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的管理
薛建芳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4-163-02
摘 要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已经变为人才和科技的竞争。提及人才,就不得不提到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政工工作的管理:人资主要是引进、优化、管理企业人力资源;政工工作主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工作落实,使职工思想能与企业发展步伐一致,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在当下的企业发展,两者协作还存在一定问题。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实践,以简析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关系为着眼,探究两者的有效结合方式,以发挥对企业管理工作的最大效力。
关键词 企业 政工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当今企业的发展规划中,人力资源管理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企业的人才是软实力,但在发展中却起到硬支撑作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即从根本上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是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与此同时,其更离不开政工工作的指引和配合。
一、企业中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较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便是如何实现对人才的优化配置,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此同时,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关系密切,政工工作对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两者是互相完善、互相补充的关系。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是通过提出科学考核管理机制,权衡职工工作中的优劣表现,实现对企业人才的有序管理,进而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政工工作开展相对柔性,通过对职工思想动态的感性引导,使职工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正确认知,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企业发展目标取得一致,起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从工作开展来看,人力资源工作是在政工工作的引导下推进的。通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人力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达到促进企业管理的目的。当职工产生思想动荡,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偏离行为规范时,需要政工工作的介入,对其施以感化和引导。一旦面对的是一些思想觉悟、行为能力较差的职工时,政工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即可用刚性的人力资源制度对该职工进行约束、管理。由此可见,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两者相互独立而又紧密结合,是相互融合的有机体。只有在企业管理中,将两者有机融合在一起,才能真正的发挥两者的作用和自身价值。
二、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的工作现状
(一)对政工工作有所忽视
经济的迅速发展之下,一些企业注重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因思想认识不足,很多企业的政工岗位形同虚设,多是一人多职,以党员兼职的方式开展政工工作。亦或将对职工的思想管理,多归于人力负责,以硬性制度来规范员工行为。从而,就会导致一旦员工的思想产生波动,只有在造成影响时才会被察觉,且员工的消极情绪难以得到有效出口,对企业的发展形成负面影响。企业发展与职工思想素质水平具有密切关系:员工思想觉悟高,企业具有向心力;反之,会对企业的发展形成阻力。因此,企业只有重视政工工作的开展,并对政工人员的工作开展大力扶持,才能筑牢政治思想工作这条生命线。能够有效察觉职工的思想问题,并给予其充分的引导、安抚、激励,才能发挥职工在工作中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才能在紧紧依靠、充分相信、紧密团结广大职工中,凝聚起做强做大企业的强大合力。
(二)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各行其政”
当下的众多企业中,人力资源与政工工作都是分属不同的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各管一块,其进行沟通、协调的难度较大。在企业内部,对政工工作及人力资源都设定明晰的岗位职责及部门职责,都有自己所需要推进的日常工作和权限设置,外加各部门运功综合素质能力和工作侧重不同,使相互配合起来步调不一。且很多企业依然存在人力资源是“开源节流”的关键,是重点,政工难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对于企业实际贡献不大的错误认知。
(三)政工工作思想落后、方式保守
市场经济发展的千变万化中,思想政治工作是助力企业创新、升级的重要法宝。但是因其受重视程度不足,亦或者企业政工工作观念升级不及时,使政工工作开展方式较为保守、理念趋于落后。
这就需要企业领导对政工工作开展高度关注,政工干部在工作开展中,一方面,需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保持对党的先进政策、方针、制度、路线的学习,深入解读十九大、两会内容,形成对企业发展的有益引导;另一方面,推进自身工作创新开展,可通过对新媒体的运用,使广大职工对党政方针有全面的认识。并能够深入职工群众,及时察觉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发挥政工工作应有的作用。
(四)政工与人力资源的配合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运营受到多方因素影响,职工产生思想问题也是较为普遍的。除了需相应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更需要政工工作深入的落实。
但在企业管理中,有些工作是重叠管理,政工与人资各有自己的一套办法,相互之间形成矛盾;有的工作处于管理的灰色地带,双反都不认为该工作是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例如:对一定时期内员工思想动态的分析报告,政工认为其涉及到相应的新员工情况了解和制度的制定,应属于人力资源培训层面,人力资源则认为主要涉及对员工思想动态方面的考核,应属于政工工作范畴。这就要求政工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梳理企业管理制度,一同推進企业管理工作。
三、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协同发展
(一)将政工工作深入渗透至人力资源管理中
在企业运营中,职工的工作能力、水平是可以直接反应在工作效率、工作完成情况中的,但是对于职工的思想问题,却无法用人力资源手段进行干预。这就需要发挥政工工作的价值,以政工工作为“尺度”,衡量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当职工因思想波动影响实际工作时,如出现金钱主义、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其思想出现明显波动,对现实工作形成影响时,就需要发挥政工工作的作用,帮助职工克服个人利益主义。此外,为确保企业的有序经营,职工能够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中恪尽职守,人力资源会进行阶段性的利益调整政策。这时候政工工作不仅要贯彻在人力资源制度执行过程中,而是始终贯穿与制度诞生、执行、保障的全过程,以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在实施中取得预期效果。
(二)政工工作要补充人力资源工作的不足
在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中,只有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证政工工作的有序推进,促进职工对企业新变化有理性的认知,具有创新、改革的积极性,消除个人顾忌,才能确保人力资源制定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亦或者,当面对企业因经营中市场大环境、内部变化、个人因素等产生困难时,导致人力资源不得不采取相应一定政策、措施以保障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裁员、撤岗、部门合并时,其很多问题并非刚性制度可以彻底解决的,就需要对员工从思想到行动的感化与引导,进以实现企业的调整。从而,政工工作应渗透到人资管理当中去,针对重点问题给出解决方案。通过政工工作应对特殊问题的处理经验,形成具有参照意义的宝贵借鉴,可将其普遍应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中。
(三)部门工作步调一致
谈及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工作目标统一,在企业内部管控中,两部门就要做到步伐一致、紧密协作。尤其不能存在“谁比谁权利更大”,“权利大、你来管,别找我”的思想。在企业工作推进中,要注重联动效应。只有政工工作和人力资源工作部门通力合作、有效整合,才能保证企业工作的顺利展开。例如:可由政工工作先介入,讲述清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再由人力资源进行制度的颁布,最大程度地减少日后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及矛盾。
(四)加强企业文化的实践性
为了打造企业的生命力,需强化企业的文化实践,以柔性约束与刚性管理结合,落实对职工的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在企业文化的感召下、企业精神的引领下,职工能够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中,既能独立自主积极认真的开展工作,又能团结协作、无间配合,对企业长久发展形成助推。毕竟,企业文化是价值观、信念、行为准则等组成的特有文化形象,是企业在日常运行中表现出来的方方面面[4] 。在企业经营中,文化更像是一种理念信念,是职工的自我行为约束。与之对应的,是人力资源刚性制度对职工行为准则的约束。但光有完善、健全的制度,却无人执行也是毫无意义。这就需要政工发挥思想工作的作用,加强对企业核心文化的普及,使职工形成企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自觉遵守职工行为准则。以核心文化取代刚性管理,使企业更具执行力、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
(五)人力资源管理中融合政工工作要秉持“以人为本”
在企业管理工作推进中,要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理念。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在政策推进过程中,需要辅以政工工作,充分了解职工实际需求、生活问题,从而尽可能的满足职工的切实所需。并应以此为依据的开展人力资源制度和措施、政策制定。在企业推进工作前,应当以职工需求为先,让职工在企业中感受到人文关怀,愿意同企业携手并进、一路同行。
四、結语
综上所述,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工作均密切关系到企业的发展问题,两者虽工作内容与开展形式不同,但却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企业管理层面,政工工作对人力资源工作具有引导作用,人力资源将反作用于政工工作。鉴于人力资源管理与政工工作相互的关联性、密切性,在企业管理中应加强两个部门的联合协作,使其一同梳理工作重点,对核心问题进行着重商议、探讨,以便找出最佳解决方案。只有将两者有机融合、形成合力,才能在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更好的为职工服务,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中,为企业发展赋能。
参考文献:
[1] 王辉.新形势下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2(3):13.
[2] 董少聪,李韵.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5(18):9.
[3] 马喜国.企业政工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探讨[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6):54.
[4] 梁鸿.电力企业政工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J].东方企业文化,2017(7):61.
[5] 杨根莲.人力资源管理中对政工工作的有效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6(4):25.