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人互动关系论析

林慧 薛忠义
【摘要】制度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合理存在”与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源于人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是人自觉自愿活动的产物。不仅人和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制度的支持与维护,国家的强盛同样离不开制度的强有力支撑。总的来看,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制度与人发挥了各自不同的作用:“开始是人决定制度,后来是制度决定人。” 从制度文明的发展历史来看,制度与人以及人的观念是互为因果的、连带的。因此,一个成熟且健康的制度应该是合理并尊重人性的。
【关键词】国家 权力 人性 制度文明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09.016
制度是由人创造和设计出来的,它的实行离不开人的意志和行为。另一方面,制度一旦确立,便有了刚性的约束作用,从而限制人的肆意妄为。这样看来,制度既可以约束人,又有被人束之高阁的可能,那么制度与人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是制度决定人还是人决定制度呢?如果不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循环怪圈之中。因此,有必要对制度与人的关系进行深入地辨析。制度是人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需求
制度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合理存在”与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它能给人的行为提供明确的预见性和可判断性。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人类用来约束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它的根本作用就在于保障、维护以及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并且有效地限制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冲突。人类对利益、安全和秩序的需求本身就潜藏着制度产生的内在要求。毫无疑问,对人性的深入剖析是认识和理解制度需求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那么制度的产生和存在就是多余的,而如果人性是恶的,制度设计就成了无效的抽象符号。但事实上人的本性既不是绝对的善,也不是绝对的恶。应该说,人是一个综合的范畴,既不是纯物质的,也不是纯精神的,人是内在多重因素的对立统一。
人的价值取向之所以存在多元性,正是由人的这种内在复杂性所决定的。同时,正是人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多元性决定着人的情感、心理、需要、行为等方面的千差万别。人的这种千差万别的行为需要规范和调节,否则人就会放任自己的行为,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与无序,就不能健康发展。制度产生的根源来自于对利益、安全和秩序的需求。“自有国家以来,一切文明都需要制度支持,否则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
制度是为了人更好的存在而制定的,是人自觉自愿活动的产物。制度是为了人得到更好发展的需要,所以,其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人。近代民族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表明,不仅人和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制度的支持与维护,国家的强盛同样离不开制度的强力支撑。经济的增长,产业革命解放的生产力、欧洲的相对稳定以及现代化的军事力量、局部地区出现的短期战争,正是这些多方面的原因,让那些先发展起来的大国得到了切实的利益,“在先发展起来的国家中,1815年以后的一段时期,在地缘政治和经济发展中受益最多的是英国,因而英国成为有别于其他列强的另一类型的强国。”[2]良好制度的標准
制度文明是自国家产生以来人类社会活动的制度凝结,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为基础,以一定的既存制度为依托,兼而汲取世界范围的人类先进制度因素形成的制度形态。它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文明成果的制度化提升与积累。任何一个社会要保持正常运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制度的设置。具体地说,为了对未来有所预期,为了对个体行为者能够有明确的指南,人们必须要对制定制度本身作出更加具体的实施规则,并且在这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个体行为者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负有哪些责任。如果制度设计合理,那么,对于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有道德的、充满正义的人来说,会因为制度约束而更加踏实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人们服务。而人在图谋做坏事的时候也会因为有了制度的约束无从作恶,向善的一面发展。所以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必须首先明确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个制度结构中处于所有位置的责任者按照制度规定的责任体系要求必须完成或必须履行自己应该完成和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一个成熟并健康的制度应该是尊重人性的、合理的。“成熟健康的制度既要充分利用更多人的智慧又能充分发挥更多人的积极性,同时也必须是高效率的,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并且是执行力度极高的。”[3]
很显然,专制制度是不合理的,是违反人性的。专制制度使人的奴性不断滋长,这种制度必然摧毁人的独立精神。在专制制度下,如果公开表达不同的思想和观点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危险,所以人们往往学会阳奉阴违来保护自己。“这种制度是培养奴性的温床,它的最可恶之处就是败坏了国民的品行。”[4]在专制制度下一切重大决定都由政府做出并强加于国民,使得他们的理性和自知能力没有机会得以运用和发展,可这种专制一旦被架空,习惯于奴性的国民必然失控,并将成为可怕的暴民。而导致他们成为暴民的原因则是他们在没有人约束时从来不知道该如何管束自己。这些专制制度的政治遗产,正是民主制度建立的最大障碍。
相比之下,民主制度虽然不是最好的,却是缺点最少的。民主说到底就是对个人利益和权利的尊重、承认和保护,也就是人民主权,或者说是人民做主。现代政治发展的趋势就是民主制度的确立。民主的好处就在于,它是为大多数人服务,又能够最大可能地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能够尊重少数人的价值选择。这种为最大多数人服务的民主制度,是人们所希望的,是民心所向的,是反映时代进步潮流的,所以人类政治制度从专制走向民主是历史的选择。
民主制度下,公民应该学会讲理、容忍、沟通、协商等,这些德行在民主制度中被滋养的同时也是民主制度中所需要的。可以说,一种公正、无私、健康而成熟的制度,是会被社会所接受的,因为这种制度所规定的一切行为都是依法而设立的公开行为,几乎没有任何秘不可宣的行为。当然,民主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有时民主也可能平庸,偶尔也可能犯错,甚至有时候会被某些居心不良的政客操纵。但是,如果和“贵族制”或者“君主制”这些专制来比较,民主制度能够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任何一个统治者制定的制度,要想永远地欺骗所有人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人民完全有能力保卫好自己的权益。
制度形成的阶段性与人作用的发挥程度
人是制度产生和制度运行的必要条件,从制度与人总体的发展历史来看,制度和人在不同阶段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政治制度,通常是特指近代以来的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确立是有条件的,它既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又是政治精英努力的结果,还与国民的素质、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政治权力一般都控制在统治公民的精英手中,特别是统治领袖或政治强人的手中,所以说,在任何社会中权力都不可能是平均分配的。在历史转折的关节点上,都是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强人和精英人物控制着社会的政治制度形态,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具有坚定的民主信念,那么这个社会或者说这个国家就会执行民主的政治制度。如果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存在着浓厚的专制帝王的观念,就会是不一样的情形。
在制度的形成与确立过程中,是人决定制度,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制度选择。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实质的内容,也会走向它的反面。民主制度如果没有了具体内容,尤其是没有了自由,民主的形式完全是可以和专制联姻的。另一方面,制度一旦确立,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就不再对人的品德有那么强烈的依赖了,制度会严格约束人的行为,尤其针对各种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行为,制度的权威性能够得以充分体现,从而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强烈的刚性约束。美国总统尼克松在竞选中违背了“做陛下的诚实的反对派的原则”,非法使用窃听器,从而引发了“水门事件”。这时美国的制度刚性作用表现的非常明显,法律没有因为他是总统就网开一面,而是启动了弹劾程序,迫使他辞去总统的职务。虽然尼克松总统最终获得了赦免,但制度对权力表现出了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由此来看,好的制度能够把坏人变成好人,或者说能够制约握有权力的人——不管是好还是坏,但不能办坏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如果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那么善政就不能被贯彻到底,甚至有可能转化为恶政。“要想好的制度得到永久性的保证,那么就需要富有权威的宪政制度。”[5]规范制度与不规范制度的互补与互动
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制度理解为社会中的个体行为者所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则,同时,也可理解为这种行为规则是为了制度安排的。一般来讲,我们把制度安排分为两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包括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等,这些规则从宪法到普通法,再到明确的细则,最终到确定制约的单个条例,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非正式的制度源于社会流传下来的信息以及我们称之为文化的遗产,主要包括道德观念、风俗习惯、伦理规范、价值观念以及意识形态,等等。正式和非正式这两种制度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表与里的关系,二者是密切配合,互动互补的。
制度的“非正式方面”(例如惯例、习俗、传统价值等)是正式制度外部运行环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制度是否能够运行良好,既由制度本身决定,也同制度之外的所谓“非正式方面”的外部环境的适宜性和适应度有关。对于自然长成的制度,比如说英国的代议民主制度,就如同乡间的小路是自然形成的,它的有形制度形式与内在的制度理念是一起同步生长的,所以制度王国与观念王国是合二为一的,也就是说,制度环境是非常适应制度生长的。
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并没有英国那么幸运,其民主制度都是后天移植与仿制的,这就有一个制度王国与观念王国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问题。有形的、刚性的制度的确立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但与之相适应的无形的、柔性的理念的确立则是曲折而漫长的,是不能一次性完成、一步到位的,如果二者不能在短时间内协调起来,那么就会导致制度的灵魂出窍,有名无实,名同实异。托克维尔就曾经以墨西哥移植美国的联邦制为例指出:“墨西哥只抄袭到美国宪法的条文,却没能够把美国宪法赋予生命的精神抄袭过来,所以,墨西哥双重政府运转的车轮转转停停。因为联邦主权与各州主权经常超越宪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外,造成双方经常起冲突。”同时,恰恰由于缺乏具有生命精神所能给予的强大支持,“美国的联邦宪法,好比能工巧匠发明的一件美丽的艺术品,只能使发明人自己成名成家,而一旦落到他人之手之后,就会变得一无用处”。[6]事实上,民主制度的移植尽管是曲折的、漫长的,甚至是充满艰辛的,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美国的民主制度就可以说是对英国的移植,托克维尔认为墨西哥只是移植美国民主制度的皮毛,那只能说明民主制度移植的曲折。
总之,制度与人及人的观念是互为因果的、是连带的,制度与人之间不能简单地用谁决定谁来定位他们之间的关系,制度是由人设计和创造出来的,同时制度又对人有刚性的约束作用。应该说,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度与人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制度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关系:个人的品质决定并制约着制度的形成;而在政治制度确立之后,则是由政治制度决定并制约着个人的行為。用华盛顿的话说,就是“开始是人决定制度,后来是制度决定人”。
注释
[1][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149页。
[2][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第181页。
[3]青川:《中国人为什么穷》,《深圳都市报》,2001年6月7日。
[4]钱满素:《爱默生与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第223页。
[5][英]波普尔:《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491页。
[6][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86页。
责 编/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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