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民公案》看明代公案小说写法的亲民性

    唐慧丽 卢雪平

    内容摘要:《新民公案》是刊印于明代中晚期的一部公案小说集。该书出现之时正值明代公案小说发展的一个高峰期,同时期涌现出了不少同类型的公案小说,其中以《包公案》影响最大。《新民公案》在同时期的众多公案小说作品中算不上出色的,故长期以来被学界冷落,研究者不多。本文试从语言、叙述手法、故事、标题等方面来探讨《新民公案》写法上“亲民性”的特点。

    关键词:《新民公案》 公案小说 亲民

    《新民公案》,全称《郭青骡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全书为四卷,共计有四十三则(现仅存四十一则)短篇公案故事。这些短篇根据案件种类分类编排,分为八编,分别为:欺昧(六则)、人命(六则)、谋害(五则)、劫盗(四则)、赖骗(五则)、伸冤(五则)、奸淫(四则)、霸占(六则)。全书约八万字,是明代刊行较早的公案小说专集。

    《新民公案》历来不被学界重视,研究者不多,研究的成果也较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对其艺术水准的诟病,一些声音认为《新民公案》的艺术水平低下,属于当时文化水平较低的知识分子的拙作,或者干脆是书商见《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受追捧后东拼西凑而成的商业跟风之作①。笔者认为虽然《新民公案》的影响力远不如后来清代的一些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备的公案小说作品,艺术成就也的确不高,称不上佳作,但在这部艺术水准一般的作品中,还是有值得研究和学习的地方的。明代市民文化进一步发展,市民群众对休闲生活的要求也促成了更多的公案小说的刊印和传播,这对公案小说的普及和发展都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于是在这样的市场诉求下,一些白话公案小说就呈现出了更多的“向下”的向民众靠拢的趋势。《新民公案》作为在这样的市场氛围下出现的公案小说集,自然也呈现出了非常“亲民”的一面。而这种“亲民”的特点,在写法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一.语言通俗,文字朴素

    《新民公案》之所以被认为艺术水平不高的其中一点就是因其文字过于直白,语言过于通俗,缺少吸引力。确实《新民公案》在语言文字方面没有太多可圈可点的地方,但这正是其“亲民”的特点所在。

    明代的公案小说脱胎于唐传奇故事和宋元话本小说,这些小说作品的传播大都走的是“勾栏瓦舍”的路子,尤其随着明代市民文化生活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市民休闲场所进行口口相传越来越占到传播途径的大多数,而相对少的部分才是文人知识分子之间的手抄和传阅。对于《新民公案》的作者和出版商来说,该书的受众群大多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有一些是完全不识字的,于是更贴近普通市民百姓阅读层次的语言风格就成了首选。但这并不意味着《新民公案》的文字水平就是尽量往低水平的走,它依然是保持在文雅端正的水平上的。下面就以《新民公案》和《百家公案》中都有的一个非常雷同的“和尚迷奸寡妇的故事”的开篇第一段为例来看看《新民公案》的文字特点:

    《新民公案第七编奸邪·和尚术奸烈妇》:“山西太原府平定州刘实,家赀豪富,钱谷巨万。娶妻白氏,甚是贤德。生有三子,长尚智,次尚仁,再次尚勇。尚智专走北京做买卖。尚仁读书,习易经,补府庠。尚勇即从尚仁读书,情虽兄弟,介则师生。尚仁一日因科举不中,忧闷成疾,卧床不起。”

    《百家公案第三则嚼舌吐血》:“话说西安府乜崇贵,家业巨万,妻汤氏,生子四人,长名克孝,次名克悌,三名克忠,四名克信。克孝治家任事,克悌在外為商。克忠读书进学,早负文名,屡期高捷,亲教幼弟克信,殷勤友爱,出入相随。克忠不幸下第,染病卧床不起,”

    其一:《百家公案》中“乜崇贵”的姓“乜”过于生僻了,还是《新民公案》中的“刘实”普通而好记些;其二:《新民公案》中的“娶妻”和《百家公案》中的“妻”,一个是大白话一个是文言意动用法,自然是白话表达通俗些;其三:《新民公案》中说“科举不中”,《百家公案》说“下第”,也是白话和文言的区别,孰好理解也是很明显的。

    二.顺叙的叙述手法和平铺直叙的叙事方法

    明代的公案小说讲的都是“公案故事”,也就是讲的一个一个的案件,但这些“公案故事”跟我们当代的“探案故事”看似类似,实则有明显的区别。我们读者看当代的“探案故事”关心的重点在于“真相是什么”,而传统的“公案故事”则通常不需要我们读者动脑筋探究“真相”,因为“真相”已经直接在案情介绍中告诉读者了,不知道真相的只有故事中的判官而已,因此我们看传统的“公案故事”关心的重点其实不在真相而在判官的身上,故事好不好看不在于真相是否出乎意料,而在于判官是否足够聪明。于是,由于公案故事大多是这样的故事模式,因此明代的公案小说采用的叙事方式大多是平铺直叙的,而叙述手法则大多是“顺叙”。

    《新民公案》中大多数故事的开篇都会有一个“前情介绍”,把案件涉及的人物介绍清楚,交待好人物关系和人物特点,并在讲清案件起由的同时把案件的真相写出,然后写如何案发,然后就是判官判案的环节了,通常遇到的判官但凡不是郭公就会出现错案冤案,或者根本判不下来,然后到郭公出场了郭公就会凭借各种“智巧”顺利查出真相严惩恶人。这样平铺直叙地讲故事在今天看来是很老套的了,但在当时看故事或听故事的人看过或听过的故事显然没有今天的读者多,而且文化水平整体偏低,对于这些读者来说这样的叙事方式正是符合他们的阅读能力和欣赏水平的。

    三.故事完整,团圆结局

    明代的公案小说作为中国古典文学这个大范畴下的一个小支,完美地传承了中国古典文学中追求完美的特点,而这个特点在公案小说的身上主要就是体现为两点:故事必是有头有尾完整无缺的,结局必是皆大欢喜大团圆收场的。

    先说“完整”。中国人对于“完整”的要求是无处不在的,且不说对于女子出嫁前的要求是要保持完整无破损,也不说中国人死后也要追求尸体的完整所谓“全尸”是也,单说老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②正是因为这一句话,几千年来中国的男子大多都是头发不理胡子不剃直到死的。可见“完整”这一审美标准是普天之下的普世标准。因此延伸到公案小说的领域,自然也要求要把故事的起因经过结局都交待清楚,而没头没尾不清不楚的故事是没有市场的。

    再说“大团圆”。已有相当数量的学者研究过中国人的大团圆喜好了,这里就不赘述了,单讲公案小说中的大团圆结局。公案小说讲的是案件,既是案件就有破得了的和破不了的,破得了的也分破对了的和破错了的,因此按理来说总会有些案件的结局是不尽如人意的。但在明代的公案小说中,不尽如人意的内容只能出现在故事的开头或中间,比如被人陷害了,比如被昏官误判了,而到小说最后的结尾处则一定是冤情得雪,好人得救,坏人去了该去的地方。

    《新民公案》中所有的故事都是严格照这两个标准来执行的,所有的故事至少都有“案发——查案——判案”这三个部分的内容,而且结局一律都是在郭公的英明判决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这样的故事设計未免落入俗套了,而且难免会出现一些的雷同情节(实事上也确实出现了,而且数量不少),但情节完整而且结局光明的断案故事正符合了当时普通百姓的阅读习惯和审美趣味,于是自然能够大行其道。

    四.标题的概括性和指向性

    说到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的标题艺术,历史并不漫长,先秦文学中大多数的作品都没有标题,现在我们看到的标题多为后人加上的,例如入选中学语文课本的《左传》中的著名篇目《郑伯克段于鄢》,《战国策》中的著名篇目《触龙说赵太后》等。进入秦汉时期才开始大面积地在文学作品中使用标题,但除了论述文的外,很多体裁的作品的标题都不具有明显的概括性和指向性,以唐诗为例,类似李白的《赠汪伦》、《望庐山瀑布》等,标题大多只起到了区别不同作品的作用。到了公案小说中,标题的概括性和指向性就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例如宋元话本小说《错斩崔宁》、《曹伯明错勘赃记》,到了明代的公案小说中,这种特点就更明显了。不过相比同时期的其他公案小说,这个特点在《新民公案》中体现得最为突出。

    《百家公案》中大部分的标题都比较简单,如《包袱》、《兔带帽》等,而《廉明公案》、《诸司公案》、《详刑公案》等的标题绝大部分都有一个明显的套路,即“判官名”+“案件性质”,如《廉明公案》中的《许侯判强奸》,《诸司公案》中的《刘刑部判杀继母》,《详刑公案》中的《苏县尹断光棍争妇》等。相对来说《新民公案》中的标题的灵活性更大,没有固定的标题格式,而概括性和指向性更强了。如《女婿欺骗妻舅家财》、《豪奴侵占主坟》、《强僧杀人偷尸》、《游旆谋毒三命》等,概括性都很强,短短几个字就把案件的性质、动机、过程都介绍清楚了,同时也指明了凶徒的姓名或身份。同时标题中的倾向性也很明显:《女婿欺骗妻舅家财》中一个“欺骗”就把女婿的手段和嘴脸都写明了;《豪奴侵占主坟》中一个“豪”字把“侵占”的举动就烘托得气势汹汹,道德判断也是显而易见的;《强僧杀人偷尸》中“强”字也为后面“杀人偷尸”的行为进行了最好的铺垫,不由得让读者在读到标题时就已经义愤填膺了;《游旆谋毒三命》中的“毒”字点明的是杀人手法,而“谋”字意为“预谋”“图谋”,也就是今天说的“谋杀”,“三命”的结果让这个看似单纯叙述性的标题中也充满了道德和司法的批判。

    综上所述,《新民公案》虽然在艺术成就上无法与后世很多成熟的公案小说例如《狄公案》、《蓝公案》等相提并论,但也绝非一些评论者贬损的那样,纯粹是书商为了牟利东拼西凑而成毫无研究价值之作,它在写法上还是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的,语言通俗文字质朴,平铺直叙中见波澜,结局美满中也有惊喜,全书洋溢了普通百姓喜闻乐见的亲切感,是一部乐观亲民之作。

    参考文献

    [1]《〈新民公案〉研究》.苏敏.《辽宁师范大学》.2007

    [2]《孝经·开宗明义》

    [3]《明代短篇公案小说专集模式研究》.邵婷君.《南京师范大学》.2007

    [4]《明代公案小说的编纂(续完)》.阿部泰记、陈铁镔.《绥化师专学报》.1991

    注 释

    ①《〈新民公案〉研究》.苏敏.《辽宁师范大学》.2007

    ②出自《孝经·开宗明义》

    (作者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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