结合他对权威性资源的分析,可将它的内涵概括如下:
首先,它强调“生成”的行动者。从文艺复兴起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家中心主义”的兴起,人们对于政治问题的思考主要围绕宏观意义上的国家权力而展开,“它的存在、它的权威、它的位居幕后却制定了塑造着我们生活细节的诸多规则,都深入人心”[美]乔尔·S.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张长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页。。然而,社会也会影响国家,西方的社会财富在经历贫富悬殊后向中间结构流动和积累,形成了一个奉行分权原则的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加上长期盛行的自由主义和发达的公共领域,自然造就了一个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有着强有力的制定以及执行政策能力的“强社会”。在这种社会历史背景下,吉登斯认为中观意义上的团体即非政府组织和微观形式上的自我都能以行动者的形式影响宏观层面的权力。其中,他重点分析了行动者的一种类型——“自我”。后现代政治看到了自我背后的客体主义力量,但它没有注意到生成中自我的能动性,自我可以通过意识和身体对自我、他者、制度进行反思。一方面,自我在自主的基础上完成自我实现,参与公共生活;另一方面,自我通过关系来界定自我,在与他人的关系中确立自我认同,通过他者获得对自我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获得他者的认同。
其次,它强调“生成”的生活。自胡塞尔提出“生活世界”概念以来,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萨特等学者赋予了生活世界对于人之生存的基础地位,许茨则还原了他人的存在乃至生活世界的存在的可能性,加芬克尔揭示了社会秩序是如何在日常生活的情境中被人类行动者所建构起来的。凭借这些理论资源,吉登斯非常强调日常生活,他认为,人的能动性发挥和社会的制度化构成,都是在我们司空见惯、看起来支离破碎的日常活动中实现的。他把社会总体再生产过程中时空伸延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称为制度(institution)。日常生活具有循环本质,跟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和社会制度的结构特性并不以实物的形式存在,而是存在于人们的惯常(routinization)行为中,正是这些例行化的实践构成了当下人们的行为规范,为解决多元化时代下不同价值观和不同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提供保证。
与解放政治相对应,基于能动式权力之上的政治模式被称为生活政治。在吉登斯看来,政治是“用以解决对立利益和价值观抵触上的争论和冲突的任何决策方式”②④[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65页;第15页;第252页。 。这样一来,政治成为社会生活中所有领域的决策方式,不管是集体层面还是个人层面意义上的决策,并且“这些决策在有关日常生活琐事的决策中得到回答”②,“生活政治是一种生活决定的政治”Anthony Giddens,Affluence,Poverty and the Idea of a PostScarcity Society, Geneva:United N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1995,p.7.,生活政治关涉“来自于后传统背景下,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所引发的政治问题”④,“生活政治是认同的政治、选择的政治”[英]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4页。。
然而,这种决策不是简单的对生活方式的种种决定,而是“对这些决定加以重新道德化——更准确地说,是把日常生活中被经验隔离搁置一边的那些道德和生存问题挖掘出来”[英]安东尼·吉登斯:《亲密关系的变革——现代社会中的性、爱和爱欲》,陈永国、汪安民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50252页。 。吉登斯认为,生活政治不是关注日常生活中的权力结构,而是关注在全球化背景下创造能够促进自我实现的道德上无可厚非的生活方式。现代的生活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生活方式。问题是,无论什么样的生活方式都需要相应的价值理论作保障,需要构建一种后传统伦理学来确保人类生命神圣的价值、普遍的人权、保护物种、关心未来的一代以及现在的儿童等所有价值。因此,吉登斯提出,在全球性共同体的背景下,所谓的道德生活就是伦理的生活方式,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提倡生态伦理,寻找生态危机的根源。生态危机是自然消解后引发的危机,其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类应该如何对待自然、如何对待同类以及如何对待自我,这与生活政治的议事日程——道德与存在问题、生物性的生殖和如何看待自己的限度问题、全球性共同体所引发的政治问题与自我认同问题刚好吻合。二是自我经常肯定自我,具备足够的自信心,可以积极地面对风险;自我要具备自主性,具备相应的反思能力,只有这样,才有足够的能力获得安全感,依靠自我(而不是依靠他人或团体)的努力获得幸福;自我要积极地参与私人与公共领域内的事务,具备责任意识。三是国家与全球性共同体要有责任感,关心社会与全球性团结,为个体发挥潜力提供最大的保障;压制甚至消除暴力;同时,把社会正义标准作为基本标尺,改变穷人和富人的生活方式,摆脱生产主义,提倡生产率的发展模式。
在这个基础上,生活政治的自我之维、身体之维、身份之维、生态之维得以确立,生命政治、身份政治、身体政治、认同政治、性别政治、种族政治与生态政治构成为生活政治的主要内容。那么,生活政治是否只专注生活政治的日常生活层面,解决个体自我的“意识”“身体”在现代性处境中如何安顿呢?对此,吉登斯在后期的著作《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中提出了“对话民主”概念,补充了生活政治的社会和国家层面,揭示出被现代政治哲学剔除在视野之外的生活政治的伦理层面。
对话民主意味着个人、集体、组织和国家之间都可以通过公共场合进行对话,以讨论和交流的方式形成政策和行为。作为解决不同价值和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冲突的最佳方法,对话民主很好地激发那些不同于国家层面上的政治形式的凸显,是一种实现全球性团结的手段,是协商民主在全球治理层面的一种路径。对话民主的致思路径构想如下:生成的自我和生成的生活使得自我与他者在信任、尊重、平等和沟通的基础上向他人敞开自己,情感予取上趋于平等性,形成了“融汇之爱”(confluent love),继而形成“纯粹关系”——人与人之间是开放的,不但有良好沟通的平台,又可以积极信任。这种纯粹关系一开始是在家庭领域出现,继而向社会自助团体和社会运动领域、组织领域以及全球民族国家体系領域扩散,于是,私人领域内的“情感民主”(emotional democracy)——夫妻之间、朋友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积极的信任,开诚布公的沟通——与全球政治秩序中各种民主性之间存有一种对称,可以向外延伸为全球性秩序中的“对话民主”(dialogic democracy)。至此,全球共同体中的民主化策略得以完成,全球时代民主化的要求得以满足,为当代政治哲学的生活转向提供建设性的路径。
四、 结语
纵观吉登斯的生活政治观,它既不是在生活中对“大写政治”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宣传,也不是揭示生活中“大写政治”浓缩而成的微观控制机制,更不是揭示生活中的“大写政治”,而是“生成于生活的政治”,强调行动者或组织实现其预料中的目的或意志的能力或可能性。这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有关,跟“现行政治之行动机构的困境及其有效性下降”[英]齐格蒙特·鲍曼:《寻找政治》,洪涛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导言第7页。有关,这种理解尽管有乌托邦的色彩,但展现了一种政治模式在逻辑上展开的可能性。然而,在当代语境下,由于权力运作的多面向及其多种可能性,生活政治还需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活政治的逻辑基石——能动式权力强调自我的“生成性”与日常生活的“生成性”,借助情感民主的自然力量,通过对话民主设计了全球性政治共同体的未来,然而,对话民主的现实逻辑还有待考虑。以欧洲基督徒与穆斯林移民之间的冲突为例,“二战”以来几十年间,穆斯林人口在欧洲的急剧增长,使得伊斯兰教成为许多欧盟国家的第二大宗教,双方之间的各种经济利益摩擦、族群与文化之间的差异与误解,加上政治力量的介入,使得二者之间的冲突上升为宗教、文化与政治之间的冲突。在欧洲文化多元主义面临被解构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对话的形式让宗教、文化与政治之间的对立与矛盾得以解决,如何通过沟通的方式让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不仅是生活政治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人类未来的很现实的问题。
二是,“生活政治”以“我们应该如何生活”为核心内容,寻找“在后传统社会我们如何能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的出路。那么,我们为什么都应该是道德的?康德用先验演绎的方式,用道德公设的设想来论证道德原则(也就是权利原则)的普遍性。吉登斯表示同意,他说:“如果不存在超越历史的道德原则的话,那么人性如何能够用无暴力方式应付‘真正信仰者的冲击呢?”[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70页。他把道德视为人本身应该具有的品质,视为我们人类内在的一个东西。用尼布尔的话来说,就是“人的本性使人生来就具有一种使人与其同伴相处的天然联系:甚至在人与他人相冲突时,人的自然的本能冲动会促使人去考虑他人的需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页。。然而,他没有回答,作为生活政治主要的政治形态,能动式权力为何要以道德作为基础?因为只有解决这个问题,夯实生活政治的基础之后,才能正面回答下述一系列问题,即:生活政治中除了政治权利以外,还有哪些权利划归道德?并且,这些道德权利为什么具有道德力量?道德为何在本质上能够为世俗规则体系提供正义的标准?道德只有使得自身外在化为一种社会的伦理规范,从而使生活政治的政治伦理之维得以建构,生活政治才得以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重建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