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观察
宋哲
“媒介融合”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自这一概念提出以来,国内学术界对其进行了多视角的广泛的研究,业界也对“媒介融合”这一概念进行了尝试与践行。本文主要以媒介产业化与数字化为背景,将“媒介融合”中的“媒介”概念分解成“内容产业”与“大众传媒产业”两大内核,从“内容产业”的角度,来观察“媒介融合”这一现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审视当前“媒介融合”的特征。
“媒介融合”的两个层次
媒介融合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指的是形式与规模层面的融合,第二个层次指的是功能与结构层面的融合,第二个层次的融合是更深层次的融合。而这两个层次的融合,第一个层次与国内的媒介产业化息息相关,第二个层次和数字化是密不可分的。
国内的媒介产业化,自1978年恢复媒体广告经营以来,已经进行了三十余年。①虽然媒介产业化是以“媒介事业转企业自主经营”的名义诞生,然而客观上对媒介融合,尤其是广电媒体的融合起到的作用却是巨大的,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从1999年开始的“集团化”。② 1999年,“82号文件”出台,③对原有的广播电视单位进行了行政重组,使得原来各自独立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被整合到了一起,形成了一个规模更大、资源更丰富的传媒集团。集团化在客观上促成了一种电视、广播、报纸等不同媒介在形式上和规模上的一次“融合”,并且这一“融合”普遍在全国范围中迅速完成,反应出不同媒介经营者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强化竞争优势的心态。④然而,在行政命令驱使下的这种“集团化”,终究是一种形式与规模上的媒介融合,集团大而不强,并没有很好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第一个层次的媒介融合,以媒介所承载的信息形态为区分,“合”有余而“融”不足。
媒介融合的第二层次,与数字技术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在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之前,媒介消费者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来满足各自不同的媒介消费需求,通过电视台、电视机来满足看电视的需求,通过广播电台和收音机来满足听广播的需求。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原来任何一种媒介所承载的信息都能够被转换成标准和统一的“0”和“1”。媒介消费者不再只是用收音机才能听广播、不再只是用电视机才能看电视,甚至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新闻、文学作品都不只是用报纸和杂志作载体。这不禁让人反思:“媒介消费者”,其实消费的不是“媒介”,而是“媒介”所承载的“内容”。正是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使得“需求”摆脱了“途径”的束缚,清晰地让媒介经营者认识到传统意义上的“媒介”其实包含了两大内核:一是“内容”,二是“渠道”。
数字技术从根本上改造了传统“媒介”的格局,使传统的“媒介产业”演进到“内容产业”与“大众传媒产业”两个庞大的产业——大众传媒产业具备大规模向社会传递信息的技术手段和产业组织,而其产品形式就是内容产品。⑤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化在“媒介”内部进行了结构和功能上的区分,将媒介逐步分裂成“传输渠道”和“内容生产”两类(下文简称“渠道”和“内容”)。而这两类媒介的界限并不完全清晰,同时它们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点,与同类或不同类的媒介进行合作与互补,于是形成了第二个层次的媒介融合——功能与结构层面的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的三个阶段
在媒介产业化与数字化的背景下,媒介融合的两个层次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笔者认为,虽然从时间维度具体提出媒介融合进程的里程碑有一定难度,但是,媒介融合发展至今,从“内容”与“渠道”的角度入手,总体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具有其鲜明的特征。
首先,内容的渠道拓展与延伸。这一阶段主要发生在互联网在国内早期发展的若干年时间里。这一阶段,一方面,国内互联网市场基本形成了以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市场格局,这些网站从传统媒体中分流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成为了媒介消费者消费“内容”的一条重要“渠道”,给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以广播、电视、报刊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是其与生俱来的特征,尽管在互联网的冲击下,通往媒介消费者的渠道——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杂志逐渐萎缩,但媒介消费者消费的终究是内容而非渠道。因此,在彼时彼刻,传统媒体为了应对互联网的挑战,展开了渠道的拓展与延伸,上文所提到的地方广电集团化,就是“渠道的拓展与延伸”的一种表现。而从报业方面来看,自办网站、“报网互动”成为当时报业发行渠道的拓展和延伸。⑥
媒介融合的第一个阶段,传统媒体以“内容”为核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的资源和优势,面对互联网的“渠道”冲击,或主动或被动地寻求渠道的拓展与延伸。这样既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和需要,对当时的网站而言,能够低成本地获得大量内容,也是渠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渠道的资源整合与优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网站的数量迅速增加,种类也日益丰富,搜索引擎、视频网站、社交网站不断涌现,使得“渠道”在短短几年内爆发式增长。然而,伴随着“渠道”的增长,渠道与渠道之间的竞争变得激烈和白热化。
渠道之间的竞争,也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观察。其一是资本层面。在全球互联网投资热潮的影响下,国内的互联网市场,同样经历了大量的创业——上市——并购的案例。尤其是在视频网站领域,大量资本的涌入使得互联网视频行业经过几轮洗牌,形成了目前的竞争态势,不少曾经出现在网民面前的甚至红极一时的视频网站,而今早已淡出互联网视频渠道竞争的第一梯队。
在这一阶段,经过几轮资本层面的资源整合和优化,优胜劣汰,渠道竞争格局日益清晰和稳定。随着这一格局的清晰和稳定,在当前的几大类媒体中形成了一类以“内容生产”见长、渠道萎缩、受众流失的媒体,比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和以一类“传输渠道”见长、缺乏原创内容、掌握大量用户的媒体,比如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等。两者相互依存也相互竞争,融合更加深入。
第三,以内容为核心的渠道竞合。渠道竞争的第二个层面,就是内容层面的竞争,因为媒介消费者本质上消费的是内容,而不是渠道。只有拥有优质内容的渠道,才能拥有更多的用户和流量,才能获得更多的收入。
目前,媒介融合就处于这一阶段——以内容为核心的渠道竞合。在经过资本层面的竞争后,依然生存的渠道,需要靠自身盈利才能继续发展,要盈利主要靠广告收入,广告收入的来源在于用户和流量,用户和流量则取决于渠道所承载的内容,这就是渠道运营的逻辑。因此,渠道需要内容,需要优质的内容,来帮助其在渠道竞争中获得长期而稳定的优势。
而作为内容生产者,尤其是优质内容的生产者,由于其产品的稀缺性,在“内容”与“渠道”的合作中往往占据更加主动的地位。不论是影视剧的网络版权、电视版权,还是新闻的转载成本,都在不断提高,这也迫使“渠道”为了节省长期采购成本而自行投资进行原创内容的研发与生产。从2013年至今,已有大量知名记者编辑、主持人、节目制作团队从以内容见长的传统媒体流动到以渠道见长急需优质内容的新媒体。
“渠道”和“内容”的关系从采购变成渗透,凸显当前内容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也反映了媒介融合进程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值得关注的两个问题
目前,我国的媒介融合正处于围绕内容而展开的渠道竞合阶段。在这一阶段,显而易见,内容在整个媒介融合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这意味着“渠道”强的一类媒体会围绕内容加大各方面投入,也意味着“内容”强的媒体会提高合作门槛,同时倚仗内容优势发展专属渠道。除此以外,围绕内容的核心地位,笔者认为这一阶段还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围绕内容版权的问题。内容版权市场在国内的发展较快,并且在不断完善和规范的过程中。由于对内容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所以围绕内容版权的问题也呈现出一些新的问题。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今年上半年爱奇艺和芒果TV就《爸爸去哪儿》网络视频版权上演的一场版权大战。在这一案例中,有几个值得关注的点。
首先是湖南台台长吕焕斌表态:“今后,湖南卫视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自制节目,将由‘芒果TV独播出,在互联网版权上一律不分销,以此打造自己的互联网视频平台。”⑦这一表态传递出一个信息,不少电视台已经开始曲线布局独播策略,扶持自有平台,视频网站的内容资源萎缩趋势已经愈发明显。
其次是爱奇艺在网络播出过程中,对于植入广告的处理。作为渠道的爱奇艺将《爸爸去哪儿2》剧中的植入广告品牌乐视TV打上了马赛克,同时将伊利QQ星的角标模糊处理,剪掉了片尾特别鸣谢乐视TV部分,这种做法使得《爸爸去哪儿2》的网络收视对湖南卫视的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电视台与视频网站,前者属于“内容生产”型的媒体,后者属于“传输渠道”型的媒体,前者需要后者提供网络收视和版权收入,后者需要前者的内容来维持高流量和高广告收入。双方在这种合作关系中不断发生摩擦和矛盾,所以掌握内容的媒介将以内容为核心资源,借势发力建设自身渠道。但视频网站也不会坐以待毙,国内四大主流视频网站中,搜狐、优酷、土豆三家综艺版权购买力度不大,出于成本因素考虑,视频网站都加大对自制内容的投入,以减少对电视台内容的依赖。
二、围绕内容规制的问题。中国的媒介都是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的,网络媒体也不例外。⑧这种“可管可控”,集中反映在对内容的规制方面。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181号文”的出台,⑨实际上对所有在电视屏幕上呈现的内容——不论是智能电视、机顶盒、手机或电脑的airplay功能,都具有监管的效力。这无疑给互联网视频又套上了一个紧箍咒,这一紧箍咒在今年7月再次发威,对百度、阿里、乐视等7家互联网电视服务提供商进行检查并要求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
“渠道”型媒体从前的内容来源是以采购为主,采购内容的价格虽然高,但内容基本都已通过审查,播出风险低。而现今转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内容生产或低成本集成UGC内容,因而不可避免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内容受到政府部门的规制,面临更大的播出风险。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内容规制,客观上对“渠道”型媒体向内容领域渗透与融合提高了门槛。
结语
综上所述,媒介融合起始于相同或不同形态媒介的合并、合作,随着这一进程的深入和扩大,并且在数字化的推动之下,不同形态媒介之间的壁垒被打破,媒介融合又发展成为一种不同媒介围绕内容而展开的更广泛和深层的竞争与合作。笔者猜想,在不远的未来,我们所说的传统意义上的“媒介”,将越来越有可能作为一种面对受众的渠道而存在,而在媒介的上游,则是无数与之紧密关联但不再隶属于媒介本身的内容生产者——这将是未来的传媒。(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注释:①②黄升民,马 涛:《“媒介产业化”再思考》,《中国广播》,2013(10)。
③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简称82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电视与广播、有线电视台与无线电视台合并;停止县级办台;台和网分离。
④黄升民,周 艳:《1998:力量游戏与市场整合》,《国际广告》,1999(1)。
⑤赵子忠:《内容产业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第18页,内容产业与大众传媒产业的不同在于:大众传媒产业强调“传媒”,媒介是决定传媒产业的核心部分,产业内分类是按照媒介的形态进行的;而内容产业则强调“内容”,内容部分从媒介中独立出来,形成大规模的内容产品生产,并且通过更为广泛的传输渠道和信息终端,进行更大规模的交易。
⑥林如鹏,顾 宇:《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报网融合》,《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⑦http://nzhichao.baijia.baidu.com/article/19521
⑧黄升民:《三网融合——构建中国式媒·信产业新业态》,《现代传播》,2010(4)。
⑨2011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颁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部门规章,主要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监管。
“媒介融合”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自这一概念提出以来,国内学术界对其进行了多视角的广泛的研究,业界也对“媒介融合”这一概念进行了尝试与践行。本文主要以媒介产业化与数字化为背景,将“媒介融合”中的“媒介”概念分解成“内容产业”与“大众传媒产业”两大内核,从“内容产业”的角度,来观察“媒介融合”这一现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审视当前“媒介融合”的特征。
“媒介融合”的两个层次
媒介融合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指的是形式与规模层面的融合,第二个层次指的是功能与结构层面的融合,第二个层次的融合是更深层次的融合。而这两个层次的融合,第一个层次与国内的媒介产业化息息相关,第二个层次和数字化是密不可分的。
国内的媒介产业化,自1978年恢复媒体广告经营以来,已经进行了三十余年。①虽然媒介产业化是以“媒介事业转企业自主经营”的名义诞生,然而客观上对媒介融合,尤其是广电媒体的融合起到的作用却是巨大的,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从1999年开始的“集团化”。② 1999年,“82号文件”出台,③对原有的广播电视单位进行了行政重组,使得原来各自独立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被整合到了一起,形成了一个规模更大、资源更丰富的传媒集团。集团化在客观上促成了一种电视、广播、报纸等不同媒介在形式上和规模上的一次“融合”,并且这一“融合”普遍在全国范围中迅速完成,反应出不同媒介经营者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强化竞争优势的心态。④然而,在行政命令驱使下的这种“集团化”,终究是一种形式与规模上的媒介融合,集团大而不强,并没有很好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第一个层次的媒介融合,以媒介所承载的信息形态为区分,“合”有余而“融”不足。
媒介融合的第二层次,与数字技术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在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之前,媒介消费者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来满足各自不同的媒介消费需求,通过电视台、电视机来满足看电视的需求,通过广播电台和收音机来满足听广播的需求。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原来任何一种媒介所承载的信息都能够被转换成标准和统一的“0”和“1”。媒介消费者不再只是用收音机才能听广播、不再只是用电视机才能看电视,甚至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新闻、文学作品都不只是用报纸和杂志作载体。这不禁让人反思:“媒介消费者”,其实消费的不是“媒介”,而是“媒介”所承载的“内容”。正是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使得“需求”摆脱了“途径”的束缚,清晰地让媒介经营者认识到传统意义上的“媒介”其实包含了两大内核:一是“内容”,二是“渠道”。
数字技术从根本上改造了传统“媒介”的格局,使传统的“媒介产业”演进到“内容产业”与“大众传媒产业”两个庞大的产业——大众传媒产业具备大规模向社会传递信息的技术手段和产业组织,而其产品形式就是内容产品。⑤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化在“媒介”内部进行了结构和功能上的区分,将媒介逐步分裂成“传输渠道”和“内容生产”两类(下文简称“渠道”和“内容”)。而这两类媒介的界限并不完全清晰,同时它们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点,与同类或不同类的媒介进行合作与互补,于是形成了第二个层次的媒介融合——功能与结构层面的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的三个阶段
在媒介产业化与数字化的背景下,媒介融合的两个层次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笔者认为,虽然从时间维度具体提出媒介融合进程的里程碑有一定难度,但是,媒介融合发展至今,从“内容”与“渠道”的角度入手,总体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具有其鲜明的特征。
首先,内容的渠道拓展与延伸。这一阶段主要发生在互联网在国内早期发展的若干年时间里。这一阶段,一方面,国内互联网市场基本形成了以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市场格局,这些网站从传统媒体中分流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成为了媒介消费者消费“内容”的一条重要“渠道”,给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以广播、电视、报刊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是其与生俱来的特征,尽管在互联网的冲击下,通往媒介消费者的渠道——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杂志逐渐萎缩,但媒介消费者消费的终究是内容而非渠道。因此,在彼时彼刻,传统媒体为了应对互联网的挑战,展开了渠道的拓展与延伸,上文所提到的地方广电集团化,就是“渠道的拓展与延伸”的一种表现。而从报业方面来看,自办网站、“报网互动”成为当时报业发行渠道的拓展和延伸。⑥
媒介融合的第一个阶段,传统媒体以“内容”为核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的资源和优势,面对互联网的“渠道”冲击,或主动或被动地寻求渠道的拓展与延伸。这样既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和需要,对当时的网站而言,能够低成本地获得大量内容,也是渠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渠道的资源整合与优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网站的数量迅速增加,种类也日益丰富,搜索引擎、视频网站、社交网站不断涌现,使得“渠道”在短短几年内爆发式增长。然而,伴随着“渠道”的增长,渠道与渠道之间的竞争变得激烈和白热化。
渠道之间的竞争,也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观察。其一是资本层面。在全球互联网投资热潮的影响下,国内的互联网市场,同样经历了大量的创业——上市——并购的案例。尤其是在视频网站领域,大量资本的涌入使得互联网视频行业经过几轮洗牌,形成了目前的竞争态势,不少曾经出现在网民面前的甚至红极一时的视频网站,而今早已淡出互联网视频渠道竞争的第一梯队。
在这一阶段,经过几轮资本层面的资源整合和优化,优胜劣汰,渠道竞争格局日益清晰和稳定。随着这一格局的清晰和稳定,在当前的几大类媒体中形成了一类以“内容生产”见长、渠道萎缩、受众流失的媒体,比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和以一类“传输渠道”见长、缺乏原创内容、掌握大量用户的媒体,比如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等。两者相互依存也相互竞争,融合更加深入。
第三,以内容为核心的渠道竞合。渠道竞争的第二个层面,就是内容层面的竞争,因为媒介消费者本质上消费的是内容,而不是渠道。只有拥有优质内容的渠道,才能拥有更多的用户和流量,才能获得更多的收入。
目前,媒介融合就处于这一阶段——以内容为核心的渠道竞合。在经过资本层面的竞争后,依然生存的渠道,需要靠自身盈利才能继续发展,要盈利主要靠广告收入,广告收入的来源在于用户和流量,用户和流量则取决于渠道所承载的内容,这就是渠道运营的逻辑。因此,渠道需要内容,需要优质的内容,来帮助其在渠道竞争中获得长期而稳定的优势。
而作为内容生产者,尤其是优质内容的生产者,由于其产品的稀缺性,在“内容”与“渠道”的合作中往往占据更加主动的地位。不论是影视剧的网络版权、电视版权,还是新闻的转载成本,都在不断提高,这也迫使“渠道”为了节省长期采购成本而自行投资进行原创内容的研发与生产。从2013年至今,已有大量知名记者编辑、主持人、节目制作团队从以内容见长的传统媒体流动到以渠道见长急需优质内容的新媒体。
“渠道”和“内容”的关系从采购变成渗透,凸显当前内容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也反映了媒介融合进程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值得关注的两个问题
目前,我国的媒介融合正处于围绕内容而展开的渠道竞合阶段。在这一阶段,显而易见,内容在整个媒介融合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这意味着“渠道”强的一类媒体会围绕内容加大各方面投入,也意味着“内容”强的媒体会提高合作门槛,同时倚仗内容优势发展专属渠道。除此以外,围绕内容的核心地位,笔者认为这一阶段还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围绕内容版权的问题。内容版权市场在国内的发展较快,并且在不断完善和规范的过程中。由于对内容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所以围绕内容版权的问题也呈现出一些新的问题。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今年上半年爱奇艺和芒果TV就《爸爸去哪儿》网络视频版权上演的一场版权大战。在这一案例中,有几个值得关注的点。
首先是湖南台台长吕焕斌表态:“今后,湖南卫视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自制节目,将由‘芒果TV独播出,在互联网版权上一律不分销,以此打造自己的互联网视频平台。”⑦这一表态传递出一个信息,不少电视台已经开始曲线布局独播策略,扶持自有平台,视频网站的内容资源萎缩趋势已经愈发明显。
其次是爱奇艺在网络播出过程中,对于植入广告的处理。作为渠道的爱奇艺将《爸爸去哪儿2》剧中的植入广告品牌乐视TV打上了马赛克,同时将伊利QQ星的角标模糊处理,剪掉了片尾特别鸣谢乐视TV部分,这种做法使得《爸爸去哪儿2》的网络收视对湖南卫视的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电视台与视频网站,前者属于“内容生产”型的媒体,后者属于“传输渠道”型的媒体,前者需要后者提供网络收视和版权收入,后者需要前者的内容来维持高流量和高广告收入。双方在这种合作关系中不断发生摩擦和矛盾,所以掌握内容的媒介将以内容为核心资源,借势发力建设自身渠道。但视频网站也不会坐以待毙,国内四大主流视频网站中,搜狐、优酷、土豆三家综艺版权购买力度不大,出于成本因素考虑,视频网站都加大对自制内容的投入,以减少对电视台内容的依赖。
二、围绕内容规制的问题。中国的媒介都是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的,网络媒体也不例外。⑧这种“可管可控”,集中反映在对内容的规制方面。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181号文”的出台,⑨实际上对所有在电视屏幕上呈现的内容——不论是智能电视、机顶盒、手机或电脑的airplay功能,都具有监管的效力。这无疑给互联网视频又套上了一个紧箍咒,这一紧箍咒在今年7月再次发威,对百度、阿里、乐视等7家互联网电视服务提供商进行检查并要求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
“渠道”型媒体从前的内容来源是以采购为主,采购内容的价格虽然高,但内容基本都已通过审查,播出风险低。而现今转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内容生产或低成本集成UGC内容,因而不可避免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内容受到政府部门的规制,面临更大的播出风险。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内容规制,客观上对“渠道”型媒体向内容领域渗透与融合提高了门槛。
结语
综上所述,媒介融合起始于相同或不同形态媒介的合并、合作,随着这一进程的深入和扩大,并且在数字化的推动之下,不同形态媒介之间的壁垒被打破,媒介融合又发展成为一种不同媒介围绕内容而展开的更广泛和深层的竞争与合作。笔者猜想,在不远的未来,我们所说的传统意义上的“媒介”,将越来越有可能作为一种面对受众的渠道而存在,而在媒介的上游,则是无数与之紧密关联但不再隶属于媒介本身的内容生产者——这将是未来的传媒。(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注释:①②黄升民,马 涛:《“媒介产业化”再思考》,《中国广播》,2013(10)。
③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简称82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电视与广播、有线电视台与无线电视台合并;停止县级办台;台和网分离。
④黄升民,周 艳:《1998:力量游戏与市场整合》,《国际广告》,1999(1)。
⑤赵子忠:《内容产业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第18页,内容产业与大众传媒产业的不同在于:大众传媒产业强调“传媒”,媒介是决定传媒产业的核心部分,产业内分类是按照媒介的形态进行的;而内容产业则强调“内容”,内容部分从媒介中独立出来,形成大规模的内容产品生产,并且通过更为广泛的传输渠道和信息终端,进行更大规模的交易。
⑥林如鹏,顾 宇:《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报网融合》,《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⑦http://nzhichao.baijia.baidu.com/article/19521
⑧黄升民:《三网融合——构建中国式媒·信产业新业态》,《现代传播》,2010(4)。
⑨2011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颁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部门规章,主要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